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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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认真做好教材的编写、选用、更新和征订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特做以下规定第一章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工作,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教材规划和建设工作。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三基、五性”原则,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把教材建设搞活,努力选编出质量较高、适用面较广,符合我校特色教学的教学用书,确定教材管理的基本原则,保证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

第二条教务处下设教材科。

教材科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材日常的管理工作。

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采购计划等主要事项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负责,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材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教材建设规划。

根据不同阶段的各专业教材使用现状制定我校教材建设规划。

为了便于教材规划和科学管理,根据我校情况将教材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重点教材。

二类为校校协作和自编正式出版的教材及非正式出版的自编自印教材(包括配套教材的实验、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学实习大纲、补充讲义材料等)。

一类教材不纳入我校自编教材规划选题范围,我校规划的选题范围只限于二类教材。

第二章教材的选用第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荐、选用优秀教材和引进国外先进教材的精神,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

第五条新办专业如没有规划教材,可选用协编教材,或组织教师自编教材。

第六条教材的选用应形成制度化,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对现用教材不满意的,如教研室有更好的教材可选用者,对所选用教材应写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该书的特点、使用对象和预期的教学效果,由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和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自编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自编教材对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支撑我校办学定位,彰显我校办学特色,扩充校本特色的教学资源,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和教材开发能力,规范自编教材的编写与使用,特修订本办法。

二、自编教材范围各专业教材原则上优先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教材及规划教材。

自编教材要立足于校本教材开发,具体开发范围:第二条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第三条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形式过于陈旧,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第四条结合学院教学建设与改,在内容、体系、形式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或补充教材。

三、编写申报条件第五条主编教师应当是具有讲师职务以上专任教师,高校教龄五年以上。

第六条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四次以上主讲工作。

第七条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可设主编、副主编各1人。

制作电子教材应成立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四、自编教材编写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八条各院(部)依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拟订教材建设(或校本教材开发)计划,确定拟自编教材和主编人,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编写意见,主编需填报《XX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汇总各院(部)上报的《XX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及相关信息,综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情况,在初审的基础上编制出学校自编教材计划,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各院(部)提交的《XX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结合全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教学改需要及编写组人员的教研科研能力等情况,对学院自编教材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拟通过的教材编写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马工程”相关教材编写须经委会审定。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建设和管理,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写范围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

具体包括:1.征订较困难课程的教材及其辅助教材;2.有明显特色并能够代表学校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3.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二、编写申报条件1.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

2.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主编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编写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历。

可采用校企结合或校校合作的方式,但企业技术人员或校外教师不超过参编人员的50%。

三、编写申报程序1.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经担任同一课程专业教师集体教研后,提出编写申请,并于每年3月及9月底以前报请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向教研处提交教材编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包括:(1)教材名称、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2)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人员;(3)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4)教材完成时间。

2.申报表经教研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编写;3.有关系、部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

四、编写的原则与要求1.编写教材要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职业背景、编写思路及写作特点、教材内容提要以及列出教材的一二三级目录,再行编写。

2.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一般应有绪论或前言,有篇、章、节、目录,有适量的思考题或习题,有参考资料索引等;3.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我校专业优势和特色,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教学工作水平,加强自编教材管理,促使教师编写反映学校风格和办学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编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两种,自编教材的编写应该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原则。

第三条自编教材编写范围(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过于陈旧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三)反映我校特色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四)结合我校实验(实习)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及电子教材等第四条自编教材编写申报条件教材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应担任该课程两年以上,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主编只设1人,须是我院专任教师,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五条自编教材申报及审批程序(一)各学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自编教材、讲义由该课教研室提出,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

(二)主编人填报《XX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报请教务处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后,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编写内容进行评议、审核。

(三)与外校合编出版的教材提供给校内学生使用的(一般不作为主讲教材),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第六条自编教材编写原则与要求(一)自编教材的编写应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观念正确,思想方法科学,有利于学生素质培养。

(二)自编教材编写的要求1、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2、注重质量,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

3、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职业学院自编讲义、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自编讲义、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自编讲义、教材管理办法为规范自编讲义、自编教材的编写、审核、印刷、稿酬支付等工作的管理,保证自编教材的编写、印刷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讲义、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1、由我院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院组织印刷发行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通称为自编讲义。

自编讲义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研室、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负责印刷。

2、自编讲义在三次试用后,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可以申请成为自编教材,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印刷。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1、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原则上应当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

