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参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的特点,参照目前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挂牌前阶段,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但是如果在此阶段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未在上述场所转让股份,其股权转让的效力本身就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建议采取的方式是在股权交易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所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然后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来补正其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瑕疵。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第一种方式:通过激励对象增资扩股。
公司通过接受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方式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也存在需要股东会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
第二种方式: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可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录⼀、新三板案例 (2)(⼀)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 (2)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2)(⼆)管理层直接持股 (3)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 (3)B.财安⾦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6)(三)挂牌后定向发⾏ (10)维恩贝特(831117) (10)(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11)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1)(五)复合股权激励 (13)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3)⼆、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5)(⼀)认定核⼼员⼯的程序 (15)(⼆)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核⼼员⼯是否可超过35⼈ (15)三、上市公司案例 (16)(⼀)上市公司员⼯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16)(⼆)员⼯持股计划 (17)苏交科(300284) (17)(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荣之联(002642) (19)(三)股票期权激励 (22)TCL集团(000100) (22)⼀、新三板案例(⼀)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具体情况纳晶科技共进⾏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5⽇)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和《公司章程》执⾏。
参考⽂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管理层直接持股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2014年2⽉24⽇,公司召开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摘⾃《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1.⾸次激励对象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泰”研究和开发⼯作做出重⼤贡献的⾼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及核⼼研发技术⼈员。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最新)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830931)佚名发表于2014-11-27 21:06 0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仁会生物系2014年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14年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一)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标的股票的来源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5、披露《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六、结论意见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精选x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
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
将放弃行权。
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⑴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⑵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⑶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⑷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
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
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导读:本文以案例方式详细说明企业借壳上市的具体操作方法、法律、税收等相关事项,可以作为企业上市参考、借鉴。
一、企业借壳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一)准备阶段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7、办理股权过户;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旨在探讨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设计。
一、选股权激励的原因1.人才保留人才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而在资源相对单薄的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往往面临着高薪资的缺乏和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
因此,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新三板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2.激励员工股权激励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更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在公司取得成功时,通过股权激励可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功。
3.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吸引优秀人才,更可以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可以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市场表现。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1.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方法之一。
股票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员工可在特定期限内通过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来进行激励。
这种方式简单易懂,容易操作,且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被很多新三板企业采用。
2.剩余股份分红该方案是指,在公司总股本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自愿出让一部分股份给员工,员工可根据公司业绩分红。
此方案适合新三板企业中小股东之间分配分红时的使用,既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又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方案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回部分股份,将这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继而增加员工的权益。
采用这种方案,可以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分享公司的成果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计划是指某些机构、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为发布助推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发展贡献出力,有资格获得计划中某些股数的股本的行为。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非常新兴的市场,新三板的公司们也在逐渐地发展着他们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以及它们的影响和价值。
1. 某科技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也是非常有创意的。
该公司制定了一项叫做“AI之星”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悉,该计划旨在通过对该公司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和业绩推进来激励员工。
该计划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它考虑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以及公司业绩的成果,不仅激励了员工的创新精神,还激励了公司的经营活力。
2. 某医疗器械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实现了企业的高速增长。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员工的创新创意来制定的。
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独特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与企业业绩相挂钩的方式,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回报。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一些员工的创新想法得到了及时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成果。
3. 某知名教育集团这是一家专业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而且也成为了其他企业的参考。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个人能力与绩效相关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充分的机会来参与企业的各个方面。
该公司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机制,激励员工的学习兴趣,提升员工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不仅使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能力,还能够比较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
