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质检特函[2013]23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
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新规则与原规则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质监部门以及考试机构、换证审核机构遵照执行。
一、关于衔接和过渡的具体要求
(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规则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原许可项目和有效期不变。
有效期界满时,检验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换证,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换证。
(二)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经按原规则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各考试机构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试结果的上报和提交证书申请。
对于成绩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后进行补考的,原则上按新规则对应的科目进行补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
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
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
(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
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
(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
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前言TSGZ7003-2004是制定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管理、检测、检验、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的下列文件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其所有条款均作为本标准的条款。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术语三、术语和定义3.1 特种设备指在使用过程中,为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范围的设备。
3.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指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包括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站、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等。
3.3 质量管理体系指用于组织实施和管理质量的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计划、程序、过程、资源、记录、评价和持续改进等。
3.4 评价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时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
四、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1 组织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应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作保障。
4.2 管理体系文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规范、技术文件等。
4.3 计划和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并及时记录并评价实施效果。
4.4 资源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和管理充足的人力、设备、工具和环境资源,并保障这些资源符合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示例文章篇一:哎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这对我这个小学生来说,好像有点复杂呢!不过,我还是努力来跟您讲讲。
您知道吗?特种设备就像我们学校里那些很特别、很重要的东西。
比如说,大电梯,它每天带着人们上上下下,要是出了问题,那可不得了!还有那种大吊车,能吊起超级重的东西。
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是啥呢?这就好像是给这些特别的设备做体检!就像我们每年要体检,看看身体是不是健康,特种设备也得定期做“体检”,保证它们能正常工作,不会突然“生病”出危险。
要做好这个服务,得有很专业的叔叔阿姨。
他们就像医生一样,带着各种神奇的工具,去给特种设备“望闻问切”。
他们要检查设备的每一个小零件,每一条线路,看看有没有问题。
比如说,检查电梯的时候,他们要看看电梯的绳子是不是结实,会不会突然断了。
还要看看电梯的门能不能正常开关,会不会夹住人。
这就像我们考试的时候,老师要一个一个题目认真看,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错误。
而且呀,做这个检验检测服务可不能马虎。
要是没做好,就像我们跑步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一样,会出大问题的!比如说,电梯要是没检测好,突然掉下去了,那里面的人得多害怕呀!那怎么才能做好这个服务呢?首先,得有很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就像我们做数学题,得按照老师教的方法来,不能随便乱做。
然后,这些叔叔阿姨得认真负责,不能偷懒。
您想想,如果他们随便看看就说没问题,结果设备出了故障,那不是害了大家吗?这可不行!还有哦,做这个服务的叔叔阿姨也要不断学习,因为设备在不断更新,技术也在不断进步。
就像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越来越聪明。
总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太重要啦!它能保护我们的安全,让我们能放心地使用这些特别的设备。
您说是不是呀?示例文章篇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特种设备吗?就像超级大的起重机、飞快的电梯,还有那些能装好多好多气的大罐子,这些可都算是特种设备哟!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办事指南又是什么呢?这就像是一个超级详细的地图,告诉大家怎么去给这些特种设备做“体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财综[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1]1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你局《关于申请将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国质检财函[2010]96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和你局授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不再上缴中央国库,由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的规定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实行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同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自愿委托技术服务以及受申请人委托赴境外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和鉴定评审等收取的费用,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方式协商确定,收入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
四、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特种设备操作与监管规范》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特种设备操作与监管规范》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文章的内容不一定符合大家的期望需求,还请各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载。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任意改写,从而已达到各位的需求。
愿本篇《特种设备操作与监管规范》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本店铺将会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给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符合大家需求的文档。
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阅读本篇文章之前,本店铺提供大纲预览服务,我们可以先预览文章的大纲部分,快速了解本篇的主体内容,然后根据您的需求进行文档的查看与下载。
《特种设备操作与监管规范》(大纲)一、特种设备操作规范1.1设备操作基本要求1.2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1.3操作前准备1.4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1.5紧急情况处理二、特种设备监管规范2.1监管机构与职责2.2监管制度与程序2.3监管人员资质与培训2.4监管设备要求2.5监管记录与报告三、设备使用与管理3.1设备选型与采购3.2设备安装与验收3.3设备维护与保养3.4设备改造与报废3.5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四、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4.1事故分类与报告4.2事故调查与分析4.3事故处理措施4.4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4.5应急救援资源与协调五、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5.1法律法规概述5.2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5.3法律法规适用与实施5.4法律责任与处罚5.5国际合作与交流六、附则6.1名词解释6.2规范的实施与监督6.3规范的修订与废止6.4附件与附录6.5生效时间与过渡期安排一、特种设备操作规范1.1设备操作基本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1.2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专业培训。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3-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要求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在起草过程中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与机构的特点,考虑了政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要求,借鉴了当前国内外较成熟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参考《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过程的识别,将每个需要控制的过程予以明确,使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要求较以往有一个跨越式的提高。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1) 第四章管理职责 (3) 第五章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5) 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 (7) 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13) 第八章附则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一章总则返回目录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附件 4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第七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八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附件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一、级别核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核定为A级:
1.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0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不少于2名;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
3.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9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TSG_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_安装_改造_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第—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二)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三)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四)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服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六)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七)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八)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二)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规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形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及人员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树立正确的办所方针,贯彻“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体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
不得未经核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特检文化建设、党团组织建设,提高特检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第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的比例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检验检测人员,保持合理的“人机化”。
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在取得的检验、检测资格证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保证检验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保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考核记录及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准确、安全和高效原则。
第二章专项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单位负有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责任。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具备相应的检测检验能力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得由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进行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测检验报告和相关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委托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委托单位提出的检测检验要求进行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测检验。
