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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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137-20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报批稿
200╳-╳╳-╳╳发布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GB 50XXX – 200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X年XX月XX日
中国XXXX出版社
200X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
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
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
赵书鑫
主要审查人: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
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用地分类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城乡用地分类 (4)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1)
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2)
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2)
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3)
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2)
3 Land use classe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 (4)
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 classes (4)
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 classes (6)
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 (10)
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11)
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12)
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12)
Appendix A format for s 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13)
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 China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6)
Normative Standard (1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