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我国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
保 护 区要有 能力 帮 助保 护 区外群 众脱 贫致 富 ,
式 , 国众 多保 护 区位 于山 区和 贫 困地 区 , 济都不 我 经 发达 , 众生 活 困难 , 群 当保 护 区建立 后 , 止 区外 的 禁
让保护区外群众分享保护 的惠益 ,使群众在认识上
和利 益上 接受 和维护保 护 区 ( ) 三 建立 生态移 民专 项 资金 运用经 济 机制和 经济 手段 , 进行 生 态移 民 . 将保 护 区群众迁 往别 处 , 施扶 贫性 开发 和异 地开 发 , 实 犬 幅度 降低保 护 区外人 口密 度和 人类 活动 强度 ,缓解 保 护 区外对保 护 区 内压 力 和 干扰
5 .云 南大 学环 境科 学 系, 南 昆明 云
摘
要:生态补偿机制是克服保护区资金 短缺的关
因此 , 经费 短 缺成 了保护 区最 大 的瓶颈 和障碍 。 破 突 资金 瓶颈是 保 护 区走 出 困境 的关键
键。本文在深刻研究生态补偿除筹集资金 外其它重 要功能的同时,围绕补偿主体一补偿 依据一补偿数 量 补 偿形式 补偿 征 收一 补偿使 用 补偿 监管 等生态补偿有关环节的问题进 行研 究.为建立保护 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指导 。 关键 词: 保护I 生态补偿 ; X;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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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资 源科 技 管理
文章 编 号 :0 9— 20 20 )2—0 8— 4 10 4 1 (0 2 0 01 0
第l 9卷
非 国保 护区生 态礼 偿棚制 昀捧i 才
昊晓青 陀正 阳 ‘杨春 明 , , , 洪尚群 曾广权 , ,
中圈 分 类 号 : 3 x6 文献 标 识 码 : c
二、 陷于 困境 的历史和现实原 因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摘要]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政府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方面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开创性举措,也是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创新。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因此,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本地居民生活将受到影响。
为了落实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政府需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一、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特点为:1.补偿主体单一,纵向补偿为主,缺乏生态横向转移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是纵向转移支付占绝对主导地位,即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
2000-2005年,中央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五大生态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220多亿元,[1]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综合治理、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资450多亿元。
巨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生态补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对生态保护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或承受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同时,我国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集中在西部,而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大多集中在东中部,生态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导致西部生态服务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形成“少数人负担,多数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的不合理局面。
浅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完善作者:徐玢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11期[摘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
通过近几年的生态补偿实践,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领域和主体、补偿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等核心内容已初步确定。
目前,应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发挥财税政策、推进标准设定以及补偿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生态补偿条例的制订和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区域生态效益政府[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1-0006-02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长期以来,人类一直深受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无价”“低价”观念的影响,所以对自然资源采取了“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设计使生态补偿制度化。
按照国家的决策和部署,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为恢复生态环境在森林、区域、流域、矿山以及草原等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国内外都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它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推行难度大,我国仍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完善这项工作。
一、我国目前生态补偿试点情况与成效(一)森林生态补偿情况与成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我国开展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生态补偿项目。
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林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浙江等11个省区试点,并于2005年正式设立基金,目前已累计投入二百多亿元,将7亿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中,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使浙江省森林生态体系得到了加强,并表现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
学术论坛/ A c a d e m i c F o r u m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伍卓敏(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摘要:随着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全球性问题进一步凸显,国家对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补偿 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推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文章通过对过往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从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出发,探 究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发展趋势;对策建议1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1.1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一词最早出现在国外学者对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的研究中,但由于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复 杂性及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切入角度的不同,目前,国内外对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的定义还未统一。
毛显强 (2002 )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 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通过激 励以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贺思源(2006)、王金南 等(2006)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制度安排;强海洋等 (2020 )认为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潜在市场 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商品化;张宴(2016 )指出外 部性、条件性和自愿性是生态补偿概念的主要构成要 素。
国内一部分学者如吕忠梅(2003 )等从补偿的内 容出发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另一部分学者 如俞海(2006 )等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对生态补 偿概念进行了界定;还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 出发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如李文华(2006),刘桂 环(2015)等,其中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 功能的补偿,又包括对环境污染的补偿,而狭义的“生 态补偿”则主要包括前者。
总体而言,以“双向补偿说”对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得到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可。
1.2生态补偿的方式我国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以 政府主导的补偿模式;二是以市场为主的补偿模式;三是混合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实践,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提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4条建议,以期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红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及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
20XX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几年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县级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
