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修改版)
2023年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停留、居住的外来人员和驾驶在中国境内行驶的外籍车辆。
第三条外来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探亲、旅游、访问等目的停留或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外籍车辆是指所携带的车辆登记证明、行驶证明等证件系由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发的车辆。
第五条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国家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边防检查等相关部门相协调配合,开展信息共享、联合行动。
第七条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便捷度。
第二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八条外来人员入境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学习证明等证件。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
就业许可证的办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条外来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交通规则,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参与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应当遵守居住所在地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滞留或从事不正当活动。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居住期间,如需离开居住地或居住地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在与中国公民结婚或生育子女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关检查和审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撤离中国境内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境手续,并接受出境边防检查。
第三章外籍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外籍车辆在中国境内行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进口手续、临时入境车辆通行证等手续。
第十七条外籍车辆在中国境内行驶时,应当遵守中国的交通规则,不得参与交通违法行为。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停放、装卸货物以及进行其他交通活动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外来车辆指进入厂区而不隶属于该厂区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辆、货车、客车等。
第四条厂区道路指供车辆行驶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停车场、装卸区等。
第五条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向外来车辆司机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外来车辆进入厂区的要求第七条外来车辆司机在进入厂区前,必须向安保部门出示有效的进厂证件或经安保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道驶入,严禁逆行、穿越隔离线或未经许可进入不允许通行的区域。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道和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闯红灯、乱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条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司机必须服从交通指挥,配合安保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严禁车辆发生漏油、溢漆、碰撞等事故。
第三章外来车辆行驶安全事项第十二条外来车辆驶入厂区道路后,应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保持车辆的稳定,避免突然加速、减速或急刹车等导致事故的行为。
第十四条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保障其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优先规则,礼让其他被优先权利的车辆。
第十六条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禁止违法停车、临时停车,临时停车必须停在指定停车区域或停车场。
第十七条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等危险行为。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是现代社会中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一环。
有效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流动,能够提高社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制定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安宁、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外来人员准入管理(1)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准入审查,对拟进入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份真实、背景清白。
(2)建立并完善外来人员管理数据库,将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确保可行性排查和追踪。
(3)加强对外来人员从事特定职业的审查,对涉密岗位、安全风险高的岗位进行更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
2. 外来人员居住管理(1)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居住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的住所进行登记,了解其居住情况和人员构成,便于随时追踪核实。
(2)加强对外来人员租房行为的监管,建立租房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房东的管理并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3)加强对外来人员租房房源的监管,设立合法租房渠道,严厉打击黑中介,减少外来人员非法居住。
3. 外来人员流动管理(1)对定期无故外出的外来人员进行频繁抽查,加大对流动人员的监管力度,及时了解并掌握其活动轨迹,防止涉恶犯罪分子借机行凶。
(2)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频繁流动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在必要时进行面谈核实身份,并留存其相关信息,为案件解决提供线索。
4.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1)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2)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针对不同职业和年龄段的外来人员,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巧的培训。
三、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车辆准入管理(1)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取得合法驾驶证,并对醉驾、超速、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2)建立车辆管理数据库,对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以便追踪车辆的使用情况。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的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定义1. 外来人员:指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或居住关系的人员。
2. 外来车辆:指不属于企业或企业员工所有的车辆。
3. 管理人员:指负责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专门岗位人员。
第四条基本要求1. 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企业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和申请手续。
3. 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和活动。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一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审核程序1. 外来人员必须向企业提交申请,在确定进入企业的日期和事由后,由企业审核部门审核,并发放进门证或访客证。
2. 申请材料包括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和与企业的联系人员。
第二条外来人员的临时工作许可1. 对于需要在企业内进行临时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事先向企业申请临时工作许可,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2. 临时工作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的需要重新申请并交纳费用。
第三条外来人员的行为规范1.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企业的安排进行工作。
2. 外来人员必须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外来人员离开企业的程序1. 外来人员在离开企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开手续,并归还进门证或访客证。
2. 企业有权对外来人员在企业内的行为进行评估,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企业。
第三章外来车辆管理第一条外来车辆的申请和审核程序1. 外来车辆必须向企业提交申请,在确定进入企业的日期和事由后,由企业审核部门审核,并发放进门证或车辆通行证。
