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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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服务工作流程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工作流程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工作流程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备案)一、适用范围《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备案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

三、备案机关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备案工作流程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编号:。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中医诊所备案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中医诊所备案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中医诊所备案(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15号-22号社会类事项审批窗口(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七)联系电话:96166-1113二、法定依据(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2017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三、申请材料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2份);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举办不提交);4.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6.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原件1份;7.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原件1份;8.消防应急预案;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10.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1.拟设中医诊所备案名称:个人申请:武侯+识别名称+中医诊所单位申请:成都武侯+识别名称+中医诊所12.请于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政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五、前置条件: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模板一、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举办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备案。

备注:不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医疗技术及服务围详见附件1。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事项代码:310000000-SP-R500729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办理机构名称: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权限: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容中医诊所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办理对象符合中医诊所备案适用围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备案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详见附件2);(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数量无备案数量限制。

七、备案材料(一)形式标准1.备案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信息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备案材料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备案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或签章。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一、背景和意义二、备案登记的程序1.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中医诊所应向相关中医药管理机构提交《中医诊所备案登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备案申请材料:相关中医药管理机构应对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中医诊所进行补充或修改。

5.颁发备案证书:审核通过的中医诊所将获得备案证书,证书上应包括备案登记号、备案期限等信息。

三、备案登记的条件1.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中医诊所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法》、《中医诊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应及时进行整改。

2.医疗设备和场所条件:中医诊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场所条件,如中医诊断仪器、中药煎煮设备等。

3.药品管理条件:中医诊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和安全性。

4.医生资质条件:中医诊所必须聘请具有相应中医执业资格的医生,医生还应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

5.安全管理条件:中医诊所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医疗废物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

四、备案登记的效益1.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医诊所备案登记可以促进中医诊所的信息化管理,方便管理机构对中医诊所的日常监管和数据统计工作。

2.保障中医服务质量:备案登记可以推动中医诊所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提升中医服务质量。

3.保障患者权益:备案登记可以加强中医诊所的监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提升中医诊所形象:备案登记可以提升中医诊所的形象和信誉度,增加患者对中医诊所的信任感。

五、备案登记的管理措施1.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相关中医药管理机构应建立中医诊所备案登记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备案的条件和程序。

2.开展备案宣传工作:相关中医药管理机构应加强备案宣传工作,向中医诊所宣传备案登记的意义和方法,引导中医诊所自觉备案登记。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中医药管理机构应加强备案中医诊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备案中医诊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中医诊所的备案情况真实有效。

诊所备案信息表(试行)(2022版)

诊所备案信息表(试行)(2022版)
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其他组织代表人
其他组织代表人你的证件号码
联系方法
其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举办不填写此项〕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诊治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诊治机构的,需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可附页〕
开办诊所的医生拟执业方法
〔1〕全职〔2〕X,主要执业诊治机构名称:
诊所人员配备情况
职工人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卫技人员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性别:
你的证件号:
你的证件号:
执业证书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范围:执业类别:
工作年限:技术职称:
其他医师〔可附页〕
姓名
你的证件号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医技人员〔可附页〕
姓名
你的证件号码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医学检验科:〔1〕自设〔明确二级诊疗科目〕〔2〕托付
医学影像科:〔1〕自设〔明确二级诊疗科目〕〔2〕托付
牙椅数

美容医治床

美容手术床

美容观察床位

诊治废物处置方法:设诊治废物专用临时储存柜〔箱〕
与诊治废物处置合法机构〔拟〕签订效劳协议
诊治污水处置方法:保证经诊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消毒后到达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技术职称
护理人员〔可附页〕
姓名
你的证件号码
执业证书编码
技术职称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承建单位
自建其他〔承建公司名称〕
接入诊治效劳监管信息系统
包含信息
患者根本信息就诊记录〔含挂号、诊断等〕处方信息费用信息结算支付方法检查检验其他

天津市诊所备案流程及费用

天津市诊所备案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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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医诊所的管理,规范中医诊所的行为,提高中医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包括中医门诊、中医诊疗所、中医养生馆等经营形式的中医机构。

第三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中医诊所合法经营、合规发展,提供优质的中医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第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注重风险防控,依法合规,依信用记录和质量评价为基础进行备案。

