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员QP指导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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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

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

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1. 引言本指导书旨在规范气瓶检验站的检验作业流程,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指导书的要求,并负责任地执行检验作业。

2. 检验作业流程2.1 接收气瓶1.确保接收到的气瓶是合法、合规的,并检查相应的检验日期。

2.在接收时进行气瓶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气瓶是否有明显损坏、锈蚀或变形等问题。

2.2 清洁气瓶1.使用适当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对气瓶进行清洁。

2.清洁气瓶时需要注意安全,避免划伤或破损气瓶的表面。

2.3 检测气瓶1.进行气瓶的外壁测厚,使用合适的测厚仪器进行测量,并记录测得的数据。

2.使用合适的方法检测气瓶的内部压力,确保气瓶能够正常承受工作压力。

3.检测气瓶是否存在泄漏问题,可以使用泡水法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

2.4 进行充装/排空1.对通过检测的气瓶进行充装或排空操作。

2.在充装/排空过程中,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3.充装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规定的充装压力进行操作。

2.5 进行标记和记录1.在气瓶上进行相应的标记,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信息等。

2.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包括外观检查、厚度测量、压力测试等。

3. 安全注意事项•气瓶检验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气瓶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遵循安全操作程序。

•在进行任何检验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严禁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气瓶。

•检验站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总结本指导书详细介绍了气瓶检验站的检验作业流程,包括接收气瓶、清洁气瓶、检测气瓶、充装/排空等环节。

同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检验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气瓶检验的质量和安全。

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

气瓶检验站检验作业指导书

寿阳县新港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二OO 七年一月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存在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检验准备1、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

2、对未经许可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外观初检与评定逐只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1、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2、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钢瓶。

3、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5、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1规定尺寸的钢瓶。

6、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制造焊缝除外)烧伤的钢瓶。

7、磕伤、划伤或凹坑深度大于10%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10%的钢瓶。

8、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规定的钢瓶。

9、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

残液残气回收与蒸汽吹扫1、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密闭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气瓶检验员自带标准

气瓶检验员自带标准

GB 13077-2004《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531-2017《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20
GB 15382-2009《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2.20
GB/T9251-201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2.21
GB/T12137-2015《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2.22
GB/T 18443.5-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定期检验 GB/ 18443-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2.9
GB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10
GB 17268-200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2.11
GB 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
2.12
GB 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13
GB 28053-201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2.14
2.23
GB 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24
GB/T 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25
GB/T 13075-201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26
GB 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I. 引言
A. 背景介绍
B. 目的和重要性说明
C. 研究方法论
II.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定义和范围
A. 我国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
B.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目标和任务
C.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和要求
III.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流程和方法
A.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B. 检验过程的要点和步骤
C. 检验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
IV.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A. 气瓶产品外观质量检验
B. 气瓶产品的材料和制造工艺质量检验
C. 气瓶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密度检验
D. 气瓶产品的泄漏性能检验
V.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的评估和判定
A. 检验结果的测定和记录
B. 检验结果的评估和分析
C.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措施
VI.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控制和保障
A. 检验样品抽取和加工制备的质量控制
B. 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校准和维护
C. 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VII.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A. 检验标准和方法的不足
B. 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更新和提升
C. 检验人员素质和技术的改进
VIII. 结论
A. 总结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收获
B.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C. 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IX. 参考文献
以上是关于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的一个示例,将根据提示修改相关句子分段语句。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教材2016版知识要点汇总(1)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教材2016版知识要点汇总(1)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教材2016版学习知识要点汇总张晓琪1.特种设备概念:《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该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品种:《特种设备目录》将特种设备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十个种类。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决策、组织-高层行政机关;管理-中层行政机关;控制、监督、检查-底层行政机关。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作用:禁止或限制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行为;特种设备事故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即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世界各国通用做法。

5.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ABCDE五个层次,A-E文件数量逐级增加,E-A法律效力逐级升高。

A层次法律,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B层次行政法规,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C层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较大的市)注: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D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1-2009 ;E层次技术标准,国标GB、能源NB、机械JB。

