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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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一、根据矿区瓦斯涌出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带压气体(有声响或气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浓度超过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过1%;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

二、瓦斯异常区管理必须强化措施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瓦斯异常区煤层开采,要优化采区设计,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要求,进、回风巷道严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风桥通风。

四、瓦斯异常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当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2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

1m3/min及以上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生产。相邻采区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范与技术要求留足区段隔离煤柱,严禁无煤柱开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设计顺序进行推采,严禁形成孤岛采煤。

六、生产区域内的采掘头面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工、停风,特殊情况短期停工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停风,防止形成高浓度瓦斯库。

八、瓦斯异常区必须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种类、数量、性能等必须符合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实

现瓦斯、风速等参数以及风门、风机等所处状态的在线监测,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前,必须按照工作面布置实际现状,提前

设计通风机安装位置,为现场通风机安装创造条件。工作面回撤前,必须提前将通风机安装到位。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排风口

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

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设专职司机,实

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运转。迎头保证足够的风量,

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据可查。

十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

禁用金属材料吊挂风筒。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

5m。

十二、强化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

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每隔2h向调度室汇报1次;瓦

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三、加强瓦斯地质研究。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根据地质条件,对

瓦斯涌出及规律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施工过

程中要班班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异常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地质构造复杂区域,

地质部门要提供剖面图等资料,靠近断层或局部构造复杂区域的采

掘工作面要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十五、加强放炮管理。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当瓦斯浓度较高时,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围

岩的裂缝填满。现场施工地点要配备2台以上便携式瓦斯报警监测仪,并按规定悬挂。所配备仪器必须每班下井前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十六、实施综合防尘。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冲刷巷帮、扒装洒水、使

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

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水量、水压符合规定,喷雾效果符合降尘

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尘工种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十七、严禁电器设备失爆。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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