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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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国内的交易所之一,负责规范和监管证券交易市场。

重大合同的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为此,北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以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一、重大合同的定义北交所对重大合同的定义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具有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股价的合同。

重大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债务融资、设备采购、技术合作等。

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重大合同时,应按照北交所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二、重大合同的披露内容1. 合同标的和金额:应清晰明确地披露重大合同的标的和交易金额,以便投资者了解交易的规模和对公司的影响。

2. 合同的签订方:应披露合同的签订方是公司自身还是关联公司,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3. 交易条件及履行期限:应披露交易的重要条件,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以及合同的履行期限,以方便投资者评估合同的可行性和公司的风险。

4. 合同的影响和风险:应披露重大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股价的影响,以及合同中的风险因素,如违约风险、市场风险等。

5. 相关方关系:应披露相关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公司、关联人员等,以防止利益输送或者内幕交易。

三、重大合同披露的时间要求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公司应在与第三方签订重大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披露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公告、报告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等。

在披露之前,公司应自行进行内部核实和审查,确保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重大合同披露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应意识到重大合同披露的重要性,履行披露的义务。

如果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披露规定,北交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五、北交所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北交所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披露规定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7号)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7号)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7号)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时效性 : 现行有效发布日期 : 2016.05.09发文名称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修订)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7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__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1.合同的生效条件。

2.合同的履行期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适用)。

5.其他。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对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至少应包括: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说明具体的金额,占各年购销的比重。

3.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当事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就对方当事人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或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合理判断。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单独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中介机构的意见(如有)。

3.备查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第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5条规定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如取得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该等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应予以披露的,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如适用)一、审议程序情况订立特别重大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说明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其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一)合同标的情况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1.合同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合同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合同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三、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或酬金)、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合同标准

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合同标准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称“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系指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罚款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从性质及造成的结果而言对于发行人具有或将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

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法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2)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下述各方所提供的书面说明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涉诉情况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与社保、就业、质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与社保、就业、质监、安监、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科新管系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科新管系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涉诉情况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林祯华及总经理林祯荣分别提供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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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公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正式文件,其格式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和规范。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上市公司公告格式,供参考:[公司名称][公司股票代码][公告编号][日期]公告一、基本信息公告主体[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二、公告类型[公告类型:例如业绩预告、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三、内容正文[正文内容,具体根据公告类型填写]四、相关附件[列出所有相关附件,如财报附件、合同附件等]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声明,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请在此部分进行说明]七、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公司电话:[公司电话]•公司传真:[公司传真]•公司网址:[公司网址]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联系人:[投资者关系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电子邮件]八、免责声明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前,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谨慎投资。

九、附注[特别注明的事项,如关键提示、重要说明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公告发布日期]上述格式仅供参考,实际上市公司公告的格式可能根据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及具体的公告内容有所调整。

总体而言,公告应该尽量简明扼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满足监管要求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同时,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告中添加更多的详细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资产重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会制定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个人遵照执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董事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切实做好信息停复牌工作。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决议当日或者次一工作日的非间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

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将该预案或者报告书作为董事会决议的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应当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等承诺和声明应当与上市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第二条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资产过付的时间安排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的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监管力度,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成为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合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表现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及时、准确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展开讨论。

一、何为重大合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合同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增加或者减少规模一定比例财务指标、产生重大资产或负债、增减经营条款、板权力的合同。

重大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整体运营有重大影响;交易价值规模巨大,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通常为30%);涉及的主体众多或者合同条款繁复等。

二、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核心内容1.合同内容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时,首先应当披露该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名称、签约方、合同金额、履行期限、重要交易条款等内容。

2.合同影响重大合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当如实披露,包括对公司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的影响等。

3.合同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是否已经生效,是否存在履行中的风险和障碍等情况。

如果重大合同涉及到需要公司采取特殊措施来履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的履行措施和进展情况。

5.其他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重大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合同的签订背景、交易对手的背景、相关的财务安排等。

三、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重大合同公告,同时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披露。

上市公司还应当制定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追踪和监控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四、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当在签署重大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如果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披露延迟,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原因和延迟的时间。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是指上市公司在签订、履行重大合同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公众披露合同相关信息的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合同金额: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如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或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2. 合同期限:对于长期合同,如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期限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3. 合同性质: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4. 合同对方:对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合同对方,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人员,需要进行披露。

