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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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南安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南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南安跨越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人才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人才发展取得新进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1、党管人才力度不断加大。

建立人才工作机构,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在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南安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时按- 1 -质地完成“十一五”人才规划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关于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等10多项政策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培养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激发了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激情。

2007年以来,对全市引进的120名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安家补贴300多万元,引导和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软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3、人才总量持续攀升。

截止200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达到7.93万人,年均增长7.5%。

其中:党政人才0.24万人,占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11万人,占26.6%;专业技术人才2.6万人,占32.8%;高技能人才1.05万人,占13.2%;农村实用人才1.62万人,占20.4%;社会工作人才0.31万人,占3.9%。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近年来,我国各省市纷纷推出了人才引进政策,希望通过吸引各类人才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南安市作为福建省的一个县级市,也面临着人才引进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南安市的人才引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的现状是多层次、多渠道的。

南安市通过落实省市级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了一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南安市还积极引进外来人才,通过人才引进团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发展和展示的平台。

南安市人才引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南安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导致人才不知道南安市的发展优势和引进政策,从而错失了发展机会。

南安市的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南安市的人才引进平台还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各类人才的需求。

南安市的人才引进政策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

南安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多都是固定模式的,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和需求。

南安市还可以加强人才培养和留住工作。

南安市可以通过设立人才培养基金、提供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本地人才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南安市可以加大人才吸引政策的力度,留住优秀的本地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南安市还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南安市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等活动,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南安市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

南安市的人才引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一定的优势和潜力。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平台建设、制定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和留住工作以及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等措施,南安市的人才引进工作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0•【字号】闽委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2000年5月20日闽委发〔2000〕10号)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精品

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精品

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二○一○年三月目录1、《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3)2、《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指纹考勤制度》 (5)3、《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8条措施》 (6)4、《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7)5、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会议(议事)制度 (8)6、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9)7、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0)8、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11)9、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2)10、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示知制度 (13)11、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14)12、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效能追究制度 (15)13、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示制度 (16)14、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检查监督制度 (17)15、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20)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综合服务部、交流代理部、培训教育部三个股级部门。

(一)综合服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文秘工作、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编制年度南安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协助做好市人事局及中心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流代理部负责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及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等;承担全市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和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建立人才储备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库,并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择业咨询、创业指导及其他管理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收集、储存、传递人才需求信息;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驻外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非公职称初级职务申报初审、组织评委会评审及非公中级职务评审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南安市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及利用工作;做好“南安成功经济论坛”等一系列非公企业、社会人员培训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南安市面临着人才缺乏的问题。

为了提高南安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吸引人才前来。

一、问题分析1、薪资待遇不高南安市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吸引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摆脱不了人性的本质,他们想要在经济上获得更大的回报和成就感。

2、人才环境不够优秀南安市的科研机构、高端产业等还不够发达,缺乏有效的人才吸引机制和政策,给优秀人才提供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信息缺乏南安市对于外部高端人才的宣传不够,难以让外部人士了解到市内的优秀发展前景和环境资源。

二、对策建议南安市要通过增加薪资待遇等激励措施吸引高端人才。

可推出各种经济补贴、优待等政策,如提高加班工资、年终奖、购房补贴等。

同时,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的薪资和奖金制度,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和职业晋升机会。

南安市应该完善自身的科技创新体系、产业链条,加大对于各类人才的吸引力。

比如,成立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此外,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深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增加人才资源的引入,推进以人才为核心的发展战略。

3、加强宣传力度南安市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外界宣传自己的优秀人才资源和发展环境,让外界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南安市的发展状况和优势资源。

建立大型人才招聘网站、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人才成长计划等,全面展示南安市为外部人才提供的发展机会和人才培育计划。

结语南安市需要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参与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只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搭建良好的人才生态,才能为南安市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南安市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才资源较为匮乏。

由于南安市经济相对滞后,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条件和环境相对较差,导致南安市人才资源的集聚度较低。

