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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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天津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天津

一、概述二次供水工程是指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市区后,再由二次供水设施向居民住户分配用水的工程。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统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标准,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正确的建设管理标准可以有效防止水质污染、管网老化等问题,维护市民的健康。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规范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可以提高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维护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严格的建设管理标准可以保证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

三、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的制定1. 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国家《城市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及《自来水工程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2. 技术要求的研究根据城市的供水压力、水质要求、用水需求等技术要求,确定了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 环保要求的考虑在制定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的内容1. 设计规范包括供水管网的布置、管道材质选择、管道连接应力及热膨胀控制、供水管网保温隔热、供水泵站的配置等。

2.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等。

3. 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对设备的性能、持续稳定运行能力进行评估。

4. 运行维护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计划,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供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5. 管网改造对老化管网进行改造和更新,提升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结语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9.10•【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9月10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9日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修改稿再次进行了审议。

会议应到委员13人,实到委员10人。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厅法制处、市政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吸收并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对修改稿进一步作了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确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创建节水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基本可行。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第三十六条“再生水管道不得与自来水管道连接”,修改为:“禁止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

”并且将第二句“再生水用户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再生水用途”单独作为第二款。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在第四十条第二款“养护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情况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疏通、维修或者其他措施,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后,增加规定:“并及时清洁地面。

”三、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水的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四章污水处理第五章再生水利用第六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管理、运营,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是指对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排放,以及城镇污水的处理。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镇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相关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非饮用水。

第三条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1. 概述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是指采用水处理工艺,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水再利用于城市供水的工程设施。

随着城市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城镇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证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天津市对再生水厂的安装技术规程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制定。

2. 安装技术规程的深度评估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的深度评估,首先要考虑水处理工艺的选用。

针对天津市污水的特点和水质要求,需要选择适合的化学、物理或生物处理工艺。

还需要考虑再生水的后期利用方式,例如城市绿化、工业用水或农业灌溉等,以确定最佳的水质要求和处理工艺。

需要全面考虑再生水厂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再生水输送设备等。

设备的选用要充分考虑其稳定性、耐用性和维护成本,以保证再生水厂长期稳定运行。

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运行人员的安全。

3. 安装技术规程的广度评估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的广度评估,需要考虑再生水的利用范围和规模。

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城市供水对再生水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再生水厂的安装规模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供水需求和水资源情况。

还需要考虑城市用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以实现再生水的安全稳定供应。

另外,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的广度评估还需要考虑再生水的质量管理和监测体系。

包括水质监测点的设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的选取等,以保证再生水的水质符合相关的健康和环保标准。

总结回顾通过对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安装技术规程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天津市在再生水厂建设和运行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再生水厂的安装技术规程,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和环境挑战。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城市水资源管理者,我认为城镇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安装技术规程,才能确保再生水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标准 》 布后 , 颁 国家 和天 津市 先后 出 台了新 的技 术标准 和行 政
法 规 如 天 津 市 建 委 于 2 0 0 7年 6月 颁 布 了 《 津 市 管 网 叠 压 供 水 技 天
清 洗消毒 等 都做 了 明确规 定 .同 时对水 泵噪 声 、泵房环 境噪 声 以 居住 建筑 的 泵房位 置等 做 了 明确 规定 。 3 力求做 到破 解难题
修 订 标 准 》 的 原 因
新修订 的 《 津市二次供 水工 程技术 标准》 ( 天 以下简 称 《 准》 标 ) 已经天津市 建设管 理委 员会 发布 并于 2 0 0 8年 4月 1曰实施 。笔者
有 幸组织 了该 《 准》的制定 和本 次的修 订。 标
这样一 个发挥 了重要 作用 的 《 准》 标 ,为什 么还要修 订 呢7具体
源形 成污染 ;有 的二 次供水 设备 不达标 。 针对这些 问题 从 2 0 0 3年开 始 ,经过 一年 半的 时间 .天 津市供
水 管 理 处 研 究 起 草 了 天 津 市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于 2 0 0 4年 6月 2 日由 天 津 市 建 委 颁 布 同 年 9月 1日 实 施 。 这 一 标 准 的 颁 布 8
后 的 建 筑 设 计 中 这 个 问题 反 映 比 较 突 出 。
二 次供水设 施是城 市供水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其建设 质量 直接 关
系 到 城 市 供 水 的 安 全 稳 定 但 过 去 多 年 来 对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建 设 一
直没有一个 专 门的标准 ,包括 国家标 准 行 业标准 和地 方标 准。天
城市 定位协 调配 套 与天 津滨 海新 区作 为 国家发 展战 略协 调配 套 。 2 与新 技术 新标 准 、新条 例相 适应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再生水设计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津住建设〔2019〕72号
•【施行日期】202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的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要求,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167-2019,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再生水设计规范》DB29-167-2007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系统条例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系统条例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颁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颁布时间】2005-07-19 【生效时间】2005-07-19【时效性】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7月1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排水规划确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二、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的排水管道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办理连接事宜。

