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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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新)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新)DOC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但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以及企业符合2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且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上述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投资适用本准则。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相关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中涉及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及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的库存股,适用本准则。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 企业财务报表 要求

财政部 企业财务报表 要求

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要求
以下是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要求:
1. 财务报表内容: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四张财务报表,同时应当附注。

2. 会计准则: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3.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和准确地披露有关联的信息。

4. 投资人询问:企业应当根据投资人要求和实际需要,提供有关的财务信息和解释。

5. 审计要求:企业应当将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独立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工作,并及时公布审计报告。

6. 税务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准确申报纳税。

7. 保守原则:企业应当本着谨慎、保守的原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有虚构、隐瞒和误导的情况。

8. 连续性假设:企业应当按照连续性假设编制财务报表,即假设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

9. 折旧、摊销和减值: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并对资产减值进行计提和冲销。

以上是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要求,企业应当遵照执行,准确、清晰地向各方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最新)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名称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相关准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有关项目说明: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作为财务报表之一,扮演着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角色。

它显示了企业在一定日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数据的核心,它以一种整洁、有组织的方式呈现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通过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运营能力以及财务稳定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要求有所改变。

为了提高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新的准则要求企业更加详细地披露其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并提供相关的附注说明。

这些改变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作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本文将重点讨论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部分。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并为其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

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效率,也对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接下来的章节将进一步探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重要性和管理。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新准则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并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指导和建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1. 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2. 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中的固定资产的影响。

首先,将对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简介,包括其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然后,将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概述,包括其基本构成和作用。

接着,将重点介绍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固定资产的特点、计量和披露要求等内容。

3. 结论部分将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管理进行总结。

首先,将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进行归纳总结,包括对资产负债表报表格式、项目分类和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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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所属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录入时间:
资 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摊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行次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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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所属时间: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一、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按照流动性排列资产和负债,资产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类列示,负债按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资产负债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

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和货币单位等。

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包括资产和负债两大部分,按项目排列。

二、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以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的趋势及其不确定性给以合理的评价。

三、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类。

现金流量表一般以列表形式列示,并同时提供年初至报表日的年初至本日现金流量。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公司本期(年度或中期)内至截至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报表。

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

五、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从各个角度对会计报表提供详尽的信息,对其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提示。

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项目和特点等。

此外,财务报表附注还提供了关于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资产、负债、权益等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以及企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来源及变化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业绩和风险。

2017年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17 年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 年10 月18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财会〔2011〕17 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 章90 条,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 年发布的《小企
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予以废止。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
来的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GS 和子GS。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GS 和子GS 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 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2017)

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2017)

•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2017.12•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2018年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执行(“收入准则”2020年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三、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增加•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增加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未变•四、“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修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会计准则以及实施这些准则的方法一直是企业整体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活动独特性,面对当前对财务报表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积极推进准则的更新改革,2015年12月,IASB正式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称为“新会计准则”(IFRS)。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映了国际社会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要求。

新会计准则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大力推进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强其信息披露能力,使投资者能够准确、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更好地参与其中。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业务收入:新准则将更加重视业务收入的准确性及实质性;2、资产:新准则突出了披露合理价值及利润变动计提原则,以按现金流法估值早期投资;3、应收账款:新准则将严格界定收入发生时机,并需要披露可预知的账款坏账风险;4、投资者权益:新准则对投资者权益的明确计提有明确的规定,更加重视关联交易的处理;5、预计负债:新准则将更加重视对于实际发现的负债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及时表述;6、所有者权益:新准则将更加重视所有者权益的法定分配,同时强调市场信息对包括所有者权益在内的有价证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各类企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将更加重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同时要求企业在信息披露时更注重准确性,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准则实施前要进行深度的准备,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以及其他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因此企业在实施新准则时也要重视这一点。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财务报表信息,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管理能力及财务信息披露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以及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改善财务报表质量,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有效的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会计准则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新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根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通过合并资产、负债、权益以及运营业务等,形成一个新的合并实体,并对合并实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控制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商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方法、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报表组成。

合并财务报表还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披露,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在企业合并实现日起算,按照购买方法编制。

具体来说,购买方法是指以购买企业在合并交易中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合并日时点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分类。

在购买方法下,合并实体的合并成本为购买企业对应份额的公允价值和对未持有的权益进行估计计算。

新会计准则还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一些重要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实体应当将合并时确认的商誉根据一定规定进行摊销;在合并实体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也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双重计入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方法、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更加规范、准确,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也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挑战与问题,如对合并实体商誉的摊销方法、内部交易的处理方法等,这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改进。

2017会计准则变化权威解读

2017会计准则变化权威解读

2017会计准则变化权威解读财务管理培训2017-03-22 14:45:40核心内容: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此次共修订了五项会计准则,发布了两项新准则及一个补充规定,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列表、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

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修订的5项会计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补充纳入准则正文,还对我国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讲解中相应的规范性条款内容进行了整合。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所谓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益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

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行业也在不断变革。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财政部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这些新准则对会计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变化以及对企业和财务人员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新准则强调了“控制权转移”的概念,要求企业按照交易的性质和交易完成的时间来确定收入,更加注重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某些资产和负债,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新准则更加注重实质性控制,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同时加强了对合并范围的规定。

4. 强调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新准则要求企业提供更加详细和透明的会计信息,加强了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的规范。

三、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新准则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一致性。

2.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同时加强了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 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新准则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和财务人员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和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

2. 对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提高:新准则引入了更多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选择,要求财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准确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利得或损失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后,此类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单独列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范围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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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
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
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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