**县作为国家生态县,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县生态补偿实践现状(一)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20XX年,县政府召集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系列生态补偿文件。
(1)出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县共划定6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2)出台《**县20XX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严格保护运西自然保护区、自然恢复与修补射阳湖湿地等特殊生态产业区、生态重建与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工作任务,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生态补偿等六条措施。
(3)出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原则、范围、分配因素等。
(二)探索生态经济补偿。
20XX年初,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根据**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以补助河道、河塘清淤项目为重点对象,拟定了**县20XX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宝财预〔20XX〕9号文件予以明确,安排资金2268万元,其中20XX 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04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223万元,专项用于河道、河塘清淤项目。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系 统服 务功 能或 者是 特定 物种 持续存 在 和发展 而
建 立 起 来 协 调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关 系 的 具 有 激 励
效 应 的长效 制度 安排 。
2 国 内 自然 保 护 区生 态 补 偿 机 制 进 展
2 1 国 内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实 践 研 究 进 展 . 我 国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实 践 补 偿 案 例 始 于 2 O世 纪 7 O年 代 四川 青 城 山 生 态 补 偿 案 例 r 。 2 3 ] O
定程 度上 对其 造 成 损 害 , 何 协 调好 二 者 之 间 如
( 收益 ) 从 而激 励损 害 ( 或 , 或保 护 ) 为 的 主体 减 行
少 ( 增 加 ) 其 行 为 带 来 的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 外 或 因 或
的关 系 就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 在 此 背 景 下 , 立 合 理 建
的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就 成 为 了 必 然 。 国 内 众 多 学 者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理 论 基 础 、 偿 标 准 、 策 法 律 、 偿 原 则 以 及 生 态 补 偿 补 政 补 的 意 义 进 行 了 研 究 和 分 析 。 对 这 些 研 究 的 回顾 和 展 望 , 促 进 我 国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早 对 日完 善 , 立 一 个 合 理 的 补 偿 机 制 具 有 重 要 的 科 建
建 立 的一种 积极 的环 境经 济政 策 。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作 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中 的一 个亚 类分 支 , 内 目前 还 没 有 一个 比较 公 国 认 的定 义 。在对 其研 究和应 用 中多套 用其 它方 面 生 态补 偿机 制 的成 果 和 定 义 。该 研 究 认 为 : 自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而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自然保护区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礼物,它们是许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也是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影响,自然保护区面临着诸多威胁,如非法采伐、盗猎、过度开发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也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牺牲或贡献的地区、群体或个人进行补偿,以激励他们继续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保护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
很多自然保护区地处偏远地区,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往往受到限制。
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因保护而放弃的经济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从而增强他们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资金的投入可以用于改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和管理能力,以及开展生态修复等工作,从而提高保护区的生态质量和稳定性。
再者,它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当人们看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会更愿意投入到保护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努力。
明确补偿主体和对象是关键的一步。
补偿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受益于生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而补偿对象则包括保护区内的居民、管理机构、为保护做出贡献的相关组织等。
例如,一些大型水利工程受益于上游自然保护区的水源涵养功能,那么这些水利工程的运营企业就应当作为补偿主体,向保护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是一个核心问题。
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区的生态价值、保护成本、居民的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存在的问题1. 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让生态补偿成为名义上的制度,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不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成效,容易造成资金被滥用或浪费,导致生态补偿的效果变得不明显。
3. 生态补偿项目“一刀切”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经常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差异,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责任也不够清晰,导致一些生态补偿项目难以落实,效果不明显。
5. 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统一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实现生态补偿的有效推进。
这需要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成本情况。
对于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其使用透明公开。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3. 鼓励创新,避免“一刀切”现象为了保证生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明晰责任界限,确保各方能够共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任务。
5. 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在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建立专业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生态补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历程及展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包括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以及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等措施。
这些要求将对中国生态补偿的综合性立法和制度建设的体系化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国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及其发展所谓生态补偿,是指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市场等方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或生态损害加害者通过向生态保护者或因生态损害而受损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行为。
其中,‘‘生态保护受益者或生态损害加害者”,是指从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生态保护活动中受益,或者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者或因生态损害而受损者”,则是指为维护和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或者发展机会受到限制,或者因生态损害遭受损失的个人、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
从世界范围看,生态补偿的概念为中国特有,在国外相类似的概念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forEcosystemServices,PES)。
目前部分国家已有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成功范例。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为此多数场合下国家是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自然环境要素的所有权主体,同时也是依靠自然资源获益的主体。
为此,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在不同生态系统条件下既可能成为生态补偿的支付者、也可能成为生态补偿的受偿者。
此外,个人只在少数场合下可能成为生态补偿的支付者(如作为环境税和消费税的缴纳主体),多数场合下他们只会成为生态补偿的受偿者。
另外,从侵权责任法的意义上讲,因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情形,都不属于生态补偿活动的范畴。
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