5. 合同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如合同终止、重大违约、争议纠纷等,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6. 其他重要事项: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如担保、抵押、承诺等,需要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在披露重要合同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及时性、公平性、透明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市公司特别决议议案

上市公司特别决议议案

上市公司特别决议议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议案成为了许多投资者和股东关注的焦点。

特别决议议案在公司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会上行使股东权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是指在股东大会上讨论和决定的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例如,公司的增资扩股、重大投资、合并收购、资产处置等。

这些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过股东的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保障了股东的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董事会特别决议议案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特别决议议案是指在董事会上讨论和决定的与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例如,公司的财务决策、人事任免、薪酬方案制定等。

这些特别决议议案需要董事会的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

三、审计委员会特别决议议案审计委员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委员会特别决议议案是指在审计委员会上讨论和决定的与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重大事项。

例如,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等。

这些特别决议议案需要审计委员会的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保证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度。

四、监事会特别决议议案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监事会特别决议议案是指在监事会上讨论和决定的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相关的重大事项。

例如,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等。

这些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监事会的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市公司特别决议议案是上市公司治理中重要的议案内容,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时,应遵循一定的指引和标准,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1. 合同金额和性质:上市公司应披露合同的金额和性质,包括合同类型、合同对方、合同内容和履行方式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2. 对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应披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这有助于投资者评估合同对公司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

3. 决策程序和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披露合同决策的程序和披露的时机,包括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决策过程和透明度。

4. 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应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包括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对方违约的风险、政策变化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合同的风险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还应披露与合同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合同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是否存在其他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合同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披露指引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公司而异。

因此,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投资者也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并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告:(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六条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需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署时间;(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三)合同主要条款;(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兰州黄河:重大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010-11-09

兰州黄河:重大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010-11-09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0(临)-022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1、合同的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风险;项目建设因土地审批进度、招商引资进度等因素而导致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1、合同名称:《兰州黄河工业园项目合同书》,签约双方:甲方:永登县人民政府;乙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结合永登县人民政府的信用状况、权限范围及其发展规划,其具备向本公司提供黄河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协调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完成项目用地出让程序并为本公司办理好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手续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兰州新区永登县树屏开发区,紧邻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名称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工业园”项目。

工业园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内容为先期在1至3年内整体搬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和参股企业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在兰其他几家供应企业(印刷、制瓶、瓶盖等),建设年产50万吨啤酒生产线、年产10亿只啤酒瓶生产线、年产15万吨黄河源纯净水生产线、年产20亿套商标印刷生产线、年产20亿套瓶盖和塑料制品生产线以及啤酒废酵母、酒糟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

其次以啤酒为依托,对外招商相关企业入驻园区,总投资规模约30亿元(包括上述生产线建设费)。

通过5年建设,使工业园成为永登县工业旅游示范园区和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标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者切身利益等有关的重大事项及信息,需向投资者和市场公开披露的行为。

重大事项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责,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重大事项披露标准的完善和落地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内容的标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内容要包括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合同、亏损预警、股权变动、重大产品研发等。

2.披露时机的标准:上市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披露。

具体的披露时限由相关法规规定,一般为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3.披露方式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专门文件、公告、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进行披露。

其中,重大事项报告是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的主要手段之一。

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选择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披露,以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广泛性。

4.披露延迟情形的标准:上市公司如存在重大事项不能如期披露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进行说明,并申请延长披露期限。

证券交易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长披露期限。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提示,以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

5.违规披露及违规披露责任人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等违反披露标准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上市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给予处分和证券从业禁入等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标准主要包括信息内容、披露时机、披露方式、披露延迟情形、违规披露及违规披露责任人的处罚等方面。

重大合同公告标准

重大合同公告标准

重大合同公告标准通常是为了确保企业在达成重要业务交易时进行透明度和公平性的一种要求。

这种标准可能会因国家、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性的重大合同公告标准的一些元素:
金额阈值:规定了何种程度的合同金额被认为是“重大”的。

