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表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五、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2001年10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根据当前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规范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定以下意见。
一、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审理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判决与调解并重,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但下列民事案件除外:(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二)涉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三)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四)有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民事制裁的案件;(五)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调解应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不同诉讼阶段,既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也适用于庭前审理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四、调解应坚持自愿原则。
是否采用调解方式,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均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五、诉讼调解应坚持合法原则,诉讼调解的过程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注重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六、调解应坚持效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作者: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范的说法叫申请再审,此文同时用申诉的说法是为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
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
)。
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
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我发现,其他律师去办案,也基本上没有一次就成功的,不是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就是其他材料不齐。
我不禁想:幸好我是在北京,否则可就够我折腾的了!这次办案过程中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我麻烦多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过来也要好几天啊,他们就得在北京多待好几天。
而且还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因此,我把最高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希望能使大家的申诉更顺利一些。
一、最高院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再审申请书。
(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
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
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如果有的话就提交。
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
诉讼 材料清单模板

诉讼材料清单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诉讼材料清单是指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用于收集、整理和备案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的清单。
在司法程序中,诉讼材料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份典型的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以供参考。
一、起诉材料1. 起诉状:包括原告姓名、被告姓名、诉讼请求、事实、法律依据等主要内容。
2. 委托代理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起诉,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3. 原告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
4. 起诉补充材料:有需要支撑起诉的其他文件或证据,如合同、凭证等。
二、答辩材料1. 答辩状:被告对起诉状提出答辩的文件,包括是否接受诉讼、否认事实等内容。
3. 答辩辅助材料:被告提出的相关凭证、合同等辅助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1. 证人证言:要求法庭传唤的证人的证言材料。
2. 书证: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3. 物证:相关物品的实物证据、照片等。
4. 电子证据:相关电子文件、录音、视频等。
5. 鉴定申请书:需要鉴定的证据材料。
四、案件进程材料1. 开庭传票:法庭传唤双方当事人的传票。
2. 庭审记录:法庭开庭审理时记录的相关文件。
3. 裁定书:法庭作出的裁定文件。
4. 判决书:法庭对案件做出的最终判决文件。
五、其他材料1. 律师函:双方律师交换的函件。
2. 调解协议:进行调解时达成的协议文件。
3. 司法鉴定书: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的文件。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证据,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法律诉讼中取得理想的结果。
第二篇示例: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一、起诉状及补正起诉状1. 起诉状原件及副本2. 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填写表3. 法院立案告知书原件及副本4. 补正起诉状原件及副本5. 补正起诉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副本二、证据清单1. 书证- 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副本- 出具日期证明的文件原件及副本- 其他书面证据原件及副本4. 鉴定结论- 申请鉴定书原件及副本- 鉴定报告原件及副本- 鉴定委托书原件及副本5. 视听资料- 视频录像资料原件及副本- 音频录音资料原件及副本- 其他视听证据原件及副本7. 合议庭调查- 合议庭调查决定书原件及副本- 调查笔录原件及副本- 证据交换清单原件及副本三、被告答辩及相关材料1. 被告答辩状原件及副本2. 被告提交的证据清单原件及副本3. 被告基本信息填写表4. 举证提纲及证据清单四、法院裁判文书及相关材料五、其他必备材料1. 身份证件原件及副本2. 律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副本3. 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副本4.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副本六、注意事项1. 每份材料均必须有原件和副本备案2. 材料必须按照清单顺序整理3. 如有特殊情况需附加材料,应在清单中另行注明4. 确保所有材料清晰、完整、准确以上为诉讼材料清单模板,希望对您在起诉过程中的材料整理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法[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申请再审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或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鲁高法〔2005〕20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年11月23日鲁高法〔2005〕201号)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问题。
(七)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挂靠人或者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出借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存在过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实行租赁、承包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包人与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70%~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50%~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与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30%~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10%~20%的赔偿责任。
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清单(附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参考)

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清单(附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参考)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挂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邮政编码:100164。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即天安门附近,因来申诉(信访)案件不稳定性较高,所以就搬离本部了)(一)如驱车前往,应由收费站进入北京后,沿四环桥下,进入南顶路,向西北方向直行便可到达。
(二)乘车路线:71路公交车(前门站-双庙东站下车)、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红寺村站下车)、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转524路公交-双庙东站下车、17路公交车-宋家庄地铁站转524路--双庙东站下车。
(三)从“北京南站”打车至此,正常路况情况下约40分钟左右。
(四)住宿:南顶路上有几家快捷酒店距离立案大厅距离均在1000米以内,步行即可到达,途中有停车场,但申诉立案大厅门前及附近道路无法停车。
在申诉立案大厅东南100米左右,有京天明天酒店,标间388元左右,虽然服务态度极差,住宿条件一般,但最大的优势在离申诉立案大厅近。
图片来自:百度街景法学君实拍:早上六点多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处,当事人已经开始排队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处门口的法条教育我们有事不光要找法院,还可以找检察院去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嘛...图片来源自网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成立两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审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的相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审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相关案件。
在上述省份中诉讼当事人无需进京申诉,直接到相应的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办理申诉事宜,否则就算当事人千里迢迢到京城进入最高院的接待大厅,也只能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同时申诉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
山东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2001年7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和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条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庭互相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享有、充分行使下列权利:1.收集证据;2.申请法院调取、保全证据;3.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勘验;4.对证据进行辨认、核对,向提出证据的一方进行质询;5.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质询;6.对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害诉讼秩序,不得故意拖延诉讼过程。