6.气瓶设计的监督管理: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实施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执行的安全规范为《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

7.对气瓶检验机构的要求:制造出厂前-实施监督检验,使用后-实施定期检验。

9.金属材料性能的基础知识:金属材料具有各种不同的使用性能,包括机械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对于气瓶用金属材料来说,其中最重要的是机械性能。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2篇)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2篇)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一、引言无缝气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医疗、矿山等行业的常用装置,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为监督检验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监督检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无缝气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用户使用经验。

2. 原则:a.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检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b. 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检验手段,全面评估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c. 公正公平原则:监督检验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d.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检验方法简便易行,方便实施。

三、监督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伤、变形或裂纹等缺陷。

b. 检验无缝气瓶标识、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可辨。

2. 尺寸和壁厚检验:a. 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验无缝气瓶的容积、直径、高度、壁厚等尺寸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b. 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准确测量各项参数值。

3. 材质和化学成分检验:a. 使用适当的试样,检测无缝气瓶材质的化学成分和相应性能。

b. 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材质是否合格,是否具备耐压、耐腐蚀等特性。

4. 强度和性能检验:a. 进行无缝气瓶的爆破压力试验,验证其耐压性能。

b. 进行长期水承压试验,评估无缝气瓶的耐腐蚀性能。

c. 针对特定应用场景,可以进行其他性能检验,如耐冲击性能、耐高温性能等。

5. 焊接和接头检验:a. 对于焊接接头或其他连接部位,进行可视检查,判断焊接质量是否合格。

b. 借助无损检测技术,检测焊缝是否存在裂纹、夹渣等缺陷。

6. 表面处理和涂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表面处理和涂层的质量,确保其对外界环境的腐蚀、磨损等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7. 密封性能检验:a. 对于无缝气瓶的密封部位,进行压力泄漏测试,判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SDTJXZ-QP-001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SDTJXZ-QP-001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所列气瓶实施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3监检内容(1)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检依据2.1主要规范、标准(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版(以下简称《瓶规》)(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6)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7)进出口气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8)气瓶相关制造和验收标准、设计图样以及技术条件(9)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2 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必须按照中国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型式试验前,设计文件需经鉴定。

暂时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将依据的制造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报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其中,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关键项目,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爆破试验、无损检测、力学性能等,均不得低于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各类气瓶(含进口气瓶)的颜色标志应按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执行。

2.3出口产品可依据国外的规范、标准或合约要求,有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审批。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监检是在气瓶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我院和相关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气瓶检验员QP指导大纲》

《气瓶检验员QP指导大纲》

附件4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前言为规范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工作,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业内有关专家编写了本大纲。

参与本大纲编写的检验机构及人员如下: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胡军王丽萍韩冰古海波戴行涛赵守辉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王菲儿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志毅郝延平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姜国锋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14年4月30日目录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1)附件A气瓶检验员(QP-1)理论知识的培训内容 (6)附件B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 (24)附件C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基本要求 (49)附件D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 (50)附件E气瓶检验员(QP-1)取证专业培训活动课程安排 (65)附件F气瓶常用法规标准目录 (68)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第一条为规范气瓶检验员培训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气瓶检验员(QP-1)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大纲规定的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理论知识对应《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的科目B,实际操作技能对应该规则的科目C。

第四条理论知识的培训分为以下9个方面内容:(一)气瓶安全监察;(二)气瓶事故知识;(三)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四)气瓶专业基础;(五)气瓶及失效模式;(六)气瓶使用;(七)检验检测方法及检验检测设备;(八)气瓶定期检验及检验案例;(九)气瓶定期检验安全与防护知识。

本大纲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分解为具体的项目,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基本要求,明确涉及的法规标准以及隶属的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的具体培训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

第五条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技能、气瓶检验程序方法技能、安全与防护技能、常见缺陷辨识技能四方面的知识,具体见本大纲附件B。

气瓶检验员(QP-1)

气瓶检验员(QP-1)

