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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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4•【字号】惠府〔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5〕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能力跃升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动力激发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成果燎原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等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4日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平台,加速创新型企业聚集高端化发展,切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资提质增效,助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加快潼湖生态智慧区和环大亚湾新区“两大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仲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专业镇创新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创新平台构建中努力培育并形成一批经济新增长点,为全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把潼湖生态智慧区建成珠三角创新要素集聚区和惠州智慧城市引领区,把仲恺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示范区、广东新兴创新创业实践区和全市自主创新引领区。

环大亚湾新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业规模、专业技术、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总体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并成为高端产业聚焦区、科技创新引领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9年8月9日)党和国家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现就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扩大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地。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引言本合作协议是由深圳市、东莞市和惠州市三方共同制定,旨在加强三地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保障三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协议目的1.加强三地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的效率;2.构建三地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的共享和合理调度;3.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的宣传和培训。

三、合作内容1.应急信息共享:三地建立联合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及时传递,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应急救援措施、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资源共享:三地在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根据需要进行资源调配,确保灾害应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应急演练和培训:三地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4.技术支持与合作研究:三地在应急管理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和合作研究,包括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合作。

四、合作机制1.联席会议制度:三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联动机制:三地在应急情况下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络、信息共享,实现联合应对和资源调配。

3.分工合作:三地根据各自优势和资源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整体的应急管理水平。

五、责任与义务1.深圳市、东莞市和惠州市作为本次合作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优势,积极推进合作事项的落实。

2.合作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三地应当互相提供信息支持,及时通报灾情、应对进展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决策应急措施。

六、合作机制操作规程1.联席会议程序:联席会议由三地轮流主持,会议事项由提议方提出并经协商确定,会议决议以多数原则作出。

2.联动机制操作:三地建立联动机制操作流程,包括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方式、资源调配的程序和依据等。

3.分工合作规程:三地在合作项目中明确分工,设立责任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关于<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那些事儿》
嘿,咱今儿就来说说《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这协议啊,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呢!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突然停水了。

这可把大家急坏了,没水咋做饭、洗漱啊。

那时候我就想,要是有个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多好呀。

而《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其实就像是这样一个强大的保障。

这个协议涵盖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粤港两地能够迅速联动,信息共享,一起应对困难。

就像上次小区停水,如果有这样的合作机制,相关部门就能迅速沟通协调,更快地找到解决办法,让我们早点用上水。

还有哦,协议还包括了资源的调配和互助。

一方有难,另一方就能及时伸出援手。

想象一下,要是遇到大的灾害,比如台风、洪水啥的,粤港两地可以相互支援物资、人力,那得解决多大的问题呀!
而且啊,为了让这个协议更好地发挥作用,两边的工作人员肯定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他们得不断地沟通交流,熟悉彼此的情况和流程。

可能会经常开会,讨论各种细节,怎样才能让合作更顺畅。

通过这个协议,粤港两地就像亲密的伙伴一样,手牵手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我们更加安心、放心。

总之呀,《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真的太重要啦。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默默地守护着我们。

咱可得好好珍惜这协议带来的好处,也期待它能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你看,这么重要的协议,真希望它能一直好好地执行下去,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呀!这就是我对《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一些感受和理解啦,是不是挺有意思的。

莞惠标防洪应急预案

莞惠标防洪应急预案

协调机构
01
02
03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 序,保障交通畅通,协助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实施 抢险救援,协助清理灾区 现场。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提供 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保 障灾区人民健康。
执行机构
市水利局
负责监测洪水动态,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抢 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人力资源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防洪应急工作,包括制定和 调整应急方案、调配应急资源等。
应急救援队伍
由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救 援和处置等工作。
志愿者队伍
招募社会志愿者,参与防洪应急工作,如灾情排 查、物资发放等。
物力资源
应急物资
储备和调配各类应急物资,如沙袋、土石料、救生器材等,以应 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修复受损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灾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信息, 协助制定抢险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协助解决农业 灾后重建问题。
03
应急响应流程
信息报告
监测报告
监测洪水、气象、水库水位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据,及时报告 异常情况。
巡查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险情、灾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
群众报告
群众发现异常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
水位预警
根据水库水位变化,发布水位 预警信号。
气象预警
根据气象预报,发布暴雨、大风等 预警信号。
防洪预警
根据洪水预测,发布防洪预警信号 。
响应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发布时间:2023-04-14T02:34:02.544Z 来源:《城镇建设》2023年1期1月作者:钟勇宁杜雄[导读] 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钟勇宁杜雄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在多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以及城市之间轨道交通线网互联互通要求等背景下,对整个大湾区设备及系统的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大湾区城际铁路总体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的调研,对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现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生产组织架构、综合维修设施和车辆基地资源布局。

