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类责任宣言-InterAction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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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

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

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石佳友 刘忠炫*内容摘要 人体基因编辑是科学和伦理交织的产物,涉及不同面向的权益保护与伦理冲突问题,规范基因编辑技术是贯彻风险预防原则的题中之义。

针对人体基因编辑,我国民法典构建起以总则编为宏观原则统筹、人格权编为中观准则指引、侵权责任编为微观损害救济的综合性规制体系。

《民法典》第1009条确立的一般行为准则,第1008条设立的临床试验要求,与其他特别法规定共同形成规范人体基因编辑的具体规则架构。

治理框架下,传统行政规制模式的制度效能有限,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协同规范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伦理审查机制,提升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 民法典 基因编辑 规范解释 治理伦理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科技创新和人类文明既相互依存又呈现出明显的张力:一方面,通信、生物、新能源等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历史性变革方式不断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科技发展本身可能带来诸多风险以及非理性后果,容易模糊目的和手段的边界,导致人的客体化、工具化、边缘化等人格尊严危机,进而威胁人的主体性。

〔1〕2018年11月发生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前述张力的典型例证。

事件发生后,舆论哗然,权威机构对该做法给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极度…*……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忠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课题(项目号:19SFB2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韩大元:《当代科技发展的宪法界限》,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5期。

171担忧,〔2〕《自然》杂志更是以“CRISPR〔3〕 rogue”(CRISPR流氓)指称该事件的始作俑者。

〔4〕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

联 合 国A/RES/59/280大 会Distr.: General23 March 2005第五十九届会议议程项目 15004-49305大会决议[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9/516/Add.1)通过]59/280.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 大会,回顾其1998年12月9日第53/152号决议,其中大会认可《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核可本决议所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

2005年3月8日第82次全体会议 附件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大会,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1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记录,第二十九届会议,1997年10月21日至11月12日,巴黎》,第1卷,《决议》,第16号决议。

A/RES/59/2802回顾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1997年11月11日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 特别是其中第11条指出,诸如人的生殖性克隆等违背人类尊严的做法,是不应容许的,又回顾其1998年12月9日第53/152号决议,其中认可《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认识到迅速发展的生命科学的某些应用,可能引起人类尊严、人权和个人基本自由方面的伦理问题,重申生命科学的应用应当旨在设法减少痛苦,以及增强个人乃至全人类的健康,强调应当以保障对人权的尊重和造福全人类的方式来促进生命科学领域的科技进展,注意到人的克隆可能对所涉及的人产生医学、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严重危险,也认识到必须防止对妇女的剥削,深信必须紧急防止人的克隆可能对人类尊严造成的危险,郑重宣告如下:(a)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充分保护人的生命;(b) 会员国应当考虑禁止违背人类尊严和对人的生命的保护的一切形式的人的克隆;(c) 会员国还应当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应用可能违背人类尊严的遗传工程技术;(d)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措施防止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剥削妇女;(e) 会员国应当考虑毫不延迟地通过并实施国内立法以落实上文(a)段至(d)段;(f) 会员国也应当考虑在为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医学研究筹措资金时考虑到尤其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紧迫的全球性问题。

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传播的实践机遇

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传播的实践机遇

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传播的实践机遇目录一、内容描述 (1)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与重要性 (2)三、国际传播的现状与挑战 (3)四、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传播的实践机遇 (4)1. 全球化的背景与机遇 (5)2. 文化交流与传播的推动 (7)3. 信息技术的革命与创新应用的影响 (8)五、实践案例分析 (9)1. 国际组织在共同价值传播中的角色与实践 (10)2. 媒体与信息传播技术的贡献与挑战分析 (12)3. 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传播案例研究 (13)六、面对实践机遇的策略建议与实施路径 (14)1. 深入挖掘共同价值的传播内容与方法创新研究 (15)2.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软实力与话语权影响力研究 (17)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传播体系研究路径分析 (18)七、结论与展望 (19)一、内容描述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国际传播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指在不同文化、民族和国家背景下,人们普遍认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和精神追求。

这些共同价值包括尊重生命、维护和平、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理念。

在新时代背景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传播具有重要的实践机遇。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传播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通过传播共同价值,各国人民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从而消除误解和偏见,增进友谊和信任。

这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传播有助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多样,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应对。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有助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和有效。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传播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全球公域_思想渊源_概念谱系与学术反思_韩雪晴

全球公域_思想渊源_概念谱系与学术反思_韩雪晴
⑤ 有学者在探讨 “ 基础。 国际社会整体
、 “人类共同利益 ” 等国际法 的义务”
⑥ 原则时,论及全球公域及其相关概念。