2. 申请材料包括车辆的登记证、驾驶证、保险证明等。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涉及到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身份认证、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身份认证:外来人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身份认证。
2. 出入登记:外来人员需要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出入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文件的合法性检查,以及对车辆内外的安全设施、危险物品等进行检查。
4. 临时停放管理:对外来车辆在特定区域或场所的临时停放进行管理,包括规定车辆的停放位置、停放时间等。
5. 安全监控: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监控,以确保安全。
6. 安全人员配备:在特定区域或场所配备安全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7.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时间、频次等,限制非法进出和滥用出入。
8. 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同时,外来人员和车辆本身也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秩序。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指来源于外地的暂时居住或工作在本地的人员。
车辆指非本地车辆,包括来自其他地方的车辆和临时停放在本地区域的车辆。
第三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地区域需遵守以下规定:1.外来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2.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住宿地、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如实填写;3.外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遵守公共秩序;4.外来人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1修正)
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1修正)【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1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10.23【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7月24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24日)修正【失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1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和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行驶车辆种类)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一)拖拉机;(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三)后三轮摩托车;(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车况要求)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凡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外来人员是指没有本单位工作岗位或不是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车辆是指不属于本单位或本单位职工所有的车辆。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为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
第六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在本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七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单位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使用的规定。
第八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和安全帽,并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时间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后,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工作场所时,必须归还工作证件,并办理离场手续。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必须随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必须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必要时将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第三章外来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信息和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停车区域进行行驶和停放。
第十九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外来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安全状况,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4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来人员是指来自本社区以外的地区在本社区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车辆是指来自本社区以外的车辆在本社区停放或经过的车辆。
第五条社区居民有权依法举报外来人员及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每人每事一次奖励100元。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六条外来人员在进入社区后,应主动到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并附有本人照片,由物业管理办公室保存。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社区后,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外来人员在社区内居住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如超过规定的居住时间,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离开社区时,应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离开登记手续,归还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居住证。
第十条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外来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社区时,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入区登记手续,提供有效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附有车辆照片,由物业管理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外来车辆进入社区后,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停放在社区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对外来车辆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车辆,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协助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在离开社区时,应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离开登记手续,归还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停车证。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章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措施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安全,并便于落实交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外来车辆指在本市以外注册的非本市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机动车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车辆在本市行驶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登记1.外来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获得行驶证和号牌,并定期进行年检。
2.办理登记手续时,外来车辆所有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2)车辆所有权证明;(3)交强险保单;(4)机动车驾驶证;(5)车辆购置发票。
3.登记后,外来车辆应按规定粘贴号牌,并悬挂行驶证。
4.外来车辆登记后,在本市的停留超过30天的,应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本市车牌。
第四章临时停放和长期停放1.外来车辆可通过预留停车位或缴纳停车费的方式,在合法的停车场停放。
不得在道路边停放超过规定时间。
2.外来车辆在本市停留超过15天的,应缴纳相应费用进行长期停放,并在停放期间定期维护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第五章违章处理1.外来车辆发生违章行为,将按照本市规定进行处罚。
2.外来车辆在本市未办理登记的,违章行为将根据车辆的注册地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外来车辆,可视情况限制其在本市行驶。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1.外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保证现场交通秩序。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理赔标准按照本市规定进行处理。
3.外来车辆参与交通事故时,应配合交警执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交管部门对外来车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不按时进行年检的,将予以处罚并要求整改。