”三、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进行排水监测。

对符合排放水质标准的,在法定期限核发排水许可证;轻微超标经治理能够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排水许可证,限期治理。

对严重超标不能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排水申请。

”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容排放污水。

”五、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更新或者污水处理工艺重大调整,需要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书面答复。

“因紧急情况造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即时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再生水:“(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三)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3•【字号】津政办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9月3日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维护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可以进行使用的非饮用水,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再生水和深处理再生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用于工业、城市杂用及景观环境的再生水厂站、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和其他相关设施,以及用于一般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的再生水输水河道、泵站和相关调度工程设施。

再生水利用设施除企业自建用于自身利用的设施外,均为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运营单位,是指具备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运营资金、专业技术力量、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照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是指从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容园林、林业、海洋、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时,应当结合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职责分工在园林绿化、环卫、湿地、工业、农业等方面制定再生水利用计划,配套相应再生水利用设施,并组织实施。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津水规范〔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规范〔20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4日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四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检测单位资质,并在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探讨

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探讨

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探讨杨清;刘琳;郭淑琴【摘要】结合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进行了探讨,分别阐述了具体处理工艺及相关设计参数,并归纳了该设计方案中的节能措施,以指导今后同类工程项目。

%Combining with GB 18918-2002 pollutants discharge standard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s,this paper discussed a sewage treatment and water reuse engineering design in Tianjin,respectively elaborated the specific treatment process and related design parameters,and summed up the energy-saving measures in this design scheme,in order to guide the future similar projects.【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2(038)025【总页数】2页(P149-150)【关键词】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深度处理;工艺流程【作者】杨清;刘琳;郭淑琴【作者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51;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51;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31 项目概况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对天津市整体排水系统的完善有着其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天津市排水总体规划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为 8.0万 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先建4.0万m3/d;远期(2020年)处理规模为16万m3/d。

天津城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解读

天津城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解读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解读一、修订《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利用管理条例》的背景是什么?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市的城市排水规划、建设、设施养护和管理进入了新的时期,依法规范本市排水规划、建设、养护运行和管理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建设按规划实现及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为此,1996年在无上位法的情况下,市排水管理部门配合本市各级立法部门起草了《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此《条例》保障排水设施建设按规划实现及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修订出台,2001年、2004年和2012年对《条例》先后作了三次修订,并经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出台施行。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

三、对《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1、2001年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立法,依法规范本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利用管理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再生水利用进程,解决改善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状况,对《天津市城市排水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条例》的实体框架中,增设了两章,分别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名称修订为《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2、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立法,2004年我市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本市再生水利用依法管理工作实际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中的行政许可内容及再生水利用管理条款进行了修改。

3、2012年《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确保本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法规与《行政强制法》的法制原则统一,对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行政强制条款作了相应修订。