自编教材的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

主编和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有分歧,以主编意见为主。

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在组合编写人员时应尊重主编的意见,合编教材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2、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既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又能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

编写自编教材时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

3、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要求编写。

序言、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4、经批准编写的自编教材,要制订编写计划,系(部)、教研室应负责督促、检查、并为编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按期完成。

5、自编教材由教研室或系(部)按编写计划邀请校内或校外同行进行审稿。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方法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对总结教师教学成果、满足本校学生学习需要、补充社会上的教材缺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自编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高质量、有的教材,促进教学成果的转化,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内容与范围自编教材是指我校教师独立或任第一主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以及未公开出版的经学校审批认定内部使用的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

教师个人自行撰写的非教材(专著、论文等),其它非审批编写的教辅材料不属此列。

符合自编教材编写范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目标需求,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的。

2.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补充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专业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成就的具有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4.结合教学改,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5.结合我校实验(实习)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习题集及教学参考书等。

二、编写的原那么与要求(-)自编教材的原那么自编教材的编写应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那么,突出先进性、科学性、急需性、适用性、创新性、专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等原那么,符合教育方针,思想观念正确,思想方法科学,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

(-)自编教材编写要求1.自编教材编写要遵守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

2.自编教材编写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3.自编教材编写要能够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

XX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XX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XX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自编教材建设工作,加强自编教材的管理,保证自编教材的质量,调动教职工教研科研和编著教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职学生教材的编写。

第二章编写范围第三条自编教材是指由学院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

具体包括:(一)征订较困难课程的教材及其辅助教材。

(二)有明显专业特色并能够代表学院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

(三)经学院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第三章自编教材的申报及审批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 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

(二)教材主编及副主编应具有讲师(技师、工程师等)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主编应承担适量的编写任务,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经历,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

第五条申报程序(一)各系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教务处提交教材编写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教材名称、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2)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教师;(3)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教材总字数及编写年限。

(二)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编写。

(三)有关系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并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为编写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四章自编教材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自编教材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出版物质量标准,无版权纠纷;第七条教师在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写大纲进行编写,要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编写大纲和增减内容。

第八条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

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该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暂时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全书应该统一。

第九条自编教材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取材适当,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对教材内容应该避免与有关课程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国家自编教材管理制度

国家自编教材管理制度

国家自编教材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国家自编教材的管理与使用,提高教材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国家自编教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材编审、出版发行、使用管理等方面,以下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教材编审1. 教材编写国家自编教材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指导思想和教材编审标准,教材编写由专门的编写组织负责。

编写组织应当由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经验的教师和专家组成,按照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结合教学实践和科研成果编写教材。

2. 教材评审国家对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应当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组成,对教材的内容、编排、语言表达、图表等方面进行审查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出版发行。

3. 教材更新国家自编教材应当定期进行更新,编写组织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调整变化,对教材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

更新后的教材应当重新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二、出版发行1. 出版单位国家自编教材的出版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教育出版单位承担,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学资源和出版能力,对教材的内容、印刷质量、版权等方面进行管理。

2. 发行管理国家自编教材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需求进行发行,发行渠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教学用书市场。

教材发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教材的价格,保证学生的合理购买。

三、使用管理1. 学校使用国家自编教材应当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教材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进行合理选择和使用。

2. 学生使用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要求使用教材,对教材进行认真学习和运用。

家长应当监督和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材,在学习中充分发挥教材的作用。

3. 教材跟踪学校和教师应当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教材的使用效果进行定期的调查和分析。

以上是国家自编教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是为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希望全社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严格实施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自编教材的管理和使用的有效进行。

职业学院教师主编、参编、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师主编、参编、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师主编、参编、自编教材管理办法一、概述职业学院教师主编、参编、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院教师在教材编写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教材质量和教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教材编写相关规定1.职业学院教师主编、参编和自编教材,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专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

2.教材编写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

3.主编、参编和自编教材都需要经过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书面批准。

4.主编教材的数量不宜过多,以确保质量和有效管理。

5.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不得包含错误、偏见或违法内容。

6.主编、参编和自编教材应当保持更新,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和改进。

三、职业学院教师主编教材的管理1.主编教材的选聘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等因素。

2.主编教材的编写应当明确分工,合理分配任务,并按期完成。

3.主编教材应当经过同行专家、学校内外专家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教材的质量经得起考验。

4.主编教材完成后,应当组织教师集体讨论,汇总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应当明确规定。

