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5篇)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一、根据矿区瓦斯涌出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瓦斯涌出异常区;(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带压气体(有声响或气泡)涌出;(二)炮眼口瓦斯浓度超过____%;(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过____%;(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____%。
二、瓦斯异常区管理必须强化措施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瓦斯异常区煤层开采,要优化采区设计,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要求,进、回风巷道严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风桥通风。
四、瓦斯异常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当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2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1m3/min 及以上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生产。
相邻采区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范与技术要求留足区段隔离煤柱,严禁无煤柱开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设计顺序进行推采,严禁形成孤岛采煤。
六、生产区域内的采掘头面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工、停风,特殊情况短期停工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停风,防止形成高浓度瓦斯库。
八、瓦斯异常区必须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种类、数量、性能等必须符合监测监控系统标准。
实现瓦斯、风速等参数以及风门、风机等所处状态的在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前,必须按照工作面布置实际现状,提前设计通风机安装位置,为现场通风机安装创造条件。
工作面回撤前,必须提前将通风机安装到位。
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排风口安装甲烷传感器____台。
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设专职司机,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运转。
迎头保证足够的风量,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____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据可查。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一、侦探巷道内瓦斯含量的规定1、在检查盲巷、不通风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一前一后自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由救护队负责侦探。
3、启封密闭由矿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救护队侦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动原则1、小队出动人数不得少于一个6人。
2、小队出动前必须根据措施带齐各种检测气体仪器和氧气呼吸器及防爆工具,下井前认真检查各种检测仪器和氧气呼吸器,确保灵敏可靠。
3、小队到达工作地点,要先检查后工作,砸墙前先对墙体进行洒水湿润,砸墙使用防爆工具,使用手镐、大锤时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小队进入有害区前要做到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沼气、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等及巷道的支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5、进入有害区域,小队长在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工作中,小队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及呼吸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全体队员立即撤出灾区。
6、小队在有害区侦察、排放时,严禁推拉支架,队员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随时注意顶板情况。
7、侦探结束后,维护好密闭,打好栅栏,挂好警示牌。
8、侦察小队检查完,立即将侦察结果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原则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矿长助理现场指挥、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组织排放。
地质构造异常区域瓦斯管理办法
地质构造异常区域瓦斯管理办法一、采煤面地质构造异常区域综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当工作面出现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构造破坏、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软分成、煤质松软、采掘应力叠加等情况时,均判定为地质构造异常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采掘活动,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①预测预报工作面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和矿井瓦斯预警平台相结合,做到“情况清楚、动态监测、跟踪管控”。
回采面推进到距地质条件变化30m前,由地质部门向相关单位下达地质条件变化通知单;在距地质条件变化20m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地质探测孔,进一步探明煤层层位、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规模和瓦斯情况。
②参数测定a、回采面推进至地质构造前、后20m时必须实测一次残余瓦斯含量,沿回采方向至少布置2个检测点。
b、回采面过地质条件变化期间,沿回采方向每30米至少布置2个测点,实测残余瓦斯含量。
c、回采面正常回采期间,沿回采方向每50米至少布置3个测点,实测残余瓦斯含量。
d、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未超标,且无瓦斯动力现象时,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否则需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
e、进行区域验证时,应至少每10米实测K1值和钻屑量S值,参数未超标,且无瓦斯动力现象时,则回采面前方无突出危险,在至少保留2m预测超前距和5m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回采作业;否则需实施局部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
③只要出现残余瓦斯含量超标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本煤层预抽方式加强预抽,确保预抽钻孔实现全覆盖,且在本区域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待含量降到临界值以下,进行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回采;含量符合要求,但K1值或S值超标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工作面施工瓦斯释放孔,深度沿回采方向至少15m,经释放后,重新进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回采。
二、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异常区域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当工作面出现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构造破坏、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软分成、煤质松软、采掘应力叠加等情况时,均判定为地质构造异常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采掘活动,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和有害的气体,常见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工业场所。
瓦斯泄漏可能导致爆炸、中毒以及窒息等严重事故,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是企业和单位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潜在瓦斯泄漏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