第五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二章中医诊所备案条件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中医医疗机构的相关许可证件;(二)设有中医执业医师,数量与诊所规模相适应;(三)诊所内设有必要的诊疗设备和设施,满足中医医疗需求;(四)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控措施;(五)具备中医诊所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中医诊所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申请表;(二)中医诊所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三)中医执业医师的相关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四)诊所的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清单;(五)卫生环境和防控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六)中医诊所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中医诊所备案申请提交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的,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第三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第九条中医诊所备案后,应及时对备案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中医诊所备案后,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医疗责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医诊所,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备案等。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备案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费用由备案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

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中医药局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一、备案前准备阶段:1.了解备案政策和要求:中医诊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要仔细研读备案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了解备案的政策和要求,以便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备案。

二、备案程序及流程:1.备案申请:中医诊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向备案指导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中医诊所的基本信息、相关资质和人员情况等。

2.备案材料审查:备案指导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审核中医诊所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确保中医诊所符合备案要求。

3.现场核查:备案指导机构会对中医诊所的设备设施、人员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中医诊所具备提供安全有效中医服务的条件。

4.备案审查结果通知:备案指导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向中医诊所发出备案审查结果通知,包括备案是否通过、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等。

5.补充材料:如果备案指导机构认为中医诊所的相关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将要求中医诊所补充相关材料。

6.备案证书领取:备案通过后,中医诊所将获得备案证书,可在备案指导机构处领取。

三、备案后检查和维护:1.备案后监督:中医诊所备案后,备案指导机构将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医诊所按照备案要求进行规范运营。

2.备案信息变更:中医诊所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备案指导机构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3.备案年审:备案指导机构将对中医诊所进行年度审查,以评估中医诊所的规范运营情况,确保中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中医诊所备案的办事指南试行对于中医事业的规范发展和保障中医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诊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按照指南的要求,完成备案所需的各项手续和程序,并在备案后做好中医诊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以提供安全、有效和规范的中医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健康需求。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9月22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诊所的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诊所,是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诊所改革试点地区基本标准(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备案设置的诊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诊所发展试点管理的本市各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连锁诊所,是指由同一设置方举办,具备相同法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和50%以上的诊疗科目相同,医疗机构名称中包含相同的识别名称,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个以上地址开展执业活动的诊所。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诊所的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诊所(含连锁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和执业第六条诊所经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开展执业活动。

各试点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

第七条举办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当具有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具备信息系统,可记录并上传诊疗信息;(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医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一、实施依据:【行政法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指南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指南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区政府政务中心区卫计局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注意事项申请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验原件,遂页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汉沽中医备案诊所办理流程

汉沽中医备案诊所办理流程

汉沽中医备案诊所办理流程英文回答:To apply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clinic in Hangu, there are several stepsthat need to be followed. Firstly, it is necessary to gather all the required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This includes the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of the clinic owner, proof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in TCM, the lease agreement or ownership documents of the clinic premises, and a business license. Additionally, a detailed clinic plan and layout, as well as the qualifications and licenses of the clinic staff, should be prepared.Onc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re ready, the next step is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Hangu, this would be the local health department or the TCM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The application form, along with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should be filled out and submitted according to the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e department.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and complete.After the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it will undergo a review process. The authorities will assess the qualifications and credentials of the clinic owner and staff, as well as the compliance of the clinic premises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y may also conduct site visits to verify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This review process may take some time, and it is important to be patient during this stage.If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next step is to obtain the clinic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Thiscertificate is an official document that indicates the clinic's legal status and allows it to operate as a TCM clinic in Hangu. The certificate should be prominently displayed in the clinic premises.In addition to th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obtain a TCM practice license for the clinicowner and the TCM practitioners working in the clinic. This license is issued by the local health department or the TCM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is a requirement forpracticing TCM in Hangu.Onc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licenses are obtained, the TCM clinic can start its operations. It is important to comply with all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for TCM clinics, including maintaining proper records of patient consultations and treatments, ensuring the cleanliness and hygiene of the clinic premises, and adhering to ethical standards in TCM practice.中文回答:在汉沽申请中医备案诊所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模板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举办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备案。

备注:不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医疗技术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事项代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权限: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内容中医诊所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办理对象符合中医诊所备案适用范围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备案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详见附件2);(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数量无备案数量限制。

七、备案材料(一)形式标准1.备案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信息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备案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或签章。

蔚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

蔚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

蔚县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冀中医药〔2017〕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特制定蔚县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

一、办理程序:拟申请备案的申请人(单位)到县卫计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5日内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单位)补齐材料→予以备案。