同时,2009年本市实施了水务体制改革,现市水务局系属本市城市排水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行政主管部门调整,现行《条例》中的第五条、第十条、第六十一条中的行政管理部门名称、职能进行了修订。

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排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排水质量不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还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而天津市为了保证排水工程的质量,制定了一套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是排水工程建设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在施工前先要进行详细的设计,以确保工程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国家的设备、施工质量的验收,市政部门有权对排水工程的检测,验收抗旱性能,以及抗泥沙不稳定性。

三是排水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系统,定期检测及把关,防止出现质量问题。

四是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管理到位,把安全施工质量放在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确保施工安全。

五是排水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装设的排水设备质量合格,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保证天津市排水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质量。

把前期的设计工作和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基础,抓住质量和安全,努力做到施工质量达标,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解读

《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解读

《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解读
张新;姜威;李育宏;高文宝
【期刊名称】《天津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6(26)5
【摘要】解读了DB/T 29-235-2015《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定的背景、各部分的要点内容,对该规范编制的特点进行总结,该规范的编制
对今后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将起到监管作用,同时可对再生水厂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指导,充分保证工程质量.
【总页数】2页(P1-2)
【作者】张新;姜威;李育宏;高文宝
【作者单位】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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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津水管〔2017〕67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津水管〔2017〕67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津水管〔2017〕67号天津市青沅大沽排水河水处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青沅大沽字〔2017〕27号)收悉。

我局于5月19日组织召开了《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

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沅大沽再生水厂大沽排水河入河排污口工程实施方案。

新建再生水厂尾水管排水闸涵设计流量为0.31m3/s,符合排水规划要求。

新建排水闸涵位于大沽排水河河道桩号54+550处,采用拉管方式穿越大沽排水河右岸。

穿堤管道为DN400PE 管,管顶高程为0.2m(大沽高程,下同)。

二、同意出水闸涵结构型式。

出水箱涵段长5m、宽1.8m,出水涵闸为1孔1m×1m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板顶高程-0.5m,墩顶高程3.3m,迎水侧设1扇铸铁闸门。

出口防护段长12.65m,采用钢筋混凝土翼墙及护底防护。

三、基本同意河道防护工程布置型式。

河道防护范围为右岸出口闸上下游各13m,左岸堤护砌段对应河道桩号54+530-54+570范围40米,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型式进行防护。

