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一)品德素质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

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试行)(2014年3月修订)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结合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品德评价记实项目及加减分参考标准1、校园活动表现(1)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文、体、艺等表演竞赛活动,由组织方确认核实后给予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表现突出者再酌情加0.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和学习,每人每次扣0.2分。

2、文明建设表现(1)获集体性荣誉称号,如“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创建班级”、“爱心班级”等集体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每位同学加1分。

(2)获个人荣誉称号,以荣誉称号的级别分类,省、市、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十佳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等,分别加5、4、3、2分。

获军训综合测评一等奖加2分,综合测评二等奖加1分。

(3)生活园区表现情况,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5分以上者(按平均分计算),加2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0分以上9.5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加1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8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扣2分;私拉电线、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者,每次扣2分。

其它应予加分或扣分的行为,由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3、爱心服务表现(1)青年志愿服务表现,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分别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团支部每学期负责考核并上报。

考核标准以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为依据。

工作表现优秀者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分(以获得相关方面证书为准),但加分最高不得多于2分。

考核参考标准如下表:注:服务时长按当年(一学年内)的服务时长计(2)爱心示范表现,获得学校爱心使者加2分;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分别加2分;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1-3分;有其他情况通报表扬者加2分。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测定和评价。

测评的指标体系,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测评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并且当学年在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测评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评议成绩(F1,占10%)、学业加权成绩(F2,占70%)、体育成绩(F3,占5%)和行为记实成绩(F4,15%)等四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5%+F4×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议工作。

(一)德育评议成绩(F1)1.德育评议成绩由“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四个方面(各占25%)构成(见附件1)。

—2 —2.德育评议分为同学互评(F11,占25%)、考评小组评议(F12,占25%)和班导师评议(F13,占50%)三部分。

同学互评(F11)为每一位同学对全班所有同学的评分(见附件2);考评小组评议(F12)为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班导师除外)对全班同学的评分,每一位同学的得分为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平均值;班导师评议(F13)为班导师对所在班每一位同学的评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百年名校,浙江大学有着良好的学术环境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学生的学习成绩被视为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浙江大学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提出了采用“绩点法”进行科系成绩的计算的建议。

本文以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为研究课题,旨在探讨“绩点法”算法的研究背景及理论依据,并针对其方法改进进行具体分析。

浙江大学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绩点划分为“绩点法”。

绩点法是一种算法,可以把学生的学习成绩转换为标准化的分数。

它的分数是通过一个绩点系统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而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

一般来讲,绩点系统分为百分制(A+为95-100分)和等级制(A为90-94分),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绩点,例如本科生可以根据成绩达到一定要求,获得一个特定的绩点,例如A+表示4分,A表示3.7分,B+表示3.3分,以此类推。

基于这种学分分配机制,浙江大学确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即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绩点的核心原理是:将所学的每门课的学分数乘以对应的绩点分数,再求和,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就可以得到总绩点值。

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为例,假设其第一学期修读6门课,每门课程学分为2分,该生获得了A,B+,B,A-,D+,C+的成绩,那么该生的总绩点为:(4*2+3.3*2+3*2+2.7*2+1*2+2.3*2)/(2*6)= 2.95 。

综上,从绩点值可以看出该生的总体表现为B+级水平。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建立在全面评价社会学生综合分数的基础上,它既具有学术规范性,又兼顾了学术权威性。

它们结合了两种方面的评价模式:一是按照学校提出的绩点标准,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另一种是采用教育专家设定的标准,以更直观的方式进行评价,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经常需要参加实验或实践课程,而实验和实践的成绩不能够通过考试成绩来衡量,因此这一算法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验或实践课程的成绩。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信电系本科生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信电系本科生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信电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结合系学生工作实际,现制定《浙江大学信电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如下:一、总则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系学生工作实际,由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价年度内(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信电系全体本科生。

二、评价工作组织机构1、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整个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综合素质评价中心受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负责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是各专业班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由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对本班的同学进行记实考评。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领导,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有4-6人,设组长一名,成员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党团员以及男女生之间的平衡。

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式(一)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二)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根据学校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信电系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需申报和认证的关键行为和评分标准。

说明:1、以上内容评价最后分值及其它类评价标准由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各项能力”中同一项目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累加,其最后得分作为评定单项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3、“各项能力”中的项目一般均会给予一定第二课堂积分,可参考《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2007】7号)。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第一条略第二条略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学业测评分×70%+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略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略第九条略第十条略第十一条略第十二条略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第一节德育测评第十三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注:班主任评议和同学互评的比例统一为:90-100分占10%,80-89分占50%,70-79分占30%,60-69分占10%。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

