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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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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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1.总述
1.1.根据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文件要求,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规划红线内配电设施土
建工程。为了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中配电设施用房(开闭所、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订本验收标准。
1.2.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闭所、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
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系统、排水、消防、工器具室(安全器具室柜、安全用具、模拟图板等)、封堵、门禁、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
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SF6泄漏报警装置的土建施工(电力电缆管材、接地装置材料、SF6泄漏报警装置由供电公司提供)。如政府部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位负责采购并实施。
2.验收依据
2.1.经供电公司生产部门审定的本居住区配电工程项目土建设计图纸(要求)。
2.2.设计中未明确的项目,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电
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国家《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相关标准执行。
3.土建交付条件
3.1.开发单位完成所承担土建工程范围的内所有工作。
3.2.土建交付资料完成。交付资料应包括:规划红线图,土建竣工图纸,土建监理资料。
3.3.开发单位将有关土建交付资料提前三个工作日送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
4.验收原则及方法
4.1.原则上居住区内同期项目的开闭所、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
4.2.验收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组织,小区开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参加。
4.3.验收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外观验收、自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对于设备基础、接
地、通风、排水、门禁等涉及后续施工和安全运行的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等严格验收方法。
4.4.本标准中提及的验收项目均为开发单位承担的土建工程交付验收的主控项目,未提及的
土建验收项目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验收项目
5.1.建筑主体
5.1.1.由开发单位出具建筑主体放线定位数据。建筑主体位置符合居住区规划审批,标高、检
修通道应符合供电公司提出的配电土建设计要求。具体为:
1)室内标高不得低于所处地理位置居民楼一楼的室内标高,室内外地坪高差应大于
0.35m。户外时基础应高出路面0.2m,基础应采用整体浇筑,内外做防水处理。位于负
一层时设备基础应抬高1m以上。
2)设备运输通道,应满足最大电气设备体积的运输要求。
3)大门前应留有不小于4m宽的检修通道(该通道不可作为绿化以及景观使用)。
5.1.2.建筑主体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浴室、水箱、水池及经常积水的场所,并且不得与该类
潮湿场所贴邻。
5.1.3.无关管道,严禁从室内通过。
5.1.4.建筑主体设置于地下的,除满足验收标准外,必须有供电公司认可配电设施置于地下的
有效手续,如未经许可,不予验收。
5.2.土建基础
5.2.1.土建基础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
5.3.地面、墙(立)面、顶面
5.3.1.开闭所、配电室地面平整,墙体、顶面无开裂、无渗漏。
5.3.2.开闭所、配电室屋顶应做成坡顶。
5.3.3.开闭所、配电室内墙为水泥砂浆,白色乳胶漆粉刷两遍。地面为防沙水泥地面或者环氧
地面。
5.3.4.开闭所、配电室外立面应与小区整体协调。
5.3.5.门、窗
5.3.
6.开闭所、配电室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所装大门均向外开,设备进出的大门为双开门,
高不小于2.5m,宽不小于2.3m。
5.3.7.大门采用不锈钢制作,喷塑处理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大门应采用统一锁芯的AB锁,
基建时仅使用A钥匙,验收投运时,由供电公司验收人员启用B钥匙。大门外侧应用红漆喷有“有电危险”字样。大门应预留挂锁位置。
5.3.8.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开启方向应为由高压向低压房间开启。
5.3.9.开闭所、配电室位位于地上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地下层
时应为甲级防火门;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10.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11.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及采光窗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壁厚不小于1.2mm。窗户下沿距室外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1.8m,窗户外侧应装有不锈钢管状防盗栅栏,管内应有不小于Φ16的钢筋。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5.3.12.装有自然通风的百叶窗,应为不锈钢制作并喷塑处理,百叶窗覆盖面大于2:1,以确
保雨雪不得入内,百叶窗内侧应装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不锈钢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mm。
5.3.13.所有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所有窗户、门如采用玻璃时,必须使用双层中空玻璃。
5.4.管沟预埋
5.4.1.所有预埋件均按设计埋设并符合要求,数量不得缺少。
5.4.2.电缆沟排水良好,盖板齐全、平整(室内使用不小于5mm厚花纹钢盖板,涂防腐漆及黑
漆,必要时底部焊加强筋)。
5.4.3.所有电缆沟的出(入)口处,应预埋电缆管,电缆管应伸出散水坡或变电所平台与外
部电缆沟接通,电缆敷设完毕后需按要求进行内外封堵(1:3水泥砂浆)。
5.5.接地
5.5.1.接地隐蔽工程与土建同步施工,必须提供中间验收材料,实测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5.2.主接地网及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网埋深-1.0m,回填土应无建筑垃圾等杂质。
5.5.3.接地扁钢搭接长度应不小于扁钢宽度的两倍,与接地极(桩)连接处应三面焊接,焊缝
应饱满,且符合有关焊接工艺规范。
5.5.4.开闭所、配电室在各个支架和设备位置处应将接地支线引出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底脚螺
丝、构架、电缆支架和预埋铁件等均应可靠接地。各设备接地引出线必须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由设备接地端子用铜排引至设备支架上接地端子,再以镀锌扁铁从设备支架下接地端子引至主接地网。主要设备接地端子应采用两根引下线分别接入主接地网不同网格。
5.5.5.接地引上线应涂以不同的标识,便于接线人员区分主接地网和避雷网。
5.5.
6.明敷的接地网应涂防腐漆及黑漆,采取防腐措施。
5.5.7.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装置埋于室外1m至5m之间,经引线接至避雷器中性点。
5.5.8.接地电阻验收必须提供有签字的试验报告,方便检查及归档。
5.6.防水、防潮
5.6.1.屋顶应为坡顶,防水级别为2级,墙体无渗漏,防水试验合格。
5.6.2.电缆进入开闭所、配电室电缆夹层(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电缆进入地下应设置
过渡井(沟)(或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电缆施工完毕开发单位应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及时加以封堵。
5.6.3.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必须设置吸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