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植草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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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植草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JJ-TS-013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台山核电厂砂石系统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中山市横栏镇粤鸿花木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广东台山核电一期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边坡植草工程施工、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台山核电一期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边坡植草工程
工程地点:广东台山市赤溪镇腰鼓村台山核电砂石加工系统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养护
工程内容:绿化植物、养护工程
工程量:绿化种植面积约6000m2(以实际完工工程量为准)。
合同价款:单价承包,30元/ m2(不少于20株/ m2),该单价包含施工、养护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利润、税金、安全措施费、规费等所有费用,除按照验收后的面积与合同单价进行支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额外的费用要求。
二、工期
工期暂定30天,2009年03月05日——2009年04月05日。
三、工程要求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给乙方。
2.甲方不提供生活临时用地及其它设施。对本合同施工、养护项目实施施工、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水、电,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4.1 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和项目业主核电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施工, 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4.2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有关费用。
4.3乙方应对位于工地的施工设备及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所需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 因甲方一定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损失和处理费用根据责任大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5因第三者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第三者负责,并由乙方自行出面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6 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材料及设备毁损的,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赔偿外,由材料、设备的所有者或人员的直接管理者负责。
4.7 乙方应做到科学、规范化施工,不得干扰其他工程部位施工作业,并按甲方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得低于核电关于此方面的要求。
4.8乙方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工程,并负责苗木、草皮养护三个月。
4.9乙方生活用房及上下班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五、付款要求
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面积验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30%,待养护期满后(草存活率达到90%以上,并在完工后免费养护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结清。
六、施工准备
1、甲方:
(1)及时规划需要种草的边坡范围,并提供现场协调。
(2)养护期满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价款。
2、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七、附则
如履约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贵阳市人民法院判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09年月日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