涵闸处大沽排水河设计水位为2.62m,护砌压顶高程为3.0m,现浇混凝土板分块浇筑,尺寸为2m×2m、厚10cm,下设6cm厚M10水泥砂浆、15cm 厚碎石垫层,垫层下铺设300g/m2土工布。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建科教[2008]149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建科教[2008]149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08]1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天津市供水管理处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078号)要求,对《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29-69-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原《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29-69-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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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防腐设计;采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时, 计方面除符合
现有 规 范 外 ,还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GA 1002—2012 □ ^H # ^ g ':TU991.03
《剧毒 化 学 品 、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有关 规定;浸没式膜池内的支架和预埋金属件应达到奥氏
O S :献 攝 継 C 章 義 最 1008-3197(2016)05-01 -02
础 、构筑物、厂内管线工程、厂内配套工程)与常规机电
水有哏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I 程技术
设备 (泵 、风机、搅 拌 器 、电气柜、变 压 器 、计 量 装 置 等 )
管理相关工作。
安 装 部 分 参 照 相 关 标 准 ,重点突出了天律再生水工艺 [1動 威 、. 賴 衰 ' 敏 宝 /天津41水 有 公 司 。
t 合性:程 ,规范中仅把涉及再生水厂需要:突出控制的 密 性 测 试 的 要 求 息 对 蟲 氧 接 触 池 曝 气 盘 标 高 、 水 平 找
e 内 容 编 人 ,其 他 内 容 需 参 考 相 关 规 范 执 行
正 提 出 要 求 ;再 生 水 厂 鼓 风 机 、 空 压 机 、水 泵 等 通 用 设
r 该规范编制综合再生水厂: 程 设 计 、施 工 、监理单
程 移 交 资 料 进 行 说 明 ,便 于 曰 后 保 存 工 程 资 料 和 工 程 移交。
位 以 及 再 生 水 厂 后 期 的 运 营 单 位 、膜 生 产 厂 家 等 意 见 ,
ac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 方 便 ,指导工程建设,确保工
□DOI 编 痛 0.3969/j.issn.1008-3197.2016.05.001
体 不 锈 钢 022Crt7NiaM〇2的材质防腐要求。
n 軟稿日期:2016-04-26
2)
规 范 中 施 工 内 容 土 建 部 分 (工 程 测 鸶 、地基棊O 作 者 简 介 :张 新 /男 ,1984年出生*高级工藤师,硕土,无津中
特 有 的 膜 工 艺 、臭 氧 、消 毒 设 备 的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
3)
i 规范中首次提出再生水厂 程 调 试 ,提出各阶
清 洗 参 数 、,自 控 几 个 方 面 提 出 调 试 要 求 ,符 合 设 计 且 满 足生产需求。
段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调试应达到的要求。
4)
规 范 中首次提出再生水厂试运行,提出试运行
生水水质遵循低值低用、高质高用的原则1 ■满足用户
GB 需求;总体设计参照 50013—2014《室外给水设计规 G 范》,重点提出厂内再生水管道涂刷警示带淡绿色 02
区分;再生水处理1 艺以双膜工艺为主,童点对超滤、
和指导苒生水厂工程 建 设 ,一方面起到了行业监管的 作 用 ,另一方面也对再生水厂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科学
4)
再生水广工程设计。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再生
关规范执行。由于天津市再生水厂膜设备、臭氧设备等 水厂水源设定为污水处理厂出水;设计规模是不同用
特 殊 性 ,在工程建设环节中经常出现空自或要求不明 途再里水膚曰賛水最、漏损水量及来预见水量之和;再
确 的 情 况 。根 据 天 律 市 水 资 源 利 用 规 划 ,在 现 有 再 生 水 厂 规 模 的 基 础 上 需 扩 建 、改 建 或 新 建 再 生 水 厂 ,增 加 供 水 规 模 ,满足再生水城市利用需求。因 此 ,急需制定一 套 天 津 地 方 的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质 量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第 26卷 第 5 期 2016年 10月
天津建设科技
Tianjin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标准规范
Standardization
《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 验收规范》解读
□文/张 新 姜 威 李 育 宏 高 文 宝
摘 要 :解读了 D B /T 2 9 - 2 3 5 - 2015《支 津 市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制 定的
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巡视并不断优化再生水广工艺参 数 ,完善自控及操作工程,确定最佳运行条件。
工 、验收的实际情况,适用范围为天律市以城镇污水处