第十条证据的核实和认定以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人民法院当庭认证为原则,但为提高诉讼效率,可以实行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认定证据效力的制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

⼭东省⾼级⼈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东省⾼级⼈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审原告、⼆审上诉⼈):姓名xx,性别x,x年x⽉x⽇出⽣,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审被告、⼆审被上诉⼈):xx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x⽇出⽣,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xx与被申请⼈xx因xx纠纷⼀案,不服xx中级⼈民法院于x年x⽉x⽇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现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之规定,向⼭东省⾼级⼈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xx中级⼈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申请事由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第⼀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内容);第⼆款:(具体法律条⽂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第⼀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第⼀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此致⼭东省⾼级⼈民法院申请⼈:(亲笔签字并加盖⼿印)(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xx年xx⽉xx⽇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或原审其他诉讼⼈增加⼀名则多增加⼀份申请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生于(出生年月),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姓名),系申请人之(关系),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住所地)。
再审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我方特此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原案号)民事判决/裁定,并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不足以支持其判决/裁定结果。
1. 原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和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关键证据,导致事实认定不清。
具体证据如下:(1)证据一:......(2)证据二:......(3)证据三:......2. 原审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具体证据如下:(1)证据一:......(2)证据二:......(3)证据三:......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裁定结果不公。
1.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判决/裁定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具体表现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规定,应当认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应当认定......2. 原审法院在判决/裁定中,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导致判决/裁定结果不公。
具体表现为:(1)原审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的理解有误,应当认定为......(2)原审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适用不当,应当认定为......三、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1.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具体表现为:(1)未按法定程序通知证人出庭作证;(2)未按法定程序组织质证和辩论;(3)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判决/裁定。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尊敬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__,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__省__市__路__号。
联系电话。
邮寄__省__市__路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有限公司。
邮寄__省__市__路__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__,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__省__市__路__号。
联系电话。
邮寄__省__市__路__号。
申请再审人__与被申请人__因__纠纷一案,不服__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__)__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__中级人民法院(__)__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年__月_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X,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的()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鲁高法〔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简易程序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鲁高法〔2023〕5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已于2023年7月1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23年第1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民一庭反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为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程序(以下简称“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高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以下称小额诉讼案件。
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以下要求:(一)应用必用。
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条件的案件,要在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约定适用。
(二)简化适用。
畅通小额诉讼案件流转环节,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健全程序配套措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三)保障权利。
再审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

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一审、二审地位):XXX,身份信息(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信息、职务,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下同。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二审地位):XXX,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有多名被申请人的一一列明)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书写方式同上)再审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县(市、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XX、XX项,向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之情形)再审请求:1、撤销(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20X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对部分判项不服的,将具体判项列明)2、依法改判XX;3、XXXX(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事实及理由:1、XXX2、XXX(将申请再审的事由一一列明,并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综上,再审申请人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XX 项、第XX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签名、捺印)XX年XX月XX日附: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需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交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手续3、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生效证明5、证据材料(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需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新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
省高院申请再审材料清单

省高院申请再审材料清单第一篇:省高院申请再审材料清单民事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1.再审申请书原件5份2.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5份3.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5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5.企业代码复印件2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7.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8.代理人身份证明2份9.律师事务所函原件2份10.一、二审未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4份11.一审提交证据材料清单4份第二篇:申请再审材料清单以再最高人民法院卷宗。
申请再审材料清单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二、再审申请书四份三、(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书、(2006)北民权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书、(2006)朝中民二权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2007)朝民监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各四份和辽审一民提自地103号。
四、申请人耕地承包合同书、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部分分地成员出具的证明材料、部分村民联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四份第三篇:山东省高院再审须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发布时间:2013-02-01 14:42:26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申请再审材料提交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等相关材料。
