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修订(201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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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适应铁路改革和LKJ技术发展的需要,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对《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技术规章编号:TG/XH208A-2018)。
一、第二条第2段“本规则LKJ所指为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修改为“本规则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二、第六条第2段“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修改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含铁路公司,以下称铁路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
三、第九条“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局长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修改为“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总经理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
四、第十一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修改为“铁路总公司工电部”。
五、第十五条第3项“⑷负责LKJ芯片的数据灌制”修改为“⑷
负责LKJ数据转存设备及芯片的数据灌制”。
六、第十六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机务部)”修改为“铁路
总公司机辆部”。
七、第二十五条第3段“应由铁路局局长批准”修改为“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八、第三十二条“L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其中安装于轴端的转速传感器设计使用寿命期为4年”修改为“LKJ2000型设备及LKJ相关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
LKJ-15型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10年,LKJ设备中安装于轴端的
转速传感器设计使用寿命期为4年”。
九、第三十七条第4项“⑵牵引列车的车次号、车站号、监控交路、列车类型”修改为“⑵牵引列车的车次号、车站号(车站)、监控交路(运行径路)、列车类型”。
十、第四十四条“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由数据转存设备载入或直接写入芯片,存储在LKJ设备中”修改为“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由数据转存设备载入、直接写入芯片,也可通过远程无线方式载入,存储在LKJ设备中”。
十一、第七十七条“7. LKJ数据换装实施工作实行双人作业,作业完成后,对照作业标准和参数设置情况逐项登记,并相互确认;对完成数据换装的LKJ设备,须在人机界面单元逐台粘贴含有换装日期、数据文件或控制文件版本号、数据应用范围等内容的换装标识”修改为“7.人工 LKJ数据换装作业完成后,对照作业标准和参数设置情况逐项登记(实施由相关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信息并核对数据版本换装准确性的除外)并确认设备状态良好;对完成数据换
装的LKJ设备,须在人机界面单元逐台粘贴含有换装日期、数据文件或控制文件版本号等内容的换装标识(显示器具备自动显示相关信息的除外)”。
十二、第八十五条“1.提出取消换装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报告LKJ基础数据线路所属局调度所、运输处及有关部门(说明事由、换装数据与既有数据变化的区域、停止换装原因等),并报铁路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修改为“1.提出取消换装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报告LKJ基础数据线路所属局调度所、运输处及有关部门(说明事由、换装数据与既有数据变化的区域、停止换装原因等),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十三、第九十八条“(5)监控交路号表”改为“(5)监控交路号表、径路对照表”,“(7)车站编号(TMIS站号)表”修改为“(7)车站编号(TMIS站号)表、LKJ车站编码表”。
十四、第一百三十六条“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及时进行LKJ临时控制参数及支线号、股道号输入操作”修改为“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及时进行LKJ临时控制参数及支线、股道输入操作”。
十五、第一百四十七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机车操作规程》等相关工作制度”修改为“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机车操作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
十六、第一百六十六条“经检测LKJ 系统技术状态良好,电务检测人员须向机车、动车组运用部门出具‘LKJ系统检测合格证’(见附件14)。
未取得‘LKJ系统检测合格证’的机车、动车组不得出库牵引或担当列车。
‘LKJ系统检测合格证’应随机车、动车
组全程携带和交接,机车、动车组入库时应由出具合格证书的电务部门检测工区收回存档备查,或约定由运行交路的下一个机车、动车组入库电务检测工区收取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原发证工区,具体要求由铁路局规定。
涉及跨局轮乘时,由相关铁路局协商。
”修改为“经检测LKJ 系统技术状态良好,电务检测人员须向机车、动车组运用部门出具LKJ系统检测合格证。
未取得LKJ系统检测合格证的机车、动车组不得出库牵引或担当列车。
LKJ系统检测合格证应随机车、动车组全程携带和交接,机车、动车组入库时应由出具合格证书的电务部门检测工区收回存档备查,或约定由运行交路的下一个机车、动车组入库电务检测工区收取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原发证工区,具体要求由铁路局规定。
涉及跨局轮乘时,由相关铁路局协商。
”,同时取消附件14。
十七、第一百六十七条内容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七条遇机车、动车组进行故障处理和维修涉及LKJ系统设备的,相关故障处理和维修工作结束后须由电务人员确认LKJ系统技术状态良好”。
十八、第一百六十八条“其对口电务段在该地的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须承担对相应机车、动车组的LKJ系统检测”修改为“其对口电务段在该地的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按协议对相应机车、动车组的LKJ系统进行检测”。
十九、第一百八十五条“LKJ系统入库良好率
机车、动车组入库后对未经维修处置的LKJ系统设备进行检测,确认系统作用良好的称为入库良好。
对于多重冗余系统中出现的不影响功能作用的局部状态不良,按入库良好统计。
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检测LKJ系统良好的机车、动车组数与检测机车、动车
组总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入库良好率。
要求每月LKJ系统入库良好率不小于99.5%”修改为:
“LKJ系统检测良好率
经定期LKJ系统检测确认系统作用良好的称为检测良好。
对于多重冗余系统中出现的不影响功能作用的局部状态不良,按检测良好统计。
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检测LKJ系统良好的机车、动车组数与检测机车、动车组总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检测良好率。
