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人信息”、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投资人、投资人姓名、出资额。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
申请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联络人。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人信息”。
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
申请出资方式备案,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六章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注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独资经营者自愿解散并清算该企业的一种行为。
当个人独资经营者决定结束企业经营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这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文件材料。
本文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的主要材料,以便经营者能够顺利完成该过程。
一、注销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申请书是进行注销手续的起始文件。
在注销申请书中,经营者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经营者的签字和日期。
注销申请书需要经营者亲自填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执照副本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经营者需要提供企业的执照副本。
执照副本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通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经营者应将执照副本的正本和副本一同提交给相关部门作为注销材料。
三、税务注销证明税务注销证明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重要文件。
经营者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然后获取税务注销证明。
税务注销证明应包括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以证明企业已经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四、社保注销证明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过程中,经营者还需要提供社保注销证明。
社保注销是指将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解除的手续。
经营者应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并获取社保注销证明作为注销材料。
五、债权债务清理报告经营者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以便有据可依地分配企业的资产与负债。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应详细列出企业的债权与债务,并由经营者亲自签字确认。
确保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
六、公告材料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期间,经营者还需办理公告手续,公告注销事项。
公告材料应包括《企业注销公告》和《企业注销登记表》等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时间和内容的填写。
七、银行注销证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还需要提供银行注销证明。
经营者应携带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前往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向银行申请注销证明。
银行注销证明需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账户状态等资料,以证明企业已办妥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活动。
第三条工商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工商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
第四条工商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申请工商登记:(一)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二)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三)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申请工商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二)有合法的名称;(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工商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注册资本证明;(四)经营场所证明;(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工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条工商登记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一条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告登记信息。
第四章营业执照管理第十三条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凭证。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住所;(四)经营范围;(五)注册资本;(六)登记机关名称;(七)登记日期;(八)发照机关印章。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填写说明填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财务知识800问(第二部分)
序号常见问题解决方法51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与企业章程,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也不需提供验资报告与企业章程。
(注:在税务管理上,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单位税务登记,在单位税务登记时一般要求提供验资报告与企业章程,但是根据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工商办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材料要求等,没有提供验资报告与企业章程的要求,因此为方便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当不需提供上述资料。
)52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时限?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是有时限规定的:一是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是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是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四是承包、承租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
53印制冠名发票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规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注: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54企业不年检的后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5如何在发票上开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对折扣销售有明确的定义和特殊的税收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说明: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及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及材料一、注销准备1.核查和清算企业财产:核查企业的债务、负债和资产情况,进行财务清算。
如有债务应及时偿还;如有资产应妥善处理。
2.通知企业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员工,解散企业,并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待遇。
3.取消企业涉税关联:与税务机关解除关联,如停止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发票、账簿等。
4.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解绑手续,确保员工的权益。
二、注销登记2.办理税务注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税务注销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发票、账簿等。
三、注销公告1.由指定媒体发布注销公告: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选择指定媒体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45日,且至少连续发表两次。
四、总结汇总1.编制企业的注销报告:包括企业的注销原因、财务清算情况、债权债务清算情况等。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表毕业感言: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发表一份声明材料。
注销所需材料:1.注销申请书: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财务报表: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6.银行结算账户注销证明:企业的结算账户注销证明。
7.职工工资奖金支付清单: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支付清单。
8.税务注销申请表:纳税人申请解除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9.债权债务清算情况证明: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情况证明。
10.注销公告证明:指定媒体发布的注销公告证明。
11.社会保险、公积金解绑证明: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解绑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设立登记--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登记三、提交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流程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变更登记--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登记三、提交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3、◆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一、首次登录的要注册用户名:在电脑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右上角点击登录(未注册需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后点击我的办件—注销登记-根据提示一步一步操作---选择窗口办理(不需要上传文档)--提交二、到辖区镇街办理注销登记。
三、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是指自愿终止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存在的一系列程序。
当个人独资企业主不再愿意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企业时,就需要进行注销手续来结束企业的运营。
下面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一般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决策注销:个人独资企业主首先需要做出决策是否注销企业。
如果企业荣枯已达到经营不下去的地步,或者企业主有其他相关原因需要结束企业的经营,都可以考虑进行注销。
2. 缴清税款:企业主在进行注销前需要确保企业的税款已经缴清。
如果企业尚有未缴纳的税款,需要主动申报缴纳,同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注销的材料。
3. 办理清算: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进行清算程序。
清算主要包括清理企业资产和清偿债务两个方面。
企业主需要将企业的财产全部变现,并用变卖所得先偿还债务,再分配给企业主。
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主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销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注销申请表、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 等待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核实工作。
如果符合相关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审核通过。
6. 公告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官方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为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解注销情况的机会。
7. 办理注销手续:经过公示期后,企业主可以带齐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证》以及相应的注销文件。
8. 结束企业事务:领取注销证件后,企业主需要处理相关事务,例如关闭企业银行账户、注销劳动合同等。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相对简单,但需要企业主仔细履行相关手续,遵守法律法规。
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办理清算程序,按照流程顺利进行,可以确保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顺利完成。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范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投资人信息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民族汉文化程度大学政治面貌党员移动电话13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163。
com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XX居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街道XX路XX号邮政编码35XXXX申请前职业状况无业备注:1、电子邮箱选填.附表2联络员信息姓名张三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XX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林XX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XX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
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六款。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核实开办条件”。
(四)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删去第(五)项。
(五)将第九章标题修改为:“公示和证照管理”。
(六)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八)删去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及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及材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前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经营、承担全部责任并享有全部经济利益的企业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
1.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
关批准文件。
2.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
也是领取执照人。
(2)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
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
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
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
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
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5)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
择项的序号上划“√”;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
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二)变更
1.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2.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
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
执照人。
(2)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3)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
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4)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5)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6)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
栏签名。
(三)注销
1.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2.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
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决定书。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注: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2、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