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
整理21《关于调整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
无
无
28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审查
无
无
无
29
公路、港口规划审查
无
无
无
30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审查
无
无
无
单位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
补偿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通局
31
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国道、省道)
无
无
无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无
无
无
33
市内水路客、货运和省内跨市单船载货量500吨级以下水路普通货运企业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企业性质
附件一:
惠州市行政许可零收费改革情况表
一、依法保留必须由市直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64项)
单位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
补偿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发展和改革局
1
市管权限内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项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
无
无
无
2
市管权限的投资项目核准
无
无
无
无
无
43
市直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无
无
无
44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无
无
无
45
承印加工境外出版物印件的审批
无
无
无
单位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
补偿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
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文号】国铁科法〔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20年第1批)
国铁科法〔2020〕8号现公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 1006-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26日。
铁道部调整工费的文件2010(196)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中心)
[2010]35号
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各指挥部(经理部):
现将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
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文件转发给
你们,请各施工单位、各指挥部(经理部)高度重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调整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人工费调整差的基础资料,积极与业主沟通,确保符合人工费
调差的铁路项目无遗漏,基础资料准确完整。
附件:铁建设[2010]196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143号],2004-12-13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标明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外,均为推荐性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为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铁道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基础,应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和共性要求。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积极推广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中需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通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2.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
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合理确定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现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调整如下: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所列的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二~十章费用总额(万元)费率(%)算例(万元)基数建设单位管理费500及以内 1.20 500 500×1.20%=6.0501~1000 1.00 1000 6.0+500×1.00%=11.01001~5000 0.82 5000 11.0+4000×0.82%=43.85001~10000 0.61 10000 43.8+5000×0.61%=74.310001~30000 0.50 30000 74.3+20000×0.50%=174.330001~50000 0.39 50000 174.3+20000×0.39%=252.350001~100000 0.28 100000 252.3+50000×0.28%=392.3100000~200000 0.21 200000 392.3+100000×0.21%=602.3200000以上 0.18 300000 602.3+100000×0.18%=782.3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含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设单位工程交易手续费。
二、工程监理费本项费用以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费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2所列的费率采用内插法计算。
表2 工程监理费率二~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M(万元)费率b( %)新建单线、独立工程、增建二线、电气化改建工程新建双线M≤500 2.0500<M≤1000 1.6≤b<2.01000<M≤5000 1.1≤b<1.65000<M≤100000.8≤b<1.1 0.410000<M≤500000.5≤b<0.8M≥50000 0.5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实行,设计概算仍采用铁建管[1998]115号文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降造费中解决。
铁建设函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
铁建设函关于发布铁路
工程建设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函〔2008〕105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
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见附件),作为以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为依据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时,将辅助材料价格由基期年(2005年)调整到编制年(2007年)的依据。
辅助材料编制年价格以基期年价格为计算基数(编制年的补充材料价格不作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类别乘以相应的价差系数。
附件: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表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费价差系数表
工程,无站台柱雨棚工程和以系统集成方式设计的站后相关工程的辅
助材料价差系数由设计单位另行分析确定。
主题词:基本建设材料价格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中国铁通,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铁
院,地方铁路协会,经规院,鉴定、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部内
计划、财务司。
安全生产费的取费标准-铁建设概预算 [2007]139号文--对113号文的调整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3]85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经总公司研究,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条件。
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92号)执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完成环评及补充环评、建设用地或先期用地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工作,及时上报开工报告,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先行进行招标。
二、迁改工程招标。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
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迁改工程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招标。
第三方检测为原铁道部《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规定的检测内容,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检测标段,严禁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在建设单位确认符合招标条件后,即可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
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目录
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铁路工程造价的行业标准目录及在编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标准管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执行。
附表
1
附表2
附表3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编项目目录
附表4。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
〔2007〕77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77号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
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投资、集装箱公司:
为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现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数,按照表1所规定的费率及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上述规定计算确定后,再对因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概算而引起的相关章节费用变化做一次调整。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单位: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与铁道部《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488号)和《关于铁路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执行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1040号)所规定的执行范围相同。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管理费率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国铁通,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
询集团,上海城铁院,各监理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各地方铁路,地方铁路协会,部经规院,鉴定、审计、
工管、信息中心,部内计划、财务、劳卫、政法司,运
输局。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与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与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就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与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就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安全生产费的取费标准-铁建设概预算 [2007]139号文--对113号文的调整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44号)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二、严格施工验工计价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工程数量、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严禁虚假验工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三、加强征地拆迁计价管理。
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
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
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总额。
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征(租)地拆迁,根据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铁路与地方征地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的,不得验工计价。
各单位要严格按铁道部规定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铁道部将适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验工计价问题将按铁道部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探讨
二、编制办法发布以来所做的调整
▪
本着急用先编、动态调整的原则,自2006年7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
已做了15次调整。
▪ 1.2007年4月,铁道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 通知》(铁建设﹝2007﹞77号),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 2.2007年7月,铁道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号),对工程监理费的标准进 行了调整。
▪ 在下一次编制办法全面修订之前,拟对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编制办法的有关说明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定额的采用
采用定额应注意: 1.施工图阶段一律采用预算定额和补充预算定额。 2.专业间通用的定额子目,只编列在一个分册内,使用时可跨册使用, 各测定额工程范围的划分,不涉及专业分工。 3.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除另有说明外, 一般不得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4.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工地搬运及施工操作损耗。投标报价及 验工计价时应注意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次数,但一般规定不允许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型号是按正常情况综合选定,与施工实际采 用不同时,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6.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的房屋工程允许 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相应的人工费标准、费率等亦应采用工程 所在地的统一标准。
一、铁路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及编制办法的作用
▪ 8.工程招投标阶段
▪ (1)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 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编制施工图投资检 算(或施工图预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 定中心核备。项目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 设计鉴修概算之内。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应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 分析说明,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核后报铁道部总工程师批 准。
铁建设[2007]139号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 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
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费的取费标准-铁建设概预算 [2007]139号文--对113号文的调整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77号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
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投资、集装箱公司:
为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现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数,按照表1所规定的费率及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上述规定计算确定后,再对因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概算而引起的相关章节费用变化做一次调整。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单位: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与铁道部《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488号)和《关于铁路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执行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1040号)所规定的执行范围相同。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
围使用。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管理费率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国铁通,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
询集团,上海城铁院,各监理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各地方铁路,地方铁路协会,部经规院,鉴定、审计、
工管、信息中心,部内计划、财务、劳卫、政法司,运
输局。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