总结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已经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创新型的激励计划。
这些激励计划不仅可以促进员工的潜在潜力,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企业的业绩和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 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随着新三板扩容确定性的不断增加,目前,国内主要的国家级高新区政府及园区内企业均在积极筹备新三板挂牌事宜。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搞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商业模式企业。
此类型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企业的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性很强。
要保持企业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其关键在于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保持人员稳定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为律师应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为企业提供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笔者现就所参与的新三板挂牌项目经验,对筹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与各位分享,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核心问题(一)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应是对企业有贡献的员工或有益企业长期发展的部分员工的激励,而不是普惠制度下的激励,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应超过五十人的限制,所以通常我们建议激励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确定激励对象人选时,应当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能够参与股权激励,但也不能因此而导致股权过于分散而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依据笔者参与的项目经验,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尚未公布,参照目前中关村园区的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二、激励股份数测算1、第一批股权激励公司拟允许第一批激励对象按照6元/股的价格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第一批股权激励完成后,激励对象分别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一):上述激励对象郭阳、李永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其中:李永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鉴于第一批股权激励涉及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发行方案需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批股权激励根据表二所列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由实际控制人薛俊向该等激励对象按照1元/股价格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完成后,第二批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二):本次股权激励将由薛俊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方式向该等激励对象实施转让,因此,不涉及易销科技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将于公司变更做市转让方式前实施。
三、2015年度业绩相关的5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要点1、股权激励前提条件(任意一项条件达成):(1)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并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完成总融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融资前公司估值不低于3.2亿元的股权融资;(3)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有明确创业板转板计划并正在实施,具体包括“易销科技与主承销商签署创业板上市推荐服务协议”或“易销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创业板转板申请”二种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案例分析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案例分析在企业管理中,股权激励方案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激励手段,通过将员工与公司利益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达到共同成长和共赢的目标。
本文将通过分析某家公司的成功案例,探讨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实施及其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激励方案的设计该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员工的个人贡献与公司整体发展的关系。
首先,针对不同层级的员工制定了不同的激励方案,以确保激励手段的精确匹配。
其次,激励方案采用了股票期权的形式,员工在达到一定业绩指标后,可以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提高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激励方案执行的时间表和绩效评估的标准,确保激励的公平与透明。
二、激励方案的有效实施该公司在激励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注重了有效沟通与员工的参与。
首先,公司在制定激励方案前,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与分析,充分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设计并实施激励方案。
其次,公司定期组织激励方案的培训与交流活动,帮助员工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并充分倾听员工的意见与建议。
最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方案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和后续调整。
三、激励方案带来的积极影响该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实施,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首先,激励方案提高了员工的士气和工作动力,员工更倾向于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
其次,激励方案促进了员工的发展与成长,通过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实现了个人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激励方案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形成了良好的协作氛围和高效的团队合作。
最后,激励方案吸引了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四、对其他公司的启示该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案例给其他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首先,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注重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激励。
其次,激励方案的执行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参与和反馈,做到与员工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最后,激励方案的建立要综合考虑员工的长期激励和公司整体发展的平衡,确保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讲解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分析一、挂牌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1. 企业价值提振的要求。
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益更加一致。
2. 争夺核心高端人才的需要(缺乏高薪资吸引如何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3. 团队稳定保障的要求。
上市前后大股东、高管心态在变化,大股东如何给高端人才戴“金手铐”。
4. 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实际需要。
二、常见股权激励工具1. 股票期权(低价授予—授权—行权—出售)2. 限制性股票(一般运用较多)3. 定向发行股票。
三、股权激励的因素1. 定人(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独立董事不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2. 定量(拿出多少股份进行激励)3. 定价(定什么价位)4. 定时(何时进行激励)5. 股份来源(激励的股权出自哪)6. 资金来源(参与激励计划员工的资金从何而来)注意事项:1,股转系统没有沪深规定的那么多,(所有员工、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人等都可以作为激励对象);2,成立持股平台,凑够500万元,具备新三板市场投资资格;3,核心员工——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通过。
股权激励的同时注意“股份支付”(指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相当于负债的交易),差额部分须从公司利润中去除,所以如果在做市之后股价很高的时候再以净资产去股权激励,就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
券商建议:尽量在挂牌前进行股权激励的安排。
1,挂牌前做股权激动。
约束少,问题少,简单快速;2,挂牌后非核心员工难以介入(设立持股平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3,预留股份多次激励。
第一次激励的效果也在随时间递减。
定源方面:1,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2,二级市场股价回落时进行回购(刺激股价上涨,表明大股东对公司有信心);3,大股东出让一部分股份给激励对象(沪深不好做,股转系统约束少,而且是协议交易,价格自定。
未来几个月将会取消协议交易机制)。
目前定向发行是最主要形式,总共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券商观点:利大于弊)在新三板分层A、B层时,要求股东数长期超过200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登记参会人员就行,不参会表示对股东权利的放弃,每次激励不超过35人。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标准版)》一、激励对象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2.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二、激励方式本次股权激励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益,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实际不持有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激励规模本次股权激励规模为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分别分配30%、30%、40%的虚拟股权。
四、激励价格激励价格为每股1元,激励对象购买虚拟股权时,需按照激励价格支付相应款项。