三、管理机构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2. 安全监督部门: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具体的瓦斯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四、责任分工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和应急处理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瓦斯安全生产。
五、瓦斯检测1. 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3.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瓦斯监控1. 采取定时抽样、自动监测等方式对瓦斯进行监控。
2.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和记录,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确保及时修复。
七、瓦斯报警1. 瓦斯监控系统设定合理的报警数值,一旦超出预设值就应自动报警。
2. 报警信号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 对报警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作为事故分析和预防的重要依据。
八、瓦斯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或疏散,及时进行救援。
2. 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参与救援和处理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防治瓦斯工作。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第一条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规定。
第二条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4-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历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成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成期间的安全。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一、前言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和最不安全的一种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的特性,威逼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
因此,对于瓦斯异常区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紧要保障。
本文针对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瓦斯异常区的界定瓦斯异常区是指井下煤层在开采过程中,通过排放瓦斯含量超过瓦斯爆炸下限的区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异常区的划分应遵从以下原则:以煤层为单位,依照含瓦斯量、出煤工作面和矿区瓦斯等级。
特别是在新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中,进一步把瓦斯超限区划分为常规瓦斯超限区和重点瓦斯超限区,对于不同等级的瓦斯异常区应实行不同的安全措施。
三、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瓦斯异常区应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应能确保煤矿瓦斯异常区的安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高度警惕性针对不同等级的瓦斯异常区应有不同的警戒线,从而调动矿工的警惕性。
在瓦斯超限区相近加强巡察和巡逻,适时发觉瓦斯浓度异常现象和漏瓦斯点,并实行措施适时疏散人员,防止发生事故。
2.升级智能监测系统智能化的瓦斯监测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瓦斯浓度分布情况,并适时发送警报信息。
矿工应加大对该系统的使用力度,适时处理警报信息,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同时,加添防爆及人身安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监控,发掘瓦斯安全管理的薄弱点。
3.加强瓦斯通风管制一是加固瓦斯通风管道,加添通风流量;二是实行高效施工,缩短开采时间;三是增设机械通风设备,扩大通风面积。
比如通过加强瓦斯爆破、水平钻孔等施工技术,提高煤壁开拓效率。
4.严格人员管理针对瓦斯异常区从业人员,应实行高强度管理。
矿工要定期参加瓦斯安全培训,不仅学习瓦斯学问,还要把握正确操作安全规范和煤层气特性。
在井下作业时,切忌超负荷作业和打磨刀具、石墨等易出火的工具。
四、实施效果有效的管理制度将为瓦斯异常区的安全管理带来良好的效果。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
八、加强栅栏管理。
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
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
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
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范本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瓦斯异常区是指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超过安全限值的区域,其存在对矿工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明确瓦斯异常区的划定和管理要求。
二、划定瓦斯异常区的依据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矿区内瓦斯测量仪器的测定数据;3. 矿工出现瓦斯中毒等异常情况。
三、划定标准瓦斯异常区的划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且瓦斯浓度超过依法规定的安全限值为主要依据:1. 煤矿井巷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标准限值的部位;2. 熔岩流量传感器测得瓦斯流量超过标准限值的区域;3. 瓦斯浓度经常出现波动或剧烈变化的区域;4. 瓦斯浓度在短时间内快速上升的区域;5. 矿工出现瓦斯中毒等异常情况的地点。
四、瓦斯异常区管理方案1. 划定瓦斯异常区后,应制定相应的瓦斯防治和管理方案;2. 矿区内所有人员应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瓦斯异常情况;3. 在瓦斯异常区附近禁止进行明火作业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4. 瓦斯异常区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瓦斯危险;5. 进入瓦斯异常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瓦斯器具,并按规定操作;6. 定期对瓦斯异常区进行排查和检测,确保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性;7. 凡是上报瓦斯异常区情况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报告,并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和处理及时。
五、瓦斯异常区应急措施1. 在瓦斯异常区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2. 同时执行相应的防瓦斯措施,包括切断电气设备供电,封堵瓦斯流动通道等;3. 从事故现场撤离人员应向指定地点集合,遵守相关指挥人员指示;4. 事故处理结束后,对瓦斯异常区进行全面排查和修复,并及时恢复工作秩序。
六、瓦斯异常区监管和责任追究1. 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监管和检查;2. 发现瓦斯异常区管理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对故意违反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规定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瓦斯异常区的场合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1.瓦斯异常区: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瓦斯超标的地方。
2.瓦斯监测系统:指用于监测瓦斯浓度和掌控瓦斯超标的设备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负责人员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订立本规定并组织实施,确保规定的有效性;2.负责人员应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和掌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岗位责任;3.负责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条监测与评估责任1.企业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对瓦斯异常区进行监测和评估;2.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娴熟操作监测设备和掌握监测方法;3.监测人员应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并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通知相关部门。
