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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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最近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我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期限、试用期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合同不明确而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以往的就业环境中,一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迫于就业压力,而接受一些不合理的用工条件。

比如,有些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不清、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

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这种现象。

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试用期不再是用人单位随意剥削劳动者的“工具”,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

这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护。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各项法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待遇。

其次,《劳动合同法》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虽然这部法律侧重于保护劳动者,但并不是一味地偏袒劳动者。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情形和程序,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权利,又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辞退员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用工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一个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往往能够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

集体合同制度使得劳动者能够通过工会等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最近,我深入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一过程让我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而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避免了口头约定可能带来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以前,可能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现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使得这种情况大大减少,劳动者在入职时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这些条款的明确,让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有了清晰的了解,也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也让我印象深刻。

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联,而且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压低劳动者工资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做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为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同时,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应用培训效果评价分析总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应用培训效果评价分析总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应用培训效果评价分析总结1. 介绍本文旨在通过解析与应用《劳动合同法》来评价培训的效果。

我们将首先概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然后分析其在培训效果评价中的应用。

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7年生效。

它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 劳动报酬: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

-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年假等。

- 劳动条件:规定了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 劳动争议解决: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3. 培训效果评价中劳动合同法的应用在培训效果评价中,劳动合同法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应用示例:3.1 培训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培训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签订培训合同进行法律约束。

合同应明确培训的内容、期限、费用等重要细节。

3.2 培训费用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在培训中,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学员的培训费用,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3.3 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条件。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提供安全的培训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4 培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

在培训中,如果培训机构或学员一方严重违反了培训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4. 总结《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培训效果评价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劳动保障培训总结(4篇)

劳动保障培训总结(4篇)

劳动保障培训总结劳动保障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我单位组织了一次劳动保障培训课程。

在这次培训中,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总结。

一、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本次培训中,专家详细讲解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使我们全面了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法律赋予的,我们有必要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掌握劳动合同管理技巧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培训课程中,专家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和解除程序以及双方的权益义务等。

同时,专家还分享了一些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和技巧,比如合同条款的明确、合同变更的程序等。

这些知识对于我合理维护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非常有帮助。

三、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劳动关系稳定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劳动争议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在课程中,专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和技巧进行了深入解析。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解决劳动争议需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合理运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这对于我们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

四、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意识职业卫生安全是劳动者的生命线,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在本次培训中,专家讲解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和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职业健康,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企业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

五、了解劳动保护基金的作用劳动保护基金是政府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设立的机构,承担着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伤医疗和退休金等职责。

在课程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劳动保护基金的收支情况、管理机构和运作方式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劳动保护基金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合法享受劳动保护基金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近期,我参加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课程,此次培训让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培训中,讲师首先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让我们明白了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培训中重点强调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形式、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等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同时,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也是培训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是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环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近期,我参加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课程,通过此次培训,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总结。

一、培训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市场的日益复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公司组织了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概述1、劳动合同的订立培训中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形式、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等内容。

了解到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当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同时,对于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约定条款的规定也有了清晰的认识。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保障等。

在劳动合同变更方面,了解到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是培训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有了准确的把握。

同时,也清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提前通知解除、随时解除等。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也有了全面的了解。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掌握了在不同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和计算方法也有了清晰的认识。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

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

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

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用来管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除了了解各种条款和法规外,我还从中收获了很多实用的经验和心得。

在此,我将分享一些由此带来的体悟和感受。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知道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从而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同时,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还有义务遵守雇主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业生涯中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了解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范了各种劳动关系的形式和流程。

在职场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要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

了解如何维权在形成劳动纠纷时,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的维权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利益。

学习劳动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如何维权,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理的维权过程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了解跟踪新变化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和法规的变化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学习劳动合同法,意味着我们应该时刻关注更新的法规和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掌握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为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中的各种规定和条款。

我还学会了如何维权和应对各种纠纷和不良的劳动关系的,这对我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感谢劳动合同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和规范,让我们可以安心工作,稳步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XX年1月1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熟悉。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以后,感觉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超级大的帮忙。

《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表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加倍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保护。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慢慢提高。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

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咱们指明了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争取合法权益的地址,另外它也规定了咱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非仅仅是只享受咱们应得的权利,一样拥有咱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彼此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两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

应当依法成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加倍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踊跃性。