其次是引进政策不够明确。

南安市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如对人才的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给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南安市在人才引进方面宣传不够充分。

南安市在人才引进方面的宣传力度相对较小,很多优秀人才并不了解南安市的发展前景和机会,使得他们对南安市缺乏足够的了解。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对策来解决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

要加强南安市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

对于南安市人才资源匮乏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来解决。

南安市可以和各大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合作,设立人才引进项目,建立人才库,加强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要完善南安市人才引进政策。

南安市应该制定明确的人才引进政策,对人才的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为人才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发展环境。

要加大南安市人才引进宣传力度。

南安市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海报、宣传片、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外界全面、准确地介绍南安市的发展前景和机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南安市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引进南安市,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具体的措施。

南安市可以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合作,引进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南安市还可以积极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才联络网,为南安市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打下基础。

南安市在人才引进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南安市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完善南安市人才引进政策以及加大人才引进宣传力度等措施,相信能够解决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为南安市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南安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南安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南安市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为鼓励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就业创业,努力营造广纳良才、尊贤重才的良好环境,解决大学生住房问题,现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实施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取得技师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二)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且毕业三年内;(三)在南安市各类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安市自主创业(用人单位已提供住房或已享受提租补贴待遇的除外),且在南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四)户籍在南安或外县市区来南安落户,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南安无自有住房(含在南安名下的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在南安拥有自有住房,但与用人单位跨区域或跨乡镇的(不含市区溪美、柳城、美林三个街道之间),可申请租房补贴。

(五)本人未在南安市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六)无犯罪记录且未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购房补贴(一)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每人1万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每人2万元。

(二)本人或配偶在南安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

(三)毕业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南安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四)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限补一户一套,其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不满5年转让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款。

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贴总额÷60个月)×在南安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对大学生已付租房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实际租金不足300元的按实补助,每次申请补助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申请起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审批程序大学生购房、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代为办理。

用人单位每年3月底前或9月底前到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层)集中申请。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引言:高层次人才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宝贵财富,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现代化过程中,吸引、培养和保留高层次人才是一个国家的战略任务。

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中,高层次人才尤为重要,对于实现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社会背景、现存问题和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义高层次人才通常指拥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并且对所从事的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

他们通常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开拓式的心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工作和研究。

高层次人才分为各行业的不同类型: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人才、社会科学人才、医学卫生人才、文艺创作人才以及其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等。

二、社会背景在现代社会,人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诸如人口老龄化、教育资源不足、培养机制不适应市场需求等问题导致高层次人才的匮乏现象日趋严重。

2019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仅为1.05,连续两年低于前一个水平,普及率仅为76.6%,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教育资源和培养机制等也需要改进,私立学校和外籍教师的存在等也不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三、现存问题目前,高层次人才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就业和机会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行业较为成熟,人才多,就业问题较小,而其他行业从业率低,就业机会有限。

另外,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高层次人才对国内的发展不够信任,选择到国外发展。

同时也有不少高层次人才存在转行或做其他行业的可能,因此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帮助。

四、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资助和奖励方案是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从而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以下是几个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1. 生活费和住房补贴对于高层次人才来说,稳定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是非常关键的。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生活费和住房补贴。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温委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28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5日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为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打造浙南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

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

对取得国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2.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其中短期项目个人奖励额度减半;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认定原则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6.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6.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南安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生活津贴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积分享受生活津贴,一个积分对应一元。

高层次人才的人才积分总分=基础分+贡献分+企业评价分+服务年限分-扣分,其中,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的基础分分别为8000分、4000分、2000分、1000分、750分、300分。

(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次月起,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津贴,在第一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在经认定后的前两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二)自认定后的第二年度起(或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从经过认定后的第三个年度起),生活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1.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0分的,该年度不享受生活津贴。

