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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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招投标过程当中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答: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
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5、暗中勾结泄露标底。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
6、签订合同偷梁换柱。
7、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8、招标代理有待规范。
9、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建议:
一、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
三、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法违规问题。
四、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
五、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
六、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七、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八、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九、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
十、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2.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请讨论一下招投标过程当中各种评标方法优劣和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