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采购与安装合同(定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木门采购与安装合同
甲方(买方):上海柏菱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乙方(卖方):山东福临门木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2013年05月 23日由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大写)
元(小写: ),向买方提供货物并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全部责任。
二、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凡卖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卖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如下:
三、交货规定
1.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1.1供货期:。
1.2交货地点:。
1.3乙方发货时,应提前三天用传真通知甲方、监理方、总承包施工单位、装饰公司,并写明本次来货规格、数量、到现场时问,以便配合、组织验收。
1.4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生产,积极配合工地的施工进度,及时把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对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
2.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2.2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面积及厚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3对货物物理力学性能的要求: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及乙方的谈判承诺。
2.4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包装
3.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3.2包装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单价之中,包装材料无须回收。
3.3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4.运输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l)收货人(2)货物名称(3)毛重/净重(公斤)(4)规格、尺寸
5.货物验收
5.1乙方卸货到施工现场,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5.2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现场验收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接货地点并会同甲方、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装饰公司共同验收,并对货物进行测量、检验、化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负全部责任。
5.3每次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批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含环保检测证明)等原件;另外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货物验收检测工具和货物验收资料。
5.4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备卸车设备卸于甲方指定地点,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交货时,乙方协同甲方、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装饰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于现场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此单将不能作为验收和付款的凭据。
5.6供货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验收直至安装验收完毕前发生的丢失,由乙方负责。
5.7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更换,最迟在3日内处理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质保金及索赔损失。
5.8材料、设备验收后并未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长度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甲方造成,乙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货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
5.9乙方的产品投入使用后,应能够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及性能,否则视为供货不合格(非所供产品原因除外)。
5.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质量及性能。乙方有义务无偿配合施工过程中的产品接口连接等技术问题。
5. 11产品的宏观验收包括:数量、表观质量、材质、资料(质量检验合格单、材质单等)。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6.合同价款
6.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货期内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市场、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变化。
6.2最终结算总价根据甲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6.3保险签订合同后,需要时,由乙方办理相关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4税费:税费由甲方承担包括超出合同总金额的税费,统一税费点为地税发票3.46%。
7.合同价款支付
7.1合同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7.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安排生产前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发货前甲方按批次货值向乙方支付至70%,乙方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加工和制作,将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现场,经过甲方、总包单位、装饰公司和监理方共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总包单位、装饰公司、监理方抽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能满足需要时,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并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8.2甲方、总包单位、装饰公司、监理方有权检查乙方货物的质量,并就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货物提出退、换货要求。
8.3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货物的规格、型号、长度,供乙方参考,最终尺寸的确认以乙方实测为准。
8.4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8.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驻厂进行质量监造,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
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负责原材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保管、装卸(包括现场卸车)、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一切自检性试验项目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合格的货物,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供货与安装,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9.3乙方供应货物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供货单位,并索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4货到工地时,乙方必须提交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品的合格证等。
9.5己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装饰公司的管理和总体进度安排,配合施工方竣工验收工作。
9.6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及乙方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施工、人员培训和其他售后服务。
9.7乙方应服从和配合对工程所用材料及设计图纸的调整。
9.8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按原采购价格回收剩余材料。
六、质量保证及质保期、售后服务
10.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设备、材料和一流的环境、界面,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出现工程事故和使用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1.货物质保期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工程竣工之日起年;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因乙方的责任必须停止运行,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