2.对外来车辆驾驶人未取得本市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的,交管部门将暂扣驾驶证,并将违章记录移交给注册地交管部门。
3.对外来车辆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行为,交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八章补充规定1.外来车辆的管理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环境。
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2.1 外来人员的定义本规定中,外来人员是指没有在本单位正式注册、签约或雇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供应商、承包商等。
2.2 外来人员准入管理2.2.1 外来人员进入前,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如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2.2.2 访客必须在进入前提前预约,主持人必须批准,并将访客的信息登记在访客登记簿上。
2.2.3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特定区域,必须获得该区域主管的书面许可,并且必须被专人陪同。
2.2.4 对于进入安全敏感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并由安全主管批准。
2.3 外来人员管理措施2.3.1 外来人员在工作场所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
2.3.2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和安全制度。
2.3.3 外来人员离开时,必须向工作人员登记离场,并归还临时工作证件。
2.3.4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密区域或接触保密信息。
2.3.5 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等进入工作场所。
2.3.6 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调查。
3. 车辆安全管理3.1 车辆的定义本规定中,车辆是指所有进入本单位园区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商务车、货车等。
3.2 车辆进出管理3.2.1 进入或离开园区的车辆必须通过相关的车辆进出门禁系统进行登记。
3.2.2 驾驶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如出示有效的驾驶证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
3.2.3 强化园区内道路交通监控,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3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3.3.1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3.3.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等上车辆。
3.3.3 在园区内,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使用手机等干扰驾驶行为。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以及外来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出行,制定本《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内的外来车辆和行人。
一、入厂通行要求1.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提前申请通行证,通过厂区门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行驶。
2. 外来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严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3. 所有驾驶员必须确保自身状况良好,不得饮酒驾驶、疲劳驾驶、违法驾驶。
二、道路行驶安全要求1. 外来车辆行驶时,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完好,不得存在机械故障、刹车失灵等缺陷。
2. 行驶时需保持安全车距,速度适中,不得超过厂区道路规定的限速。
3. 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指挥员的指示行驶,确保交通秩序。
三、交通事故处理要求1. 外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2. 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与事故对方共同保护现场,及时进行事故报警和事故处理程序。
3. 外来车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和执法机关的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应尽的责任。
四、货物运输安全要求1. 外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并确保货物固定牢固,不得超载超限。
2. 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路线,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3. 货物运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运输车辆的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运输安全问题。
五、外来车辆检查与维护1.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各项装置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车辆的维修或更换。
六、违规处理及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车辆,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取消通行证,禁止进入厂区。
2. 记录违法行为,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
3. 需要承担由违法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17篇)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17篇)外来车辆管理办法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7篇)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篇1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
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
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篇2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和工作秩序,具体规定如下:1. 外来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2. 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车辆上必须悬挂有效牌照。
3. 外来车辆必须按照厂区的交通规则行驶,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限速规定等。
4. 外来车辆必须在厂区内部道路行驶,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遵守指定车道行驶。
5. 外来车辆必须严禁超速行驶、倒车、掉头、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
6.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停车规定,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合适的区域,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如临时封闭道路、限制通行等。
8. 外来车辆必须积极配合厂区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挥。
9. 外来车辆驾驶员必须注意工作中的安全事项,并遵守相关个人防护规定。
10. 外来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厂区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为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2)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来人员: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与本企业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车辆: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外来车辆、外来摩托车、外来自行车等外来交通工具。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总经理负责落实本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安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一)外来人员入场前必须向保安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并进行安全教育。
(二)外来人员临时离场时,应进行注销登记。
外来人员长期工作的,每月进行一次登记注销。
第七条外来车辆管理:(一)外来车辆必须事先向保安部门进行登记,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并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二)外来车辆进入企业内部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闯禁区。
(三)外来车辆长期驻扎的,每月进行车辆登记更新。
第八条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障:(一)外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身份证件,并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二)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企业内部,不得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外来车辆进入企业内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随意停放等。