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分析其重要性和作用,并对其应用进行探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背景生态补偿机制,顾名思义,是指为了补偿生态系统因人类活动而遭受的损害,采取一系列的经济和政策手段,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其背景是由于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生产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1. 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许多重要的服务功能,例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空气净化等。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使人们意识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完整和稳定。
2.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经济手段来鼓励和激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3.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绿色意识,加强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案例1. 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常见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配额管理和交易,引导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达到减少排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 水资源补偿费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按照水资源利用情况向企事业单位收取水资源补偿费的方式,用于补偿受损的生态系统,促使用水单位更加节约用水,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
3. 自然保护区补偿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者通过向周边地区提供生态补偿金,以鼓励周边地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四、生态补偿机制的挑战和前景尽管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旨在保护珍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以及传承自然文化遗产。
但在保护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限制。
比如,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可能会限制当地居民的采伐活动;为了保护湿地,可能会限制渔业捕捞。
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导致他们可能对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存在抵触情绪。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利益受损的主体进行补偿,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那么,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如何构建呢?首先,资金来源是关键。
资金可以来自多个渠道,包括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生态旅游收入等。
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当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支持,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基金。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明确补偿对象也是至关重要的。
补偿对象不仅包括因保护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当地居民,还应包括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等。
对于当地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生态补偿资金、发展替代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进行补偿,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保护区的生态价值、当地居民的经济损失、生态保护的成本等。
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既能充分保障补偿对象的利益,又能避免造成财政负担过重。
除了资金补偿,还可以采取技术补偿、政策补偿等多种方式。
技术补偿可以包括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与研究
生态补偿机制与研究引言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使用者提供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促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原则、实施方式以及研究进展,并通过案例分析评估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概念与原则1.1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生态补偿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使用者实施一种经济或其他形式上的约束与约束措施,以实现对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所造成损害进行弥补或修复。
它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并为其提供相应回报的工具。
1.2 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生态补偿应基于公平原则进行,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补偿的金额或方式应根据损失程度、责任主体和公众利益等因素进行确定。
(2)可持续性原则:生态补偿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长期利用和保护。
同时,生态补偿机制本身也需要具备可持续性,以确保长期有效性。
(3)责任原则:生态补偿应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明确资源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领导也应承担监管和管理职责。
二、实施方式2.1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1)领导主导型:领导在生态补偿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约束和管理。
(2)市场机制型:通过市场手段实现资源使用者之间的交易,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3)公众参与型: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2.2 生态补偿方式(1)经济性补偿:以经济手段对损失进行弥补或修复。
包括直接支付、税收调节、资源税等形式。
(2)生态修复:通过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重建。
(3)技术支持:为资源使用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能力。
三、研究进展3.1 国内研究进展(1)生态补偿效果评估:通过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生态补偿进行评估,分析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从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回顾入手,通过生态补偿案例实证分析,研究了森林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区域生态补偿、其他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与实施,针对我国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补偿主体范围狭窄,补偿对象确定方式不合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不科学,补偿对象的利益平衡难以保证的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生态补偿软环境建设对策。
关键词:中国;生态补偿;问题;对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覆盖利益相关者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构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框架对于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1.生态补偿及其理论基础1.1生态补偿的概念自然资源学家E.F.Cook(1979年)提出自然资源价值,指出自然资源的开发是有限的、不可逆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必须以一定的经济代价作为补偿,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提出用补偿的思想解决自然资源价值问题[1]。
而对于生态补偿,国内外至今未见明确的定义。
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使用较少,比较通用的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payments for ecological Services)。
Wunder[2](2005年)提出,PES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管制手段而言, 是一种替代管制、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 具有自愿的交易、明确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应的买卖者、付费是有条件的等特点。
我国对生态补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生态学方面,《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将其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3]”。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全球生态环境压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生态系统衰退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补偿政策,并建立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种基于生态服务的经济补偿机制,旨在弥补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中的成本。
这种机制通过财政补偿、税收减免、生态补偿基金和市场化交易等手段,鼓励和激励各方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中来,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态保护补偿,即对在生态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保护者给予经济补偿;二是生态修复补偿,即对在生态修复过程中的成本补偿。
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内的生态系统保护者,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这种补偿可以用于改善生态保护者的生活条件,提升其工作水平,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在生态修复补偿方面,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中的成本,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或者税收减免,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生态修复基金,用于支持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