也有学者以 “国际环境法” 为视角, 介 绍全球公域的概念、 范围和法律地位,
· 189·
中国社会科学 2014 年第 6 期
并对全球公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实践及 其遇到的主权、 域外效力等法律障碍进
③ 五是以梅根 · 国家的挑战谋求对策。
布鲁姆菲尔德 ( Megan Blomfield ) 等为 代表的伦理研究。 其中, 主要成就集中 于气候变化领域。 学者们将关于气候变 化问题的探讨上升至全球正义的伦理高 度,试图为建立公正的全球温室气体减
④ 排机制设计方案。ຫໍສະໝຸດ 在中国,学界对全球公域的研究启 动较晚,著述有限。 早期成果主要体现 在环境治理与法律保护研究中。 有学者 从 “一切人 共 有 的 物 ” 的 法 律 思 想 出 发,论述了全球公域概念生成的合法性
② 四是 底区域等具体个案的对策研究。 ② ① John Vogler, The Global Commons: Environmental and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Chichester: Wiley, 2000; John Vogler, Global Commons Revisited, Global Policy, vol. 3, no. 1 ( Feb. 2012 ) , pp. 6171; Mark E. Redden and Michael P. Hughes, Global Commons and Domain Interrelationships: Time for a New Conceptual Framework? Strategic Forum, no. 259 ( Nov. 2010) , pp. 111, etc. Todd Sandler, After the Cold War, Secure the Global Commons, Challenge, vol. 35, no. 4 ( Jul. / Aug. 1992 ) , pp. 1623; Hugh Ward, Game Theory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Global Common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37,no. 2( Jun. 1993) , pp. 203235; Kathryn Harrison and Lisa McIntosh Sundstrom, eds. , Global Commons, Domestic Decisions: The Comparative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2010. ③ Barry R. Posen, Command of the Commons: 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 S. 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 28,no. 1, 2003, pp. 546; Scott Jasper, ed. , Securing Freedom in the Global Commons,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Scott Jasper, ed. ,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Common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Washington, D. C. :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12; Abraham M. Denmark and James Mulvenon, eds. , Contested Commons: The Future of American Power in a Multipolar World, Washington,D. C. :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Jan. 2010. ④ Megan Blomfield, Global Common Resources and the Just Distribution of Emission Shares,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vol. 21,no. 3, 2013, pp. 283304. ⑤ : 《 “一切人共有的物 ” 概念的沉浮 徐国栋 — — — “英特纳雄耐尔 ” 一定会实现 》 , 《法 商研究》 2006 年第 6 期,第 140 —152 页。 : 《论国际法之 “人类共同利益 ” 原 许健 》 ,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2011 年第 5 期, 则 : 《论国际法之 “对 第 112—116 页; 王秀梅 ” 》 , 《河南省政法管理 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 干部学院学报》 2007 年第 4 期,第 170—178 页。

联合国各大委员会

联合国各大委员会

联合国各⼤委员会联合国⼤会主要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第⼀委员会处理裁军、威胁和平的国际挑战等国际安全事务,并应对国际安全制度中的挑战。

第⼀委员会在《联合国宪章》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处理裁军和国际安全事务,遵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合作原则、管理裁军问题和军备管制的原则,并提倡通过减少军备促进和平稳定的合作⽅式。

第⼀委员会与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内⽡裁军谈判会议密切合作,是联合国⼤会唯⼀⼀个有权获得逐字记录报道的主要委员会。

·联合国⼤会第⼆委员会·联合国⼤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四委员会·联合国⼤会第五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六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作⼈员养恤⾦联合委员会·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执⾏委员会·联合国⼉童基⾦会执⾏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基⾦执⾏委员会·世界粮⾷计划署执⾏委员会理事会·⼈权理事会联合国⼈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的⽇内⽡。

其⽬标是致⼒于维护各国⼈权免于侵害。

⼈权理事会由四⼗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

2006年3⽉15⽇,第60届联合国⼤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项决议,决定设⽴共有47个席位的⼈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内⽡的⼈权委员会。

美国、以⾊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

联⼤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联合国⼤学理事会·联合国环境⽅案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 UNEP)成⽴于1972年,总部设在肯尼亚⾸都内罗毕,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将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之⼀。

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客人

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客人

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客人对气候正义的全球基督徒愿景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客人对气候正义的全球基督徒愿景克里斯托弗司徒博(Christoph Stückelberger) 全球伦理网中国基督徒系列 2全球伦理网中国基督徒系列丛书编辑:克里斯托弗司徒博教授,全球伦理网执行董事及瑞士巴塞尔大学伦理学教授。

崔万田,博士,教授,沈阳辽宁大学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同时也是沈阳/北京/波士顿的企业家。

