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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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规定9篇

用电管理规定9篇

用电管理规定9篇用电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电力调度管理成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

电力调度管理规定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障供电安全:电力调度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供电安全,避免电力系统的电压异常、频率失控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2. 经济运行:电力系统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要进行经济运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电效率。

3. 均衡供需:电力调度管理需要根据供求情况,合理调配电力资源,保持供需平衡,避免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或紧张的情况。

4. 绿色发展:电力调度管理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电力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1. 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令下达和应急响应等工作,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调度决策模型,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电力调度调度员:电力调度调度员负责电力系统的日常调度和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各种调度调控技术,能够做出合理决策和快速响应。

3. 监测与预警部门: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三、电力调度管理的技术保障1. SCADA系统: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SCADA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通过对电力系统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全面掌控。

2. EMS系统:电力调度管理还需要借助EMS系统进行能源管理,对电力系统的电量、负荷、电压等参数进行监控和控制,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 调度自动化技术: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调度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电力系统的自动调度和控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调度效率和精度。

四、电力调度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基于需求预测的电力调度:电力调度管理需要通过对电力需求的准确预测,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供需平衡,避免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电力归谁控制管理制度

电力归谁控制管理制度

电力归谁控制管理制度一、电力归谁控制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家所有。

电力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能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电力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调配,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2. 政府主导。

电力是国家经济命脉,政府必须主导电力的发展和管理,确保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政策引导。

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电力行业合理竞争、健康发展,促进电力市场的繁荣和完善。

4. 企业主体。

电力生产经营主体是电力企业,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好电力生产、经营的责任,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5. 社会监督。

公众对电力行业的监督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电力归谁控制管理的主要内容1. 国家电力规划。

国家电力规划是国家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电力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电力规划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包括电力供应保障、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电力设施建设等内容,是指导电力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文件。

2. 电力市场体制。

我国电力市场体制正在逐步完善,混合所有制、市场化竞争是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力市场体制,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3. 电力审批管理。

电力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的特点,必须实行审批管理制度。

对于电力生产、经营许可、价格调整、电力工程建设审批等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保障电力行业发展的规范和有序。

4. 电力监管机构。

电力监管机构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管和监督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

5. 电力安全保障。

电力是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能源,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是国家的战略任务。

国家必须建立健全的电力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6. 电力环境保护。

电力生产会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必须严格控制电力生产的排放,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电力生产的清洁、低碳转型。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供电义务,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用电安全。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用电安全检查,并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场所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配合供电企业专项用电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单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受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用电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和安全工器具;(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用电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和预防性试验,建立用电设施基础信息档案;(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规定,对重要用电设施以及供电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编制突发停电或者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六)规范设置用电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七)协助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用户的供电需求。

第二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是电力行业内进行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方案。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2. 监督、检查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3. 组织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进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系统优化调整提供依据;5. 开展电力系统的故障分析和事故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对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2. 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发现运行问题并进行预警;3. 运行计划编制和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事故应急处理:对电力系统发生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5. 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运行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八条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设备监控技术:采用先进的设备监控技术,实现对电力设备的状态监测和预警;2. 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3. 运行调度技术:采用自动化的运行调度系统,实现电力系统的远程调度和监控;4. 通信与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电力系统运行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共享;5. 安全防护技术: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力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居民住宅、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确保用电安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监管,组织协调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五条电力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1. 用电单位:指直接使用电力进行生产、营业、生活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

2. 用电设备:指用电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电机等。

3. 电力设施:指电力发电厂、输、变电站、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

4. 电力供应:指供应给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电力。

5. 电力部门:指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或者委托的地方电力管理机构。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管理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电气知识和技术能力,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测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试验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和缺陷。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正常运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力系统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应急管理和人员安全等。

二、电力系统设备安全1. 设备规范:电力系统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供电的稳定性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制定设备的规范是确保设备质量的前提。

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选型、标准制定和采购程序,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严禁使用低质次品设备。

同时,建立设备监测和检修制度,保障设备的及时检修和维护。

2. 设备运行监控:建立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电力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

三、用电安全1. 用电规范:用户的用电行为直接关系到用电安全和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