5.经过审核和修改完善后,主编教材需提交学院教务处备案,并附上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职业学院教师参编教材的管理1.参编教材的选聘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等因素。

2.参编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教师应当按照主编的要求,认真完成分配的任务,确保教材的质量和相关性。

3.参编教材编写完成后,学院教务处应当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评,确保教材符合教学要求。

4.学院教务处根据审评意见,组织教师对教材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5.完善后的参编教材需重新提交学院教务处备案。

五、职业学院教师自编教材的管理1.自编教材适用于教师个人的讲课需求和教学特点,具体编写内容和形式不受限制,但需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

2.自编教材的编写应当注重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以提高教学效果。

大学自编出版教材、自编讲义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自编出版教材、自编讲义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自编出版教材、自编讲义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切实做好自编出版教材、自编讲义的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关于自编出版教材的使用、管理办法1. 自编出版教材是指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拟在我校本科专业有关课程教学中正常使用的教材。

2. 学校将建立自编出版教材的准入机制和评审机制。

3.使用自编出版教材的准入标准一是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二是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其他课程原则上使用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优秀教材。

4.使用符合准入标准的自编出版教材要经过相应的评审程序。

评审拟采取内外结合、以外为主的方式进行。

——目前已在使用的自编出版教材,拟由评估办、教务处对其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有无其他本科学校等),校教学委员会依据评价结果,决定该教材是否继续使用。

今后拟每两年组织一次使用效果评价。

——新的自编出版教材使用前,学院(部)须将该出版教材和《自编出版教材使用申请表》在学期教材征订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需要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在本校使用。

5.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逐步减少学生教材数量,提倡向参考书过渡,鼓励学生在线阅读和师生在线答疑,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二、关于自编讲义的使用、管理办法1.自编讲义控制在以下两种范围内使用:——学校教学委员会准备出版的教材;——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确无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的课程所需。

2.自编讲义的编审由学院(部)教学委员会负责,并填写《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在学期教材征订前报教务处。

3.自编讲义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在本校使用。

4.教师自编讲义不计稿酬和工作量,仅供学校内部使用。

5.自编讲义一次用量不足20册(课程选修人数不足20人),原则上不予印刷。

学院自编教材选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选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编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我院教师编写的未公开出版的教材、讲义及各类指导书、习题集等,统称自编教材。

自编教材具有内容更新快、编写和印刷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需要等特点,是向公开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自编教材须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突破学科型教材程式,强化应用,注重实践,符合行业企业需求,体现工学一体。

自编教材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

第三条为了有效提高我院各专业自编教材的质量,规范各类自编教材的编写、审查、印刷和使用,促进我院教材建设的整体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教师自编教材。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没有正式出版教材供选用,或不适应教学需要的,组织教师自编教材。

第三条自编教材的编选需经过申报、审批、编写、审核、印制五个环节,二级教学部门对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严格把关,教务处负责对整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

第四条对质量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编写完成的自编教材,一律使用备选教材。

第三章编选流程第一条有自编教材意向的教师,在正式编写前,需向二级教学部门提出自编教材编写的申请,于开学后三周内填写《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二条二级教学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带头人审定,审定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编写。

第三条二级教学部门将审定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形成《系、院(部)自编教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统一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稿一并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邮箱jck@第四条按期完成的自编教材,二级教学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自编教材方能编印选用,对可以编印,但仍需修改的教材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第五条二级教学部门将审议通过的自编教材电子稿,统一发送至教学建设科邮箱jck@,同时提交自编教材审定意见表(见附件3)。

教务处负责对编写质量进行审查,编写是否与《申请表》中内容一致、格式规范是否符合要求等将作为评价依据。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院内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校本教材是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建设工作,加强院内自编教材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开发、编写教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内自编教材的分类1.按教材的类型不同分为以下两类:⑴理论、实验、实训、实习教学需要的讲义、指导书。

⑵理论、实验、实训、实习辅助教学需要的参考书、习题集、辅导书及技术资料等。

2.按教材的编写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⑴自主开发编写的教材。

⑵摘编或组编的教材。

二、院内自编教材的基本要求1.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应优先选用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无合适教材选用时,方可自编教材。

2.院内自编教材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验收、评审。

3.院内自编教材的主编、主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原则上要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双师素质,且讲授该课程三遍以上。

⑵要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⑶在本课程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得到同行教师的认可。