全球伦理网中国基督徒系列2克里斯托弗司徒博(Christoph Stückelberger)我们都是地球上的客人!对气候正义的全球基督徒愿景日内瓦: 全球伦理网,2014ISBN 978-2-88931-033-3 (在线版本)ISBN 978-2-88931-034-0 (印刷版本)© 2015 全球伦理网译者:曹静编辑管理:伊尼亚斯哈茨 (Ignace Haaz)全球伦理网总部150 route de Ferney1211 Geneva 2, Switzerland网址: 邮箱: infoweb@2015年所有关于本文本的网络链接已受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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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言 (7)1 欢迎成为地球上的客人!生态神学、生态灵性和生态伦理 (9)1.1关于人在地球上的角色的主要观念 (9)1.2欢迎成为地球上的客人 (10)1.3从股东到“看守者” (15)1.4看守五层保护“皮肤” (19)2 处境的和全球的环境伦理:宗教中的观点212.1 宗教中关于看守地球的观点 (21)2.2全球的和处境的视域 (23)3 气候正义 (27)3.1痛心疾首的道德问题 (27)3.2从气候变化到气候正义 (28)3.3基本价值:正义 (29)3.4气候正义的某些伦理准则 (33)3.5威胁还是机遇? (39)4 太晚了还是希望犹在? (43)4.1上帝的给予和圣约的应许 (43)4.2受托资源的良好管理 (47)结语 (49)导言在世界范围内,我们都面临着引发严重健康危险的空气污染、作为气候变化结果之一的毁灭性风暴、水污染与河流枯竭、大型城市的巨量垃圾、森林滥伐与增长的荒漠、作为有限且不可再生之化石能源标志的石油峰值,以及从未见过的特大洪灾。

《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当代意义

《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当代意义
然而! 直到 8777 年 L 月 8U 日人权委员会在其第五十六届会议通过关于 % 人权与人的责任& 的第 8777 KU. 号决议! 请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研究 % 人的责任& 的问题! 联合国各有关机 构才继续予以关注$ 委员会在决议中表示! %人的责任& 是 -宣言. 谈判进程及 -宣言. 本身的 组成部分! 但此后一直被忽视$ 委员会深信! 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中! 有必要在现有人权规范 和标准的基础上促进责任文化$$ 小组委员会特别报告员米格尔'阿方索'马丁内斯 " S&T#($ 3$+:@*:S')%j@(d# 就决议要求开展研究$ 马丁内斯先生在其提交的最后报告中指出! % 不可否认! 人的责任这一议题在联合国专门处理人权问题的机构的工作中没有得到多少重视&! 而实际上! %个人权利与其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55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当前角度来看! 都是一项在世界所 有不同地区! 基本上在 (南方) 国家以及在 ( 北方) 国家的有限的知识界的概念思想中具有特 别重要意义的因素$&% 他还指出! 在当今许多国际论坛中! 一些人在继续捍卫一种 % 赞成个人 权利! 不赞成社会责任& 的文化! 虽然这部分人在当代世界中并不属于多数! 但他们可能对其 他人产生影响$ 捍卫这样一种 % 文化& 看来就像用一种 % 赞成社会义务和责任! 反对人权& 的 % 文化& 来反对这种文化一样! 同样十分荒谬$& 马丁内斯先生建议委员会应当在其今后的会议上 及时审查人权和人的责任问题! 并认为这一议题的重要性和及时性值得拟定一项专门用于这一议题的 新的国际标准$' 为此! 马丁内斯先生拟定了 -人的社会责任宣言草案. 作为附件提交给委员会$(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全文)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全文)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全文)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科学技术•【公布日期】2024.07.04•【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正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全文)2024年7月4日,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

全文如下: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我们深感人工智能对世界的深远影响和巨大潜力,认识到人工智能正在引领一场科技革命,深刻影响人类生产生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我们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在安全和伦理方面。

我们强调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必要性,同时确保其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类社会发展。

我们相信,只有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努力下,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潜力,为人类带来更大的福祉。

一、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我们愿积极推进研发,释放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交通、农业、工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应用潜力。

鼓励创新思维,支持跨学科研究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向善发展。

共同关注和缓解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引导和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倡导开放与共享的精神,推动全球人工智能研究资源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合作平台,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公平分配,避免技术壁垒,共同提升全球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

以高水平数据安全保障高质量数据发展,推动数据的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反对歧视性、排他性的数据训练,合作打造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发展注入更多养料。

建立合作机制,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各行各业,率先在制造、物流、采矿等领域加速智能化,同步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的共用共享。

致力于培养更多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加强教育培训与人才交流合作,提高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水平。

呼吁各国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原则,确保各国在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不得不相互合作共同采取行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表明,由于气候变暖问题的全球性和严重性,世界各国应当对环境问题承担共同责任,以及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能力优势,其应当承担与发展中国家有所区别的责任。