第六条报告与处理责任1.监测人员发现瓦斯异常区存在超标情况时,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2.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确保场内人员安全疏散,并采取措施掌控瓦斯超标。
第七条违规责任1.对于在瓦斯异常区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2.假如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员将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第八条瓦斯浓度掌控1.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刻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至安全范围内;2.瓦斯浓度超出肯定标按时,应立刻停工,疏散人员,并进行系统检修。
第九条安全警示标识1.瓦斯异常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人员注意,禁止进入;2.安全警示标识应具备醒目、易识别、耐腐蚀等特点,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装备1.进入瓦斯异常区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2.安全防护装备应具备耐高温、防火、防爆等性能,经过检测合格后才略使用。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75%。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电闭锁测试、设备检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有记录。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汇报至调度室、通风值班,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值班、调度主任、矿总工程师,由通风、抽采区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7%;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9%;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由通风副总现场处理。
瓦斯治理规定
瓦斯治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矿瓦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情况,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
主要有以下地点: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
5、密闭、烧焊作业地点以及顶板冒落区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栅栏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
8、高瓦斯区域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架档等。
9、峒室(变电所、泵房、水仓、绞车房等)。
10、井下溜煤眼、煤仓及上(下)口前后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
二、检查周期和次数1、正常区域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2次,且每班、每遍检查时间间隔都不得小于3小时。
2、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3次,且每班、每遍检查时间间隔都不得小于2小时。
3、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4、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5、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低瓦斯区域每班瓦斯检查至少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瓦斯检查3次。
6、密闭前及闭内气体检查至少每周一次。
7、烧焊作业地点在烧焊前及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
8、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至少每班检查一次。
10、瓦斯异常区域回风流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11、井下溜煤眼、煤仓及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高瓦斯区域:指矿井工作面瓦斯含量超过安全限值的区域。
2. 瓦斯事故:指因瓦斯爆炸、窒息或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瓦斯抽放、通风等。
2. 工作面负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检测、瓦斯抽放等。
四、瓦斯检测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每班次应进行定时瓦斯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2. 检测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瓦斯抽放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应设置瓦斯抽放设备,并定时抽放瓦斯。
2. 瓦斯抽放设备应经过合格验收,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六、通风管理1. 在工作面高瓦斯区域,应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气流均匀。
2.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七、紧急救援1. 高瓦斯区域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畅通。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矿井救援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
八、培训和教育1. 矿长应组织工作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瓦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瓦斯安全防范意识。
2. 工作面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九、行为准则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十、审核和改进1. 矿长应定期对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定期对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十一、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矿长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1. 异常区划分瓦斯异常区是指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超过煤矿瓦斯等级标准限值的区域。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瓦斯等级划分标准》的要求,煤矿应将井下瓦斯浓度超过标准限值的区域划分为瓦斯异常区。
2. 瓦斯异常区安全管理2.1 管理人员煤矿应当设立瓦斯异常区管理人员,负责瓦斯异常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瓦斯异常区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瓦斯等级划分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具备瓦斯异常区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2 安全防护措施煤矿应当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瓦斯异常区域周围设置防爆墙,确保瓦斯无法从异常区向外泄漏;•对瓦斯异常区内进行通风处理,保证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对瓦斯异常区内的特殊设备和工具采取防爆措施。
2.3 风险评估对于瓦斯异常区,煤矿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瓦斯异常区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瓦斯异常区内的通风系统是否完善;•瓦斯异常区内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瓦斯异常区内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瓦斯异常区内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2.4 工作安排煤矿应当对进入瓦斯异常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排,并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控制瓦斯异常区内的作业时间和人数;•加强对瓦斯异常区内的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瓦斯异常区环境监测煤矿应当对瓦斯异常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