当劳动者的踊跃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

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公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踊跃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一路富裕,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庞大贡献!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加倍的具体、规范化。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篇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篇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篇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1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

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

《劳动法》适用于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

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

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或者职工**列席有关会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在制定企业规章**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一、学习背景和目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我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中,认真学习了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积极参与了相关的培训和讨论。

通过系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此,我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对劳动合同法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和应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订立与解除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要充分了解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了解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基于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保证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劳动能力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

同时,劳动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定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或具有法律认定的其他方式。

此外,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据法定的情形和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并予以赔偿等。

另外,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有特殊的情形,如经济性雇佣期限届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等。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尽量减少对双方利益的损害。

三、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工作的直接回报,也是衡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价值认可程度的重要标准。

劳动报酬不仅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之一。

关于学习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活动体会(3篇)

关于学习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活动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法律。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我们公司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活动。

通过这次活动,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在活动中的体会。

一、认识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对我产生的影响:1.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使我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要依法行事,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规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使我明白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哪些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

二、活动中的收获在这次活动中,我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活动内容的总结:1. 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熟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4. 学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5. 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法实训报告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训报告总结

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我参加了为期两周的劳动合同法实训。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谈判、实践操作等方式,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目的1. 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 培养分析劳动合同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3.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 提高法律文书撰写能力,熟练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三、实训内容1. 《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实训期间,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了解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我们深入了解了劳动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成因及处理方法。

案例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让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3. 模拟谈判在模拟谈判环节,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扮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事项进行谈判。

通过模拟谈判,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了沟通协调能力。

4. 实践操作在实践操作环节,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的撰写、审核、签订等流程。

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掌握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格式、内容要求以及签订注意事项。

四、实训成果1. 提高了法律素养通过本次实训,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 增强了实践能力在案例分析、模拟谈判、实践操作等环节,我们锻炼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实际操作水平。

3. 丰富了法律文书撰写经验在撰写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术语,使文书更加规范、严谨。

4. 增进了团队协作意识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学会了与他人沟通交流,提高了团队协作能力。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1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现在好了,已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

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实施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近期参加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课程,这次培训让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学习,不仅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还对日常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有了更清晰的思路和方法。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培训中,讲师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首先,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我了解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含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而约定条款则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约定提供了空间,但约定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者则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双方都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也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常见方式之一。

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相对较为平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而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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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 在给企业带来变革动力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压力。

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下,其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相对应,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将产生变化,这要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在各方面需要更加严格规范。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企业只能接受它,没有办法匕 m
置疑。

首先,企业需要做的是,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研究清楚新法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带来哪些挑战,存在哪些问题,会产生什么影响。

其次,需根据法律要求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企业应当关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勤请假制度等,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改变过去传统的、习惯性的做事方式,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选人需更加严谨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及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范围也扩大了,一旦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人员退出的难度就更大了,这时只能在人才招聘上做好规划,并精挑细选把好关。

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就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为了适应新的法律,企业在选人环节要下苦功,首先做好岗位分析和评估,测评每个岗位需要的特质、技术和能力等,尽量细化、标准化各个岗位的说明书与招聘简章。

其次,通过各种面试工具和手段对求职者进行测试,如通过现场操作或模拟工作等。

同时,在招聘录用过程中,要防范虚假资料,注明填写个人虚假信息的后果,注重背景调查,从源头上减低法律风险。

三、强化试用期考察、考核制度标准化提高试用期内对员工能力的有效考核,对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

在试用期内,企业能够相对方便地与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企业能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企业要求,便能更及时、更经济地解决人员退出问题。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企业要明确各个岗位基本的录用条件,将其清晰地告知被试用的员工。

具体来说,首先要在岗位说明书中细化职责、任职资格、业绩指标和考核指标等内容,以此作为其它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其次,在招聘制度里要把录用条件明确而详细地列出。

比如要求应聘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企业有权不录用。

最后,在考核制度中要加强对试用期的考核,避免考核周期太长的问题发生,不要等员工过了试用期才考核,到时即便发现其能力不足,也很难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了。

四、完善档案管理人事档案、人员花名名册,会议记录,公示记录等尽量完整,并保留原始记录。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与牵涉到有可能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收集保存好完备的资
料。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颁发和实施,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既有保护也有制约,双方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企业发展,劳动者受益的结果。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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