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2016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77
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
78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激光功率计
79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医用激光源 超声功率计 医用超声源
声级计 听力计 CO分析仪 CO2分析仪 SO2分析仪 测氢仪 硫化氢测定仪
酸度计
80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81
86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2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CO2含量的测量
87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及废气排放中SO2含量的测量
88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
89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量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PH值的测量 90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PH值的测量
项别 血压计和血压表
27
眼压计
29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
测速仪
31
测振仪
32
电能表
33
测量互感器
34
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 电阻测量仪
35
场强计
36
心、脑电图仪
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 源)
38
电离辐射防护仪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强检计量器具名称(种别) 种别号
强检范围及说明
血压表
55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血压的测量
眼压计
56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眼压的测量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58 用于贸易结算:汽车计价里程的测量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振动监测仪
工业用、生活用单相电能表
59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检测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船舶计量舱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15
燃油加油机
(39)
燃油加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容积的测量。
16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7)
玻璃液体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以液体容积结算时进行的温度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
4
体温计
(8)
体温计:玻璃体温计、其他体温计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玻璃体温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周期检定
(52)
风压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53)
氧气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26
血压计
(54)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项别号
项别
种别号
种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项别号
项别
种别号
种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尺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二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48
分光光度计
(97)
红外分光
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8)
荧光分光
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99)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涉及商品定等定价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49
比色计
(100)
滤光光电
比色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23
水表
(47)
水表:
工业用水表
生活用水表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如:冷水表、热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
1尺
(3) 钢卷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 量。 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 量。
带锤钢
(4)
周期检定
卷尺
用于贸易结算:计算罐中液体 介质高度的测量。
铁路轨
(5)
周期检定
距尺
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轨距水平、 垂直距离安全参数的测量。
皮革面
2 面积计 (6)
周期检定
积计
用于贸易结算:皮革面积的测 量。
(15) 定量砣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9 天平 (16) 天平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 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 质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 品、食品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 的测量。
(17) 杆秤
周期检定(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 杆秤,在使用时必须有在有效期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内的合格证)
10 秤
(18) 戥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 案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0)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1) 地秤 周期检定 (22) 皮带秤 周期检定 (23) 吊秤 周期检定
电子秤
(24)
周期检定
(台秤)
行李秤
(25)
周期检定
计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
温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量。
计 其他
体温 周期检定
计
石油闪点
5
(9)
温度计
石油闪 点温度 周期检定 计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 温度的测量。
(参考资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绝缘电
阻、接地 33
电阻测量
仪
(65) 绝缘电阻测量仪 (66) 接地电阻测量仪
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 阻值的测量。
34 场强计 (67) 场强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
心、脑电 (68) 心电图仪
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
(85) CO2 分析仪
有害气体
43
(86) SO2 分析仪
分析仪
(87) 测氢仪
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
(88) 硫化氢测定仪度计
周期检定
45 瓦斯计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
(90)
周期检定
仪
(91) 瓦斯报警器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射线照射量率的测量。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污染表面活度的测 量。 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的测 量。 用于安全防护: 用于医疗卫生: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 的核素活度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机
16 液体量提 (40) 液体量提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
液体计量提,口部应平整光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商品容积的测量。
滑,壳体应平坦,整体无变形,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食用油售
17
(41) 食用油售油机
油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食用油的称重。
18 酒精计 (42) 酒精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酒精含量的测量。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附件1: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1、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需出具“检定证书”,不能是“校准证书”。
地方两局处罚的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没有检定证书。
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6 【实施日期】 19910806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和强检适用范围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和强检适用范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必须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
这些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以确保其产生的测量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比性,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在生产、贸易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计量活动中发挥正确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和适用范围。
强检形式: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方式,即初检和定期检定。
-初检是指在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的首次检定。
初检的目的是对新购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满足准确度和可靠性的要求。
-定期检定是指在定期时间间隔内对计量器具进行的周期性检定。
定期检定的目的是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以防止其长时间使用后出现误差积累导致测量结果不可靠。
适用范围: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通常由相关的计量法规和标准规定,具体范围可以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用途和精度等因素来确定。
2.例如,在工业领域中,常见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计、天平、裁断器等。
这些计量器具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压力、温度、流量、电压、电流、电阻、质量等参数进行测量和监测,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过程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3.在贸易领域中,常见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包括计价器、计量秤、计量泵等。
这些计量器具用于商品销售、收费计费和财务结算等计量活动中,对于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常见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包括出租车计价器、公共汽车售票机等。
这些计量器具用于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计费和结算,对确保交通秩序和保障乘客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总结: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包括初检和定期检定,其适用范围是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用途和精度等因素来确定。
这些工作计量器具在工业、贸易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了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了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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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需出具“检定证书”,不能是“校准证书”。
地方两局处罚的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没有检定证书。
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