除了上述的政策和措施,中国还推动了生态补偿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生态补偿市场化交易是一种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新型经济模式,可以通过买卖生态产品、产权交易等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和分配。
这种市场化交易机制可以激励各方更好地保护、管理和修复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生态补偿政策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我国生态环境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各种自然资源逐渐枯竭。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逐渐开始实行生态补偿政策。
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机制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从生态补偿的概念、我国生态补偿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是指因对生态系统的改变而给予某些权利利益丧失损害的主体,应当向受损失的主体进行经济上的补偿,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和弥补人类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手段,通过事先或事后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丧失,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的目的。
二、我国生态补偿发展现状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时间不长,最早出现在1997年,但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动生态补偿项目。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出台了生态补偿政策,并在实际中进行了一些试点项目。
这些试点项目主要集中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
生态补偿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有望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1.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现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生态补偿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没有明确的依据,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给相关主体带来困扰。
2.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环境治理项目收益。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不够清晰,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3.生态补偿领域过于局限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其他领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尚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推动。
4.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
生态补偿的执行效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对策研究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根据具体的生态状况、生态功能价值和生态效益进行科学测算,对各类生态系统的补偿标准进行细化和分类。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与实施途径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与实施途径研究李云燕【摘要】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进行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本文阐明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探讨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对生态补偿的方式类型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进行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涉及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标准与尺度、补偿方式与途径以及法律保障等内容.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需要依据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与损失以及机会成本、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等进行核算.其确定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等.生态补偿的方式和途径是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与关键,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对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生态保护的重点功能区域,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Nature reserve is defined as such a place where development is prohibited by the main function zoning of our country,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This paper illustrated the necessar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China's nature reserves, analyzed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researched the determination methods of eco-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investigated the implementation approaches of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nature reserve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contains many elements, such as thecompensation subject and objec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scale, and the compensation method and legal protection, etc.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the determinat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an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problem, which should be computed on the ecological protector's direct investment and loss, opportunity cost, the cost of ecological damage restoration, the ecological benefit of the beneficiaries and the value of ecosystem services. The methods of determination include direct cost method, opportunity cost method, willingness survey method, market method and ecosystem service value method, etc. The keys in implement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re the way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hich mainly involve two basic ways: the government way and market way.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leading role, and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should increase the vertical transfer payments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 of key functional areas such as nature reserves. At the same time, market mechanism should be introduced actively as a beneficial complement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期刊名称】《生态环境学报》【年(卷),期】2011(020)012【总页数】9页(P1957-1965)【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路径;补偿标准;实施途径【作者】李云燕【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北京1001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96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要求以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依据划分主体功能区,提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范畴,旨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
1 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深刻地感受到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
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呼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和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等的研究,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此外,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积极试验示范,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措施。
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到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建立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基础、实践基础和政治意愿。
安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
资源所造成损失 的赔偿 ,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 者
的收费。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前者。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
