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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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的相关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合规性、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阶段。

2. 责任与权限2.1 主要责任方•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过程,并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质量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2 权限分配•业主拥有最终决策权,对竣工验收结果负责。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合理的验收要求。

•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3.1 前期准备•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

•制定验收标准和方法,明确各方责任和验收要求。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日志、材料验收记录等。

3.3 竣工验收准备•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

•确认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合规性和质量。

3.4 竣工验收过程•根据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

•检查包括基础设施、结构安全、设备运行、环境保护等方面。

•验收结果应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3.5 竣工验收结论•竣工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可以是合格、不合格或有条件合格。

•业主根据竣工验收结论,决定是否接受工程项目。

4. 工程交付管理4.1 交付准备•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付准备工作。

•包括编制交付清单、收集相关资料等。

4.2 工程交付过程•根据交付清单,逐项确认交付物的完好性和数量。

•交付物包括设备、图纸、文件、合同等。

•业主对交付物进行验收,确认其完好性和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责任1、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

2、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参与。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加以整改。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支持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监理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要求1、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

2、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需要建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合同文件、验收合格证书、竣工报告等。

3、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做好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5、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6、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评优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形象。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流程1、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流程包括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管理档案建立、定期巡检维护、检测评估、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评优活动等步骤。

2、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存档。

3、管理档案建立: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证书、竣工报告等。

4、定期巡检维护: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5、检测评估:工程验收合格后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工作,监控工程质量。

6、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六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作,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负责。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技术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和技术指标负责。

3. 质量管理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责。

4. 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工程安全负责。

5. 材料员: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数量和验收工作,对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6. 施工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负责。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条自检合格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机构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十条验收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第四章交付与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经理应组织办理交付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业主。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综合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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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测试重点内容一、单选题(60题),答案后面是书上页码1、项目总控是在管理基础上结合( B )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

A 系统管理理论B 企业控制论,P1C 系统工程理论D 集成化思想2、项目总控的服务对象是( C )。

A 项目经理 B业主 C 项目的最高决策层,P1 D 承包商3、绿色建筑应坚持( C )的建筑理念。

A节能 B 环保 C 可持续发展,P8 D 经济4、管理的本质是( B )。

A 组织B 协调,P13C 控制D 计划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是(D)。

A 组织B 协调 C控制 D 创新,P26.276、组织能否有效地运行,并实现组织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

A 管理是否有效B 领导是否有领导才能C 组织结构是否合理,P19D 组织成员是否团结一致7、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的过程中,随着监理对象得变化,应(B)来提高总体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A 变革监理内容B 变革管理方式,P27.28C 变革组织结构D 变革监理计划8、工地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必须将签证的各项要求以及基建处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系列规定、审计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由(B )签字认可。

A 造价员B 项目经理,P28C 技术负责人D 总监理工程师9、BOT模式中契约企业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所建基础设施(B )。

A 有偿移交给政府B 无偿移交给政府,P38C 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D可以续约再经营10、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 C )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A 基础设施B 公用基础设施C 基础非经营性设施,P42D 大型政府工程11、BOT与BOO模式最大的相同点在于( B )。

A 项目所有权都要交给政府B 都是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P46C 两者私有化程度一样D 我国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是为其融资方式提供担保12、成本控制的动态资料包括进度报告和( C )A 合同文件B 成本计划C 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P54D 成本控制报告13、风险管理最首要的步骤是( B )A 风险分析B 风险识别,P80C 风险评价 D风险决策14、下列施工风险管理工作中,属于风险识别工作的是( A )A 确定风险因素,PB 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C 分析风险损失量D 提出风险预警15、某混凝土工程,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直接费为400元/立方米,间接费率为13%,利润率为10%,综合计税系数为3.41%,则该分项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 C )元/立方米。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是工程项目最后阶段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顺利交付,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的程序、要求和责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和交付。

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成后,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下进行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2. 工程交付: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用户使用、运营和维护的过程。

四、工程竣工验收管理1. 验收准备a. 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编制,包括验收要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b. 召开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邀请相关专家和业主代表参加,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2. 竣工验收程序a. 提交验收申请:由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人员的名单。

b. 确定验收组成员: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c.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组对工程工地进行现场勘察和设备、材料、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查。

d. 检测和测试:验收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和测试。

e. 提出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提出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f. 签署验收意见书:验收组将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记录在验收意见书上,并由相关人员签署确认。

g. 提交验收报告:验收组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3. 竣工验收要求a.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完好。

b.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等的工程项目。

c. 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的工程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工程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后,经验收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鉴定的过程。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供热通风、消防等方面的验收。

