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项目(86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二、省部级项目
1、国家相关部委、教育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学科学规划课题、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等。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规划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国家旅游局等公开招标项目。
三、厅局级项目
1、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类计划和工程项目、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每年下达的项目申请通知和指南,自己定题申报)、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一般依托重点科研机构才能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优秀科技团队项目)、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省文联、省社科联等。
2、省旅游局项目(以旅游局名义下达)。
3、南京市政府相关项目等。
4.其他厅(局)级政府立项资助纵向项目
四、国家级学会和协会项目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成教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商经学会、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项目
五、省级学会和协会项目
省科协项目、省教育科学院等。
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中国高职研究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省教育学会、省成教协会、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会、省美术家协会、省商经学会、省外研社。
六、其他
省高职研究会课题和院级课题。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级别及认定第二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一)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第三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河北省省长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建设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保定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院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实施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准确、客观地评估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1.级项目: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级科研项目。
级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第二类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各部委及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省(部)级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各部委立项的其他各类研究项目及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重大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第二类包括省教育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其他研究项目及科研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达3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指由市(厅)级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
4.校级项目是指经校科研处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部门下达的纵向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研合同项目(已确认为上述1-4类项目的除外)。
该类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立项备案,经费纳入学校统管理并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结项后,方可予以登记和确认。
6.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看待。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为规范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参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和市局级科研项目四类。
1、国家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
(2)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四川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以及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立项的科研项目。
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4、市局级项目地级市其他各委局或县、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受我校外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非计划形式委托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
唐山学院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唐山学院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暂行)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就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等级别的认定做如下规定:一、科研获奖1.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星火奖。
2.省(部)级中央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各部委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星火奖。
3.市(厅)级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比赛获奖,国家级特指获文化部与中国美协、中国音协等联合举办的政府形式奖励、国家体育总局奖励,省级特指省文化厅与省美协、省音协等联合举办的政府形式奖励、省体育局奖励。
注:科研获奖以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二、科研项目1.国家级①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包括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2009年之后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便于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的所属级别,参照国家基金委、河北省基金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体系及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各类项目按分管部门、重要程度、经费额度等依次分为A、B、C类进行管理。
A、B类分别设三级,依次为A1、A2、A3;B1、B2、B3。
C类不再分级。
第三条项目分级(一)A1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部门推荐)、创新研究群体等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等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6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账经费80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0万元及以上。
(二)A2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课题、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自由申请)等项目;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校经费40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校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三)A3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青年基金)等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后期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后期资助)等课题;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或重点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校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XX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级认定办法

XX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级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有效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层次与数量,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学院人才评价、科研考核、科研奖励等工作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各级党政群部门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
纵向项目必须以XX学院为主持单位。
由中央或地方党委政府根据特定研究问题和研究任务需要,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设立的研究项目,可以按纵向项目认定其级别。
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党政群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协议)等方式设立,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项目来源与经费额度。
纵向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学院的立项通知书为基本依据,且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学院指定账户。
横向项目以项目合同书(协议)及到账经费记录为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分级第四条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部委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项目等7个级别。
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家级一般项目,统称“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一般项目,统称“省级项目”。
第五条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一)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下同)重大招标课题(含专项重大委托项目/课题等类型);(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专项、重大委托项目等类型);(三)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四)资助额度达到80万元的部委级项目。
第六条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一)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专项、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课题等类型);(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三)资助额度不少于150万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四)资助额度达到50万元的部委级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级别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级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是对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支持方式,旨在促进高校科研能力的提升和学术创新的发展。
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和项目规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不同的级别,以满足不同科研需求和发展目标。
一级项目一级项目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最高级别,通常由高校在某一学科领域中的科研骨干或优势研究团队申请。
这类项目在科研方向上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并且具备较为充足的研究经费和资源支持。
一级项目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筛选,对申请者的研究实力和团队组织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一级项目的资助周期一般为3-5年,资金金额较高,可以用于支持实验室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和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同时,一级项目在科研成果的产出、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和期望。
二级项目二级项目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中级别,是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发展的重要支持方式之一。
这类项目通常面向高校中具备一定科研实力的研究团队或学科方向,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二级项目的申请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但仍需要经过评审和筛选。
资助周期为2-3年,资金金额适中,可以用于支持团队人员培训、科研设备购置和研究活动开展等方面。
三级项目三级项目是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最低级别,面向高校中一般科研团队和独立个人研究者。
这类项目主要支持一般性的科研问题解决与学术研究,要求具备一定的研究实力和工作能力。
三级项目的申请相对较为简化,对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的要求较低。
资助周期一般为1-2年,资金金额相对较少,可以用于支持一般性科研活动和学术会议的举办。
结语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级别设置旨在合理分配和使用科研资金,促进高校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发展。
不同级别的项目适应不同的科研需求和研究团队的实际情况,为高校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申请项目时,我们应根据自身的研究实力和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项目级别,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计划和论证材料,以提高项目的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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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职称评定纵向科研项目认定原则和规定
一、纵向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
认定时间:现任职称至现在,在研项目和新获准项目。
认定依据:期限的认定依据为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批文规定的期限,延期项目实际结题时间不作为审查依据。
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不按照到款时间认定。
二、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级别认定
1、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其他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
2、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陕西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社科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西安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认定为西安市级别,陕西省其余厅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认定为厅局级。
以上两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其级别认定为其他。
三、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
1、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如下:
(1)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项目申请时由多单位联合牵头申报(例如:国家支撑计划、重大专项),我校为联合牵头申报单位,其项目级别与负责人认定与原项目的一致。
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为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有合同、协议、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校的,其项目级别与原项目的级别一致。
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项目,仅以个人名义参加,或无个人姓名的,但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承担单位又与我校签
订有合同、协议等,其级别一律认定为其他。
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项目主持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认定。
2、教师参与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一律认定为其他,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认定。
科技处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