r g a v e l A n i m l a G r o u p s ) 、沙漠动物群 ( D e s e r t A n i m l a 保护外部性 的内部化 , 让生态环境保护的“ 受益者 ” G r o u p s ) 、草甸 草 原 动物 群 ( G r a s s l a n d A n i m a l 支付相应 的费用 ;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
程建设前 的植被盖度为基础进行核算 ,合理计算 出
植被恢复成本。 2 . 2 . 4 生态系统服务 的价值 运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 ,估算生态系统 服务功能的价值是最重要 的步骤。 运用市场价值法、
机会 成 本 法 、 基本 成本 法 、 人力资本法 、 生产 成 本 法
v e g e t a t i o n ) 、 森林植被( F草
2 . 1生态 补偿 的内涵
场资源有两大类 ,一是荒漠植物草场 ( d e s e r t p l a n t s
ra g s s l a n d p l a n t s ) 。
t i o n ) 、 低湿地盐生草甸植被 ( H e a l t h a n d s a l t m e a d o w
w e t l a n d s ) 、沼泽植 被 ( Ma r s h v e g e t a t i o n ) 、盐 土植 被 ( S a l i n e s o i l v e g e t a t i o n ) 、 沙 质荒漠植 被( S a n d y d e s e r t
G r o u p s ) 、 集 水 区湿地 动 物 群 ( C a t c h m e n t a r e a o f w e t — l a n d A n i ma l G r o u p s ) 、村 庄— 农 田动 物 群 ( V i l l a g e —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和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和完善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间的公平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现有的补偿标准往往基于简单的核算方法,未能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生态保护的成本以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这导致一些地区的生态保护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其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不足。
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生态补偿的巨大需求,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规模和效果。
再者,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需求,也不利于生态保护效果的长期维持。
此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导致生态补偿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它能够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增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而言,通过合理的生态补偿,可以缩小地区之间因生态资源禀赋差异而导致的发展差距,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区域的均衡发展。
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生态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助于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如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条件价值法等,全面准确地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近40余年中国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探索综述
近40余年中国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探索综述崔树强;周国华;尚鹏;于雪霞;李宇薇【期刊名称】《生态科学》【年(卷),期】2024(43)1【摘要】生态补偿为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构建了一种公正有效的社会经济联系,日益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近40余年,我国生态补偿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两个层面取得较大进展。
基于文献、资料梳理与分析可知,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特征在研究内容、补偿模式、融资方式、标准核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国内以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为重点,以流域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生态补偿影响因素分析、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制定、生态补偿效益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研究丰富。
实践层面,我国生态补偿政策制度探索大致经历了初始、形成、快速发展和全面推进四个阶段的纵深发展过程,总体上形成了以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独具“中国特色”的生态补偿实践体系与框架。
区域生态补偿实践受到生态补偿政策顶层设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地理环境特征与生态资源禀赋、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域外部社会环境、公众感知能力及参与度六大因素的协同影响,呈现横纵贯穿、内外结合结构下发挥约束—引导—需求—激励作用的四维生态补偿实践影响机制。
未来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及市场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
【总页数】10页(P247-256)【作者】崔树强;周国华;尚鹏;于雪霞;李宇薇【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师范大学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Q149【相关文献】1.西部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西部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综述2.生态补偿:为了可持续的未来——浙江、安徽两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与实践3.生态补偿机制治理逻辑:国际案例与中国启示——基于全球生态补偿机制运作的探索性研究4.近20年我国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模式5.近20年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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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3):133~136Heilong jiang Ag ricultural Sciences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李 坤,陈艳霞,陈丽娟,陈传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7)摘要: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过程、补偿标准的确立、生态补偿制度依据以及生态补偿模式等几个方面对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回顾与探讨。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标准制定、补偿制度连贯性与持续性、法律制度建立、以及理论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应该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有效的监督制度、健全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
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逐渐退出参与者的身份,而是应该作为一个监督者和引导者,将生态补偿交由市场完成。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767(2011)03 0133 04收稿日期:2011 01 11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10YJA840002);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助项目(2010R1037 4);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第一作者简介:李坤(1987 ),男,山东省枣庄市人,在读硕士,从事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研究。
E mail:lkaill@ 。
通讯作者:陈传明(1963 ),男,福建省长乐市人,硕士,副研究员,从事自然保护及景观生态和区域规划研究。
E mail:ch encm 63@ 。
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为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社会经济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造成损害,如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此背景下,建立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就成为了必然。
国内众多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补偿标准、政策法律、补偿原则以及生态补偿的意义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对这些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对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早日完善,建立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中的过渡措施[1],二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首先应该对生态补偿概念加以界定。
尽管目前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
国内许多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李文华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以经济手段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
广义上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服务功能两个方面。
毛显强认为生态补偿是指 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2]。
宗建树等学者对生态补偿也提出了相关的概念[1]。
目前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概念,多数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合理进行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种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个亚类分支,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
在对其研究和应用中多套用其它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的成果和定义。
