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简单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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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简单操作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国税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机动车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二、软件介绍

1、系统简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用于配合《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要求,提供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打印等功能,解决正式使用税控盘之前“车售发票”的机打问题。

2、硬件设备

一台普通电脑及平推式针式打印机。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辆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软件下载及安装

1、下载地址:义乌国税网站()--》下载专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点击“下

载地址一”,点击“保存”,将它保存在自己电脑指定目录。

2、安装:点击安装程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exe”,直接按系统提示点击“确定”或“下一步”,

直到系统提示点击“完成”按扭,系统在桌面建立快捷图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v1.0)”,点击该快捷图标,就可运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

四、操作说明

1、第一次运行本系统时,用户ID默认为system,密码为12345,随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本系统。进入本系

统后,请在“常用信息管理”—〉“操作员管理”下用鼠标点击当前用户行,这样就可以选中当前用户行,就可以直接修改当前用户ID、用户名称及口令。这里也可以增加新的用户并删除老用户。

2、在“常用信息管理”—〉“销货单位信息”下,输入自己企业的信息,其中“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3078200”,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统一为“浙江省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3、根据需要,在“常用信息管理”菜单下,点击“厂牌型号信息”、“车辆类型信息”、“产地信息”标签,输入

经常要用到的厂牌型号信息、车辆类型信息、产地信息,当开具发票的时候,只需选择即可,而不用每次输入。

4、在“常用信息管理”菜单下,点击“发票段设置”标签,进入“发票段设置”管理。把要使用的发票段信息

存入数据库中,并在当前要使用的发票段前打上“选中”标志。

5、做好上述这些设置,就可以开具发票,如发票打印位置不对,可以点击“发票开具”—>“打印设置”,

调整打印位置。

6、在开始使用前,认真阅读“帮助”菜单下“帮助F1”。

7、在日常开具时,应时刻注意核对电脑显示当前“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实际使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

票号码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可在“常用信息管理”—>“发票段设置”标签下修改。

五、使用须知

1、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3、《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旧版《机动车发票》从2006年 8月 1日起停止使用,各用票户在2006年7月31日前必须到国税部门缴销已领购的旧版《机动车发票》,换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并从2006年 8月 1日起开始使用。

5、维护单位:恒信电脑公司(电话:5528111 地址:城中中路38号)业务部门:国税发票股 556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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