这可以是一个绝对值,例如超过一定金额,也可以是相对值,例如超过公司年度收入的百分比。

公告途径:确定了合同公告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例如是否需要在企业网站上发布、是否需要向金融市场进行公告等。

公告内容:规定了公告中应包含的基本信息,例如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易各方的身份、合同的期限等。

时间要求:规定了在签署合同后多长时间内需要发布公告,以确保公告的及时性。

审批程序:规定了合同的审批程序,确保有关方面在合同签署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批准。

法律遵循:确保公告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

关注对象:确定了哪些利益相关者需要收到合同公告,这可能包括公司内部员工、投资者、监管机构等。

机密性考虑:对于某些业务,合同可能包含商业机密,因此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过多的信息泄露。

报告周期:确定了公告的周期性,例如是否仅在合同签署时发布一次,还是在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进行更新。

后续报告:规定了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否需要进行后续的报告,例如关于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更新。

这些标准通常是由公司内部的法务、合规、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上市公司,还可能需要遵守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引言作为中国国内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之一,重大合同对于市场参与者、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重大合同的披露行为,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本文将对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一、重大合同的定义和范围上交所将重大合同定义为对上市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重大合同的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收购或出售资产方面的合同:包括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进行收购或出售的合同,以及对子公司或参控股公司的资产进行收购或出售的合同。

2.合作与合资方面的合同:包括与其他公司或机构进行合作或合资的协议、协议变更或终止等。

3.重组与重大交易方面的合同:包括公司重组、资产重组、收购、提供担保或股权变更等相关合同。

4.涉及公司经营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合同。

5.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二、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与重大合同相关的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给上交所,并及时进行公告。

具体的披露要求如下:1.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包括重大合同的基本情况、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合同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等,并对合同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说明。

2.披露方式:披露方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公告两种形式。

书面报告应提交给上交所,并同时进行公告。

3.披露时限:合同签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4.异常处理:若上市公司未能按时披露重大合同信息,上交所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暂停交易等。

三、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交所能够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与重大合同相关的信息,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深交所主板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深交所主板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深交所主板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合同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合同或协议书合同名称:重大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ZDC2024001签署日期:2024年10月8日签署地点:深圳市深交所大厦甲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1号联系方式:乙方:北京创新企业法定代表人:张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2号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技术合作及研发服务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支付方式:首付款: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金额。

中期款:项目进展至50%时支付40%。

尾款: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30%。

合同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权利义务: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延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批注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批注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批注标准合同名称:合同甲方(上市公司):1.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3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乙方(对方公司):2.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2.3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2.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3.1 甲方为一家在(国家/地区)注册的上市公司,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3.2 乙方为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范围4.1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详细描述合同的业务目的和范围)。

4.2 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为(详细列出涉及的具体业务或产品)。

第二条合同期限5.1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终止日期)止。

5.2 若合同期限内有续签或变更,应在有效期满前(具体天数)提前协商。

第三条合同条款6.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合同履行7.1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达成预期的业务目标。

7.2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并确保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合同风险控制8.1 双方应共同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8.2 如遇重大风险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并予以书面确认。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违约9.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9.2 如因合同条款约定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律规定执行。

ipo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ipo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IPO重大合同披露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金额:通常达到一定金额的合同,比如超过公司的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需要进披露。

重大影响:如果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在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性质:如果合同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数据、业绩情况、产销情况、未来经营计划、重组信息、重要客户、重大合作、参投项目情况、股东减持信息、股东增持信息、专利技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需要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披露。

交易对象:如果合同涉及的对象具有重要地位或影响,例如与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进行披露。

法律约束:如果合同中包含了重要的法律约束条款,如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条款,需要进行披露。

风险因素:如果合同中存在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需要进行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以及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具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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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适用范围:
1、特别重大合同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如取得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但公司认为该等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应予以披露的,参照本指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能力、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方面)
一、审议程序情况
订立特别重大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说明董事会审议情况。

说明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其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例如买卖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等。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规模、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投资进度、项目进度、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等。

其他合同标的情况。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合同对方为法人的,应披露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合同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合同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
料。

5、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若上市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等。

合同条款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如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三)上市公司认为存在的其他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生产和技术能力等;
(二)合同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分析。

六、上网公告附件
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如有)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三)合同文本及附件(如无中文文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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