I 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厂新建、扩建或改建 程的
10)
再生水厂X 程竣工验收。不仅提出了竣= 验收设 计 、施工及验收。
的条件且对竣工验收后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i
3 ) 基本规定0 设计主要从设计原则、设计期限、用 的 条 件 及 调 试 结 果 提 出 要 求 , 由 于 厂 家 、 调 试 方 式 不
1
第 26卷 第 5 期
天ization
同、对调试过程未做要求。独立功能的子系统调试为重 点 内 容 ,如膜系统从仪表计賫、系统阀门启闭、运行及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关规范内容。
2.2先进性
1)
将再生水厂工程的设计、施 与 验 收 整 合 在 该
规 范 中 ,充 分 结 合 与 衔 接 ,起 到 了 填 补 空 白 的 作 用 ,编
制 过 程 将 运 行 经 验 、:n 程 经 验 反 馈 于 设 计 、施:::内容 中 ,使规范内容更加充实、全 面 。如再生水清水池应进
r 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 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 图 施 工 并 进 行 吹 扫 、 清 洗 , 对 膜 组 件 安 装 从 拆 封 、 搬 运 、
计 、施工及验收;在使用中需要与'国家、天津市建设工 保 护 液 排 空 、 湿 态 保 护 及 新 膜 冲 洗 提 出 要 求 ;对 臭 氧 及
程现行标准配套使用,因为再生水厂工程属多专业综 附 属 设 备 的 安 装 提 出 安 装 精 度 、 管 道 脱 脂 、 管 道 焊 接 严
关键词:再 生 水 厂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解读
再生水相关的技术标准包括水质、设 计 、运行等几 个 方 面 ,但对于再生水厂工程质量方面的标准尚属空
r 白 ;以往再生水 ^ : 程建设设计方面参照再生水相关 c 设计 规 范 ,施: 及-验收方面参照给排水、污水处理厂相
地 原 则 、 技 术 等 方 面 提 出 要 求 ; 施 工 主 要 是 从 施 n:管 理 、 安 全 防 护 、 冬 雨 季 施 X 、 文 明 施 工 方 面 提 出 要 求 ;验 收 主 要 是 从 程 序 划 分 、表 格 填 写 、备 案 等 方 面 提 出 要 求 s
背 景 、各 部 分 的 要 点 内 容 ,对 该 规 范 编 制 的 特 点 进 行 总 结 ,该 规 范 的 编 制 对 今 后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建 设 将 起 到 监 管 作 用 ,同 时 可 对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建 设 进 行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的 指 导 ,充 分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
管理部门沟通确定。
白 ,对 指 导 今 后再生水厂工程,确保建设质量,具有非
2)
麵 中 谢 十 内 赫 考 GB 50013—2014、GB 50335—常重要的意义。
2002《污水再生利舡程设计规范》 、DB 29-167—2007《天
津 市 触 水 娜 !范》相娜范内容;.土雜工与验收参照
.GB 50141—2008、GB 50268—2008、CB 50300—2013《建
2
8)再 生 水 程 交 工 验 收 。交工验收主要由建设 应具备的条件及试运行应符合的相关规定。
单位组织,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工程相关单位参
5)通过查阅资料、相关 标 准 ,结合津沽再生水广1
加 ,针对再生水广工程质量迸行全面验收,验收条件为 程建设情况并与质量监管部门沟通,梳理了再生水广
完 成 合 同 内 容 、各 阶 段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联 动 调 试 符 合 设 计要求等。
2 规范的特点
程 质 量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1 _ 致性
3 其他事项
1)
规范的总体编制原则与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的政 本规范无强制性条文。
策 、技术法规暴一致的。新增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内 4 结语
容 均 是 通 过 查 阋 资 料 、结 合 实 际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行 政
本规范填补了再生水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空
2)
术语。对再生水厂工程建设涉及的设计、施工及备 参
验 收 方 面 的 专 有 词 汇 进 行 了 定 义 ,重 点 对 标 准 中 首 次
照相
7 )再
关 生
标 水
准 广
执 工
行 程
。 调

。按







,将


提出的工程调试、交工验收等进行说明。
划 分 为 单 机 、子 系 统 与 联 动 ,对 每 个 阶 段 调 试 前 应 具 备
竣 :!:验 收 的 程 序 , 在 规 范 中 明 确 提 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条
C 件及3 程备案〇 :程移交所提供的资料等内容。
9)
再 生 水 厂 试 运 行 ^主 要 规 定 了 试 运 行 期 间 一 些2.3可操作性
要 求 ,试运行应做哪些工作,试运行期间需对设备进行
本规范紧密结合参考津沽再生水厂3 :程 设 计 、施
反渗透、炱 氧 、消毒等提出设计要求,如超滤、反渗透设
C L 计 提 出 选 用 15 ° 膜通量,,膜 架 选 用 316 以上防腐材
化的运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4 因此,颁布实
施 DB/T 29-235—2015 |_律 市 再 生 水 f l ! 程设计、施
质等。 5)
X 土建工程及验收3,由乎再生水广土建施 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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