该原则随着国际气候立法的发展得以确立和适用,然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该原则在将来也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区别责任全球气候变暖“地球人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是我们所处的这个新千年最具深刻意义的事件:我们与地球息息相关,患难与共。

我们必须护理好地球,否则我们只有死亡。

”1地球的生态环境尤其是气候状况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由于地球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国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温室效应都不可能仅影响一隅之地,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世界各国必须携起手来共同解决;气候变化的国际立法也逐步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国家责任分配的主张,尽管从提出到正式确立再到实际适用这一原则并非一帆风顺,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依然且应当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贯彻实行。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概述(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历史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一些国际法文件中就有所体现,只是这些早期的文件并未使用“共同与区别责任”这一术语。

在这段时期,该原则还处于萌芽状态,各类国际法文件更多的是强调“共同责任”,例如1959年《南极条约》的序言指出:“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

”再如,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序言指出:“确认为了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这两份条约中的“全人类的利益”和“共同利益”均隐含了共同责任的意蕴。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类似的概念。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英文版)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英文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1991年, 国际国书馆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于莫斯科召开年会, 要求公共图书馆常务委员会修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它的目标, 1994年十月29日PGI Council Meeting 批准由IFLA公共图书馆组提出的草案; 早先, 1949年该宣言首度问世, 1972年修订一次。

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是人类根本价值的体现。

人类根本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智者在社会中行使民主权利和发挥积极作用能力的提高。

人们对社会以及民主发展的建设性参与,取决于人们所受良好教育和存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自由开放程度。

公共图书馆,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本宣言宣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坚信公共图书馆是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们寻找和平和精神幸福的基本资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因此建议各国和各地政府支持并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

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是地区的信息中心,它向用户迅速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

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对因故不能享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

各年龄群体的图书馆用户必须能够找到与其需求相关的资料。

公共图书馆必须藏有并提供包括各种合适的载体和现代技术以及传统的书刊资料。

重要的是馆藏和图书馆服务是否具有高质量,是否确实满足地方需求、适合地方条件。

馆藏资料必须反映当前趋势和社会发展过程,以及记载人类活动和想象的历史。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朱晓青λ平等与非歧视是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均予以规定的紧密相连的两项原则,并且,这两项原则可能都有其形式的一面和实质性的一面。

前者即,所有人均依据法律享有一致的待遇;后者即,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权利和利益的平等分配。

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规定了权利享有者,或称权利受益人间的一些差别。

这里,重要的不是差别本身,关键的也可以说所要掌握的“度”是,什么时候这些差别是适当的,而不是被禁止的歧视。

就《欧洲人权公约》而言,在何为被禁止的歧视方面,它给予了缔约国一个广泛的“评价余地”(margin of appreciation),以便各缔约国决定在何种情况下,某些差别是适当的。

1但限于篇幅,本文将不单独论及《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国内法关于平等与非歧视原则的规定,而仅从作为欧洲区域人权保护准则的《欧洲人权公约》的层面,对平等与非歧视原则作一分析。

一、《欧洲人权公约》: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生命的践踏,1945的《联合国宪章》写入了较强的人权条款,同时确定了人权保护的一些原则。

《宪章》序言明确“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宪章》第1条第3款关于联合国宗旨之一的规定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显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作为人权原则的平等与禁止歧视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宣布了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

该《宣言》成为第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

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较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规定了平等和禁止歧视原则,并扩展了平等与禁止歧视的范围。

国际动物保护组织

国际动物保护组织

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简介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是世界最大的、经验最丰富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前身是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World Wildlife Fund)。

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于瑞士。

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由27个国家级会员、21个项目办公室及5个附属会员组织组成的一个全球性网络在北美洲、欧洲、亚太地区及非洲开展工作。

WWF自1980年以来已同国际及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国际性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世界自然基金会最终目标是制止并最终扭转地球自然环境的加速恶化,并帮助创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未来。

为达到目标,WWF意欲通过保护基因、物种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确保现在和将来可持续地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减少污染,制止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过度开发和消耗,来达到保护自然及生态进程的目的。

主要致力于:1.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2.确保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推动减少污染和浪费性消费的行动。

开展的活动众多,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如我国的大熊猫保护项目等。

瑞士总部地址:Hohlstrasse 110, Postfach, 8010 Zürich电话:01 297 21 21网站: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总部设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

主要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减少野生动物的商业贸易和野生动物交易, 保护动物栖息地及救助陷于危机和濒危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与伴侣动物的福利。

其全球的各个项目以及捐助活动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领域:1.减少商业利用和野生动物交易,2.救助陷于危机和苦难中的动物,3.动物栖息地保护。