2. 0分<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一半的相应金额。

3.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可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相应金额。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一)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南安智酷”信息化平台,用人单位每年1月10日前统一为高层次人才提出网上积分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1月15日前,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1月25日前复核完毕。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泉政办〔2017〕153 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三)确认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南安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无私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审核、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安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享受A级待遇(即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即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C级待遇(即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即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E级待遇(即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分5年兑现,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30%,第二、三、四、五年分别发放补助总额的30%、20%、10%、10%。

南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南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政策问答一、制定本优惠措施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答:为进一步搭建引才聚才育才留才平台,在全市上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本优惠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我市的非国有、非集体所有制、非中央或省直单位及非房地产的工业企业及市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如何界定?在年龄和行业等方面有何限制?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二层次65周岁以下,其他层次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人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如何确认?答: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对象条件要求凭相关证书、证明到市公务员局人才中心申请确认。

在我市工作,已确认为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身份如何确认?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各有关部门评审认定。

五、南安市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答: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六、南安市第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答:(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二)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三)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七、南安市第三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答:(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八、南安市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答:(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二)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四)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九、南安市第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答:(一)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二)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三)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四)我市上一年度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1人);上一年度个人获得2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五)我市上一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明星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限2人);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艺术人才、导演、编辑、编导、主播等。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作者:李锦程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3期近年来,受到国际国内大兴人才战略环境的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符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政策。

南安也在泉州市各项方针政策的指引和带动下,大力实施有关人才强市战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南台合作”这一创新举措,促进了南安人才队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相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来说,南安市人才引进工作总体还是非常不理想,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方式改变现状。

下面笔者就南安市人才引进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南安市人才引进工作存在问题1.人才总量不足。

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底,南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1433人,从2013年至2018年,人才总量也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但目前的人才存量,远远不足以起到全面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务发展的作用。

2.人才分布失衡。

从体制分布上看,南安市的人才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至2018年,该类人才占南安市人才总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95%,趋于稳定;而国有企业中各类人才所占比重一直低于5%。

可见其为企业所用的人才十分匮乏。

地方社会经济要发展,企业是根本的动力;从行业分布上看,南安市的人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等行业,工程类人才严重匮乏,且近几年一直维持此状;从专业分布的情况来看,南安市人才以传统型人才占据主导地位,较为稀缺的是知识经济型的专业人才,如外语、法律、计算机、金融等类别的人才严重缺失,有的甚至是空白的。

人才分布的失衡,势必影响到南安市新兴产业的发展。

3.高层次人才匮乏。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工作虽然有着从无到有的突破,但是高层次人才数量仍然十分稀缺,发展相当缓慢,从2005年成立第一个博士后科研站至2018年近13年时间,南安市的进站博士后研究员仅有48名。

其中有3位专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2人入选省级人才工程中的第三层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级3人、泉州市级3人、南安市级16人。

泉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泉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泉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泉州生活补贴申请的那些事儿。

你说这生活补贴,就像是老天爷给咱的一份小惊喜,能让咱的日子过得更滋润点儿不是?在泉州,要是你符合条件,就能去申请这笔钱呢!那啥是申请条件呢?听我慢慢道来哈。

首先呢,你得是在泉州工作的人吧,总不能你人都不在这儿,还想拿这儿的补贴呀,那可不行!然后呢,一般来说,可能会对年龄有个要求,毕竟年轻人才是未来的希望嘛。

还有啊,可能得在一定的行业或者领域里工作,这也是为了让补贴用到刀刃上呀。

申请流程呢,其实也不难。

就好像你去走一条路,一步一步走稳了就行。

先去了解清楚都要啥材料,可别少准备了,不然到时候又得跑冤枉路。

准备好材料后,找对地方去提交,这就好比把信投进正确的邮箱。

然后呢,就等着审核啦,这时候咱就耐心点儿,别着急。

你想想看,要是你申请到了这笔补贴,那不就跟天上掉馅饼似的,多美的事儿呀!可以用这钱给自己买点喜欢的东西,或者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多好呀!这就好比是给自己的生活加了点甜。