气瓶检验员(QP-1)定期检验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用人机构名称:实习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实习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气瓶定期检验实际操作自我培训基本要求1、实习机构承担气瓶检验实际操作实习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为具有气瓶检验核准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2、实习时机及指导人员申请气瓶检验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应当进行气瓶检验实际操作实习。

实习应当在有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的检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实习内容(1)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方面的实习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气瓶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使用方面的实习。

实习时,应当通过观看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的使用操作和亲身的使用操作,掌握气瓶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使用技能,达到《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附件B-1的要求。

(2)气瓶检验现场实习实习人员应当跟随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至少参加10只不同型号气瓶(应当至少包括申请气瓶种类)的实际检验工作。

实习人员应当在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工作,掌握相应的检验技能,达到《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附件B-2的要求。

实习人员应当对实习检验的气瓶逐只填写仅供证明本人参加了相应实习工作的检验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适用时)、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适用时)。

(3)安全防护方面的实习实习人员应当在气瓶检验现场,通过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的指导,掌握气瓶检验工作安全与防护方面的技能,达到《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附件B-3的要求。

(4)缺陷辨识方面的实习实习人员应当通过现场实习以及视频资料、图片、有缺陷的气瓶等方式,对各类气瓶缺陷的形貌特点有一定了解,掌握常见缺陷辨别技能,达到《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附件B-4的要求。

4、实习记录参加实习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气瓶检验实际操作实习记录》。

5、用人机构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用人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习人员在检验现场实习工作中的安全。

P------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作业指导书(1)

P------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作业指导书(1)

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作业指导书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根据《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规定的操作考核内容,特制定本气瓶充装人员(指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以及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等充装作业的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作业指导书。

一、操作技能考核依据操作技能考核依据:《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二、操作技能考核要求1、参加气瓶充装人员(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以及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等充装作业的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2、考评员必须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与本人是否完全一致。

3、考评员按照《兴化市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中的考评内容对考生所申报的作业项目进行考核。

4、考试过程中,考评员将该考生考核的每一题的扣分、实得分,填写入《兴化市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之中,考试结束时,每一题得分相加得出总成绩后,由考评员、考生签字确认,并将该考生的“考核评分表”提交考试机构办公室汇总。

三、操作技能考核内容根据《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1、相关部件识别占25%;2、基本操作能力占50%;3、应急处置能力占25%。

考评内容详见:《兴化市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四、操作技能考核方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1、相关部件识别按考生所申报的作业项目,用一只待充装的空瓶,由考生对气瓶分类、气瓶典型结构、基本参数、气瓶颜色标志、气瓶钢印标志、介质特性、气瓶瓶阀、安全附件等进行识别、述说,考评员看考生对相关部件识别、述说是否正确。

或由考评员用待充装的空气瓶,按考评内容进行提问,考生进行识别、述说,看考生对提问的内容回答、述说是否正确。

2、基本操作能力按考生所申报的作业项目,用一只待充装的空瓶,由考生对气瓶的安全附件、充装装置及充装前进行检查确认;然后考生按充装方法、充装要求进行充装;再进行充装后检查,如若超装则进行处理。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

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一、引言无缝气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医疗、矿山等行业的常用装置,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无缝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为监督检验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监督检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无缝气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用户使用经验。

2. 原则:a.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检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b. 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检验手段,全面评估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c. 公正公平原则:监督检验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d.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检验方法简便易行,方便实施。

三、监督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伤、变形或裂纹等缺陷。

b. 检验无缝气瓶标识、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可辨。

2. 尺寸和壁厚检验:a. 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验无缝气瓶的容积、直径、高度、壁厚等尺寸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b. 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和设备,准确测量各项参数值。