研究结果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引导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1前言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在多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以及城市之间轨道交通线网互联互通要求等背景下,对整个大湾区设备及系统的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出发,结合线网既有情况分析,开展固定设备维修体系研究,以实现线网互联互通下的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集约用地,引导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基本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文)合计批复粤港澳大湾区28条城际线路(按32个项目实施),其中已运营线路6线1段(含新白广城际广州北至白云机场T2段),合计里程476公里,在建项目10个(含新白广城际新塘至白云机场T2段),合计里程280公里,尚未实施项目16个,合计里程959公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东府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机制,规范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引发,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工程措施的,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过后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或其他按正常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紧急建设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应急抢险工程;(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利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等的抢险整治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能源(含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的应急抢险工程;(五)应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应急工程;(六)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前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工程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并经行业技术主管部门认定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工程。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粤发改投审〔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4〕10号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审核〈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粤应急函〔2023〕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一、为补齐我省应急救援能力短板,提升自然灾害专业化救援水平,建议同意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2-440205-25-01-630534)。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以及室外公用训练场(兼道路和绿化)和其他附属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46346平方米。

其中,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包含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楼、机库、车库及门房3栋建筑。

设计300×45米跑道和4个停机坪。

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建筑规模27428平方米,包含广东消防救援机动队伍业务技术中心(含作战技术指导用房和集会厅)、广东消防机动队伍营房、广东消防机动队伍生活和文体用房、广东消防机动队伍家属来访楼4栋主要建筑和其他配套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包含应急救援配套仓库1栋主要建筑和配套转运广场。

室外公用训练场(兼道路和绿化):占地面积85235平方米。

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基地入口门房(2间)80平方米,地下车库344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60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71万元,预备费2829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消防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15年,实现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0.04‰,10万人火灾死亡率不超过0.19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切实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并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消防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及组织架构措施

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及组织架构措施

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方案━━━━━━━━━━━━━━━━━━━━━━━━━━━━运营筹备组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目录一、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基本简况1二、国内外部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简述3<一)日本铁路3<二)香港铁路5<三)北京地铁7<四)上海地铁11<五)广州地铁12<六)深圳地铁15三、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研究17<一)国内外轨道交通管理特点分析17<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18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架构设置19<一)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201、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调度指挥部组织架构设置222、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清算中心组织架构设置25<二)城际轨道交通公司组织架构设置271、分线运营分公司方案282、区域运营分公司方案383、方案比选及推荐意见444、分线核算,利润按股权分配45<三)大型专业检测、维修机构组织架构设置451、综合检测维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462、动车检修<制造)厂48<四)培训中心组织构架设置49<五)公安机构设置50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修订)的批复》工程表52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修订)的批复》<下称:《城际规划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总体实施方案》和经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批准的《关于与铁道部等合作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互连互通、运输灵活”的总体思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借鉴国内外轨道交通行业组织管理经验,在收集了集团有关部门、工程公司及筹备组意见,并参考香港栢诚咨询公司《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网运营管理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建议方案》,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现予以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东府函[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东府函〔2008〕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建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专家库成员118名,涉及5大类26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20名,事故灾难类49名,公共卫生事件类29名,社会安全事件类11名,综合管理类9名。