该研究认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者是特定物种持续存在和发展而建立起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具有激励效应的长效制度安排。
2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展2.1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研究进展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补偿案例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青城山生态补偿案例[3]。
20世纪80年代我国生态补偿实践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而开始了缓慢的发展,该阶段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要特征是: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实际操作,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萌芽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也随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研究而得到了缓慢的发展。
该阶段研究主要特征是:缺乏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专项研究,大多数研究133黑 龙 江 农 业 科 学3期只是作为大型生态工程研究的子课题出现。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尤其是2004年以后根据实例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发展很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4]。
在这一阶段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如王作全等通过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以现代生态文化观念为理论基础,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出建议[5]。
刘薇、金大刚根据对广西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助金试点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根本作用是为了实现森林生态环境效益价值的实现和循环[6]。
甄霖等在对海南省中部森林保护区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了基于机会成本和居民受补偿意愿两个因素的补偿标准上,通过明确人们行为方式、资金和渠道以及运行机构等,提出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设想[7]。
闵庆文等人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有关概念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原则、方式、标准和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8]。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根据各自研究实例而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方式[9 11]。
这些研究都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2.2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理论进展目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理论的发展相对落后于实践,还没有形成专有的理论体系。
因而,现阶段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大多是引用生态补偿理论和生态学理论,如: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等。
这些理论在相关学者的研究中多有体现。
如黄承标等[9],闵庆文等[8]、甄霖等[7]在相关研究中都利用这些理论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王作全等人利用现代生态法文化观念为理论导引,在对传统生态法理论进行检视和对三江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视角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讨[5]。
3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12],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之一[13]。
在国内相关研究中一般有3种思路,一种是从生态建设成本的角度确立生态补偿的定量标准,如甄霖等在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7],谢永刚等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成本分析[14]等;另一种是从生态效益的角度分析,通过生态服务价值确立生态补偿标准,如黄承标等对广西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分析等[9];第三种是将生态建设成本与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探讨生态补偿标准,如邱婧等人在对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的案例中就运用了这种方式[15]。
此外也有学者在借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例,构建适用的模型,如韦惠兰等在其研究中就应用了此类方法[16]。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开始于前文所提到的四川青城山案例,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基本都是利用现有的生态标准评价方法(见图1)。
图1 生态补偿标准评价方法体系1343期 李 坤等: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虽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方法有多种,包括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经济学模型法等。
这些方法在应用中都有各自的特色,但在实践应用中由于条件的限制和方法的关系会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机会成本法由于使用条件的相对明确性与确定标准的合理性而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实践案例中。
该方法原理为 选择后放弃的最大收益[17]。
目前在确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中该方法被广泛使用。
如甄霖等在关于海南省的研究中对其进行了应用。
秦艳红等关于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18]。
4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依据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自然环境内部机制的调节已难以解决当前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态环境,更是迫切需要专项的政策法规。
因此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纵观国内外成功的生态补偿实践案例中都注重制度的作用,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补偿方式、各利益相关者的协商程序并以法律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19],同时将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实施方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就生态补偿的制度依据进行了研究,如李文华院士就相关的政策建议从法律、原则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21]。
冯东方等人在对我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详细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和地方都有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的政治意愿和需求。
但从我国目前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来看,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并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具[2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类型中的一种,目前在制度方面的建设并不乐观。
政策方面的相关研究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因此许多学者非常期待!自然保护区法∀尽快制定并予以实施。
现阶段虽然许多学者就自然保护区制度方面做了相关研究[22 24],但是目前还是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观点和完善的体系,大多只是针对性对策,而缺乏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制度。
5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模式生态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贴,还要建立补偿制度,健全补偿途径,使补偿多样化,同时还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有效经验,拓展融资渠道[25]。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组织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或捐助;政府转移支付和补贴;受益者支付。
多数情况下,前两种情况是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18];柳长顺通过对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总结出3种常用生态补偿模式:对相关者直接进行补偿,这也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征收生态补偿税是欧洲比较普遍的补偿方式;区域转移支付制度[25];该研究认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模式应该在利用和借鉴这些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模式。
目前,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如王金南在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利益主体的明确与否,提出了补偿的主客体[26]。
闵庆文等人也在研究基础上根据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补偿模式[19]。
还有许多学者根据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了相关见解[22,25]。
6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述评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和理论等还处在相对不成熟阶段,对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更是相对缺乏,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借鉴其他方面生态补偿经验和理论,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具有规范的操作模式。
在今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和制度研究过程中,应该侧重于发展具有自然保护区自身特色的理论研究和补偿机制操作规范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