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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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单位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人员,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把关工程施工质量。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得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利益关系。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

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指导。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问题。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六、监理工作流程1. 接到监理任务后,监理单位应立即组建监理团队,确定监理人员和工作计划。

2.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施工计划。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理工作。

5.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阶段进行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出具监理报告。

七、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监理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 监理单位应对自身监理工作质量负责,不得出现监理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

3. 监理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监理规定,不得违规行为。

水利工程监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监理人员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准确、认真履行职责,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专业、高效的监督和服务。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岗位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技术员等。

3. 监理岗位职责3.1 水利工程监理岗位的职责水利工程监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施工: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合理、高效。

2.质量控制:监督并参与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保障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

3.进度管理:监督并掌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4.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对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合同管理: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6.技术支持:为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答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正确性。

7.安全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2 监理岗位的管理标准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且不能有违法行为。

2.保守工作秘密:监理岗位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工程资料、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相关信息透露给未经许可的任何人。

3.严守职业操守:监理岗位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非法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参与有违伦理道德、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4.保持良好工作记录:监理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工作报告等工作记录,做到及时、准确、详实。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一、监理机构的设立1.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置。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监理资质和监理人员资质,确保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 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设计;监督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3. 监理机构应当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1. 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当参与设计审查工作,审核设计文件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2. 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在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当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 在水利工程的运行阶段,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获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客观公正,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四、监理工作的监督机制1. 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监理机构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

3. 监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优秀者奖励,不良者处罚。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遵守和执行。

通过不断强化监理机构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服务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水利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全体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人人负责、等级管理、层层把关、综合监管”的管理模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程序和规范。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整理安全生产记录,便于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定,奖惩分明。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员工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监理效率,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和保修期等环节。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组织等。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工程投资控制制度等。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设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需更换的,应当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计量,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公正、公平、公开;(四)科学、严谨、高效。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由监理单位组建,负责工程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二)熟悉水利工程监理业务;(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一)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二)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三)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四)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五)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六)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履行;(七)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监理工作程序第八条监理工作程序如下:(一)监理机构成立: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二)监理人员到位:监理人员到位,明确各自职责;(三)监理工作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进行工作交底;(四)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五)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六)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七)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八)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九)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理态度。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监理规划和方案,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水平。

第二章水利工程监理责任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和变化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报告,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验收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监理结果和建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评议。

第三章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科学管理监理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涉及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水利工程监理部门所有。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服务为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并对监理工作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动水利工程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聘监理人员,并对其进行面试和确认。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忠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加强与工程施工方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工程资料和信息。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机构1. 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和设备,能够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测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

3. 监理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貌。

3. 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有效沟通,共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定期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报告1. 每个阶段结束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关工作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单位,以便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整改和改进。

六、监理费用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监理费用标准,并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 监理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确保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如监理机构发现业主单位存在拖欠监理费用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2. 如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指正意见,并协助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要做到全程监管、全程控制、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有序进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中要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第二章质量监理组织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九条监理单位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委托方,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承包方,负责按照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单位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配合方,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质量监理制度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制度包括质量监控、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质量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质量监控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质量检查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质量评定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检验,根据评定结果对施工质量进行合理评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引调水工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监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独立原则,提高监理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监理机构设置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具体监理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配备监理人员,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利益影响。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监理设备和软件,以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依照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处罚。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实施检查和鉴定,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理文件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监理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监理文件进行逐项归档,并按时保存。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篡改。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工作,适用于水利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分级管理,有序推进。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公正、规范为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应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推动监理工作创新发展。

第六条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主要任务: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制定监理标准,落实监理责任,推动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八条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信息公开,责任落实。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监理资质,且监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团队协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监理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落实监理服务承诺,提供专业化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养,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建立监理工作评价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建立监理成果奖惩制度,对监理工作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表现进行惩罚。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水利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6. 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等。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

9.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10. 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制度: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紧密配合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公平、公正、独立,维护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二章监理工作机构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分为前期监理、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监理阶段应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合同准备和监理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阶段应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检验、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和施工质量把关等工作。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阶段应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和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相关规定和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独立和权威。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认真对待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保护监理工作的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得参与工程监理以外的其他活动。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监理任务。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者应具备工程监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者应保持严格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绝对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串通作案,接受他们的不正当影响。

第二章监理工作组织结构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分解监理任务,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第七条监理部门应设置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员、监理安全员等监理人员,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人员编队。

第八条每个监理工程师应负责一定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全程参与监理工作,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第九条监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监理小组,针对特定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监理。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相关监理岗位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要求,遵循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应由被监理单位按规定提供,监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从项目立项前阶段开始,参与工程的初步设想、前期工作的论证和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和整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职责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相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负责”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各阶段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准确、及时地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价水利工程施工过程。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勤勉负责,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和技术设备,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照约定的监理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监理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监理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水文、水质、水土、水利设施、设备安装等各个方面的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要求的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各个环节的合理性、严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已竣工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确保工程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独立、公正、客观。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熟悉水利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需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反馈问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益,遵守保密法规,保护项目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第二章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第一条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编制、监理单位选择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当参与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四条监理单位的选择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当参与评审,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

第五条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作需形成监理报告,汇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要求,供后续工作参考。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理计划,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作需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供建议和意见,保障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执行监理任务,保障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作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供后续工作参考。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专业、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质量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监理机构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理计划制定,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

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理过程中的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理报告。

水利工程监理7大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7大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7大制度一、项目前期准备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划,包括工程设计审核、预算编制以及施工方案的论证等。

此制度要求监理团队参与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设计图纸、预算报告及施工计划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施工过程控制制度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的操作流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

任何工序的开始与结束均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对于重要工程节点和关键施工环节,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三、材料设备验收制度材料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因此,监理机构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材料设备验收制度,对所有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参数等,确保其满足工程技术要求。

四、变更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变更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变更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评估和批准程序。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提出专业意见供决策参考。

五、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核心。

该制度涉及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成品保护等。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查标准和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监理机构必须制定详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制定等。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七、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需要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制度规定了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完成。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

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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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

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

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

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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