具体措施包括:•在瓦斯异常区内设置瓦斯监测仪器,并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煤矿应当规定瓦斯浓度超过限值的处理办法,并将处理措施纳入煤矿安全管理规定中。
4. 瓦斯异常区的标识和警示煤矿应当对瓦斯异常区进行标识和警示,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异常区域。
具体措施包括:•在瓦斯异常区内和周围设置标志和警示牌;•在进入瓦斯异常区前,向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说明和指导;•在瓦斯异常区内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的管理措施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的管理措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的重点,井下煤、岩本身的瓦斯含量、地面大气压的变化、开采规模、开采顺序、回采方法、生产工艺、通风方法、采空区的管理、地震等地质运动都会影响到井下瓦斯的涌出,针对矿井实际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度瓦斯异常涌出管理措施,望各遵照执行。
一、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管理1、在瓦斯涌出异常的施工巷道、工作地点安装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调试确保灵敏可靠和正常监控。
2、每天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或巷道中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杜绝设备失爆。
施工队施工中,开关等电气设备出现故障需检修时,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拆卸,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定可以实施检修后由机电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3、在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或工作面、巷道中安设甲烷传感器,随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及时校验瓦斯检测仪,最大限度降低误差,对该地点实行有效监测。
5、应在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回风巷内成组安设隔爆水棚、防尘水幕,并保持水棚中有足够水量。
6、严禁串联通风,特别是瓦斯含量较高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叵!米串回米。
二、加强瓦斯检测管理1、选配责任心较强的瓦斯检查员对瓦斯涌出的区域,特别是有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施工巷道、地点和地段,要进行专人、专头、专职检测,并随时确保正常通风。
2、在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进行专职检测的瓦斯检查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光学式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两种仪器配合使用,确保检测无误。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瓦检员脱岗、串岗。
4、每天、每班必须有专人对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和施工地点进行巡查,实行现场重点监管,及时解决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
三、加强施工放炮管理1、严格“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水炮泥填充制度,严禁不按规定进行放炮操作。
2、加强放炮母线管理和雷管脚线扭结短路管理,严禁明接头和裸露现象,杜绝放炮火花。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模版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异常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异常区是指矿井工作面涌出瓦斯浓度大于等于2%的区域。
第四条瓦斯异常区管理应坚持科学、统一、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矿长负责瓦斯异常区管理工作,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瓦斯异常区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瓦斯异常区管理应加强瓦斯抽放、防治、监测等措施,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第七条矿长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异常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对于重要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瓦斯异常区的形成。
第二章瓦斯异常区监测第九条瓦斯异常区应设置可靠的监测设备,定时进行瓦斯浓度、温度、通风量等参数的监测。
第十条矿井各工作面应设立瓦斯异常区监测点,保证监测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瓦斯异常区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方便随时掌握瓦斯异常区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瓦斯异常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疏散人员。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瓦斯异常区预警机制,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瓦斯异常区防治第十四条瓦斯异常区要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保持矿井通风正常畅通。
第十五条严禁在瓦斯异常区内进行明火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源引发爆炸。
第十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瓦斯抽放和处理,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清理瓦斯异常区内的积水、杂物等,保持洁净。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管控,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四章瓦斯异常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在瓦斯异常区发生事故时,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条矿井应设立瓦斯异常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异常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生瓦斯异常区事故的矿井,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五章瓦斯异常区管理责任与惩处第二十三条矿长是瓦斯异常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前言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
在煤矿中,由于地质条件、采矿方式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瓦斯异常区,增加了煤矿生产的风险性和不可控因素。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恒定性,特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的定义瓦斯异常区是指煤矿巷道中实际出现瓦斯超标的区域。
根据国家有关瓦斯引起爆炸危险的规程规定,一般认为瓦斯超标为瓦斯浓度≥2%。
但在特殊情况下,经专家测量配置,也可以确定浓度值略低于2%的区域为瓦斯异常区。
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管理瓦斯异常区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合理有序地开展生产,防止火源,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气体浓度和提高空气质量。
另外,在瓦斯异常区预防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侥幸心理和违法违纪行为。
分级治理根据实际情况,将瓦斯异常区划分为三级管理。
第一级瓦斯异常区是指瓦斯浓度处于危险范围内的区域,必须停止采掘,并对瓦斯进行封闭排放。
第二级瓦斯异常区是指瓦斯浓度处于相对安全的范围内,但仍然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级瓦斯异常区是指瓦斯浓度降至正常水平或可以恢复安全生产的区域。
