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钢法兰力学性能检验及试样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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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钢法兰力学性能检验及试样管理的规定

1.力学性能检验的确定

凡法兰产品有下列一项要求者,就应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①用户在订货合同内要求力学性能检验。

②用户按某标准订货,而该标准要求力学性能检验。

③技术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④法兰按批检验的力学性能试验。

2力学性能检验项目的确定

2.1碳钢法兰应作下列项目的力学性能检验:

①抗拉强度②屈服极限③伸长率④断面收缩率⑤冲击吸收功⑥硬度

2.2奥氏体不锈钢法兰应作的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与碳钢法兰应作力学性能检验项目相同,除此之外,还应作“晶间腐蚀”检验。

2.3按照用户特殊要求的力学性能及高倍组织的检验项目。

3.按炉、批检验的确定

3.1锻造状态的法兰,每炉钢或每一热处理批次应作一组力学性能检验,即一个拉伸试验和一组三个冲击试验(一拉三冲)。

3.2在下述情况下,只需每炉钢只作一组试验,代替每一热处理批中每炉钢均作试验的办法,即每次热处理的温度相同,热处理炉温控制在15ºC以内,且有温度记录仪可得到完整的热处理记录。

4.力学性能试样的生产安排

4.1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及采样的指令由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文件形式下达,生产单位和检验部门按文件执行。

4.2技术部门在下达“产品要素通知书”时,在特殊要求栏中详细填写有关要求,并附带必要的图样,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时,按生产任务指令列入。

5.试样的形式,尺寸和采样

5.1检验力学性能的试样采集,是在锻造后经热处理的法兰毛坯中随机抽取,在抽取的整体法兰毛坯上的适当部位切取试样,或者随法兰锻件单锻成试样毛坯。采用何种形式由技术部门确定。一般情况采取锻成毛坯的形式。

5.2在整体法兰上切取试样的部位及尺寸由技术部门参照国标《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并依据用户要求及具体情况确定。

5.3试样种类和锻造试样毛坯的尺寸。

5.3.1每试验批需拉伸试样一件,冲击试样三件,不锈钢晶间腐蚀一件。

5.3.2试样毛坯尺寸及数量

①拉伸试样锻坯30x30方钢或Ф30圆钢,长250MM一件。

②冲击试样锻坯25X25X250(MM)一件。

③晶间腐蚀试样锻坯30X25X200(MM)一件。

5.3.3用户特殊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项目的试样,由技术部门按要求和标准提供锻件图和技术要求。

6.试验及试样标准

6.1试样成品由受委试验单位根据有关中国国家标准机加成标准试样,试验前必须严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试验。

6.2试验根据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试验委托单中特别提出。

7.试样的流转程序及质量控制

7.1试样的流转程序

试样锻造切割热处理机加工试样检测试验填结果报告试样收存

7.2试样流转说明

7.2.1试样与同炉号材质的同批锻件锻造完毕,经自检、打印记后,交专职检验员核对材质、锻造核对材质、锻造批、炉号、标记等无误,检查尺寸合格、外观无缺陷,而后填写“试样随件流动卡”,“试样随件流动卡”与同批锻件转至热处理。

7.2.2热处理车间应核对物卡并确定锻件组批同炉进行热处理后,经检验核查印记标志无误后转至原材料检验室。

7.2.3原材料检验室,根据物、卡进行登记,必要时用油漆重写标志,并填写一式二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联存查,一联随试样送往指定的委托试验单位,或存本厂试验室。

7.2.4试验完毕,由委托试验单位出具的报告单返回,由原材料检验9技术)室按标准要求验证结果,作出结论并进行登记。

若验证合格,可放行锻件产品转入下道工序。若不合格可在锻件中加倍抽样复试,委托及登记手续同前述,等待结果,决定处理,将合格报表报综合判定员一份。

最后整理文件及表据并归档,编号(与登记表一致)备查,收存在试验室及办公室存档。

7.2.5“理化试样收发处理登记表”的内容包括:编号、日期、产品批次、订单号、材质、冶炼炉号(或整编炉号)、试验项目及要求、试样形式及数量、送检日期、送检人、委托试验单位、报告返回日期、试验结果、验证结论、处量、当事人签字等项。

试验外委时,填“理化试验委托单”,其内容包括:材质、冶炼炉号、试验项目、送检日期等主要项目,留存联还应包括:报告还回时间,试验结果及验证结论、主管人签字等主要项目。

7.2.6归档表据文件:“试样随件流动卡”、“理化试验委托单存根”、“试验报告”、及“热处理记录”。

8.试样的锻造

8.1锻造单位按“生产任务通知单”、“产品要素通知书”和试样的标准尺寸及其要求进行锻制。

8.2锻造试样必须遵守的事项:

①必须用所随锻件同材质、同炉号的材料锻造。②不得用不合格的料头、冲芯及有缺陷

的材料锻制。③必须与所随锻件同批锻制,即应与相应的锻造条件一致(温度锻造比)。

④注意锻造时加热温度的控制,不允许有过热现象,更不得过烧。⑤试样锻造完毕,必

须经过自检,材质、炉号、同批锻件等核实无误。自检尺寸合格、内部无缺陷。⑥试样锻件冷却后必须及时在试样上打钢印。⑦必须负责地将试样随锻件转热处理式段。

9.试样标志的规定

9.1试样标志的内容:

生产批号、冶炼炉号、日期。

9.2试样标志办法及要求:

用铁丝拴挂铁皮,在铁皮上打钢印记标志,或者直接在试样上打钢印记标志两种方法任选,但必须清晰易辩识,且不易脱落、失真、混淆。

10.试样的热处理

10.1实验室对随同批锻件转来的试样,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行热处理。

10.2必须将试样与同批锻件同炉热处理,并进行登记。

10.3装炉时试样与同批锻件靠近,将试样安置在适当位置,大致在炉膛近中部位,不可随意放置。

10.4如果是同材质不同炉号的几批锻件组批热处理,特别应注意不得混淆。

10.5待冷却后,应先检查试样标志,如标志已不清晰,应根据登记和确切的位置情况及时重新作标志。并必须进行自检核对。

11.试样的检验

11.1锻制试样工艺流转的各个工序,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自检,若经检验人查出差错,要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理,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

12.硬度试验

12.1在一组力学性能试样的试验中应包括硬度试验。

12.2如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兰成品进行硬度试验,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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