制定用电规范,宣传普及合理用电的知识,引导用户合理安装电器设备、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合理制定用电计划。

2. 用户审计: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审计,检查用户的用电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行为合法合规,防止用电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警示。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建立电力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并确定相应的反应措施。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同时,完善应急设备和通讯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五、人员安全1. 培训教育:对从事电力系统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学习和掌握。

2. 人员选拔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员选拔制度,确保招聘合格的人员参与电力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

同时,加强人员的管理,建立细化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岗位的职责得到落实。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管理是电力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如电力设备的安全、电力使用的安全、电力生产的安全等。

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就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和检测,保证其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

2.电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3.电力设备的运行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对于老化、损坏或者不满足安全要求的电力设备,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二、电力使用的安全管理电力使用安全是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性,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进行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2.电力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提高人们的电力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乱用电器设备。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公共场所电力使用的管理,确保人们在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

三、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安全是电力行业发展的基础,它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为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1.电力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进行违规生产和违法行为。

2.电力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4.加强对电力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国家电力规章制度

国家电力规章制度

国家电力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力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电力,是指用于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能量。

第三条电力生产、输送、配送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第四条国家电力行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家电力行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推广先进技术,降低电力生产成本。

第六条国家电力行业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人才队伍。

第七条国家电力行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技术交流,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电力生产管理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报告生产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三、电力输送管理第十四条电力输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输电许可,建立健全输电管理制度,确保输电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输送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输电线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输电稳定。

第十六条电力输送企业应当保障输电设备安全,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力输送企业应当加强对外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电力输送企业应当定期报告输电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四、电力配送管理第十九条电力配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配电许可,建立健全配电管理制度,确保配电安全。

第二十条电力配送企业应当定期检查配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稳定。

第二十一条电力配送企业应当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加强用电监测,提高供电质量。

第二十二条电力配送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透明度,保障用户权益。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维护本电站生产部门设备安全生产运行和电气安全。

2.适用范围本电站全部一、二次设备。

3.职责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管理。

4.内容1)资格证和复审要求: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属于操作者本人的资格证方可上岗,并按国家要求进行____年一次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继续上岗工作。

2)制定规章制度:a 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气生产设备。

b 各个部门主管指定各楼层配电箱开关操作人员,配电箱开关通断流程为:总闸--分闸--手动开关--电器开关,断电则相反。

c 要求每位员工上岗先检查,后通电;先断电,后离岗。

d 正确操作,严禁线路私拉乱接,破坏绝缘。

e 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向值班长申请报告,值班长接到申请时尽快组织检修。

3) 电气设备的巡查和检查。

a 工作人员要每个季度定期检查各楼层配电箱,各线路保护装置并作好检查记录。

b 不定期对各个车间的照明灯具、生产电气工具、风扇、排气扇、开关、插座、控制线路、保护接零、接地作巡查。

c 要求各部门主管、组长对本部门的电气设备作好管理和监查,能够及时反应不良情况。

5 作业的程序和要求:1) 认真审定提出的维修申请单,并实际检查,确定所属故障类别。

2) 作好停电、验电、挂标示牌、或接地安全措施。

3) 指定监护人,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穿绝缘鞋和安全衣服。

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或地线,并作好管理方法标识,接线时相反,每做的每一个工序应达到一定的基本要求。

6 所应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负荷要求。

1) 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人梯,禁止带电作业,上下抛物,所用材料、工具只能传递。

2) 作业时禁止穿拖鞋,禁止同时接触两根导线,禁止同在不同相上操作,禁止在潮湿地方带电作业,禁止使用钢凿、钢尺带电作业。

7 电气设各的检验、试验要求:1) 当检修和安装完毕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性能参数,表现其灵敏度、机械强度、绝缘强度、起动、温升、音响接地、以及过流过载等。

2) 待电气设备无断路,短路、漏电、过流、过振、起动运行良好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保障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转岗、定岗、复岗等不同阶段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电力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安全用电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施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

第八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三章电力用户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电力。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的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报告。