第七条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必要时,可以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参与。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工程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核;2.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3.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符合要求;4.施工单位提供的维修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5.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3.编写验收报告;4.审核验收报告;5.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第十条验收报告的编制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介绍、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证书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的确认和认可,由验收单位签发,用于工程交付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工程交付管理第十二条工程交付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给使用单位的过程。

第十三条工程交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交付的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的实际使用功能和设计目标一致;3.工程设备和设施的设备运行正常;4.交付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要求;5.交付的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制度,保证竣工交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和子公司竣工验收的归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是竣工验收主责人,总工程师是竣工验收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职责1.制定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检查、督促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职责1.根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检查、指导、督促所管辖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竣工验收资源配置和技术支持工作;3.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督促所管辖项目验收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负责所管辖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2.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一划,并督促落实。

3.组织向验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交底。

4.组织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自验工作和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6.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和传达相关信息。

7.定期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议,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库,落实责任人,制定解决问题和修复工程缺陷方案,布置交验工作任务。

8.按期整改竣工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竣工验收存在的各种缺陷。

第八条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履行第四条职责,参照第七条组织开展和牵头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分部具体落实管段内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就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就是指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达到安全、适用等特性的程度与状况。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但本市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核验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核验监督制度。

凡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应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质量核验,经核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就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质监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总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定本市各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协调本市质监机构与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划分。

市级各专业质监机构按其专业范围与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区、县质监机构负责由区、县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在本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或?指定专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监督员的资质要求)质监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监督条件与能力,并经建设部、市建委或建设?部、市建委授权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前言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完成和实现了预定目标。

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交付后能够正常使用,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的定义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条件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的过程,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法的规定,竣工验收应经过以下程序:1.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编制竣工验收方案;3.进行竣工验收;4.出具竣工验收报告;5.签订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在竣工验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具备预定功能和使用寿命。

3. 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在竣工验收前,应认真准备各类资料,包括:1.所有竣工验收报告事项要求的工程文件和资料;2.工程竣工图纸(应在施工期间及时完成);3.工程验收申请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5.各类竣工验收检测报告;6.工程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等。

二、工程交付1. 工程交付的定义工程交付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并由使用单位正式接收的过程,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工程、软件工程等。

2. 工程交付的程序和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进行正式交付。

具体程序包括:1.填写移交单,移交相关资料(竣工图纸、质保资料、偏差文件等);2.由使用单位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查;3.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售后服务保障期开始;4.移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在工程交付中,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交付后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保修、维护等售后服务,保障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京建发〔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工程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后的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后的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后的服务管理制度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和准备竣工验收管理程序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竣工手续。

竣工验收准备(1)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组,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实现收尾的目标。

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人员、计划人员、安全人员组成。

(2)编制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检查考核的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

(3)项目部要根据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检查其收尾的完成情况,要求管理人员做好验收记录,对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不使竣工验收留下隐患和遗憾而造成返工损失。

(4)项目部完成各项竣工收尾计划,应向企业报告,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照标准进行检查。

各种记录应齐全、真实、准确。

需要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文件,应提交其审核签认。

实行总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对承包人负责,并将分包工程验收结果及有关资料交承包人。

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承包人经过验收,确认可以竣工时,应向发包人发出竣工验收函件,报告工程竣工准备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方式及有关事宜。

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步骤.竣工自验(或竣工预验)(1)施工单位自验的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是:工程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和竣工规定;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交付使用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暴露出当前我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存在程序运行不顺畅、规范标准不明确,以及职能管理错位、责任真空等问题,对于我市强化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满意度形成瓶颈阻力,亟待进一步加强规范。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定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和竣工验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等)的约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查验接收的行为。

其中,组织者是建设单位,主要参与者是建设合同的各方主体。

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组织、参与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竣工验收过程实行监督。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规定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而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考核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工程质量的确认和提出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置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的控制及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和工程整改计划。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文件的整理、立卷和不合格的整改。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和竣工工程的预验。

第七条物业部参与景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日常质量控制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第九条由工程质量管理、验收领导小组按《工程项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项目基础管理进行分段考核,兑现奖惩。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条达到下列要求的工程方可申请竣工验收: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均已施工完毕;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证明及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规划定点、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最新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达到第十条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12.1竣工验收管理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2、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3、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4、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5、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6、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7、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8、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2、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审批、发布《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请示房产公司:按照公司安排,我部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编制,并吸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初步定稿。

我部提请公司审批、发布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工程管理部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智能部门职责第四章应急维修处理方式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编制时间: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服务等方面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流程、职责,不断提高富临品牌美誉度,提升业主满意度,特制定《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1.2 用词定义:应急维修处:工程管理部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应急维修的职能机构。

设置维修主管一名、维修员数名。

项目组:工程管理部派驻各个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机构。

设置工程主管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质量技术处:总师办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的职能机构。

设置处长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与服务时限:1.3.1 基础与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年限。