3. 材质和化学成分检验:a. 使用适当的试样,检测无缝气瓶材质的化学成分和相应性能。

b. 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材质是否合格,是否具备耐压、耐腐蚀等特性。

4. 强度和性能检验:a. 进行无缝气瓶的爆破压力试验,验证其耐压性能。

b. 进行长期水承压试验,评估无缝气瓶的耐腐蚀性能。

c. 针对特定应用场景,可以进行其他性能检验,如耐冲击性能、耐高温性能等。

5. 焊接和接头检验:a. 对于焊接接头或其他连接部位,进行可视检查,判断焊接质量是否合格。

b. 借助无损检测技术,检测焊缝是否存在裂纹、夹渣等缺陷。

6. 表面处理和涂层检验:a. 检验无缝气瓶表面处理和涂层的质量,确保其对外界环境的腐蚀、磨损等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7. 密封性能检验:a. 对于无缝气瓶的密封部位,进行压力泄漏测试,判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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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员Q P指导大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附件4气瓶检验员(QP-1)
培训大纲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前言
为规范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工作,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业内有关专家编写了本大纲。

参与本大纲编写的检验机构及人员如下: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胡军王丽萍韩冰古海波戴行涛赵守辉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王菲儿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志毅郝延平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姜国锋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4年4月30日
目录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1)
附件A气瓶检验员(QP-1)理论知识的培训内容 (6)
附件B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 (24)
附件C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基本要求 (49)
附件D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 (50)
附件E气瓶检验员(QP-1)取证专业培训活动课程安排 (65)
附件F气瓶常用法规标准目录 (68)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第一条为规范气瓶检验员培训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气瓶检验员(QP-1)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大纲规定的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理论知识对应《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的科目B,实际操作技能对应该规则的科目C。

第四条理论知识的培训分为以下9个方面内容:
(一)气瓶安全监察;
(二)气瓶事故知识;
(三)检验检测监督管理;
(四)气瓶专业基础;
(五)气瓶及失效模式;
(六)气瓶使用;
(七)检验检测方法及检验检测设备;
(八)气瓶定期检验及检验案例;
(九)气瓶定期检验安全与防护知识。

本大纲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分解为具体的项目,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基本要求,明确涉及的法规标准以及隶属的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的具体培训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

第五条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技能、气瓶检验程序方法技能、安全与防护技能、常见缺陷辨识技能四方面的知识,具体见本大纲附件B。

第六条申请参加气瓶检验员(QP-1)考试的申请人,在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跟随本单位持证气瓶检验员参加本单位气瓶实际检验,一般不少于2种(本单位仅从事单一品种气瓶检验的除外),每种至少5只。

注:本条所指气瓶种类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缠绕气瓶、焊接绝热气瓶。

(二)了解常用的检验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方法,并在跟随本单位气瓶检验员进行的实习工作中,使用相应的检验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检验。

(三)了解气瓶的常见缺陷。

(四)了解气瓶检验准备、检验过程、检验后的处理等实施过程(包括程序、要求、辅助设备操作等)。

(五)了解气瓶检验过程的安全与防护。

第七条气瓶检验员(QP-1)考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附件C的要求参加检验实习工作,对实习检验的气瓶逐只填写仅供证明申请人参加了相应实习工作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适用时)。

参加实习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附件D)。

第八条在进行取证专业培训活动时,对理论知识的培训,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

对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采用课堂授课、现场讲解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采用检验仪器设备实物、在用气瓶、3D仿真或图片视频等方式,由教师进行检验工具仪器使用方法、缺陷辩别、检验程序方法的示范讲解,展示各种典型的气瓶结构特点、工作机理、失效模式,逐项讲解典型气瓶检验项目的实施方法、常见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方法,并进行记录填写、报告出具、检验案例填写等的指导。

并对检验准备、检验过程、检验后的处理等实施过程(包括程序、要求、辅助设备操作等)进行讲解。

在进行取证专业培训期间安排到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实习。

第九条气瓶检验员(QP-1)培训的课程安排见本大纲附件E。

气瓶常用法规标准目录见本大纲附件F。

第十条本大纲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2014年4月30日起试行。

附件A
气瓶检验员(QP-1)理论知识的培训内容
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B-1: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要求
B-3:气瓶检验程序方法技能要求
B-4:安全与防护技能要求
B-5:常见缺陷(问题)辨识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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