咱再说说这申请过程中要注意的事儿哈。

材料得准备得整整齐齐的,可别邋里邋遢的。

填写信息的时候也得仔细,别写错了字或者填错了数,那可就麻烦了。

就好像你去参加比赛,得把自己打扮得精神点儿,准备得充分点儿。

还有哦,要是遇到啥问题,别不好意思问,该找人帮忙就找人帮忙。

这又不是啥丢人的事儿,大家都是为了能顺利拿到补贴嘛。

就像你走路迷路了,还不得找人问问路呀。

总之呢,泉州生活补贴申请这事,只要咱符合条件,认真准备,就有机会拿到。

别觉得难,其实就是那么回事儿。

咱就大胆地去尝试,万一成功了呢,那不是美滋滋!所以呀,符合条件的朋友们,赶紧行动起来吧,别错过了这个好机会呀!让我们一起为了更美好的生活努力吧!。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南安市人才引进问题与对策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南安市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在迅速发展,而这些发展需
要越来越多的人才进行支撑。

南安市近年来开始加大力度引进高端人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吸引力不够:相较于一些大城市,南安市的经济、科技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想要
吸引到高端人才,需要进一步提升南安市的综合实力,使其成为有吸引力的城市。

二、配套设施不足:高端人才不仅关注工作环境,还关注居住、教育、医疗等方面。

南安市目前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还需要继续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引进政策不够完善:南安市目前推出的引进政策还比较简单,吸引力有限。

同时,吸引人才的政策制定需要与南安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加灵活、针对性更强。

四、人才流失严重:南安市存在一定的人才流失现象,需要想办法留住人才。

这就需
要提高南安市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使其更具竞争力。

解决对策: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南安市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满足高端人才日常生活所需,增加南安市吸引人才的优势。

四、提高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南安市需要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提高薪酬水平和福
利待遇,使其更具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加盟。

五、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南安市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通过提供职业
发展机会、培训、奖励等方式留住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跟踪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进
一步满足人才需求。

最后,南安市在人才引进问题上需要全力以赴,通过政策引导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为南安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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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南安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生活津贴
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积分享受生活津贴,一个积分对应一元。

高层次人才的人才积分总分=基础分+贡献分+企业评价分+服务年限分-扣分,其中,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的基础分分别为8000分、4000分、2000分、1000分、750分、300分。

(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次月起,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津贴,在第一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在经认定后的前两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二)自认定后的第二年度起(或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从经过认定后的第三个年度起),生活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1.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0分的,该年度不享受生活
津贴。

2. 0分<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一半的相应金额。

3.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可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相应金额。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南安智酷”信息化平台,用人单位每年1月10日前统一为高层次人才提出网上积分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1月15日前,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1月25日前复核完毕。

经市人社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核准后,在南安相应人才网站和“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津贴。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申请和生活津贴发放流程图见附件)
四、其他
(一)以“柔性引才”方式来南安市企业服务的,且每年来南安市在用人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可申报相应层次及积分,当年度每月享受的生活津贴数额等于其获得的积分数额的一半所对应的金额。

(二)已享受南安市其他人才生活津贴的,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三)南安市在站博士后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
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规定和我市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由市政府提供1000元/月住房补助和每年8万元的科研补助及生活津贴,其他待遇仍按积分申请进行认定。

出站后,仍留在本市工作的,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连续3个月未缴交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视同离职,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五)高层次人才辞职或离职,用人单位应于3个月内登陆“南安智酷”信息化平台撤销该人才名单,或直接向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人才辞职或离职报告。

对于隐瞒不报或未能按时上报的,该用人单位的所有人才不再享受当年度生活津贴。

(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可根据积分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暂行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社局承担。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流程图
附件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流程图
单,或直接向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
请,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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