(四)外来车辆必须按规定发放车辆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不得进入企业内部。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一)发生突发事件时,外来人员和车辆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疏散。
(二)保安部门应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条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的奖惩措施:(一)对未登记或未注销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理。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单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外都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人员及车辆:指未经组织安排,进入或离开单位区域的人员及车辆。
第四条目标:通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单位内外人员及车辆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外来人员审核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区域,需提前向单位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入场申请表。
第六条单位接到外来人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核实身份,核对申请目的和时间,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单位应向申请人发放有效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申请所列时间。
第八条未经审核通过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单位区域。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单位内停留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通行证,并主动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外来人员离开单位区域,应归还通行证,并由单位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章外来车辆进出管理第十一条外来车辆需提前向单位申请,提交车辆登记表、驾驶员身份证明及驾驶证。
第十二条单位接到外来车辆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核对车辆和驾驶员身份,核实申请目的和时间,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单位应向申请人发放有效停车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申请所列时间。
第十四条未经审核通过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单位区域。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进入单位区域后,应按照指定停车位置停车,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外来车辆离开单位区域后,应归还停车证,并由单位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控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内外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定期安排保安人员对单位区域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九条单位应安装闭路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测单位区域的安全情况,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二十条在安全检查和监控中,如发现外来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私闯禁区或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单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业厂区内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上的行驶行为,特订立本规定。
全部进入企业厂区的外来车辆和驾驶员必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行车准则1.全部外来车辆必需依照交通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外来车辆必需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紧跟前车行驶,以确保安全行车。
3.外来车辆行驶时不得擅自停车、掉头、倒车等,必需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车,避开拦阻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外来车辆在厂区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需遵守指示标志、标线的要求,不得随便变道、占用对向车道或非机动车道。
5.遇到紧急情况或建议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必需立刻将车辆移到安全区域,并向厂区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行车证件和手续1.全部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需准备齐全并携带有效的行车证件,包含车辆行驶证、车辆备案证明等。
2.驾驶员必需持有效的驾驶证,并确保驾驶证的有效期内。
3.全部车辆行驶证件和驾驶证必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伪造、涂改或过期使用。
三、安全设施要求1.特定区域的道路上必需设置标示牌和标线,明确行车规定和道路标识。
2.厂区道路上必需保持道路平整、清洁,确保无明显障碍物,以避开行车事故发生。
3.厂区道路上必需配备有效的交通信号灯和道路照明设施,确保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仍然可以正常行车。
四、厂区出入口管理1.外来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必需通过指定的出入口,不得擅舒适厂区内开设临时出入口。
2.外来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时必需在出入口处接受安全检查,并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依次进出厂区。
3.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需提前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包含供应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
五、违章处理和惩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车辆和驾驶员,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口头警告、限制行驶区域或时段、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和重点安全事故的外来车辆和驾驶员,企业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组织或者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2. 定义2.1 外来人员:指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访客、施工人员、临时工等。
2.2 外来车辆:指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承包车、货车等。
3. 外来人员管理要求3.1 进入许可:外来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前,必须经过许可。
单位应当建立访客登记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访客的身份真实可靠。
3.2 证件要求:外来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出示。
3.3 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在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规定、紧急情况处理等。
3.4 工作监督:外来人员在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后,应当接受监督,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随意进入禁区或者接触机密信息。
3.5 外来人员退出:外来人员在工作完成或需要离开时,应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离开工作区域。
4. 外来车辆管理要求4.1 车辆登记:外来车辆在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前,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登记系统,并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主等。
4.2 车辆检查: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外来车辆,应当接受安全、环保等检查,包括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携带危险品等。
4.3 车辆停放:外来车辆在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后,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进行停放,不得随意停放,遵守交通规则。
4.4 车辆监控:企事业单位、工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车辆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安全和秩序。
4.5 车辆离开:外来车辆在工作完成或需要离开时,应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离开工作区域。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对于需要频繁接待外来人员和车辆的企事业单位来说更是必要的。
3. 外来人员管理3.1 登记制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企事业单位之前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个人信息、来访事由、进入时间等。
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登记表格必须保密。
3.2 出入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凭借有效的证件进入企事业单位,如身份证、工作证、客户证明等。
