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水利工程强制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条文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强制条文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强制条文。
二、工程设计1. 水利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 设计文件应当详细、准确,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为施工提供准确的指导。
3. 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工程施工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 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4.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工程监理1. 监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工程质量的判断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工程验收1. 水利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或专家组进行,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对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公示。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目前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即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政府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利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时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标识。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修订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指导意义。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6.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7.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
(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发出警告,要求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水利工程违规处罚程序:罚款、停工整改、撤销项目(2)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3)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暂停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撤销项目: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撤销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01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
Overview of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制定
管理过程
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划计划由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制定,明确实施的时间表和具体内容。
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
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应建立以下机制(三)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一、工程地质条件:
1、建设水利工程所在的地质条件,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和地层测绘;
2、考虑地层的稳定性,确定水利工程的最佳建设条件;
3、根据所在区域地质构造特征,确定水利工程墙体的材质;
4、对工程所在区域有可能受威胁的地质影响因素,应进行充分了解;
5、建设水利工程时,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水文情况:
1、完善水文调查工作,确定水文特征,包括径流量、洪水频率等;
2、根据洪水发生机制,对洪水过程进行模拟,确定水位和流量;
3、根据径流定量与洪水分析,确定水利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4、根据水文特征,确定水利工程洪水排污口位置和结构及泄洪量标准。
三、工程技术标准:
1、根据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地质因素,制定结构设计标准;
2、根据水文条件,制定水工建筑物的排洪设计标准;
3、根据地质性质及洪水情况,确定水库工程及其建筑物的抗洪限度;
4、根据水利工程功能和建设方案,制定水工施工技术标准;
5、根据水利设施结构及安全标准,制定水利设施及其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四、施工技术要求:
1、根据地质环境和施工技术要求,确定工程施工动用的材料与方法;
2、根据建设状况,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3、根据工程的类型与规模,确定建设施工的方式;
4、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计划;
5、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规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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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第一节: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愈加重要。
为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营,制定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必不可少的。
本方案旨在提出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执行计划,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识别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并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原则本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原则如下:(1)合法合规原则: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高效原则:识别和执行计划的制定应基于科学依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实施。
(3)公开透明原则:识别和执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对相关部门和群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节:识别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3.1 条文的来源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政府规划和政策文件等。
3.2 条文的识别方法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可采用以下方法识别强制性条文:(1)梳理法律法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2)研究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研究,挖掘其中的强制性要求。
(3)分析政府规划和政策文件:分析水利工程相关的政府规划和政策文件,确定其中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节:制定执行计划4.1 制定原则制定执行计划的原则包括:(1)全面性原则:根据识别出的强制性条文,制定全面细致的执行计划,确保每一项要求的落实。
(2)有序性原则:根据条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有序安排执行计划的实施,确保工作有条不乱。
(3)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执行计划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具体的工作开展。
4.2 执行计划的内容执行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条文要求的解读:对所识别出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解读,明确要求和标准。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水利水电专业工程)5-5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xx监理部xx年xx月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2、编制依据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6工程建设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7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2.8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2.9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和标准2.10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标准2.11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2.1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13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3、组织机构及职责3.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3.2.1组长(副组长)职责3.2.1.1全面负责监理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3.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3.2.1.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3.2.1.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2.1.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
3.2.1.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2018年10月10日1概述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3工程概况1.3.1工程名称:1.3.2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一检):检测单位(二检):1.3.3工程建设内容: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1.3.5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监理人员职责为了确保顺利实现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监理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细则编制、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成员:2.2职责2.2.1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为本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在国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适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准则和规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标准也日益完善。
2023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对于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强制性条文涵盖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下面将从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水利工程的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水利工程的规划要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时也要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
标准要求对于水利工程规划的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调了水利工程设计的关键要点。
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效益。
标准要求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水利工程施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施工是将设计方案变为现实的关键环节,施工质量的好坏决定了工程的实际效果。
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另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还涵盖了水利工程的验收和运维等环节。
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后一道关口,标准要求要对各项工程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同时,标准也对工程的运维提出了要求,要求做好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的长期安全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法规,对技术、质量、安全、环水保等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如下:(1)由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款实施机构,并由工程技术部编制强制性条款专项实施计划并执行;(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培训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3)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8)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措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满足强条要求;(9)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每月对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0)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班组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11)施工过程中发现两次及以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施工班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强制退出施工现场;(1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13)本工程主要涉及的水利工程施工2020版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10-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c) 3.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4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