其开展的主要活动有:1.紧急救援活动:救助19,000只遭受油污的企鹅、拯救陷于灾难中的动物、营救搁浅的鲸和海豚、支持救助孤幼动物的避难所;2.鲸和捕鲸活动:制止捕鲸、更多了解IWC(国际捕鲸委员会)、建立新的鲸保护区、参观我们的旗帜之舰?鲸之歌科考船、拯救全球濒危的鲸;3.大象和象牙运动:制止象牙从业者、从盗猎者手中保护大象、重建整个公园以保护所有物种、必要时营救和重新安置大象;4.野生动物贸易:拯救大猩猩及其它濒危物种、终止丛林动物肉类贸易、拯救藏羚羊、天赋野性制止将野生动物作为伴侣动物的贸易;5.拯救琴海豹活动:制止残酷的猎杀、获得免费参观海豹之旅、终止资助和支持猎杀、改革加拿大渔业政策;6.在各国和地区的努力:推广国际爱护动物行动周、获得禁止用猎犬打猎的胜利、拯救灰熊、拯救“大嘴巴”、姥鲨、以及拯救全球各地更多的动物。

国际组织理论课堂笔记整理

国际组织理论课堂笔记整理

国际组织理论理想主义:缔造永久和平,主张建立超国家组织、法那么,维护和平。

例如威尔逊的“十四点原那么"主张建立国际联盟,但把美国的领导作用与国联结合,有其固有的局限性。

现实主义: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认为国际组织的制的世界是不理智的,主张用权利来维持。

例如卡尔对国联的批判,认为有其固有局限缺陷:表现:1、国际社会没有同等对待不同国家,具有双重标准。

2、国际社会难以看到国际道德的作用,看到的是大国间的权利和利益。

卡尔总结国际组织发挥作用要具备一定条件:1、共同道德标准,一视同仁,不能有双重标准。

2、共同利益的认同而不是单个利益,也就是组织的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

3、超国家的权力,即国际组织的权力大于成员国的权力。

国际组版的内涵1、国际组织是一种跨越国界的国际机构,强调跨越国界。

2、是由不同国家或其政府或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机构,既可以为国家,也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

3、具有较完整的结构体系。

4、它根据其组成分子间的协议而建立,基于组成分子的是其组成分子集体契约的结晶。

5、具有特定的目的和使命。

6、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国际组织未来开展趋势呈现的特点1、数量方面,今后不会有大幅度的增加,会趋于重新的分化和组合。

2、其职权范围在逐步扩大。

1.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足条件。

2.专门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对国际世界的奉献也不可无视。

国际组板在国际格局中的作用和地位1、国际组根对国际格局的独特作用I、国际组织是多国机构,普遍认为其结局问题比拟对其有信任感,直接或间接成为国际力量的补充,2、国际组织有协调职能,他能协调国际关系,增进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协作,为各国之间的交流提供场所和平台。

2、极少数地区性国际组织可构成国际格局的主角,以欧盟为例或者第L世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

3、国际组织在格局对抗中充当国际格局主角的工具和制约力量。

国际组织受到新因素的制约I、国际组织受新的国家因素的制约,主要指大国的干预和控制,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相互制约的关系向更深层次开展。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

1973号决议第4段
• 保护平民 • 4. 授权已通知秘书长的以本国名义或通过区 域组织或安排和与秘书长合作采取行动的会员国,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管有第1970(2011)号决议 第9段的规定,以便保护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 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包括班加西, 同时不在利比亚领土的任何地方派驻任何形式的 外国占领军,请有关会员国立即通知秘书长它们 根据本段的授权采取的措施,并应立即向安全理 事会通报这些措施;
二、关于保护的责任
一、R2P是对国际法的新挑战
• • • • • • 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 国际法的实施机制 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的等级 国际法的宪法化 安全理事会的否决权(不否决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not to veto, RNTV)
二、概念的提出
此R2P与彼R2P的区别:
主要有三个方面:1. 承认主权国家对其居民 保护的责任;2.承诺发展预防种族灭绝的机 制;确认必要时安理会有权干涉。 ICISS: 没有涉及安理会授权 秘书长的报告和《结果文件》:强调安理会 授权
• If a government will not protect its own citizens, the doctrine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llow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step in, but not necessarily with soldiers. • ------ Anne-Marie Slaughter
• 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R2P 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即防止滋生需要进 行保护的条件 -需要消除贫富差距、善治(good governance)