对于没有事由和凭证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经办人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3.3 证件悬挂外来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时,必须将证件悬挂在显眼位置,方便安保人员进行核实。
3.4 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法。
安全教育可以通过口头宣传、书面资料、培训等形式进行。
3.5 工作票或承包合同对于需要在企事业单位执行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的批准,并签署工作票或承包合同。
外来人员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4. 车辆管理4.1 车辆登记所有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联系方式等。
4.2 车辆检查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检查,包括车辆外观、车辆内部和车辆携带物品等。
对于异常情况的车辆,必须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拒绝进入。
4.3 车辆停放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
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摆放警示标志。
4.4 车辆出入证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悬挂车辆出入证,车辆出入证必须真实有效。
对于没有证件和事由的车辆,必须经过经办人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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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5、《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总则
3.1 为规范外来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不安全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机动车辆是指非公司所属机动车辆来公司运送货物、施工作业活动、工作业务往来等机动车辆,不包括铁路运输机车。
3.3 外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前,负责车辆作业活动的管理部门对本制度有关规定及现场环境向外来车辆驾驶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外来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4.1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的货运车辆、省、市政府部门等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或经过总经理工作部特别许可的车辆许可进入厂内,其他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内。
4.1、外来运送货物的所有车辆从北门进出,其他事务性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并办理入厂手续和通行证。
4.2、对外来运送货车辆,首先门岗保卫人员负责联系到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经过业务相关部门确认并同意,方可进入厂区,相关业务部门应安排人员监督车辆进行作业活动。
相关业务部门不能保证当天进行作业活动的车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3、外来施工单位须带进公司施工的器材、设备、工器具等,应在进公司前由接待人联系保卫部门登记,并经过车主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后凭登记和清单进行验收无误,并凭相关业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自购的工程剩余材料由公司用工单位出具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保卫部门核准,门卫核验登记后方可出门。
4.4、保障事业部经常检查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相关业务部门许可,严禁停放在生产区域。
除省、市政府部门等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或经过特别许可的车辆外,其他到公司联系工作的外单位车辆均停放在南门外停车场。
如在公司住宿人员凭住宿证明可将其车辆停放在夜休室门前。
4.5、上级领导视察的车辆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办理进出手续。
与其他部门有业务联系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办理出入手续。
4.6除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外,应对其他出入公司的车辆均进行检查。
5、外来机动车辆管理
5.1 外来运送货物、作业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业务所属部门安排人员随车到现场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离开生产现场。
5.1.1 到仓库运送货物或运送CO2瓶、钢球的外来机动车辆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安排人员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外来机动车辆安全驶离仓库区或生产区域。
5.1.2 运送酸碱的外来机动车辆由发电运行部负责安排人员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外来机动车辆安全驶离生产区域。
5.1.3 到220KV升压站内作业的机动车辆由维护检修部安排人员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外来机动车辆安全驶离生产现场。
5.1.4 运送检修设备、工具、校验设备到生产现场的机动车辆由业务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安全驶离生产现场。
5.1.5 运输燃油的外来机动车辆由燃料管理部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作业活动,直至外来机动车辆安全驶离生产现场。
5.1.6 运煤车辆由燃料管理部负责不定期的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规范。
5.1.7 运送灰渣、弱酸处理固体废物的车辆由保障事业部负责不定期的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和规范。
5.2有关规定
5.2 .1保障事业部对进入公司的外来机动车辆按照第六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外来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除外)严禁进入厂区。
5.2.2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除了在指定的地点允许停靠外,禁止在厂区其他地方停车。
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见附件一)。
5.2.3 需要进入生产现场长时间(一天以上)进行作业活动,除执行第3.3条外,相关业务部门还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到作业现场检查。
5.2.4 保障事业部经常巡视外来机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在厂区内超速行驶或随意停放进行处罚。
5.2.5 在厂房、仓库、生产现场等处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应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5.2.6 外来机动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车库门口、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5.2.7 外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严禁堵塞道路或现场通道。
5.2.8 进入生产区进行作业活动的起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2.9 两轮摩托车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6、安全技术要求
6.1 外来机动车辆的车容整洁,无漏水、漏油、漏碱、漏酸等现象。
6.2 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速度必须控制在限速标志规定的范围内,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区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6.3 在倒车、上下汽车衡、进出厂区和建筑物、生产区、危险地段的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6.4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速度的限制。
6.5 外来机动车辆行驶在平交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6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证书。
6.7 运送酸、碱、压缩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相应的安全标志。
6.8 进入油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6.9 外来运送货物、施工机动车辆的状况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检查考核
7.1 责任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外来机动车辆的安全交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驶入现场。
7.2 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机动车辆罚款100元,对没有履行本规定的部门考核100元。
造成后果的,按照《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8、附则
8.1 生产区域是指通往循环水泵房的道路向南延长线以东、综合行政办公楼北侧道路以北、化学楼与综
合行政办
公楼之间道路向南延长线以西所属公司区域。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3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生产安全部。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示意图
北
综合储罐办公楼区楼
制氢站
弱酸
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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