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装修工程施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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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西安西力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西力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室内装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承包总价:(未含税金)
2-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翔实的分项及整体工程预算方案,包含材料费(具有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工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三条图纸资料:
3-1设计方案,需甲方认可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2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和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各有关方面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4-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停工窝工等,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经济损
失。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用电、用水计划及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5-2及时维修施工所用的水、电线路,围栏等设施。
5-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需办理有关手续,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4已完成工程未经甲方峻工验收之前,由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系甲方责任,其修复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严防火灾。
5-6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无装饰污染物。
5-7因违规施工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施工计划和工期保证:
6-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施工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5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6-2乙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6-3延期开工。如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始施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三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请求。甲方代表应在二天内给与答复。甲方代表二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如甲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双方经济损失。
6-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或错误纠正使施工无法进行,造成累计五天停工,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5工期延误。如出现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更,使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4)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
(5)工期奖罚: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总工期相应顺延,甲乙方没有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总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没有责任;
因乙方原因(包括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工程延期的,每迟延一日,罚款一万元;
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或提前优质完成该工程,甲方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七条工程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须就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所合计的新增工程量及造价单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甲方签字确认。如甲方5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新增工程量及造价单无答复,则乙方视为甲方同意,并按此单决算。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工程质量等级: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8-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项目及时返工,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有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8-3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其间产生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部位,在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覆盖。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和记录。事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0-1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元,乙方进驻工地组织施工。
10-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开始后,乙方随工程进度及每阶段之需要,提出阶段性材料申购单及其他费用支出单,由甲方代表确认后付款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方在验收合格后,除预留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外,余款在5日内全部付清。
工程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工程返修、维修之费用,保修期结束(6个月)后,甲方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10-3甲方未按上述条款及时办理审核签字和汇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促汇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工程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且造成经济损失的;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