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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二、保险的类型 1、国家主办的政策性强制保险。(社会保险) 2、保险公司主办的商业性的自愿保险。 3、合作保险,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自保自自
助。 三、保险的数理基础
概率与数理统计中的大数定律:大量的随即 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 规律的一系列定理。它们是保险制度中保险 精算的基础。
4、保险人的责任不同 ✓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履行的社会安全义务,它的责任
是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属的基本生活,特别是 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最后责任的履行 上,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财务负最后责任,一般 不存在破产的问题。 ✓ 商业保险的责任是由保险契约予以约定的,保险人 只对契约规定的责任履行义务,并以向政府金融主 管部门登记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本负有 限责任。如果经营不善,负债超过资本,可申请破 产,被保险人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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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4、对应性: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补偿的形式 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的社会事业。 被保险人必须首先依法履行义务,缴纳社会 保险费,然后才能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 机会时,按其所履行的义务对应地享受法定 的待遇。
※其它:互济性;非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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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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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四、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 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劳动者因生、老、病、 死、伤、残、失业等情况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 去工作机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满足其 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五、社会保险有什么特征?
1、社会性:社会保险首先是一种社会政策,由 国家组织实施,因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是以社会名义实施的一种国家行为,社会性 是其首要属性。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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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一、什么是保险? 1、广义:由一定成员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
立专门的公共后备基金,用于对少数遭遇危 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员进行经济补偿, 以保障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成员生活安 定,并最终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的 一种互助互济的社会制度。 2、狭义:保险是特指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 业经营原则开办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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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薪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 家属。法律规定应参加保险的对象,保险人应无条件承 保,应投保者也无自由选择权,必须根据有关的具体规 定向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且一个人只能向一个机构投 保;不是保险范围覆盖的对象,即使自愿投保,也不能 投保。当然,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亦可以同时为商业保 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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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 第三,保险给付不同:具体表现在(1)给付标准不 同。社会保险的给付强调社会适当性,而商业保险的 给付强调个人公平性,多投多付,少投少付,不投不 付。(2)给付与缴费的关系不同。社会保险中两者 关系并不完全直接对应,商业保险中,所交保费与所 得保险给付成正比关系。(3)给付额受通货膨胀的 影响不同:社会保险可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等办法提高 给付水平,以保证给付额的实际购买力,而商业保险 的给付额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确定。(4)保险受益人 的资格界定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有严格的资格条 件限制,被保险人无权随意转让或赠送他人,而商业 保险的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任意指定,也可转让或赠 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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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2、实施主体及管理的特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由政府指定专门的职能 部门,依照国家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对 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除了社会保险的主管机关 外,还要设立管理社会保险具体业务的事业机构,这些 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社会保险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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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2、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 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一经国家立法确定保 险范围,其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同社 会保险机构之间即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依 法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保障性: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特定 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即当他们失去劳动能力 或中断收入时将获得必要的但是基本的物质 帮助,目的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为劳动 力的生存、发展和延续提供必要的保障。
※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吸收投保人,不论是工薪 劳动者还是非工薪劳动者,凡自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认 定适宜承保的,在订立保险契约交纳保费后,即可成为 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 选择权,是否订立保险契约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被 保险人也可以同时向几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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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1、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社会安全政策,其目 的是保障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以维护 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保持社会的稳 定与发展,它是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以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目标,具有鲜明的社会福利属性。
※商业保险是一项金融经营业,是以对投保人的损 失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为手段,吸收大量的资金, 再通过资金的经营性运行,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 因此,商业保险的第一目的就是盈利,为投保人转 移风险是从属于盈利目标的,其基本属性是金融企 业的商业经营活动。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为各保险企业,其宏观管理机构 一般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但它只负责审批经营单位, 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等,不负责具体业务,其 具体业务由保险企业自己承担,在保险法规的范围内, 各保险企业间可以展开竞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平等 的民事行为主体,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外的 活动都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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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5、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不同 ✓ 第一,保险资金的来源的负担方式不同:社会保
险的保险资金通常由企业(雇主),被保险人和 政府共同筹集,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资金 来源渠道单一,完全是由被保险人提供。 ✓ 第二,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 投资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投资授权程序进 行,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安全。商业保险 的投资权在各企业手中,投资方式由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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