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所属年度:填表时间:年月日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一式两份,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并分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篇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所有党员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的;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作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党员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室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机关党组织负责,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于保密。
篇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为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和廉洁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制定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旨在明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干部干净、干事、干净事。
一、报告范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适用于我单位职务层级在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1.报告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等。
2.报告经济状况:包括个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
3.报告与企事业单位关系:包括任职情况、兼职情况、弄虚作假等。
4.报告与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关系:包括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党派团体等关系情况。
5.报告与个人德行表现: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品行等相关情况。
6.报告与近亲属关系:包括与近亲属的亲缘关系、近亲属的工作情况等。
三、报告要求1.报告真实:领导干部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隐瞒、欺骗、随意篡改。
2.报告及时:领导干部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换届、晋升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报告完整:领导干部应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4.报告保密: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5.报告监督:组织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报告程序1.填写报告表:领导干部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报告审核:组织部门对报告表进行审核,要求有涉及问题的进行核查和调查。
3.报告存档:组织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告表进行存档,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档案。
五、报告责任1.领导干部:负责如实、及时、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组织部门:负责对报告表进行审核和存档,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纪检监察机关: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罚。
六、报告效益1.加强自律: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加强自律意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报告人:本人签名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
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1.婚姻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没有的在证件号码处写“无”,保管机构写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未交的及时上交,统一保管)。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起止时间、所到国家和地区、事由: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构处写:批准出国(境)的机构,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因公出国境情况需再填写:自治区外事办。
2021年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县贯彻执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一、报告对象全镇各级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人、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动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2、本人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中收受礼金、礼品及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及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因公出国(境)情况;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售房产、商位(摊位)、受让或转让土地、新建改建房屋、房屋出租、住房装修,以及买卖小汽车等情况;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私出国(境)考察、旅游、就学、定居及所需费用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7、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尚未还清的借(贷)款情况;8、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及其他经济领域投资的情况;9、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内外经商办企业或向其他企业参股、搭股及利润分配等情况;10、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业、升学、参军入伍、工作调动等情况;11、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利辛县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李集镇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镇纪委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2、报告内容包括某个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涉及人员、财物情况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对可以预见性的相关事项,如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结婚、乔迁、升学、生日等喜庆事宜,应事前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或镇纪委报告,不得大操大办,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得向投资商、企业主及向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发帖子”。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 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 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购买房、车等高档消费品情况 10.接受赠与或继承大额资金或不动产情况 11.操办亲属婚丧嫁娶情况 12.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业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职 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人
签 名
日 期
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受理部门签名
(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个人“八小时以外”情况报告表
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拥有公司企业 7 股份或证券 ,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行为,特别是涉旅 涉矿、
违规放贷的行为。
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假借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 8 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借机收敛财
物的行为。
9
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或为赌博、吸毒、 色情等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
10
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无理取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遵 守社会公德的行为。
11
因个人品行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家庭不和睦或者对 父母老人不孝敬、孩子不教育抚养等行为。
12 与他人非法同 居、通奸等生活作归还贷款,拒不执行法院有效判 决。
1
不遵守社区管理规定,邻里相处不融洽、欠缴小区物业 14 费、水 电费、燃气费、侵 占小区公共緑地 、私搭乱建等
4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 利益或者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5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
违反相关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境)
6
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 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假公济
填报时 间
2
违反建筑规范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15 酒驾、无证驾 驶等违法行为
16 其他不遵守纪 律、国家法律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的行为
需要 说明 的问
题
填报人
填报年度
填报说明:请按照以下规则填报表单。 1. 序号 1-16 有或无:请填写有、无中的一项。 2. 填报时间:请按 2019-05-15 格式填写。 3. 填报年度请填写 如 2018 或 2019 等只填年份。
局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个人财产情况:包括 房产、车辆、金融资 产、收入来源等。
本人因私出国(境) 和在国(境)外活动 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 女在国(境)外活动 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申报时间与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月15 日集中报告上一年 度的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职务 变动时,应在30日 内报告相关事项。
遇有特殊情况及时 报告。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 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审批决定
上级领导根据审核情况做出审批决 定,决定是否批准、暂缓批准或不 批准。
保密措施与原则
严格保密
所有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资料、信 息、过程等均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签订保密协议
参与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 保密责任和义务。
违规处罚
如发现泄露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 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内部监督
组织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 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领导干 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
行情况。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个人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
责任追究
对违反制度的领导干部,应根据情 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 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或组织处理。
报告内容
包括本人婚姻、收养、继承、房产等事项的变动情况,以 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等人的有关情况等。
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篇三:《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报告要求
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作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2篇)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工信委机关及所属企业。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委机关副科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一)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将土地征收、建筑面积、资金来源、材料购置、建筑施工、买卖原因、出租收入、装修标准等内容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二)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房)事宜,除丧事外其它活动都必须事前书面分层次向市委和教育局党组讲明准备处理的办法。
事后(包括丧事在内)将招待规、受礼范围,礼品(金)数量、开支费用,以及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三)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包括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应在事前一个月将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收入,以及承包、租赁的履约情况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四)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招工、招干、招生、升学、毕业分配、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外,都必须在事前一个月将有关理由及如何办理情况向党组织报告清楚,等审批后方可办理。
(五)其它可能引起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本人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必须在事前或事后向党组织报告。
凡涉及上述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三、受理审批程序凡属应当执行本规定的干部,都必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一份务案留察。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批:(一)委班子成员报上级研究审批。
(二)委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报委党委研究审批。
工信委接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答复:1、召集委分管领导对报告人的报告事项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2、召开委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意见;3、及时将报告事项的审批意见反馈答复给报告人。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5篇)
为认真贯彻《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
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
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我填报告表时就凭个人记忆来填报,未与家属进行沟通和核实,就因少报了一项被县纪委和组织部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党员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目录报告人基本情况...................................... 四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四1.本人的婚姻情况................................ 四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五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五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五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六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六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六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八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十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十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十一本人承诺....................................... 十一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3、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14、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员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当明示“无”
报告人签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名:报告日期: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工作单位及
及
主
要
内
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5、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7、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的途经费来源情况
8、配偶、共国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9、配偶、共国生活的子女担任“三资”企业、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10、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1、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参与房地产开发、承揽建设工程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1. 介绍在中国,领导干部需要定期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该报告涵盖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经历、资产状况等内容,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廉洁从政。
2. 报告内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党派关系•参加工作时间•国籍家庭情况•配偶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子女姓名、年龄、职业工作经历•担任过的职务•所在单位及部门•任职时间段•工作成绩学历教育情况•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资产状况•房产情况•车辆情况•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公职人员家属及其关联企业情况•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及其在国内外的资产情况•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及其与有关企业的关联情况社会关系与交往情况•与其他党员、干部的关系及交往情况•私人社交圈及经济交往情况3. 目的与意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填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确保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报告内容的详实与真实性是对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保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审核和比对,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范腐败风险。
4. 编写要求虽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机关和单位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详实准确:报告内容应具体、详实、真实,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包庇。
•全面完整: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经历、资产状况等多个方面,不能有遗漏。
•及时报告:报告需要按时提交,不能拖延或违规。
•保密性:报告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
5. 总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编写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
报告内容的详实性和真实性是对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保障,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选文档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可编辑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二、“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三、“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等内容。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 ,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在国外留学的,包括留学时间、学制、自费或公费情况等内容。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 ,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
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七、“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八、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