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检测检验服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测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对于未通过检测检验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服务中贯彻“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检测检验机构实行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害特种设备安全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行为,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1号修改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Rules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含2009年12月16日第1号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12月3日前 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配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行为,明确了鉴定评审内容,建立了以规模化为导向的科学、客观、公平、操作性强的级别核定方法。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 李 宁、吴绳武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卜四清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赵云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王祖悦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李新成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 周国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 沈 钢目 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5)附件 2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6)附件 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7)附件 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1)附件 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03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日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压实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机构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专业技术把关水平,更好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质量及履职情况,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对照表》(见附件1)。
要重点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条件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自查情况应于2024年7月23日(周二)前报送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规定,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对压力管道元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爆破片及装置进行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对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安装、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和客运索道安装进行监督检验;对运营使用中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长管拖车进行定期检验时,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
二、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补偿检验成本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产品的收费标准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检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六项。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 检验对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对象包括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2. 检验周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应当定期进行检验。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设备材质、使用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来确定,通常为1-4年。
3.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水压试验、压力试验、泄漏试验等。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腐蚀,水压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压力试验用于检测设备在设计工作压力下的承压能力,泄漏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
4. 检验方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5. 检验记录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记录,并在下次定期检验时提供给检验机构作为参考。
6. 检验结果如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用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
如果检验不合格,用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该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7. 故障处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包括修理、更换等,直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总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妥善保管检验记录。
只有在经过合格的检验后,才能继续使用压力容器,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GDAQI2018008,项目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本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各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均开始着手准备顺应时代发展,进行整合改革。
鉴于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已经公布推进时间表和方向,公益类机构将退出检验检测认证经营活动,鼓励资本运作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许多检测研究院开始制定计划,逐步实施改革措施。
据悉,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和分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机构转企改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这就要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必须具有关于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类的标准,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使得检验检测机构具有超强的技术能力和超高的服务水平。
制定检验检测服务标准规范已成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
展的迫切要求。
检验检测认证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产业角度看,还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发展的8 大高技术服务业和11大生产性服务业之一。
党的十八大提出将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这就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规范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服务标准,来指导和规范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服务。
在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的政策出台后,仍有很多检验检测机构认不清现实,没有制定可靠的改革计划,对改制毫无头绪,不知服务型检验检测机构到底该如何去经营。
因此,急需一个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的标准出台,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在改制后高效高质地运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改变观念,高水平服务标准化,提高客户满意度,达到机构与受检单位的合作共赢,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以上述背景为依托,针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制定一项检验检测服务标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从业单位有章可依。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制政策出台以来,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服务无章可循,无制可依,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是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改革会议的重要措施。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的建立,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按照统一的服务体系和质量评价提供标准化服务。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
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强化服务意识,鼓励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与受检单位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了解其需求和困难,建立服务应急响应体系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
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同行业间比对等措施,对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减少管理真空地带。
制定该标准,有助于明确单位职责。
受检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应有的配合。
明确与安监、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对接。
通过标准的制定,可以明确各单位职责,减少管理的真空地带。
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建立公共事业标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规范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强化了内部管理体系,必将影响到从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模式。
本标准的制定,可为其他类型的检验检测单位起到借鉴作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引导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行业有序发展,引领广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行业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编制的思路和原则
(一)编制思路
本标准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相关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和检验检测服务的现状,提出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监督、评价与改进。
主要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原则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性强,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检验检测的相关标准协调一致、衔接配套,符合检验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和过程要求,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需要。
3、合理性原则
本标准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服务的实际和当前服务的发展方向以及受检单位的需求,合理可行,便于实施与监督。
4、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四、编制过程及内容的确定
(一)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1、成立起草组,制定方案。
2018年11月,团体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制定计划下达后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2、召开内部讨论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8年12月,标准起草组查阅并收集了国内类似服务标准及资料,确定了标准框架。
同时收集整理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资料。
起草组对标准框架和相关资料反复进行了研讨,形成了标准初稿。
2019年1月初,标准起草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9年1月16日,标准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提交给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二)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监督、评价与改进。
五、内容说明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服务规范,不涉及安全等硬性要求,综合标准的使用目的,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服务质量。
1、基本要求
本章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进行概述。
主要包括服务目标、机构资质、法定和委托检验的服务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机构资源要求、人员资质配备要求。
2、场所与设施设备
本章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满足检验检测服务需要所配备的场所、设施设备做出规范,并对场所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提出要求。
主要规定了场所面积、安防和应急救援设施、网站和系统功能及维护、以及办事大厅、实验室、档案室、专用仪器设备室、办公室的硬件要求。
3、服务人员
本章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提出相应的针对性要求。
服务人员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主要规定了着装要求、人员仪表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要求、纪律和保密要求。
4、服务项目
本章节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及服务实施各个环节的要求做出规范,对服务项目信息提供、检验提醒、业务受理、约检、检
验实施、报告出具与存档、申诉与投诉处理等要求进行说明。
5、监督
本章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过程中的监督进行说明。
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书抽查、现场质量抽查、意见收集、主动回访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评价与改进
本章节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要求做出规范,提出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检验完成率、报告出具及时率、报告缺陷率、客户满意率、申诉与投诉处理率。
(四)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目前,还没有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弥补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此方面的缺失。
(五)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实施后,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推荐给广东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服务过程中使用。
本标准实施后,标准起草单位可会同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广东省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标准进行宣贯,推荐各单位积极使用本标准,扩大标准的影响力和使用范围。
(六)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起草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