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⑸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院内自编专业教材必须有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编审。

5.院内自编教材的编审原则上由编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6.院内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对教材的内容、质量、版权负全责,主编要负责教材的修订和再版工作。

主审对技术问题把关。

7.院内自编教材的书稿质量和体例格式参照中国电力出版社《作译审编校须知》(1999年9月第一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院内自编教材的申报、编写、评审程序1.申报程序⑴主编申报。

系部根据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制定院内自编教材年度计划,安排落实主编、主审。

主编负责组织成立编写组,填写《院内自编教材申报表》(见附件1),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制定《院内自编教材编写提纲》(见附件2)。

自编教材管理制度

自编教材管理制度

自编教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材的编写、使用和管理,提高教材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材的编写、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的基础。

教材的编写、使用和管理应当围绕服务教学中心,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材编写第四条教材编写应当坚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标准为基础,以本学科最新的教学成果为依托,以教学实践为指导,结合教学科研,紧密联系学科前沿和实际需求,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现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教材编写应当科学确定终审专家组,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由专家组进行审定。

第六条编写教材需要对内容进行反复推敲,确保其质量完备,并通过严格的学术审核程序进行把关。

第七条教材编写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写作能力,熟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八条对于新版教材的编写,应当注意对历史教材的反思,及时调整教材编写方向,与时俱进。

第三章教材使用第九条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材,不得擅自更换或选用无相关资质的教材。

第十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合理运用教材,不得随意增删内容,确保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学生使用教材时应当爱惜教材,不得涂写、损坏、遗失教材,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教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明确教材的购置、发放、使用和回收等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材使用的规范和合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教材库,分类管理教材,确保教材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材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制度,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总结教材使用的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材使用的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对教材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教材。

大学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第一条自编教材是指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我校教师编写的主要满足我校教学需要的教材。

自编教材是高校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开出版教材的必要补充,自编教材编写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促进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自编教材是指教研室无法找到满足我校教学需要的规划教材,自行编写的适合本学科特点的教材、讲义、教学辅导资料,实验、实习手册等。

第四条根据《XXXX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科教学中必修课和超过32学时的各类选修课原则上不自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教材。

第五条自编教材编写不仅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及教学规律,而且要突出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自编教材的主编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讲授本门课程三年以上,还应具备一定的教材编写经历。

参编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讲授本门课程二年以上,助教不能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主编人员,但其教学经验和编写经验仍不成熟的,可设主审一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扶持,负责通篇审阅样稿,确保教材编写质量与水平。

第八条自编教材编写应由所在教研室经过充分论证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自编教材编写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组织成立编写小组,确立主编,需要设主审的一并确定。

第十条教材编写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落实编写计划,做好编写内容的分工,掌握编写进度,负责统稿,严把教材质量关。

(二)自编教材印数根据教学需要,由教研室与教材科商议决定。

为了降低成本,最低印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00本。

第十三条自编教材中较成熟的教材可由学校给各级出版社出版,成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女子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学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质量,规范自编教材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自编教材内涵自编教材,是指由学院教师担任主编、获得统书刊号,正式出版发行并直接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

教师个人自行撰写的非教材(专著、论文集等)不属此列。

第二条申请公开出版教材的范围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而需要编写的教材。

2.反映学院重点学科,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水平,反映教学改成果的教材。

3.符合学院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应用型本科教材。

4.结合教学改,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5.纳入、省部级规划教材的招标项目或项目的教材。

第三条申报条件1.主编教师应是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2.主编教师应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3.主编教师至少要有系统讲授相关专业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第四条使用审核程序1.自编教材提交使用时,需在学院统征订教材前一个月,由编者(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XX女子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附件一),经所在教研室和系(部)主管领导审批,连同样书报教务处教研教材科。

2.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名)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填写《XX女子学院自编教材专家评审表》(附件二)。

3.自编教材通过校外专家评审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通过审议的教材即可正式征订并投入使用。

4.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自编教材可凭权威评审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送校外专家评审,由教务处直接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使用办法1.自编教材按常规教材征订程序申报征订,由教务处教研教材科组织供货。

2.自编教材除当年按需发放以外,实行库存总量控制,即:专业课教材库存计划不超过两届;公共课教材库存计划不超过一届。

自编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编写管理办法根据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自编教材,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证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有序地开展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1.自编教材应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贯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本位的指导思想。

2.编写内容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按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