五、激励周期本次股权激励周期为四年,分为授予期、锁定期和解除锁定期。
1.授予期:自激励方案实施之日起,激励对象获得虚拟股权;2.锁定期:自授予期结束之日起,激励对象持有的虚拟股权进入锁定期,锁定期为两年;3.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享有表决权。
六、激励条件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2.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绩达到公司预设目标;七、激励效果1.提高员工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2.留住人才:股权激励有助于留住核心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3.增强公司凝聚力:股权激励让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绑定,增强公司凝聚力;4.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股权激励激发员工潜能,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八、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规模、激励价格等;2.审批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股权激励方案;3.签订协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购买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虚拟股权;5.跟踪管理: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激励效果;6.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
九、风险提示1.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市值;2.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公司业绩未达预期等风险;3.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公司在成长的进程中,股权转让与增资是公司逐渐逐渐壮大的必经之路。
很多的创业者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操作比较随便,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或者根本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依照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操作。
对于想进行资本运作,真正让公司壮大的创业者来说,规范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可以给公司在未来免去很多埋伏的法律风险与不必要的麻烦。
831129领信股份自设立至挂牌表露期间,共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股1 元,定价根据由双方协商肯定依照转让方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准,上述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
同时时,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干财务报表,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转让当时的公司净资产差额不大,价格公允。
股份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1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出具的鲁舜莒会验字[2011]第A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款已全部出资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股份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出具的说明及股权转让方的声明,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三人的股权转出原因是将从公司离职,李胜玉股权转出的原因是个人购置房屋等急需资金。
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埋伏争议或利益安排。
2011 年12 月20 日,领信科技董事赵延军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单玉贵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孙建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鹏。
同日,领信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
但根据公司当时的登记资料,赵延军委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为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对赌案例:与股东对赌回购、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公司分红现金补偿
新三板对赌案例:与股东对赌回购、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公司分红现金补偿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极大,附加在控股股东上的责任义务很难说就真的不会影响到公司。
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浮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案例一:与股东对赌回购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
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4.334%。
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
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案例分析: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2、即使触发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案例二: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2014年1月22日,欧迅体育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年5月23日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时,新增股东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棕泉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合计以8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333万元。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之欧阳引擎创编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欧阳引擎(2021.01.01)(2016-01-29 09:59:31)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
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注意: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与定增。
2、如果是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员工,要么认定为核心员工(履行相关提名、公示等程序,方可成为定增对象),要么认定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产500万、相关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之和不得超过35名。
因此,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核心员工持股有程序要求,同时,如果股权激励对象较多,则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人数限制问题。
2、间接激励2015年11月之前,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不存在限制性规定。
但是,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二)》”)对此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一、激励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目的1.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留住核心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
4.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三、激励对象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关键岗位员工。
四、激励方式1.股权激励: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规模1.股权激励规模:公司股权激励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股票期权规模:公司股票期权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六、激励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1年。
(3)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后,需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已授予的股权或股票期权。
七、激励实施步骤1.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规模、激励条件等。
2.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或股票期权协议。
4.激励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获得股权或股票期权。
5.激励对象履行职责,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6.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获得相应收益。
八、激励效果评价1.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公司业绩增长等。
3.根据评价结果,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以实现激励效果最大化。
九、风险控制1.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
2.设立风险监控机制,对激励对象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行为。
3.建立激励对象诚信档案,对违反诚信原则的激励对象,取消其股权激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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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XX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实施要素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XX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以发行股份为主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股票期权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其他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XX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会计处理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三、相关问题的思考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
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