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2019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C )%的比例给付。
A、15-20B、20-25C、20-30D、25-30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C )%。
A、40B、45C、50D、553、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 )。
A、旁系血亲B、旁系姻亲C、直系血亲D、直系姻亲4、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C )。
A、配偶的血亲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B )。
A、结婚的最高年龄B、结婚的最低年龄C、结婚的最佳年龄D、必婚年龄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C )内提出。
A、3个月B、6个月C、一年D、2年7、以婚姻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D、广义的婚姻法8、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不正确得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婚姻登记条例C、广东省人大的地方规定D、汕头市民政局规定9、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D )A.并列的法律部门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10、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D )A、结婚自由B、离婚自由C、不结婚自由和不离婚自由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11、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的是(C )A.人民法院B.当事人所在单位C.公安机关D.检察机关12.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 D )为本位的。
A.个人B.父母C.夫妻D.宗族二、多项选择1、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
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电大-婚姻法考试复习题
婚姻法一、名词解释1、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离婚: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3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4、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5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6、计划生育原则:是指有计划地调解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二、简述题1、结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4、婚姻自由的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5、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
(2)离婚自由。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的。
6、我国婚姻法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理由:(1)男女平等是人类本身的自然要求。
(2)男女平等是人类公认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
(3)男女平等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
(4)男女平等是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7、男女平等的内容:(1)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亚血缘群婚制2.婚姻家庭关系3.聘娶婚4.收养5.可撤销婚姻6.共同财产制二、填空1.群婚制可分为(1)——和(2)——两种。
2.婚姻法的法规规范可以分为(3)——、(4)——、任意性规范三类。
3. 婚姻法的特点是(5)——、(6)——、(7)——。
4.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8)——,又具有(9)——。
5.旧小国将亲属分为(10)——、(11)——,(12)——三种。
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13)——、(14)——和(15)——三种7.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16)——、(17)——和(18)——三种主要类型。
8.婚姻法规定.(19)——或(20)——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9.父母不履行义务时(21)——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0.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22)——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11.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23)——和(24)——·12.婚姻法规定.(25)——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3.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26)——为原则。
三、选择题1.小王妻于的外祖父是小王的( )。
A.配偶的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姻亲 D. 血亲的配偶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伯父的女儿址( )。
A.二亲等 B. 三亲等C. 四亲等 D.五亲等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姨妈的儿子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C.四亲等 D.五亲等4.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应依法由( )。
A.人民法院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B.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C. 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婚姻尤效 D.婚姻登记机关凋解离婚5.下列哪些人员( )不得同外国人结婚?A.公安人员 B. 婚姻登记机关公务员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 D.现役军人6.小杨与外祖父母是( )。
法学专业2018年度最新电大期末考试《婚姻家庭法学》科目考试要求作业1-4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8电大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科目考试要求作业1-4试题及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血缘群婚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对偶婚制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5、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二、填空:(每空1分,共25分)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4、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5、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7、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8、婚姻关系包括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效力和婚姻关系的解除。
9、群婚制、对偶婚制都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10、在阶级社会,婚姻家庭制度表现为一定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有:(AB )。
A.群婚制B.对偶婚制C.一夫一妻制D.夫妻一体制2、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内容有:(ABCD )。
A.探望权的设立B.夫妻忠实义务的确立C.禁止家庭暴力D.增设无效婚姻3、我国建国以来,颁布施行的《婚姻法》有:(CD)A.1998年《婚姻法》B.1978年《婚姻法》C.1950年《婚姻法》D.1980年《婚姻法》四、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开放大学附答案
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开放大学附答案判断题包办、买卖婚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宣告死亡的人,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已再婚,死亡宣告撤销后,其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表兄弟姐妹间结婚,不生育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表兄弟姐妹为直系血亲。
×出嫁女没有继承权。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
√从法律效力上看,法定财产制的效力要高于约定财产制。
×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应有返还的义务。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父母,应依法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对偶婚产生于父系氏族阶段。
×对偶婚产生于母系氏族阶段。
√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姻亲关系。
√法定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法定婚龄太低或太高都是违反科学的。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不须承担责任。
×夫妻财产口头约定无凭证,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律采共同共有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的法定财产制。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调整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约定财产制效力低于法定财产制。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
√父母不能直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
×父母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说服子女给付赡养费。
√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规定既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问答题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由(2)-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参考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廨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1)-方的婚前财产;(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由;(2)-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电大《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doc
电大《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 复习资料(1620)一、名词解样1、婚姻家庭制度:是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规范体系。
2、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了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5、婚姻家庭法是指我国当代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亲属在法律上的意义指发生一这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
7、亲系:就是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8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9、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发牛:待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1()、结婚行为是有关的当事双方以共同生活为冃的,以形成配偶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行为。