二、承诺办结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日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该事项不收费四、窗口咨询电话:7213545五、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一)办公地点: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南头路东雪绒花大道路北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药政股(中医股)(二)办公时间:工作日六、受理范围: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七、所需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办理中医诊所备案事项须知(一)事项名称:办理中医诊所备案(二)事项类型:备案(三)法律依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

(四)不在中医诊所备案范围内的情况: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二是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制度范本

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制度范本

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综合门诊的备案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医综合门诊,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药、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备案条件第五条举办中医综合门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中医综合门诊基本标准;(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设施和人员;(三)具有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条件和规章制度;(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举办中医综合门诊,应当具备以下人员:(一)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二)具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三)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举办中医综合门诊,应当向所在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综合门诊备案信息表;(二)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件、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四)场所证明文件;(五)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七)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证明材料;(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综合门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备案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中医综合门诊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十一条中医综合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防城港中医诊所备案效劳

防城港中医诊所备案效劳

防城港市中医诊所备案效劳指南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备案)一、适用范围:《中医诊所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效劳,和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效劳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效劳范围或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平安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方法。

二、备案依据:《中医诊所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三、备案机关: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五、申请条件:举行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一)个人举行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举行中医诊所的,诊所要紧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大体标准》(国家中医药治理局2017年印发的);(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中医诊所(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六、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要紧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治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形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注:要求的不是环保消防部门的规定,只需要中医诊所举行人自主对诊所周边环境进行如实反映,例如诊所的选址、周边环境设施等情形;消防预案要求明确消防责任人、消防设施、日常保护利用、紧急逃生途径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举行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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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模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举办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 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备案。
备注:不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医疗技术及服务范围 详见附件1。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1.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表: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份数
要求
1
《中医诊所备案信 息表》
原件
3
(1)表格可从各区**网站下载, 详见附件4。 (2)中医诊所命名应符合要求;
(3)《信息表》 说明第十二条所提到的 《中医医疗技术手册》 , 其参考目录(暂行) 详见附件5; (4)其中一份由备案人(备案机构)留存。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详见附件2);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详见附件3)
1 - -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中医诊所。
六、备案数量
无备案数量限制。
2、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区卫计委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 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内容 见附 件11。
2.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变动提交材料表: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份数
要求
1
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变
动信息表
原件
1
(1)表中变更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2)备案人承诺所有材料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本表一式两份,备案机关盖章签字确认后,留备 案人一份,一份备案机关存档。 详见附件12
2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 件
1
变更主要负责人时提供: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机 构聘任任命书及复印件
3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 业证书
原件/复印 件
(3)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的医师 资格证书、医师执 业证书
原件/复 印件
1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 应当具有中医类别的 《医师资格证书》 , 并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或者具有 《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 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其中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个人,需同时满足 《中 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 中医(专长) 医师跨省执业的, 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 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
1
变更主要负责人时提供
4
诊所设备清单
原件
1
详见附件6(涉及整体搬迁时需提供)
5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诊
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
1
详见附件7(涉及整体搬迁时需提供)
6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
1
详见附件7(涉及整体搬迁时需提供)
7
诊所房屋布局说明
原件
1
详见附件9(涉及整体搬迁时需提供)
8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名录、有效身份证 明、执业资格证件
原件/复 印件
1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所填报的名录, 提供与之相对应 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执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5
诊所设备清单
原件
1
详见附件6, 医疗器械名称应与注册证名称一致
6
医疗废物处理方 案、诊所周边环境 情况说明
原件
1
详见附件7
份数
要求
1
中医诊所注销备案
报告书
原件
1
详见附件13, 表格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
事项代码:310000000-SP-R500729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 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 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 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7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
1
详见附件7
8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
制度
原件
详见附件8, 至少包含必备规章制度
9
诊所房屋布局图及
说明
原件
1
详见附件9
10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复 印件
1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11
中医诊所备案有关 事项告知书
原件
2
详见附件10,被告知人需签字确认,1份留存,1份交备案人
备注:1、按照国家“先照后证”的要求,请备案人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备案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信息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备案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或签章。
5.备案材料按本指南备案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原件/复印 件
1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备注:1、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到原 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2、涉及《中医诊所备案证》内登记事项变动的,须提供变动所需相关材料并更换《中医诊所备 案证》。
3.中医诊所备案注销报告材料表: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2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
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 印件
1
(1)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 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其主要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法人机构聘任任命书及复印件, 并符合 《中医诊 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权限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内容 中医诊所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办理对象 符合中医诊所备案适用范围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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