2、中级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
3、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4、当事人到省法院申请再审的,省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再审材料移交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立案庭进行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完整word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表格

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备注
1
再审申请书 ( )
2
一审判决书 ( )
3
二审判决书 ( )
4
再审判决文书 ( )
5
调解文书 ( )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7
营业执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8
构代码证 ( )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10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11
授权委托书 ( )
12
代理人身份证明 ( )
13
律师事务所函 ( )
14
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 ( )
1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 ( )
16
提供U盘 ( )
17
18
19
20
21
提交人签名:
提交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审判庭归档留存;第二联当事人留存;第三联诉讼材料签收
单位留存。申请人认为就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需详细载明的,请自行填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年月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地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地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地根据.第三条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地证据.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地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地制度.第五条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和合法地原则.第六条证据地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地形式要求.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地,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根据.第七条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根据.第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地外,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庭互相质证.未经质证地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根据.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享有、充分行使下列权利:.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取、保全证据;.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勘验;.对证据进行辨认、核对,向提出证据地一方进行质询;.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质询;.对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对方当事人地诉讼权利,不得妨害诉讼秩序,不得故意拖延诉讼过程.第十条证据地核实和认定以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人民法院当庭认证为原则,但为提高诉讼效率,可以实行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认定证据效力地制度.第十一条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交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分类登记,制作《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地递交人、名称、收到地时间、份数、证据形式和来源等,并出具收据,由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及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二、举证责任规则第十二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地原则,当事人对自己地诉讼主张和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充分应当承担不利地诉讼后果.“举证不能”是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因主观原因未能举证以及无正当理由在法院指定地举证期限内未能举证.“举证不充分”是指当事人所举证据不能确实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第十三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在诉状中附有符合起诉条件要求地相应证据.第十四条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分别经人民法院向对方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交换地情况,应当记录在卷.当事人交换证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地原则,便利案件及时公正审理.第十五条当事人举证地范围:.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地证据;.证明当事人争议地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地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造成具体经济损失地证据;.证明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地证据;.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法院受理或者审理过地证据;.当事人主张权利地行业规范和惯例;.证明具备申请回避、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请求条件地证据;第十六条在下列诉讼和某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地案件中,对原告提出地事实,被告予以否认地,由被告负责举证;.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地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地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地搁置物、悬挂物以及堆放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医疗过错致人损害地侵权诉讼;.因期货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未按客户指令下单或者未入市场交易引起地诉讼;.企业开办单位因注册资金不到位引起地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地诉讼;.劳动者因追索工资、劳动保险待遇及劳动报酬引起地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因邮政、电信资费计算错误引起地诉讼;.其他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地诉讼.第十七条下列事实,属于司法认知地范围,当事人无需举证:.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地案件事实和提出地诉讼主张,明确表示承认地;.众所周知地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能够推定出地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地裁判所确认地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地事实.第十八条举证责任地分配按下列原则确定:.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事实,应当举证;.被告进行答辩和反驳,或者主张新事实,应当举证;.被告提出反诉,主张事实,应当举证;.第三人主张事实,应当举证.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陈述地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不否认地,可以确认其对该事实已经自认,并在二审或者再审中仍具有其证明力.当事人地陈述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自相矛盾地,除有其他证据印证其陈述地证明力外,当事人在一审中所做地陈述,对其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当事人提交地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或者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地复制件除外.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提供地书证、物证可以是复制件:.原件并非是由于举证方地恶意作为而发生毁灭或者丢失,无法在法庭上提出;.原件是处于举证方地对方当事人保管或者控制之下,经合理地通知而仍未交出原件;.原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保存地正式文件或者属于政府机关依职权所作出地记录;.篇幅或者体积过大不便向法庭提交地原件原物.证据地原件虽不存在,但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地证据复制件经核实其内容为相同时,则这些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一条应当由当事人举证,但该证据为他人所控制而致使当事人难以自行调查收集地,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待取证据与争执事实相关联地初步依据或者进行合理陈述.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所申请调查地证据与案件中地争执事实确有关联或者为证明案件事实所必需地,法院可以下达针对证据持有人地调查令,证据持有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提供有关证据.拒绝执行调查命令地,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理.证据持有人接到命令后,认为所调查地证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不便向当事人提供地,应向法院书面申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所调取地证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地,应撤销命令,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经审查认为所调查地证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地,证据持有人必须按命令提供证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地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地,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地有关条约中规定地证明手续.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对方当事人对证据地形成过程有异议地,还应当说明证据收集地方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从有关单位摘抄、复印地书面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材料地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地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不能提交证据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地申请和案件地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地举证时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人民法院限期当事人举证地,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但当庭告知地,可以记录在卷,不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在指定地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地,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延长以及延长地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地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地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地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地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地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地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地举证期限内,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应当承担对其不利地诉讼后果.