第四章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果断、科学、安全;(二)减少损失,降低影响;(三)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非法占用、损坏电力设施的;(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用途、结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的;(三)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四)电力设施抢修和事故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因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电监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业务许可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

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

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

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电力规章制度总则最新规定

电力规章制度总则最新规定

电力规章制度总则最新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稳定,促进电力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供应等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定期检查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电力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供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电力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电力行业应当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力生产管理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记录、设备维护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向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电力传输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电力传输工作,确保电力供给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传输管理制度,包括传输计划、传输记录、线路维护等内容,确保传输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线路故障和设备损坏,确保电力传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电网络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电问题,确保电力供给的不间断性。

第十五条电力传输单位应当定期向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传输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电力供应管理规定

电力供应管理规定

电力供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供应行为,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供电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不同类型的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具体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用电企业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提供电力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管理制度,明确供应责任、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二章电力供应责任与义务第五条供电企业具有向用户供应电力的责任和义务,用户有按时缴纳电费的义务。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的规定,向用户提供电力服务,包括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用电故障和投诉,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非法盗用电力。

第九条用户应安装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力计量设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脱销计算,则应提前向供电企业申请。

第十条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电费,并接受供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方式。

第三章电力供应服务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电力信息服务,包括用电咨询、电费查询等。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用户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负荷调查,合理安排电力供应计划。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电力事件,保证用户的用电安全。

第四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力市场竞争情况分析,优化供应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供电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设备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其运行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保障电力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特制定本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一、电力设备的选型与采购1、根据电力系统的规划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电力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经济性和适应性等因素。

2、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3、新采购的电力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电力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电力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2、安装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的防护工作,防止设备受到损坏或污染。

3、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调试和测试。

调试工作包括电气性能测试、机械性能测试、保护装置测试等,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三、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1、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维护制度,明确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参数测量、设备温度监测等。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

3、按照设备的维护周期和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部件更换等。

4、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的潜在故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电力设备的检修管理1、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故障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的时间、内容、人员安排等。

2、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检修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检修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五、电力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1、建立电力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采购合同、安装调试记录、运行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合理、高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供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动领域内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完善的供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收集和更新供电设施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供电设施的技术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供电设施能够适应不同的运行环境和负荷需求。

第八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电力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电力规定和安全运行要求,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供电管理的相关规定(3篇)

供电管理的相关规定(3篇)

第1篇供电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高效,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供应企业、用户以及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管活动。

第三条供电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公平合理,服务至上;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二、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标准,遵循合理布局、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

第六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 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保证设施安全可靠;3. 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和验收,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

三、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第八条电力设施运行应当遵守国家电力运行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第九条电力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运行规程;2. 安全操作规程;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 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电力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对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对运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电力市场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电力市场开放政策,鼓励竞争,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十四条电力市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禁止垄断;2. 信息公开,透明运作;3.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4. 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用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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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预防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三条电力生产安全责任
发电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车间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车间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电气工人安全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能。

第五条变电站周围应设围栏等防护设施,并悬挂警示牌。

3、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黄沙灭火。

4、变电站、配电室应配齐安全操作工具,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措施是:(1)停电;(2)验电;(3)在一经合闸即可以送点到工作地点的主开关或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4)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6、用绝缘杆拉、合绝缘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有监护人员在场。

严禁带负荷拉、合高压开关。

7、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不能短路,一、二次侧均应加设熔断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要连接良好,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因为某种原因要拆除二次侧仪表或其他装置时,也必须先将二次侧短路后再拆除。

8、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容器断电后,必须先进行放电约3分钟后才能合闸。

9、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钢板尺或其他工具进行测量。

10、对于中性线接地的380/220V供电系统,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的保护接零,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并要求中性线做一点或多点的重复接地。

11、变电站、露天油库等重要设施应装设避雷针以防雷电直击,避雷针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

12、电气值班人员每日应对变配电设施、电容器、设备运行情况、接地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接地电阻应每半月检查一次。

13、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和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施工,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1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

电气设备和照明的开关均应装在开关箱内。

15、低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

16、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17、露天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泡应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

18、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

19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灯具,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火灾。

20、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21、严禁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动力厂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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