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参与节目录制合同协议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参与节目录制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经纪公司):
艺人姓名:艺名:
经纪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与节目(暂定名)的录制,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相关邀约录制事宜作出如下约定,以兹共同履行遵守。
一、节目信息
1、节目录制时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
2、节目录制地点:中国省市区
3、节目播出时长:分钟
4、播出平台:卫视
5、艺人工作量(参与录制总时长):约小时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协议款项。
2、甲方应负责节目录制所需场地、舞台、美术、灯光、音响等设备及相关技术工程人员。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休息室、更衣室、演员通道。
4、甲方负责节目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检查及保证,负责录影场所秩序的维持与安保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同意绝不要求乙方艺人于录制期间做任何可能损及乙方艺人安全或健康之事情或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乙方艺人或他人之形象与名誉之演出。
6、乙方提供乙方艺人因参与本节目之姓名使用权、肖像权等授权予甲方使用,但甲方必须保证上述的姓名使用权、肖像权仅于本协议项下节目宣传、拍摄、制作、播出之合理使用范围内。
7、本协议节目录制时,甲方为乙方艺人及随行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
8、甲方应至少提前十日将本协议项下节目录制的时间、内容等方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与乙方艺人档期冲突,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乙方艺人在约定的节目现场录制日前一天到达本协议活动之录制地点。
2、乙方有义务按照在与甲方约定的时间表参加本节目的全程策划会议、彩排节目录前会议以及节目现场录制、媒体宣传活动等。乙方应确保乙方艺人在每次节目策划会议、彩排录前会议以及现场录制、媒体宣传活动前到达本协议活动
之录制地点,并确保乙方艺人不得中途离场。若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于确认后立即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之。
3、乙方负责乙方艺人发型、化妆、服装之安排并保证录制质量。
4、乙方同意合理配合甲方针对本节目进行的宣传推广:
(1)应甲方要求提供照片、图片、标识、文字等数据用于本节目的相关宣传片,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文字或其他相关数据未侵害第三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规定,但甲方宣传推广的方式以及宣传资料的内容须事先获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参加宣传推广产生任何费用,将完全由甲方承担。
(2)应甲方要求配合本节目需涉及乙方的宣传片拍摄。乙方应合理配合甲方针对本节目的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宣传及各种线下宣传方式。
(3)应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全程录制的广告植入。但如果有损乙方艺人之公众形象的,乙方艺人有权予以拒绝。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本节目宣传的时间安排,甲方应将内容、时间安排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与乙方及艺人的时间安排有冲突,双方应协商处理之。(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现场所需所有道具以及广告植入道具的摆放和相关安排。
(6)乙方承诺参与该节目的乙方艺人及工作人员所形成的表演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舞蹈、歌唱、主持、评论等活动及任何涉及声音、音像、创作等)及被拍摄、录制制作之影音图像等内容,均放弃其著作权和邻接权。
(7)乙方承诺乙方艺人在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期间内,除甲方节目外,不得参与其他同类型节目(指类节目)的录制。
四、费用总额、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
写)(¥元)。
2、支付方式:
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本次节目录制完成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款。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乙方须在收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艺人接待事宜补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者,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亦无需履行本协议之义务,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还存在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本协议涉及到商业秘密,各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包括因为司法部门调查要求显示的内容、各自的财务、法律顾问及相关雇员);各方应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和获得的数据、信息保密并承担保密义务。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不得视为甲乙双方成立代理关系,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将本协议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节目录制的合法性,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组织,安排节目录制,组织安排宣传推广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已经支付的录制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果给乙方及艺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单方原因(个人健康原因除外)导致本场节目无法进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事项之外,乙方应当将已收的甲方录制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因乙方艺人疾病(含身体及精神上)或意外伤害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参加本次节目录制,乙方应于知悉后即刻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就此重新协商节目录制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以使本合同继续履行。
5、如乙方艺人因身体、精神情况难以控制,致使必须取消节目录制的(应出具医院证明),乙方应当将已收的甲方录制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导致节目录制不能如约举行,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知悉后即刻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起3日内书面或电邮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订节目录制日期(时间为三个月之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合同已无履行的可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