3.教材中理论知识应贯彻适度、够用的原则,并能为就业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

4.编写教材时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

5.专门课教材内容要与生产一线新技术的应用趋于同步,要有时效性和实用性,应重视介绍成熟的技术和政策法规及管理规范。

6.提倡教材和配套的练习册、习题集同时编写,提倡编写与文字教材配套的电子声像视听教材。

7.实践性教学专用教材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有专项技能考核标准。

8.教材的编写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提倡作者直接自行录入计算机,交稿时宜提供存有相应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若无条件提供软盘时,手书稿应采用方格稿纸按标准书写,书写应整洁规范,文字表述准确简明。

附图要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

10.书稿的字数应适度,一般以每学时3000字为宜。

二、教材编写的组织与实施1.学院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写立项、组织实施、审稿等工作。

教材编审委员会由教务副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教育科研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及专业带头人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等担任委员。

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2.各系(部)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三年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应于每年三月份提交。

原则上,应按教材编写计划和规划进行教材编写。

院教材编审委员会每年四月份对教材编写的立项进行议定。

3.计划内所确定的每部教材在编写之前,还必须单独申报立项。

作者应认真填写内部教材编写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教材名称、适用范围、课时数、编审人选、编写必要性、编写可行性、编写思路、预计完成时间和效果等)并附编写大纲和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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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编教材建设是学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建设具有我院特色的自编教材体系必须以院系为主体,围绕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精选教材编写队伍,分期分批立项,规范管理。

第二条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为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对于学院选用教材的管理按照《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自编教材是指经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由学院在编教师作为主要编写者、主要用于本院教学的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翻译教材等。

按照用途划分,自编教材包括课堂教学使用教材、实验或实训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以及文件、法规、法条、工程标准等资料汇编。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是自编教材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指导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对自编教材的建设规划和申报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对编写进度和使用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开展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

第五条各院系是学院自编教材建设的主体部门,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或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本年度院系自编教材建设计划,保障获得立项的教材能够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

第六条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原则上每部教材的编写人员不得超过3人,设主编1人。

主编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本课程2次以上主讲工作,须承担不低于总字数30%的编写任务,不得挂空名。

同一编者,只有在前一编写任务结束且付印后,方可再次申报编写任务。

第三章规划立项管理与申报程序第七条为扎实推进学院的自编教材建设工作,在规划的基础上实行自编教材的立项项目管理。

原则上学院每5年制订一次自编教材建设规划,每年组织1次申报立项。

学院对获得立项的教材选题给予配套经费资助,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对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根据规划级别和印刷出版形式,学院自编教材分为两类:正式出版的教材和讲义。

讲义建设是教材出版的基础。

原则上讲义必须经过一轮试用,通过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方可以出版为正式教材。

对于知识内容更新快、两批次以上用量低于150册的自编教材选题,不建议编印教材,应以讲义形式立项。

第九条列入学院自编教材建设规划的下列教材选题可以优先立项:①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新开设课程确定无出版教材的;②有出版教材但内容、体系与学院教学要求不符,需要参照培养方案重新编写的;③能够反映学院示范专业特色和优势的;④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第十条学院在编教师为社会图书出版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写教材的,应事先报学院教务处批准,且该教材不予申报学院立项。

第十一条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的11月统一组织下一年的自编教材立项审查工作。

各院系应在此之前,依据教务处的通知,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制订院系自编教材年度计划,上报立项申请。

第十二条各专业教研室应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教师并提出编写意见。

接受选派的主编教师负责制订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认真填写《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二)。

该表一式两份,由院系院长或主任签名盖章后,一份院系自留,一份报送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备案。

第十三条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自编教材计划编制学院自编教材年度计划,报请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理。

第十四条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以及经费情况,对学院自编教材年度计划进行审批、立项。

公布立项结果后,立项教材的主编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签订立项协议书。

第四章编写原则与要求第十五条凡学院自编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向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擅自变更者视为弃项处理,不予进行配套资助。

第十六条立项教材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主编向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各院系对获得学院立项的教材编写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在工作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编者提供方便,按照教材编写计划督促进度,确保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

第十八条编写教材应符合“适应性”和“质量性”的原则。

自编教材必须适应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满足课程教学需求和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编写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简练易读。