要求每月LKJ系统检测良好率不小于99.5%”。
二十、第一百八十八条“本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规则由总公司工电部负责解释”。
二十一、附件1“一、车载设备管理”中的“(一)电务部门管理设备”部分插入第一段“LKJ-15车载设备:主机单元、人机界面单元、专用速度传感器、专用压力传感器、扩展单元(含天线、鸣笛转换器)、司法记录器、警惕按钮、机车信号设备、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速度信号隔离装置。
”;原第一段修改为第二段并将“LKJ车载设备”修改为“LKJ2000车载设备”。
二十二、附件2“铁路局LKJ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统计表(运行指标)”中栏目序号为7、8、9下的“入库良好率”修改为“检测良好率”;“入库次数”修改为“检测次数”;“入库良好次数”修改为“检测良好次数”;“入库良好率%”修改为“检测良好率%”。
二十三、附件8“LKJ数据换装电报样式”第一自然段“根据××局施工计划(文件名、文件号)和公布《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修改内容电报(电报名、电报号)的安排,以及××局、××局、××局、××局LKJ数据换装准备工作就绪的通知,现将LKJ数据
换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改为“根据××局××文件(文件名、文件号)和公布《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修改内容电报(电报名、电报号)的安排,以及××局、××局、××局、××局LKJ数据换装准备工作就绪的通知,现将LKJ数据换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第二自然段“一、LKJ数据变更事由。
计划于×月×日×时×分至×时×分(具体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在××线××站(××站至××站间)进行××施工(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需变更LKJ数据。
”修改为“一、LKJ数据变更事由。
计划于×月×日×时×分至×时×分(具体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在××线××站(××站至××站间)进行××施工(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进行××变更),需变更LKJ数据”。
二十四、附件11“LKJ数-40”的“LKJ数据文件交接表(模板示例)”和“LKJ数据修改明细表”格式修改为:
LKJ数-40
LKJ数据文件交接表(模板示例)
2.接收方在接收到交付方数据后,确认接收数据的字节数、校核密码并填写在该表上,于24小时内将该表传送回交付方。
本表作为数据交接的依据由交、接双方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3.使用H型监控记录插件的,以LKJ车载基础数据主机文件代替U5、U6文件。
LKJ数据修改明细表
局
别
日期
修
改
依
据
序号数据交
路/运
行径路
行
别
线路
名
位置(车站号、信机
编号、里程)
修改项点
修正内容
备注
修正前(文件版本号)修正后(文件版本号)
1
2
3
4
6
7
注:1.修改内容涉及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过渡支线等重要信息在备注中加以提示。
2.修改LKJ-15运行径路数据时,无须填写“线路名”和“行别”列内容;修改LKJ-15线路设施数据时,无须填写“运行径路”列内容。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新修订后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
运用维护规则
(2014年4月2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107号)发布,根据2018年8月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工电〔2018〕132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相关设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车、动车组安装的LKJ及相关设备的采用、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数据换装、检测维修及使用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方法和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行质量指标。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合资铁路应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LKJ是中国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冒进信号、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
LKJ是机车、动车组设备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LKJ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人机界面单元(显示器)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LKJ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轨道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机车信号)、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
LKJ设备和LKJ相关设备整体构成LKJ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和性能要求由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第五条 LKJ系统的功能、技术性能、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数据换装等与系统运行稳定和作用可靠密切相关,应实行高度集中和规范化管理。
LKJ系统的运用、维护工作由铁路机务、车辆、电务部门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
《LKJ系统维护管理分工规定》见附件1。
第六条确保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作业及管理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达到相关技术
10
标准、技术规范、铁路总公司技术文件和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LKJ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检查督导,铁路总公司每年、铁路局集团公司(含铁路公司,以下称铁路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
站段LKJ业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制度由铁路局制定。
第七条从事LKJ各项设备检测维修、数据文件编制、控制模式设定、记录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等工作的LKJ系统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LKJ数据编制、模式设定及模拟检验等主要业务工作应由专业的LKJ数据工程师担当。
机车司机使用LKJ系统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机车、动车组值乘任务。
第八条铁路局应按照本规则制定LKJ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管理要求和工作制度、作业标准、考核办法。