科学管理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采取合理可行的管理措施和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瓦斯异常区生产安全。
在瓦斯异常区的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管理要求现场标识在瓦斯异常区的出入口处进行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标识应当包括瓦斯异常区级别、具体位置、存在的危险性。
标识应明显醒目、规范、耐久无损。
全员培训管理瓦斯异常区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需要通过全员安全培训进行传授。
煤矿企业应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全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巡查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清除存在的危险隐患,加强对瓦斯异常区的安全监测。
巡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
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
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为加强瓦斯浓度变化预警,建立瓦斯涌出预警模型,提前预警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瓦斯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浓度的瓦斯变化情况。
严禁通过拨传感器线缆、停分站电源、改变软件传感器量程或类型、关闭联网上传软件、切断网线等行为来规避超限报警或上传。
特制定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
一、瓦斯异常波动是指瓦斯浓度未超限,但变化幅度较大,出现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瓦斯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浓度的瓦斯变化情况。
二、瓦斯异常波动“零”汇报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波动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防科(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区)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当瓦斯浓度不超过预警值0.8%时,通防科(区)跟班区干、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2)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预警断电;通防科(区)跟班领导、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异常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核实原因,制定措施,然后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区)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3)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同时向贵州矿业公司调度室报告。
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区)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三、瓦斯异常波动分析1、分析范围出现瓦斯监测数据异常波动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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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一、根据矿区瓦斯涌出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带压气体(有声响或气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浓度超过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过1%;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
二、瓦斯异常区管理必须强化措施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瓦斯异常区煤层开采,要优化采区设计,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要求,进、回风巷道严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风桥通风。
四、瓦斯异常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当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2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
1m3/min及以上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生产。
相邻采区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范与技术要求留足区段隔离煤柱,严禁无煤柱开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设计顺序进行推采,严禁形成孤岛采煤。
六、生产区域内的采掘头面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工、停风,特殊情况短期停工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停风,防止形成高浓度瓦斯库。
八、瓦斯异常区必须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种类、数量、性能等必须符合监测监控系统标准。
实
现瓦斯、风速等参数以及风门、风机等所处状态的在线监测,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前,必须按照工作面布置实际现状,提前
设计通风机安装位置,为现场通风机安装创造条件。
工作面回撤前,必须提前将通风机安装到位。
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排风口
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
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设专职司机,实
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运转。
迎头保证足够的风量,
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据可查。
十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
禁用金属材料吊挂风筒。
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
5m。
十二、强化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
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每隔2h向调度室汇报1次;瓦
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三、加强瓦斯地质研究。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根据地质条件,对
瓦斯涌出及规律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施工过
程中要班班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异常的预测预报工作。
对地质构造复杂区域,
地质部门要提供剖面图等资料,靠近断层或局部构造复杂区域的采
掘工作面要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十五、加强放炮管理。
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当瓦斯浓度较高时,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围
岩的裂缝填满。
现场施工地点要配备2台以上便携式瓦斯报警监测仪,并按规定悬挂。
所配备仪器必须每班下井前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十六、实施综合防尘。
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冲刷巷帮、扒装洒水、使
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
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水量、水压符合规定,喷雾效果符合降尘
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尘工种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十七、严禁电器设备失爆。
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挂牌管理,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