1.3.2 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为两年,景观绿化工程为三年,其它工程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3 超过1.3.1-2条约定期限出现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4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2.1 分类2.1.1 第一类:土建、初装修、水电安装、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与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质普通量通病与瑕疵。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各方面检查、试验和鉴定,确认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可以交付使用的过程。

下面是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1. 验收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结构、建筑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各个方面的检查和鉴定。

2. 验收程序:验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设备试运行、试验检测等环节。

3.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4. 验收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并由业主单位最终决定是否合格。

5. 验收资料:验收完成后,需要形成详细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合格证书、竣工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

6.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竣工结算款、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等。

7. 验收管理:工程竣工验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法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规模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制度

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制度

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续完工管理职责及组织结构1. 工程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具备项目完工要求、质量保证、整体验收等工作。

2. 工程项目后续完工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质量控制人员、安全管理专员等。

第三章后续完工管理程序1. 后续完工管理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结束后立即展开,而不能等到项目交付使用后再进行。

2. 工程项目后续完工管理分为质量验收、安全评估和环境保护三个环节。

3. 质量验收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对不合格的施工进行整改。

4. 安全评估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也要对项目使用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5. 环境保护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也要对项目使用后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后续完工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项目完工档案,包括项目建设过程、质量验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环境保护报告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更新维护。

2. 定期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

4.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后续完工管理考核1. 工程部将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于后续完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将进行表彰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实地验收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2. 竣工验收的主体:规定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各方的权责。

3. 竣工验收的要求:明确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评定标准:制定评定工程竣工质量和合格标准,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 竣工验收的结果处理: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和处理,包括是否合格、整改和奖惩等。

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竣工验收的详细程序和验收环节,包括验收前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

3. 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指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验收的结果判定: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判定工程的合格性和究竟处理,包括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要求整改等。

5. 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设定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责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总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它们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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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发布《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
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请示
房产公司:
按照公司安排,我部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编制,并吸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初步定稿。

我部提请公司审批、发布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部
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智能部门职责
第四章应急维修处理方式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
编制时间: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
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服务等方面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流程、职责,不断提高富临品牌美誉度,提升业主满意度,特制定《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1.2 用词定义:
应急维修处:工程管理部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应急维修的职能机构。

设置维修主管一名、维修员数名。

项目组:工程管理部派驻各个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机构。

设置工程主管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质量技术处:总师办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的职能机构。

设置处长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与服务时限:
1.3.1 基础与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年限。

1.3.2 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为两年,景观绿化工程为三年,其它工程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3 超过1.3.1-2条约定期限出现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4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
2.1 分类
2.1.1 第一类:土建、初装修、水电安装、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与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质普通量通病与瑕疵。

2.1.2 第二类:墙体裂纹、二次装修工程存在的普通质量通病与瑕疵。

2.1.3 第三类:路面裂纹,屋面、厨卫间、阳台、外墙渗漏等普通质量通病与瑕疵。

2.1.4 第四类:地基与基础变形及沉降、梁板楼地面裂纹、地下室及大面积渗漏等质量通病与瑕疵。

2.1.5 第五类:电梯与扶梯、弱电、智能化、亮化工程等
质量通病与瑕疵。

2.1.6 第六类:自消、普消、通风系统等质量通病与瑕
疵。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
3.1 组织管理机构:
3.2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职责
部门
主要职责备注
工程管理部1、制定应急维修工作总体计划。

2、指导和解决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和疑难问题。

应急维修处1、负责维修施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配合质量技术处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2、负责维修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的监管。

3、负责与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协调沟通,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负责收集、整理和反馈物业公司和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5、负责全过程资料的收集、传递和归档。

6、负责质量问题维修施工后的组
表1(特指2.1.1-3条)
(特指2.1.4-6条)
4.1 针对2.1.1至2.1.3条包含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与瑕疵问题,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会同质量技术处、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1: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批(维修主管)→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若遇“疑难杂症”,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2: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质量技术处、项目组)→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批(总师办)→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4.2 针对2.1.4至2.1.6条包含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问题,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流程2
4.3 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性、功能性等缺陷,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报请公司批准。

流程3: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质量技术处、项目组)→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核(总师办)→审批(总经理)→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4.4 所有维修整改工程的实施,应急维修处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发的《应急维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处、项目组、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4.5 应急维修处、项目组、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参与问题的原因、责任分析,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任何意见,问题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皆以总师办、质量技术处出具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五章罚则
5.1 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尽职履职,按时完成各项应急维修工作任务。

5.2 对“相互扯皮、推诿”、导致应急维修时间延误,以及业主误解而造成负面影响扩大,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严厉处罚。

5.3 因工作松懈、散漫等原因,导致事态加重或经济损失扩大,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严厉处罚。

第六章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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