铁路局应加强LKJ系统工作的领导,建立运用维护相关部门的例会制度,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日常LKJ系统运行情况统计报告和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分析通报LKJ系统使用及管理情况,并按时向铁路总公司呈报情况(“铁路局LKJ系统安装、运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铁路局LKJ途中故障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
第九条铁路局须对LKJ基础数据工作高度重视,建立由总工程师室牵头,运输处、客运处、机务处、电务处、车辆处、工务处、供电处、信息处、建管处和调度所等部门参与的LKJ数据工作有效协调机制和审查、核准责任制。
铁路局总工程师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总负责人,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总经理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
第十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办法应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节LKJ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铁路总公司工电部是LKJ系统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确定LKJ基本控制模式,组织完善LKJ基本控制功能。
第十二条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LKJ系统技术业务主管部门。
电务处内设专职管理LKJ业务的车载控制技术科,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铁路局电务检测所为LKJ 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房舍。
铁路局电务处负责LKJ系统的数据文件编制、设备检测维修、控制模式设定等业务管理,具体职责由车载控制技术科承担。
主要职责是:
1.贯彻铁路总公司LKJ系统规章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业务工作标准,并对电务段工作检查督导。
负责会同铁路局机务处、车辆处确定本铁路局管内站段的LKJ系统业务工作界限,并协调与其他铁路局间的LKJ系统业务协作。
2.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管理。
负责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LKJ控制参数源文件的编制管理。
对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与《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的一致性负责。
3.掌握列车运行图文件规定的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数据运行交路情况;掌握列车运行图文件规定的在本铁路局线路管辖范围内由其他铁路局机车、动车组担当的运行交路情况。
4.负责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编制管理和装车实施管理。
对实施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与《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的一致性负责。
5.负责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控制模式设定管理。
6.负责审批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会同铁路局机务处审批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7.负责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
掌握设备技术状态及LKJ系统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制定软件升级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LKJ系统检修管理。
制定机车、动车组LKJ系统的检测作业标准;制定LKJ系统设备维修工艺及标准;制定设备维护管理的应急预案;制定设备更新、改造、Ⅲ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管理。
会同铁路局机务处、车辆处确定管内电务段与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的LKJ业务对口工作关系;根据使用管理部门需求,组织和协调LKJ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活动。
11.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
12.负责与相关部门及LKJ系统设备提供厂家的联系,协调处理LKJ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3.负责与机务处、车辆处共同确定配属机车、动车组的LKJ运用范围。
第十三条电务检测所承担规定的LKJ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负责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 车载控制文件的编制;负责LKJ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负责与相关铁路局LKJ的业务衔接和联系。
2.负责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LKJ控制模式设定。
3.负责提出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按规定报批。
4.负责铁路局LKJ数据资料管理。
5.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进行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
6.承担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根据LKJ控制模式及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的技术说明资料并参与操作使用手册的编制工作。
7.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和承担有关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工作。
8.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电务段是LKJ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设置LKJ系统设备管理专业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按业务需求,在对口的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所在地设置电务车载设备车间(或工区);在进行机车、动车组整备作业的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
电务段主要职责是:
1.贯彻铁路总公司、铁路局LKJ系统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执行LKJ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2.负责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负责LKJ系统的检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4.在电务处指导下,负责对口机务段机车、对口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动车组运行交路范围的LKJ车载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信息反馈,以及特殊情况下LKJ数据的应急维护处理。