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

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一、招生对象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2022年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本科一批次学生2520人,其中文科类招收1420人,理科类招收1100人。

三、招生科目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类考生:语文、历史、政治、地理、生物;理科类考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四、招生条件(一)年龄要求:考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满24周岁;(二)学历要求:考生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三)健康要求:考生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四)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五)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六)考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和人民,有良好的政治表现。

五、招生方式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将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考生报考时需提交有关资料,经学校综合评价后确定录取名单。

六、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七、考试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八、录取公布2022年5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九、其他(一)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取消考生资格;(二)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前了解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三)考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招生工作,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考生资格;(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参加考试;(六)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规定,自觉遵守。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1)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1)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1、在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评定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3、评奖过程要求公开,评奖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的制定和最终审核。

主任:毛丹副主任:许翾吴飞委员:张镜一沈爱国刘为李杰鲍毅玲郝维佳韦小波秘书:詹美燕2、设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张镜一詹美燕组员:各班班主任及各德育导师评奖程序(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德育等级。

(二)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业综合排名计算方法给出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三)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浙大发学【2007】5号,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具体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流程如下: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德等级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小组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院级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如下: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表从学院网上下载)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科办公室(西溪主楼461),并同时将申请表发至以下邮箱zhanmeiyan@→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后的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上报学工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淅江夬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卖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枝卖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畏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丿釆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卖与评议相结合.教岬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出;(三丿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丿坚持衣开.公平、衣正的原则。

二. 评价指标体糸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糸包括脛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恩想品德评价1. 评价依据对学生目帝行为进行评价,考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目帝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C1J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糸丿 > 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彖包括脛想政治学习.科研卖践、学科克赛.学术研克、课外创新发朗.社会卖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丿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丿学生在猪舍文朗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運守国家由律法规和枝纪枝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脛想%德评价通过“记卖”和“评议两种方式卖施“。

询卖‘%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丿“记卖”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卖”和“违纪行为”。

“申掖认证”是指学生按照“丸学生素质柘畏计划”卖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朗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糸丿.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彖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丿、(2丿、(3)项。

“宿舍记野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丸学学生宿舍询卖考评管理规之》,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O一、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激励与导向作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测评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计算方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六部分,总权重为100。

各部分权重为:德育10、智育60、体育8、美育4、劳育8、创新创业10。

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D)*10%+智育测评成绩(Z)*60%+体育测评成绩(T)*8%+美育测评成绩(M)*4%+劳育测评成绩(1)*8%+创新创业素养测评成绩(C)*10%。

各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生・含量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记实部分,按照J=(Jn-MIN)/(MAX-MIN)*100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汇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法治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学生德育测评成绩由基本评定(D1)和德育记实(D2)两部分组成,基本评定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评价,德育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记实量化评价。

计算方法为:德育测评成绩D=基本评定(D1)+德育记实(D2),德育测评权重为10,其中基本评定和德育记实各占50%。

1.基本评定D1基本评定(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导师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30%、30%、40%,班级需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评议,参会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文体拓展素质德 育 素 质D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 精神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的规定,结合我院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原则(一)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 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 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 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 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 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 拓展素质)两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个人基础素质 智 育 素 质P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 积分加和组成。

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 60% 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 50分。

(一)个人基础素质评分(满分100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 ) X 30盼智育素质分(P ) X 60常身体素质 分(T ) X 10% 1. 德育素质分D (总分100分)个人发展素质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通过“评议”和“记实”两种方式实施,“评议”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定性评价,“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

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 (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 (满分36分)(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 (满分64分)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 40% 40%评价内容如下表:互评,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80%(2)学生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 (满分36 分)12)寝室记实分(满分12分)寝室记实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加减分①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学年“每周公寓检查结果”平均分X 10%②“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加分③寝室行为表现与卫生状况加减分3)履行责任、服务奉献记实分(满分12分)①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参加党团活动、班级活动、思想政治学习等活动中的表现:参加经学院认可的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0.5分/次);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团委、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0.3分/次);因报名而不参加,造成恶劣影响的,减0.3分/次(至履行责任、服务奉献记实分扣完为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党委发[2004]17号)],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1)、(2)、(3)项。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学生工作处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水平,采用课程考核中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三)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
名,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3)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
(4)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各小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本评价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1999—2000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及成绩评定的通知》(浙大发学[2000]114号)、《2004—2005学年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浙大发学[2005]1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