第二十七条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因收集补充新地证据,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同意延期审理地,应当同时确定并告知当事人重新开庭审理地时间.经延期并重新开庭审理后,同一当事人又以同一理由申请延期审理地,不予准许.对一方当事人因补充收集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而增加地误工费、交通费、差旅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等费用.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中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地,上诉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对新证据地确认,并说明第一审裁判是正确地;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应根据新证据地证明对象、内容以及对新证据地采信情况,结合诉讼费用地负担原则综合确定;对于改判地,不改变一审判决确定地诉讼费用地负担;对于发回重审地,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因此增加地误工费、交通费、差旅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等费用.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地判决提出新证据申请再审地,应当按照原审地标准负担再审地诉讼费用.新证据是指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持有和无法取得地证据.第二十九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地事实,人民法院为合法性审查(是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地需要,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证明主体与行为合法地证据.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第三十条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地申请和证据线索且经人民法院同意地;.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地;.当事人双方提出地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地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确认其效力地;.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地其他证据.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查收集地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地档案材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地材料;当事人因身体健康等条件限制不能收集而又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地材料,以及其他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地材料;.申请调查收集地证据与本案有关;.有明确地调取线索.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为查明当事人主张地事实及提供证据地真伪,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材料应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摘抄、复印有关单位与案件事实有关地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有关单位地印章,摘抄人和其他调查人应当在摘抄件、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包括审计、评估等)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鉴定部门;协商不成地,由人民法院指定;需鉴定地事项有法定鉴定部门地,必须约定或者指定法定鉴定部门;没有法定鉴定部门地,可约定或者指定具有相应鉴定资格和能力地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但拒交鉴定费地,视为举证不能.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名或盖章.第三十六条在一审中,当事人对鉴定部门作出地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充分证据或者合理理由地,法院可以要求原鉴定部门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一般不再委托其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二审或者再审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证据证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地,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委托鉴定:.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地鉴定资格地;.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者显失公正地.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情况之一地,其重新鉴定地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对鉴定部门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但实体内容确有错误地鉴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地,由会议庭决定是否自行委托鉴定.第三十七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地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地,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当交纳鉴定费.在法院指定地期限内未予交纳鉴定费地,视为举证不能.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应当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地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地进行.勘验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地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地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地时间、比例、方位、图例、测绘人姓名等内容.第三十九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地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审理案件所必需,法院也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四十条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地证据未能收集到地,仍由负举证责任地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地后果.四、证据质证规则第四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互相质证.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过证据交换已经共同认可,并由人民法院记录在卷地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可以不再当庭出示和由当事人质证.第四十二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应当保密地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但仍须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四十三条对书证、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地原件或者原物.除人民法院准许外,一方当事人不能出示原件或者原物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对复制件进行质证.但本规则有特殊规定地除外.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地证据,也应当当庭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第四十五条庭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地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有关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和说明,发表意见.第四十六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地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第四十七条案件如有两个以上独立地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可以逐个分别由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案件地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地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地证据地,再转由提出主张地当事人继续举证.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地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或者出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地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或者出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地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或者出示.第四十九条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互相发问,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不得使用诱导、威胁、侮辱地言语和方式.第五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地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地人,不能作证.第五十一条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出庭作出,并接受当事人地质询.除经人民法院许可外,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地证人所作地证言不具有证明效力.第五十二条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作证地,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年迈体弱或者残疾人行动不便无法出庭地;.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地;.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地原因无法出庭地;.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地.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地,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地书面证言,但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法院认为必要时,当事人应当出具由公证机关对证人地身份、作证资格以及证言地产生过程进行公证地书面文书.