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 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 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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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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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 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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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 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 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 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 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 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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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9章82条; 《条例》共有7处提到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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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 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 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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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11条)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 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 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 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The Regulation 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tipulat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s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hould formulate compulsoryplans for the execution of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计划。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formulate safety production objectives, tasks, and plans according to the compulsory plan for the execution of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教育,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n the compulsory artic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afety production, and enhance the safety production awareness of th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ersonnel.4.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1.01.03•【文号】水国科[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2001年1月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1]5号)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日前,由我部负责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批准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实施与监督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强制性条文》是由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摘录而成,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我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性文件。
它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认识,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强制性条文》的组织实施,关键是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12〕546号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强制性条文制定、强制性条文实施、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附则5章3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颁布者水利部颁布时间2012年12月16日实施时间2012年12月16日目录1基本信息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4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5第四章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6第五章附则基本信息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印发水国科〔2012〕5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1]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要文件。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3.水利工程验收和移交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管理单位,进行正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营工作包括水资源调度、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对于重要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完好,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属于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的应对。
3.水利工程环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必须对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确保水利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水利工程监督检查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2.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监督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四、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恶劣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本工程是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主要特点是处理污染问题,保障水环境质量。
该工程具有技术难度大、工程规模大、环保要求高等特点,需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控制。
四、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监理单位将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工程的建设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监理单位将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等相关规范,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任务和监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监理单位还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建设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时,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 32/T—2013)等地方和行业强制性标准。
监理部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贯彻执行这些标准:1.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和国家有关部门出版的规程、规章、文件,监理部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各自专业相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提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条文初稿。
2.监理部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会审,以落实会审意见。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强制性条文的研究、理解、掌握、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即时、系统的贯彻执行。
4.监理部门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5.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每月例行集中一次检查、总结监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做好检查、总结记录。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时,如发现图纸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则向业主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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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2022年08月目录1 编制说明 (1)2 工程概述 (1)2.1 工程概况 (1)2.2 主要施工项目 (1)3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3)3.1组织机构 (3)3.2职责 (3)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4.1编制原则 (4)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1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标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响应业主单位关于×××标建设国家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工程概述2.1 工程概况××××标主要包括×××分干线×××泵站、×××分干线试验段项目的×××工作井改造项目、×××分干线及相应标段的金结与机电安装工程等。
×××泵站位于×××水库东南侧,位于×××水库三面环山的一块坳地,现有地面高程22~25m,地势起伏不大,周围山体高程约60~70m,站内装4台(3用1备)立式抽芯式混流泵,总装机容量为4×5000kW,总设计抽水流量30m³/s,单机设计抽水流量10m³/s,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泵站土建、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水土保持等配套工作;钻爆法隧洞支护开挖、回填灌浆与衬砌;顶管区间JCCP管顶进;6座顶管井井挖、衬砌、回填及相关上部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拆除及底板、衬砌、上部结构等土建工程;通风井、排气井、改造井等的通风系统、电气系统、排水系统的施工及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的安装等。
2.2 主要施工项目(1)土建工程1)×××泵站×××泵站土建工程包括引水渠、进水前池、进水闸、主泵房、安装间、检修阀室、副厂房、变电站、量水间、压力箱及埋管段、柴油机房、反向供水管及冲水管、综合管理楼、综合设备房、厂区道路、绿化、排水沟、边坡等。
①进水口×××泵站进水口主要由引水渠、进水前池及进水闸组成。
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边坡及渠底防护等所有土建工程。
②厂房泵站厂房主要有主厂房、安装间、检修阀室、副厂房、量水间组成。
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构件预制、基础处理、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等所有土建工程。
③压力箱及埋管段压力箱长51.9m,宽9m,由1条管径6.0m的钢管外包混凝土组成。
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等所有土建工程。
④反向供水设施反向供水管长约92m,采用钢管,管径为DN2200~DN2200~DN3000。
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等所有土建工程。
⑤厂区厂区工作内容除了上述主要建筑物外,还包括综合管理楼、变电站、综合设备房、场内道路、排水沟、截水沟、厂区绿化、边坡等所有土建工程。
2)×××分干线试验段×××工作井工作内容包括:钢制三通岔管及配件、防腐涂层、集水井、工作井混凝土内衬、底板拆除、混凝土浇筑等所有土建工程。
3)×××分干线×××分干线土建工程包括×××分干线进水闸、×××水库进库闸及量水间、钻爆法隧洞、顶管、顶管工作井以及输水箱涵等。
①×××分干线进水闸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等所有土建工程。
②×××水库进库闸及量水间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等所有土建工程。
③钻爆法隧洞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明挖、石方洞挖、喷错支护、混凝土浇筑、灌浆等所有土建工程。
④顶管工作内容包括:JCCP管顶进、洞渣料处理和外运、中继间、混凝土浇筑、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等所有土建工程。
⑤顶管工作井工作内容包括:地下连续墙、土方明挖、石方明挖、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等所有土建工程。
⑥输水箱涵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明挖、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抛石护底等所有土建工程。
4)建筑与装修本标工程范围内各永久建筑、构筑物。
工作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建筑地面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园林绿化等。
(1)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本标范围内土建预埋件、部分机电和建筑预埋件(管)、接地网的埋设和安装工作,以及电缆沟等其他工作。
(2)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本章规定适用千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堆料场、料场、道路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废弃机油处理、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渣土资源化利用等。
(3)配合安全监测工程工作配合安全监测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监测仪器保护,以及监测仪器埋设和观测所需的配合工作等。
3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组织机构及职责3.1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3.2职责(1)落实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施工”及“劳动安全与卫生”、“水利工程验收”施工部分具体实施,负责强制性条文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针对本标段项目施工情况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3)组长按审批通过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
(4)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图有提出修改建议的义务。
(5)组织小组成员对现场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上级单位审核。
(6)小组成员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方案、临建设施等有提出整改、完善的义务。
(7)接受监理、业主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
(8)定期组织现场自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部位须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大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问题组织相关专题会,并按会议精神组织、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上级单位。
(9)在施工周报、月报中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的自查、整改情况。
(10)根据现场阶段性施工变化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重新编制、上报。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4.1编制原则根据本标段施工项目情况及施工计划,结合相关施工项目的规范内容中的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编制。
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4-1 水利工程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4-2 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强条实施计划表a.工作面有害气体限量(按体积计〉应符合表6.8.2的规定: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表11.1. 1的规定标准。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4.1.5 的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 4.1. 6 的规定。
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5.2.6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a.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按表 8.2.1-1规定b.隧道式恫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不得小于表8.2.1-2中的规定:d.炸药库房间的最小允许距离见表8.2.1-4e.雷管库与炸药库、雷管库与雷管库之间的允许距离见表8.2.1-5中的规定:电雷管网路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8.5.4的规定(亦适用于地下电源)洞室爆破个别飞石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5.5-3的规定数值工程所使用的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5.7. 1的规定。
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4.2要求。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 3.4.4规定。
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 7. 1要求,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4-3 水利工程验收方面强条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