5.参与本段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车载控制文件的控制功能运行试验;负责LKJ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
6.负责本段归属LKJ设备的车载数据换装。
7.在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的地点,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的转储和处理,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负责LKJ系统设备运行质量分析。
8.负责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9.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10.负责LKJ系统及配套软件的管理。
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规章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系统配套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LKJ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
11.负责对口机务段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12.按照工作协议要求,负责协作单位设备的LKJ业务协作工作。
13.承担上级管理部门安排的应急抢修、处置任务。
第十五条电务段LKJ管理职能主要部门分工:
1. 电务段主管车载设备的专业技术科负责LKJ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订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⑵负责新增配属、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的LKJ系统设备整备、施工计划安排工作。
⑶负责LKJ系统设备更新计划和检修成本计划的编制、提报。
⑷负责LKJ系统设备质量管理工作。
掌握LKJ系统设备质量动态,对惯性、疑难故障组织技术攻关。
⑸负责LKJ系统的技术履历、质量台账管理;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运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⑹负责LKJ系统的技术资料管理,负责设备报废、固资移交的审核、办理工作。
⑺负责组织LKJ数据变化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参与LKJ数据的运行试验验证工作。
⑻负责召集电务、机务、车辆部门LKJ数据换装协调会,根据机务、车辆部门提供的用车计划,制订LKJ数据换装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⑼负责组织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⑽负责与对口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LKJ系统的技术联络,协调有关技术参数的衔接。
⑾负责LKJ系统及配套软件的版本管理,建立在用版本数据文件的使用范围数据库。
⑿协助职工教育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电务段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主管固定设施的技术科负责《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线路数据电务类相关部分的提报;主管安全的科室负责
LKJ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备故障分析定责;职工教育科负责LKJ的教育培训工作;调度指挥中心(调度科)负责跟踪LKJ运行质量和协调处置LKJ运行、数据换装等突发问题。
3.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负责LKJ系统设备的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据转储、设备质量分析、LKJ数据换装等实施作业,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LKJ系统设备的维修、检测作业。
⑵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转储作业,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
⑶进行实验室LKJ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
⑷负责LKJ数据转存设备及芯片的数据灌制,实施LKJ数据换装。
⑸负责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相关参数调整。
⑹负责新增配属和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LKJ系统整备作业。
⑺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⑻负责入库整备机车、动车组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设备质量分析。
第二节 LKJ使用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六条铁路总公司机辆部是LKJ使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LKJ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根据运输生产实际,研究提出完善LKJ控制模式、功能的需求。
第十七条铁路局机务处是铁路局LKJ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及网络等必要的设备、房舍,负责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提报基础数据变化需求、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贯彻铁路总公司LKJ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LKJ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范围及标准,督导、检查机务段LKJ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本铁路局机车司机乘务交路范围内的相关机车司机LKJ操作使用手册。
3.负责会同铁路局电务处确定管内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与电务段的LKJ业务对口工作关系;与电务处共同审批本铁路局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4.负责提出因机车运行交路变化引起LKJ数据变化需求;与电务处协调配合,办理因机车、动车组交路变更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控制模式参数修订等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与电务处共同确定配属机车的LKJ运用范围。
6.负责向电务处提供机车调拨、大修计划、机车配属情况。
7.配合电务处组织机车电务车载设备日常维修,更新、改造,故障处置、调查、分析。
8.参与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审批、试验和推广应用。
9.负责配合电务处组织LKJ数据换装;根据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有关施工要求,配合电务处制定LKJ数据换装方案和计划。
10.负责本铁路局机务部门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
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要求,掌握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软件升级更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