专家组成员36名,涉及5大类23个领域,其中自然灾难类9名,事故灾难类12名,公共卫生事件类8名,社会安全事件类3名,综合管理类4名。

附件:1.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2.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邝明子东莞市政协副主席、东莞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中山大学临床兼职教授副组长:利焕祥市公安局副局长陶谨市水利局副局长、工程师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教授符基英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一、自然灾害类卢伟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叶冠良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伍保科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刘书星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陈伟东市地震局科长、工程师林志文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胡炽海市林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倪佳翔市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陶谨(兼)二、事故灾难类方鹏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工程师刘治猛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处长、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主任、教授许能战市信息化办公室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国东莞供电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熙亚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建筑)工程系副教授郑伟宏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金学赤北京市市政府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东莞设计部)副所长、高级工程师钟永刚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工、高级工程师袁华强东莞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郭志川市建设局副科长、博士研究生、工程师符基英(兼)喻雄东莞海事局副处长、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邝明子(兼)吴福全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李洁市药检所副所长、副主任药师李镜棠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林宏初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金行中(兼)施建明广东医学院教务处处长、中医学专家、教授夏宪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类王金豹市委党校助教利焕祥(兼)甄润赞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工程师五、综合管理类刘建中市委党校副教授严前海东莞理工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博士陈鸿钧市府法制局副局长郑玉敏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附件2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一、自然灾害类兰建锋东莞市水利局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卢伟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叶永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林业高级工程师叶冠良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伍保科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刘书星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刘颂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朱剑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园艺研究员朱燕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张邦杰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张劲梅市气象局预报员、高级工程师陈伟东市地震局科长、工程师林志文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罗进生市三防办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郑小涛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主任、高级工程师胡炽海市林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倪佳翔市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聂跃高市水利局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陶谨市水利局副局长、工程师彭筱虹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副所长、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尹沛文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方鹏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工程师王建卫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王朝光中国网通东莞分公司安全生产办主任、高级工程师邓杰帆市环境科学学会高级工程师卢永根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高级技术员、高级工程师卢晚豪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田宜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主任医师刘治猛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处长、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主任、教授刘柱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祁志强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工程师许能战市信息化办公室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邢谷盛市安监局石油专家、高级工程师何泾渭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何若泉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吴对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吴征燃中石化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经理、政工师张文武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宇飞东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李丰华中石油东莞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永强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李兵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国东莞供电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美庆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任、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李熙亚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建筑)工程系副教授杨秋平东莞理工学院网络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陈爱新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业务室主任、工程师林良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罗瑞彬东莞供电局生技部主任、高级工程师郑伟宏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金学赤北京市市政府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东莞设计部)副所长、高级工程师赵一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部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赵明光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钟永刚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工、高级工程师秦怀泉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建筑)工程系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袁华强东莞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袁裕光市安监局东城分局高级工程师郭志川市建设局副科长、博士研究生、工程师符基英市安监局副局长黄权浩沙角A电厂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黄晓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喻雄东莞海事局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曾渭初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程发良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谢化安东莞供电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管立农东莞海事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航政管理高级工程师蔡延彬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薛峰东莞供电局主任助理、电气高级工程师戴松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丁耀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副主任医师义志忠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食化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毛东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邓念强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冯志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主任医师邝明子东莞市政协副主席、东莞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中山大学临床兼职教授刘宇虎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博士刘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师刘碧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东莞工作站副站长、副主任药师朱建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主任医师余伟梅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技管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吴福全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张巧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副主任医师李洁市药检所副所长、副主任药师李镜棠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杨德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陈伟东东莞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陈耀汉市新涌医院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林宏初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罗卫强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所长、高级兽医师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教授施建明广东医学院教务处处长、中医学专家、教授钟新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副主任医师夏宪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温文荣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科长、高级农艺师葛旭海市慢性病防治院职业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蓝光明市人民医院急诊副主任、主任医师熊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副主任医师谭文京市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四、社会安全类王金豹市委党校助教王勇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卢东江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利焕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远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政委张志强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杨红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雪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骨干黄巨文东莞银监分局调研员、高级工程师曾东市公安局法制科骨干甄润赞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工程师五、综合管理类王学敏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讲师刘建中市委党校副教授严前海东莞理工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博士何清市委党校经济学讲师汪辉勇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教授、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苏亚玲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高级实验师陈鸿钧市府法制局副局长郑玉敏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柳青东莞理工学院医保中心副主任、心理咨询师、主治医师。