国际公法 英文名解汇总 纲目版

国际公法 英文名解汇总 纲目版

国际公法英文名解汇总纲目版第一章国际法导论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Jus civile 市民法Jus gentium 万民法Jus inter gentes = law of nations 万国法/万国公法Positive morality 实在道德International comity 国际礼让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 Treaty of Maastricht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Naturalists 自然法学派Solidarists 社会连带法学派Normativists 规范法学派Positivists 实在法学派Sources of law = sources du droit = fontes juris 法律渊源Monism 一元论Dualism 二元论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Jus cogens 强行法/强制法/绝对法Sovereignty 主权The Right of People to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决权第三章国际法主体Single State 单一国Federation 联邦Confederation 邦联Protected State 被保护国Permanent Ueutralized State 永久中立国Fundamental Right 基本权利Secondary Rights 派生权利Right of Independence 独立权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 自保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国家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active personality principle 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积极国籍管辖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passive personality principle 保护性管辖权/消极国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 普遍性管辖权Judicial immunities 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Recognition 国际法上的承认Effective control 有效统治Succession 国际法上的继承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Nationality 国籍Inhabitant 居民Original nationality 原始国籍/出生国籍Jus sanguinis 血统主义Jus soli 出生地主义Acquired nationality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Naturalization 入籍/归化Release 放弃(国籍)Deprive 剥夺(国籍)Dual nationality 双重国籍Active conflicts 国籍的积极抵触Stateless person 无国籍人Passive conflicts 国籍的消极抵触Alien 外国人Deportation 驱逐出境National treatment = doctrine of equality of treatment = NT 国民待遇/平等待遇原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 of treatment “文明世界”的“国际标准”/“最低标准”Most favorable national treatment = MFNT 最惠国待遇Differential treatment 差别待遇Extradition 引渡Principle of Non-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Offenders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Attentat clause = Assassination Clause 行刺条款/比利时行刺条款/暗杀条款Principle of identity 相同原则/罪名同一原则/双重犯罪原则Principle of speciality 罪行特定原则/罪名专用原则或专一原则Asylum 庇护Territorial asylum 领域庇护/域内庇护Extra-territorial asylum 域外庇护Refugee 难民Nansen passport 南森护照Convention refugees 公约难民Mandate refugees 章程难民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不推回原则/禁止驱逐、送还原则Diplomatic protection 外交保护Doctrine of continuous nationality 国籍连续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用尽国内救济原则Calvo clause 卡尔沃条款Calvo doctrine 卡尔沃主义第五章国家法律责任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国际法律责任/国际责任Primary rules 确定合法、非法的行为规则/是非规则/首要规则Secondary rules 国际法律责任规则/一般法律责任规则/责任规则/次级规则Distress 危难Necessity 危急情况Restitution 恢复原状Reparation 广义赔偿Compensation 狭义赔偿/经济赔偿Satisfaction 抵偿第六章领土法Land territory 领陆Territory Waters 领水Air space 领空Subsoil beneath state territory 底土Enclave 飞地Ownership 所有权Domination 统治权Condominium 共管Leased territory 租借International servitude 国际地役Internal waters 内水Internal rivers 内河Boundary rivers 界河Non-national rivers 多国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s 国际河流Inter-oceanic canals 通洋运河Occupation 先占/占领Vacant land 无主地Effective occupation 有效占领Prescription 时效Accretion 添附Cession 割让Conquest 征服Plebiscite 全民投票/全民公决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民族自决The exchange of territory 交换领土Reversionary rights 收复失地Boundaries of state territory 国家边界第七章国际海洋法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ase line 基线Normal baseline 正常基线Straight baseline 直线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群岛基线Innocent passage 无害通过Contiguous zone 毗连区/邻接区/海上特别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专属经济区Continental shelf 大陆架High seas 公海Flag of convenience 方便旗Right of visit 登临权/临检权Right of hot pursuit 紧追权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Transit passage 过境通行Archipelagic waters 群岛水域Right of archipelagic sea lanes passage 群岛海道通过权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国际海底区域Single exploitation system 单一开发制Parallel exploitation system 平行开发制第八章国际航空法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 = ADIZ 防空识别区/空中识别区Cabotage 国内载运权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Dol = wilful misconduct (承运人的)加害行为/故意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故意的行为/不在乎地不顾后果的行为Two tier liability “双梯度”责任制度/两级责任制Aut dedere aut judicare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Aut dedere aut punier 或引渡或处罚第九章外层空间法Outer space 外层空间第十章国际环境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可持续发展Pollution from vessels 船舶污染Pollution by dumping 控制海洋倾倒Pollution from land-based sources 陆源污染第十一章外交关系法Consular provision 委任文凭Consular exequatur 领事证书第十三章国际条约法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维也纳条约法公约》Treaty 条约Convention 公约Convention 专约Agreement 协定Protocol 议定书Final act 最后议定书/蒇事议定书Covenant 盟约Charter 宪章Statute 规约Exchange of Notes 换文Declaration 宣言Joint statement 联合声明Bilateral treaty 双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y 多边条约Negotiation (条约)谈判Full power 全权证书Adoption 议定Authentication 认证Signature 签署Ratification 批准Accession 加入Reservation 保留Registration 登记Publication 公布Pacta sunt servanda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 约定对第三者既无损,也无益Termination 条约的终止Invalidation 条约的失效Suspension 条约的暂停施行/条约的中止/条约的停止施行Interpretation 条约的解释Revision 条约的修订Amendment 条约的修正Modification 条约的修改第十四章国际组织法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政府间组织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law 国际组织法Concert of Europe 欧洲协商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 OPEC 石油输出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OECD 经济协力开发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General Assembly 联合国大会Security Council 安全理事会/安理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 托管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Secretariat 秘书处Specialize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专门性国际组织Specialized Agencies 联合国专门机构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国际电信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万国邮政联盟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世界卫生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国际劳工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IFC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国际开发协会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nternational fund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世界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国际原子能机构Collective security 集体安全保障Peace-keeping operations = PKO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Regional organization 区域性国际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 OAS美洲国家组织Arab League = League of Arab States = AL = LAS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拉伯联盟/阿盟African union = AU 非洲联盟/非盟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 OAU 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European community = EC 欧洲共同体ECSC 欧洲煤钢共同体EUBATOM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EC 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union = EU 欧洲联盟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APEC 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章国际人权法Human Rights 人权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保护的责任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世界人权宣言》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六章国际刑法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International crimes 国际犯罪The direct enforcement model 直接执行模式The indirect enforcement model 间接执行模式International penal judicial assistance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Extradition 引渡Principle of non-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offenders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Assassination Clause = Attentat clause 行刺条款/暗杀条款/比利时行刺条款Transfer jurisdic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刑事诉讼移管/刑事诉讼移转管辖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penal judgements 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risdiction 国际刑事管辖第十七章国际争端法International disputes 国际争端Legal disputes = justiciable disputes 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Political disputes = Non-justiciable disputes 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Compulsive means 强制方法Negotiation 谈判Consultation 协商Good office 斡旋Mediation 调停International inquiry 国际调查/调查Conciliation 和解/调解Bryan peace treaties 《布赖恩和平条约》/冷却条约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国际仲裁/国际公断Jay treaty 杰伊条约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法院Judicial settlement 司法解决The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常设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Contentious jurisdiction 诉讼管辖权Optional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任意强制管辖Connally reservation 康纳利保留条款Advisory jurisdiction 咨询管辖权Regional agency = Regional arrangement 区域机关/区域办法第十八章战争法Law of war 战争法Law of armed conflict 武装冲突法Animo belligerendi 交战意向Jus ad bellum 诉诸战争权Suspension of arms 停战Surrender 投降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国际人道法Crimes against humanity 违反人道罪War time neutrality 战时中立War neutrality law 战时中立法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 永久中立国/中立化国家War crimes 战争犯罪。