11、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己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12、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
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冇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奔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冇效。
13、“夫妻一体主义",指法律视夫妻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
14、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人格独立,在婚姻生活中平等享人、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财产方而的权利和义务。
15、夫妻的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16、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7、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8、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电大法学专科 婚姻家庭法学 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1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
15.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婚姻家庭法学考核册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规定的总称,包括调整婚姻关系的首先规范和法律规范。
2、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6、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7、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8、社会机构抚养,9、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成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
10 、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11 、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在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12、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所有,但是该财产合并在一起,由夫妻统一管理理使用,互相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候还可以处,当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各自将其财产予以收目。
二、填空题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亲系: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通常主要指血亲的系统。
2.亲等:就是亲属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3.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4.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如岳父,岳母5.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表兄妹,堂兄妹,叔伯,姑舅等6.旁系姻亲:配偶的旁系血亲是本人的旁系姻亲。
法律不予调整。
7.婚约: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8.婚姻无效:指婚姻关系存在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宣告,将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9.婚姻撤销: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态度。
婚姻撤销在我国只有一种原因:受胁迫结婚的。
10.裁判离婚:又称判决离婚,是指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11.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说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2.生活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有人民法院判决。
13.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有关当事人依法否认具有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
14.婚生子女的推定: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得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15.生活保持义务:又称为“共生义务”指的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的两个突出特点是:第一,它是无条件的,尤其不以义务人的扶养能力为要件。
第二,它是一种“共同生存”的需要和表现,在扶养人于被扶养人之间不应存在生活水平的差异,即扶养关系双方应当保持同样的生活水准。
二、简答题1.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基本原则答:(1)婚姻自由: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模拟卷
《婚姻家庭法学》模拟试题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限制离婚主义:是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婚的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3.法定别居:是外国婚姻立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裁判,从而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但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4.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5.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1.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配偶有三种情况:一是未婚;二是丧偶;三是离婚。
.我国对婚约采取不禁止也不保护的原则。
5.婚姻的效力是婚姻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1.我国《婚姻法》关于女方在(ABC )特殊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
A.怀孕期间B.分娩后一年内C.中止妊娠六个月内D.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六个月内2.在亲系中,吴琼和母亲的表妹,用罗马算法计算,为( D )亲等。
A.2个B.3个C.4个D.5个3.依《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要求结婚,须到(A )办理手续。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B.派出所C.人民法院D.调解委员会4.我国夫妻对财产作约定须符合的条件有:(BCD )。
A.约定必须内容合法B.缔约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约定必须双方自愿D.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5.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订立婚约,同时甲以1万元钱作为聘礼。
经一段时间相处,乙认为甲合不来,提出解除婚约,甲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乙返还聘金1万元,诉至法院,对甲的要求,人民法院(A)。
A.给予支持B.不予支持C.驳回起诉D.可调解,动员乙主动返还6.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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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1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
协议的法律制度。
15.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
害赔偿。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
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
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
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2.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13.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
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14.赡养,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
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15.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
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16.涉外婚姻,仅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
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11.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份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12.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
13.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
律行为。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4.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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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中支付。
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才能依法进行分割。
15.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2.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
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13.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14.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15.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16.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
1.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4.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5.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4.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5.涉外婚姻,仅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4.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5.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6.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中支付。
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才能依法进行分割。
1. 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对
偶同居的婚姻形态。
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2.同姓不婚本义指同姓男女不得互为夫妻,是中国
古代礼、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
3. 家事代理权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
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4.婚姻自由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5.婚姻终止夫妻关系借以消灭的法律事实,又称婚姻的消灭。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