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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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十一局芜湖至广德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发生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导致铁路机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正常行车的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铁路沿线可能发生水灾、护坡(桥涵)坍塌、路基下沉、触电等事故或
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4.3实行分工负责。在公司(局)统一领导下,铁路运输处所属各部门、各站、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本项目部《建设工程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
发生紧急情况后,要以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快速向车站调度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上报项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队伍,利用现场物资设备进行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可参与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7.紧急处置
7.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项目部的应急力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
速上报。
7.2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要按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7.3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现场救援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2)行车事故发生后,车站行车指挥部门立即请示路局调度员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3)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概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和及时疏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对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协调和指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7.4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由中铁十一局芜湖至广德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发生后,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向上级报告。
(2)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执行决定。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配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专业救援力量的支援。
(3)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佩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7.5救援管理
(1)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本站区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名单、工作制度、出动召集办法、救援工具备品数量等情况分送各成员单位,揭挂在车站运转室、值班室及有关单位值班室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如救援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属单位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补充人员,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2)应急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地方企业或个人拥有的铲车、吊车、拖拉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联系方式,以备事故救援时急用,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联系方式。
(3)站区内各单位要按照路局规定配备救援备品和设备,并加强日常养护维修管理,保证事故救援时能正常使用。
(4)救援必备工具、备品、器材购置由路局负责,消耗和损坏的补充,由救援队伍所属单位负担,产生的费用列入运输成本。具体品名、种类、规格、数量等,按路局规定执行。
(5)各种工具、备品、器材,应存放在固定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除事故救援需要外,禁止动用。在救援使用中导致损坏、消耗时,应及时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担。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通部门要保证在站内3O分钟、区间1小时内选择适当地点接通列车调度电话,指派专人守护值机,同时通知有
关通信机械室、电话所专人专线。
(2)应急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及站区内各单位有关领导、上级应急机构的通信录,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车站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信息的畅通。
8.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车站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事故救援备品进行检查,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应急状态时的正常调用。车站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站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起复能力。
8.3交通运输保障
车站、装卸、集经公司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交通工具加强日常维护,指派驾驶员值班。各单位将各类交通工具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态报车站安全科备案。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现场需要紧急调动交通工具,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地方公安和交通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
8.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要与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8.5治安保障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现场治安保障方案。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置
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负责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家属进行安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