有关世界环境日由来的手抄报

有关世界环境日由来的手抄报

有关世界环境日由来的手抄报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

这是人类历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

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

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

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

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of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Human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 109条建议的保护世界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个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

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个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要在每年的这个天展开各种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世界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很多国家、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世界环境日”这个天展开各种活动来宣传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书,并采取实际步骤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

《日内瓦-原则宣言》

《日内瓦-原则宣言》

《日内瓦原则宣言》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在2003年12月12日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日内瓦阶段会议上,各国领导人通过了题为“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原则宣言》,从而为孕育形成中的信息社会奠定了基础。

A 我们对信息社会的共同展望1. 我们,世界人民的代表,于2003年12月10日至12日汇聚在日内瓦,出席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宣告我们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共同愿望与承诺。

在此信息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使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

这一信息社会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前提,并完全尊重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

2. 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发掘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促进实现《千年宣言》制定的发展目标,即,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初级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并赋予妇女能力;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健康状况;遏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以及其他疾病;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以创造一个更加和平、公正和繁荣的世界。

我们亦重申,我们致力于实现《约翰内斯堡宣言》和《执行计划》与《蒙特雷共识》以及其他相关联合国峰会文件中所包含的可持续发展和已达成共识的发展目标。

3. 我们重申《维也纳宣言》中揭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关联性。

我们亦重申,民主、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各级的良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我们进一步表示我们的决心,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加强对法治的尊重。