黄著明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黄著明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黄著明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19)粤19行终5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韦艳芹陈彩玲【审理法官】张志强韦艳芹陈彩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著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当事人】黄著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当事人-个人】黄著明赵德勇【当事人-公司】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袁媛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余海培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媛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余海培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媛余海培【代理律所】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著明;赵德勇【被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纠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有三:一、黄著明是否属于《安全生产法》所调整的生产经营单位;二、若黄著明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那么其是否系案涉事故发生单位,即应否对案涉事故负有责任;三、案涉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7就本案而言,黄著明虽未经工商登记,但其自2007年起便开始,直至案涉事故发生,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专门从事吊装业务,自购配备吊车,并有固定员工,且死者亦为其在事发前四个多月左右所聘请,工资开支固定,并包吃住。

《水厂的自用水率[共五篇]》

《水厂的自用水率[共五篇]》

《水厂的自用水率[共五篇]》水厂的自用水率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2x)第9.1.2条规定: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水厂自用水率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水量的5%~10%。

当滤池反冲洗水采取回用时,自用水率可适当减小。

实际平均值为3%左右。

当然和原水浊度有关。

我们的平均浊度在30ntu。

一般按8%到10%为城市发展提供安全优质供水“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和调整城市供水模式的基础上,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城市饮用水水质“十二五”时期是深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是特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水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用水基本稳定,水厂规模略显剩余。

过去几年间,水务部门经常组织市民参观西丽的重要基础设施,作为支持发展、服务水库水质检测室等水利设施。

民生的基础性保障行业,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挑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须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新的挑战。

——中远期城市用水安全保障存在缺口。

我市本地水资源总量不足,80%用水主要依靠东江调水,2008年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的通知》,对流域内用水城市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东江分水方案,深圳市境外东江分水总量为16.08亿m3,与2015年和2020年用水需求量相比分别存在2.0亿m3和5.0亿m3较大缺口。

水量缺口短期内可以通过东江用水城市间相互调济来解决;远期,受东江境外水资源约束问题限制,城市供水安全将面临重大挑战。

——水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由于全市用水主要来自境外东江,而本地水源储备能力不足,若东江遭遇特枯年或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全市供水保障将受到较大考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十分紧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8.10•【字号】东府办[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8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为提高我市防灾救灾工作水平,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干旱、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结合地震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标准共划分四个等级。

(一)特大自然灾害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1、旱期连续90天以上,或者出现12级以上台风或暴潮达5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300毫米以上或50年一遇洪水以上,或者发生7.0级以上(包括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2、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3、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3%以上;4、因灾死亡100人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30%以上;6、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7、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8、全市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9、全市交通瘫痪;10、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珠海市委书记甘霖在会议上的讲话

珠海市委书记甘霖在会议上的讲话

珠海市委书记甘霖在会议上的讲话(全文)中广网2009-04-17 [打印本页] [字号大中小] [关闭]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记者朋友:今天是个十分有意义的日子。

“首届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工作会议”在珠海召开。

高朋近邻,欢聚一堂,我们非常高兴。

我代表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人民,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向各位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向中山、江门两市人民表示亲切的问候!珠中江三地同属珠江口西岸地区,历史同源、文化同根,山水相连、人缘相亲,互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

特别是近年来,三地在交通基础设施、旅游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政府和民间的交往日趋频繁。

珠海创办经济特区30年来,在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等方面,都得到了中山、江门两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并进一步对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江口西岸城市的合作,前段时间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专门召开了珠中江三地市委书记座谈会,要求我们以《纲要》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互利共赢为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加强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合作,推进区域内要素优化配置,优势充分发挥,为三地紧密的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今天这个会议,就是贯彻落实《纲要》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行动。

当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前30年,珠三角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各市各展其能、万马奔腾、龙腾虎跃、争相。

到了今天要实现科学发展的历史阶段,应该说我们各市乃至整个珠三角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能够实现区域优化配置的这么一个阶段,是大势所趋。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东府办[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对各类人员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

特别要在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的时间、内容,努力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水平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继续深化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队伍的培训,努力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队伍的作战能力和协同联动水平。