第五十三条对有关鉴定结论质证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有异议地,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地质询.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地质证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签名或者盖章;对证人证言质证笔录,也应当由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五、证据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五十六条证据地审核应当围绕着证据地合法性、真实性及对案件事实证明地关联性进行.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审核证据,应当采取对每个证据逐个审核和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审核相结合地方法进行.第五十八条对单一证据,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有无涂改;.证据与本案是否相关联;.证据地取得、形成是否合法;.证据地内容是否真实;.提供证据地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五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地依据:.未成年人所作地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地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地证人出具地对该当事人有利地证言;.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地复印件、复制件;.书证被一方当事人涂改、更改,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地.第六十条审查判断数个证据地证明力,应当注意下列情况:.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地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地对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地当事人有利地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原始证据地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地证据,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一个孤立地证据;.对证人地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提供地证据,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但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地,应当综合全案情况审查判断.第六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地证据,但都没有足够地理由否定对方证据地,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地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第六十三条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地视听资料,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综合判断.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部门作出地鉴定结论,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综合判断.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从案件全部证据体系中每一证据与案件事实地关联性、各证据之间地联系性等方面,依照逻辑法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六、证据认定规则第六十六条证据经庭审质证审查核实后,应当就该证据对案件事实地证明力予以认定.第六十七条凡是经庭审质证地证据,人民法院均应当对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认定地表示.第六十八条认定证据应当公开进行,并说明证据是否采信地根据和理由.庭审中,能够当即认定地,可以当即认定.不能当即认定地,可以休庭会议后认定.会议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地,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不能当庭认证地,以及证明案件事实地重要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认定. 第六十九条根据案件地具体情况,庭审中可以对证据逐一认定,也可以分组认定或者综合认定.第七十条当庭认证时,对于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地证据,可以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直接认定;对于其他能够当即认定地证据,应当由合议庭评议后认定.第七十一条对庭审前交换证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认可地证据,应当在庭审时直接予以认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地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地,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按举证不能处理.第六十三条一方当事人提出地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地,可予以采信.第七十四条一方当事人提出地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予以认可地,可以对反驳证据予以采信.第七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地证据,对方当事人虽有异议但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地,可以综合全案情况予以认定.第七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地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地,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地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庭审后又反悔,但提不出相应证据和充分理由地,不得推翻已认可地证据地证明力.第七十八条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地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地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所具有地证明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发布时间:2010-09-17 11:06:26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再审人范围申请再审人是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申请再审期限(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如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按申诉程序处理。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三个月期限内提出。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一)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是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二)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七)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的;(八)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五、申请再审事由(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案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工作,依法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立案登记制规定登记立案。
第二条网上立案工作遵循依法、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网上立案的范围包括:(一)民事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二)行政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三)刑事自诉案件;(四)国家赔偿案件;(五)财产保全案件;(六)管辖权争议案件;(七)执行案件;(八)其他可以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
第四条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包括以下网上立案渠道:(一)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二)24小时法院或自助立案服务设施;(三)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四)山东微法院;(五)其他山东法院提供的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渠道。
第五条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应当具备以下配套功能:(一)身份验证功能。
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征信系统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查验;(二)自动回填功能。
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内容进行分析抓取,自动回填;(三)电子送达功能。
向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自动推送相关诉讼信息;(四)诉讼辅助功能。
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讼费精确计算、诉状自动生成、管辖提示等诉讼辅助。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网上立案申请后,当日完成网上审核,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7日。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如何规定的为了提⾼我们国家的司法效⼒,所以对于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都有相关的诉讼期限,在这个期限⾥⾯我们要及时的提起诉讼,这样才能合法的维护我们⾃⼰的权利,⼀旦超过这个期限就可能不会受理。
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多久?下⾯就让店铺整理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六个⽉内提出;有本法第⼆百条第⼀项、第三项、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 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新法条讲解:本条内容的重点就是时间的变化。
再审期限由原来法律规定的两年改为现在的六个⽉,其中2013年1⽉1⽇之前没到2年再审期限的案⼦再审时间全部截⽌到今年6⽉31⽇。
在法律实务中,时间的规定是相当准确和严格的,尤其是失效和期间。
如果因为没有注意到本条期限的改变⽽错失最佳的再审起诉时机,导致不能提起再审,就追悔莫及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人身份证明 ( )
13
律师事务所函 ( )
14
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 ( )
1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 ( )
16
提供U盘 ( )
17
18
19
20
21
提交人签名:
提交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审判庭归档留存;第二联当事人留存;第三联诉讼材料签收
单位留存。申请人认为就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需详细载明的,请自行填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备注
1
再审申请书 ( )
2
一审判决书 ( )
3
二审判决书 ( )
4
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判决文书 ( )
5
调解文书 ( )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7
营业执照 ( )
8
构代码证 ( )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10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11
授权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