在文字量控制上,立项出版的教材原则上每学时文字量限定在3000—4000字;立项讲义的编写文字量限定在1500—2000字。

实验或实训指导书的文字量不受限定,由专业教研室提出具体编写意见。

第二十条主编教师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

出现原则性错误的,要追究主编责任。

如编写教师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的,该编写教师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学院立项资助经费之外,2年内不得申请学院的自编教材立项项目。

第五章审稿与评估第二十一条书稿完成后,主编教师可以交付学院文印中心排版,也可以自行安排书稿的排版、打印事宜,在预期该教材使用的2个月前将电子版和纸样版2份上交到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

上交的书稿应为送审稿,要求做到“齐、清、定”。

“齐”,即书稿的正文、目录、附录以及文中图表必须一次送齐。

“清”,即格式、单位和标点的使用规范正确,外文、拼音字母、希腊字母大小写严格分清,选用插图清晰。

“定”,即书稿已经由主编教师本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原则上不再增删、修改、调整。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应在10日之内将收到的立项教材送审稿提交给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自编教材必须通过主审人的审稿程序才能付印。

原则上聘请审稿人2名,其中指定主审人1名。

主审人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专业情况、治学态度严谨、具有高级职称、未参加该书编写的教师或专家担任。

主审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并应提出书面审阅意见,填写《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见附件三)并具签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由教务处保存。

第二十四条有争议的书稿和送上级部门评优的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重新指定专家复审。

第二十五条书稿如需修改,主编教师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20日内组织相关编写人员完成修改工作,将立项教材完稿的电子版和纸样版2份上交到教务处教材与专业建设研究室,并附遵照意见处理书1份。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应在1周之内将立项教材的完稿报送给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验收结项,为主编教师开具完稿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主编教师凭完稿通知书到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办理出版印刷及领取稿酬等后续事宜。

第二十八条自编教材在投入使用3个月后,主编教师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各方面反应,将调查结果送交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备案,作为日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资料。

第二十九条学院每2年组织1次优秀自编教材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评审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以各院系组织推荐为主,也允许个人申报。

具体办法另文说明。

第六章出版与印刷第三十条立项教材由学院统一联系出版与印刷事宜。

为确保印刷质量良好、价格合理,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制订出版印刷要求和指标。

学院应力争降低教材出版成本以减轻学生负担,在定价和印刷方式上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

第三十一条以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制订的标准为依据,由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定点的原则选择合作出版单位和印刷厂。

如印刷数量不大、印刷工艺不复杂,也可以选择学院文印中心印刷,按一定标准计费。

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在进行综合考察后,应向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提交自编教材出版印刷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第三十二条学院立项教材的完稿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有关单位签订教材出版、印刷合同。

双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与发行。

对不按合同要求,降低教材质量的厂家,学院可以根据合同和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于立项教材的编写属职务创作,学院享有著作版权,承担立项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享有署名权。

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封面上署名应有“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字样,署名人的顺序由主编教师确定。

获得学院立项的自编教材的出版费用由学院支付,印刷成本费由编写教师先行垫付,待学生教材款收缴结束再实报实销。

第三十四条自编教材的印数一般以满足2—3届学生的使用为宜。

如另有需要时,可追加印刷数量。

第三十五条教材印装完毕入库前,应由主编教师、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教材发放部门与学院计财处四方人员共同检查、清点教材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共同在结算清单上签字,以此作为入账凭证。

自编教材入库后,由教材发放部门一次性免费发给主编教师自编教材3册(套)、每位参编教师2册(套)、赠送学院图书馆3册(套)、存入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教材样本库2册(套)。

第三十六条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出版社商定价格,以码洋向学生收缴教材费,原则上允许教材发放部门提取码洋的12%作为发行费;讲义的定价可以在编审和印刷成本总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5%—10%,以码洋向学生收缴。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自编教材的质量和定价合理,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将面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定期调查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印刷质量、对定价的满意度等。

此项调查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选用教材的质量调查合并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不履行编审、出版和印刷手续,教师自行编写、出版、印刷的教材,学院不予承认,不得作为自编教材入库或发放。

第七章稿酬与其他费用标准第三十九条学院对获得院内立项并如期完成的自编教材给予配套资助,由主编教师凭完稿通知书到教务处专业与教材建设研究室办理。

稿酬由主编教师统一领取,按照编写任务分工进行分配和发放。

第四十条计算稿酬时,只计编者的基础稿酬,不计印数稿酬。

基础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以千字计。

字数按立项教材完稿的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正文排版版面的平均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行数计算。

一般每个自然段结尾不足1行的按1行计算,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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