三是加强特殊人群宣传培训。

加大对学生、残疾人、老人等群体,以及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从业人员的应急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拓展宣教培训各种渠道建立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的多元化平台。

一要利用主题活动月、活动日等时机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每年的“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二要善用应急气象频道、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宣传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普及当前各类热点应急知识。

三要编印应急知识教育读本。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写有东莞特色的、适合我市各类人群学习的应急知识教育读本,使之成为我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的重要载体。

四要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竞赛,通过组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全市中小学生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公众学习应急知识的热情,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惠府[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惠府〔2007〕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惠各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编制和实施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于2007年底前完成。

各县(区)、市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驻惠单位要在《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二、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各县(区)、市政府直属及驻惠有关单位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

三、尽快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各县、区要于2007年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应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26•【字号】深府办函〔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6日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气象局〈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85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服务民生、造福社会,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大力发展科技气象、精细气象、民生气象,进一步提升气象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思路。

1.强化大网络体制。

与全国和全省气象科技业务大网络进一步融合,通过与深港、深莞惠等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气象灾害联动联防的效益。

2.突出大部制优势。

发挥深圳气象“一市一局一台”的集约化高效率优势,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延伸到基层。

通过跨学科的融合,实现气象与天文、科技与服务、业务与科普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3.彰显大服务效益。

构建多元化、跨行业的共建共享、共研共用的气象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广覆盖、多渠道、个性化的服务产品,适应社会基本气象公共服务的需求。

2020年环保工作年终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_年度工作总结_

2020年环保工作年终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_年度工作总结_

2020年环保工作年终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简称环保。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环保工作年终总结及明年,供您参考。

【一】20xx年环保工作年终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十三次大会精神,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加强环境调控、狠抓污染减排、深化污染治理、严格环保监管,突出加强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开拓创新,改进方式,振奋精神,扎实做好环保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环保事业新局面,助力全市高水平崛起。

一、20xx年工作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20xx年,我局重点抓好了如下十项工作:(一)积极谋划环保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保大会精神。

年初,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国家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落实环保规划。

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东莞市持续改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文件,全面明确职责,有力凝聚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促进和强化全市环保工作。

三是推进环保一体化。

不断深化与深惠两地环保部门合作,签署了《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协议》、《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饮用水源与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工作一体化协议》两项协议,进一步拓展了区域环保合作领域。

(二)全面强化环境调控。

一是强化环评管理。

建立了重点项目专人跟踪、绿色通道、定期会商制度,完成省市重点项目审批99项,审批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

取消环保预审程序,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共审批建设项目8957项(报告书158项、报告表3409项、登记表3912项、变更等14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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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区域合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共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维护区域社会安全稳定,深圳、东莞、惠州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处置协同,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深圳、东莞、惠州三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参与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权责对等。

各方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同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优势互补。

各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资源共享、相互支援,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通报。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预测、预警和处置信息)通报制度。

各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接到涉及或有可能影响其他方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应在尽可能短时间内通报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制度。

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必要时建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处置,协同应对。

(三)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数据库平台共享制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需求,合作方在救援设备、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可调拨应急物资及装备。

事后,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由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四)联合应急演练。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应急演练合作制度。

通过联合举行应急演练、互邀观摩应急演练及相邻街道(镇)联合举行小规模演练等形式,共同提高应急处置、协同配合工作水平。

(五)互相学习交流。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学习交流制度。

通过采取共同研讨、定期磋商及互派人员学习锻炼等多种形式,加深合作三方之间工作模式及运作方式的了解,互相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方认可的其他合作领域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深莞惠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三次,由深圳、东莞、惠州市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机制等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联席会议设会议主席,由承办会议的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三)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由三方分别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组成,秘书处负责人由承办联席会议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分管领导轮流担任。

秘书处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日常和一般事宜,向各方及时通报合作有关情况。

(四)举办应急管理专题论坛。

专题论坛作为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同期举行,每期设立一个专题,各方共同探讨意见、看法和建议,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拟定专题并提前通知各方准备。

第五条协议修订
本协议修订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收集各方意见,经联
席会议讨论同意,可进行修订。

第六条生效日期
本协议2010年月日于深圳签署。

协议一式四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送省政府应急办备案一份。

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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