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通信机房建设场地租赁合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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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分公司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鉴于: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一部分:约定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及其他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场地的具体位置:【】;

1.1.2场地面积【】平方米,租赁场地的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1】;

1.1.3该场地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1.1.4该场地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

1.1.5该场地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2.1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应超过20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4.1 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

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 租金按【】结算(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月度、季度、年度,或另行约定),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甲方于每【】(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月度、季度、年度,或另行约定)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现金、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租金。

4.3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

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确认账户信息。甲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

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

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

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并使该场地

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宜

【】。

第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1:租赁场地的范围、位置

附件2:租赁场地平面图

附件3:附着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4:土地使用权证及使用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5: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场地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

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对于乙方在租赁本合同场地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1.2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场地出租权:

1.2.1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自有场地,甲方保证出租场地

没有产权纠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2.2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转租的场地,甲方应保证其将

场地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关于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场地的使用的各项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如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场地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条租金支付

2.1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2.2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使用量

据实支付。由甲方收取的此类费用,应当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2.3乙方支付租金之前,甲方必须开具相应的正规合法发票。

2.4 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发票,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拒绝支付合同未付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虚假发票时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如果相应的合同款项已经支付,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或者乙方有权暂停支付其他双方已签订合同所需支付的合同款项,且有权直接从前述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已遭受损失。

2.5乙方支付租金时有权直接扣除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三条租赁物交付

3.1 交付是指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

证等。甲方在交付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场地的设计图纸。

3.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

能交付。

第四条施工

4.1 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施工。乙方的施工包括基站的初始建设和

以后的改造、维修。乙方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

4.2 乙方应快速的,安全的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和相邻方的影响;

4.3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乙方及时的、不受干扰

的施工。

4.4 施工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工程车辆和工程人员的进出提供方便;

4.5 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时的临时用电和临时场地;

4.6 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施工的其他需要。

第五条场地的使用

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5.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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