4. 我们重申,作为信息社会的根基,并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述,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言论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持有意见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无论疆界为何均可以通过任何媒体寻求、接收和分享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交流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过程,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而且是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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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团体或个人的争执应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任何政府都不可容忍或参与种族灭绝或恐怖行为,亦不可用 战争手段辱待妇女、儿童或任何平民。每一公民及公职官员皆有责任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
第七条 每人的生命都无限宝贵,故必须无条件受到保护。动物与自然环境亦应得到保护。人人均有责任为目前的居 民及后代保护地球上的空气、水份及土壤。
世界人类责任宣言
由国际行动理事会于 1997 年起草
序言 鉴于承认人类家庭中全体成员都拥有与生俱来之尊严及完全相同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自由、公正、和 平的基础,这也暗指具备义分裂及无止境的争执,而忽视人类责任则可导致法纪荡然、秩序混乱。
鉴于法治与推广人权必须依赖男女人士乐意行事公正。
第四条 凡具有理性与良知之所有人士,都应以团结精神,接纳责任,对待他人、家庭、社会、种族、国家、宗教。“己所 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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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行为与对生命尊重 第五条
每人都有尊重生命的责任。任何人士均无权伤害、折磨或杀害另一人。但是这并不排除个人或社会的正当自 卫权利。
第十七条 在种种不同的文化与宗教处境下,婚姻仍是需要爱心、忠诚与互恕的培养,使双方能得到安全和互助的保证。
第十八条 明智的家庭计划是每对伴侣应有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反映彼此间的相爱、尊重及关心。父母与 其他成人不得剥削、凌虐与苛待儿童。
结论 第十九条 本宣言中无一处可曲解为给予任何国家、团体或人士权柄从事摧毁本宣言及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权宣言所载之 责任、权利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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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大会 发布此项世界人类责任宣言,作为所有人民与国家的共同准则,以期每个人及每个社会机构常置此宣言于心, 以对社会的进步及其所有成员的启发,作出贡献,使得我们世界人民再度接受并强调世界人类权利宣言所已 宣称的承担义务 :充分承认全体人民的尊严、他们拥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由与平等与他们彼此之间团结一致。 除认识与承认这些责任之外,也应该通过教导与推广,使人类责任能在普世界得到承认与遵行。
鉴于环球性问题需要环球性解决办法,这只能通过所有文化与社会所共同尊重的观念、价值和标准去达成。
鉴于全体人民均有责任尽其所知所能,在其本土及全世界,培养更好的社会秩序,而要达到此目的,单靠法律、 指示及常规却不能获致。
鉴于为实现人类追求进步及改善的壮志,惟有依靠随时都适用的全民及一切机构皆同意的价值与标准。
正义与团结 第八条
每人在行为上均有做事正直、诚实和公平的责任。任何人士或团体都不应掠夺或专横地剥夺他人或另一团体 的财产。
第九条 凡世人倘具备必需条件都有责任认真努力去克服贫穷、营养不良、愚昧无知及不平等的现象。他们应该保证 普世持久的发展不越出自然的限制,以确保全体人民的尊严、自由、安全及正义。
第十条 人人都有责任发展一已才能 ;并应获得同等机会接受教育及进行有意义的工作。每人均应援助贫困者、处不 利社会地位者、残疾者与及受歧视的不幸者。
第十一条 所有财富的使用都须接照公正原则,为推进全体人类的发展。经济及政治力量不应作为支配的工具,而应为 经济公平原则及社会秩序服务。
真实与宽容 第十二条
每人都有责任言行真诚,不论其地位如何崇高、权力如何强大,任何人都不应说谎。可是隐私权及个人与职业 上的秘密亦须受尊重。任何人都不须每时刻对他人说出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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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凡政治家、公职人士、商界领袖、科学家、作家或艺术家均不能豁免一般道德标准的限制,即使对当事人负有 特殊责任的医、法界人士及其他专业人士,也无例外。专业及其它的道德准则应优先反映一般标准,譬如诚实 与正义。
第十四条 新闻传媒向公众报导及批评社会机构与政府举动的自由,在公正的社会中必须存在。同时,传媒要负责谨慎地 使用这种自由,这包含报导方面的准确与真实,耸人听闻并引致贬低人类或其尊严的报导无论何时都须避免。
人道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无论其性别、种族、社会地位、政治见解、语言、年龄、国籍或宗教,每人均有责任以人道方式对待所有人。
第二条 任何人均不应支持任何形式的不人道行为,人人均有责任接受所有其他人的尊严与自尊。
第三条 任何人士、团体、机构、国家、军队或警察皆须根据道德标准决定善恶。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在所有事情上趋善 避恶。
第十五条 宗教自由必须获得保证,但是宗教界的代表应负有特别责任,避免表示偏见及对不同信仰人士的歧视。他们 不应煽动敌意、狂热及宗教战争或使上述行为合法化,反应培养全体人民彼此间的宽容和互相尊重。
互相尊重与伴侣关系 第十六条
所有男女均有责任彼此了解及尊重他们间的伴侣关系。任何人均不得对另一方进行性剥削或性依赖,性伴侣 应该有责任彼此关怀并推进对方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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