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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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合同本
篇一: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材料价格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主材价格)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联系: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二:装修增项协议
装修增项协议
发包方:地址::承包方:地址::
一、施工名称(木工):
1、室卧室门2套*1900元/套=3800元(非标门含五金,欧式)
2、两卫生间玻璃门2套*2100元/套=4200元(非标门含五金,橡木门套、欧式)
3、入户门一套1900元(含五金,欧式)
4、主卧衣柜一套3500元(不含推拉门)
5、窗套4个*600元/个=2400元
6、造型欧式垭口3个*2200元/个=6600元
7、造型大垭口1个2000元
8、厨房大垭口1个2000元(不含推拉门)
9、餐厅吊顶2000元(不含灯具)
10、客厅吊顶2000元(不含灯具)
11、电视墙1500元(不含软包、含茶镜)
12、卧室背景墙1200元(不含软包)
13、沙发背景墙2500元(含玻璃,不含软包)
二、以上工程总造价叁万伍仟陆佰元整¥35600元整。
三、如果衣柜推拉门、厨房推拉门及软包由承包方订制,费用另算,按实际费用另算。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工程总造价的50%,待木工完工时付工程总造价的30%,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清所剩工程款的2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3年3月1日交工。
发包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年月日
篇三:工装合同本
合同编号: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面积: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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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所作装修方案评审和预算报价的审核,确定由乙方担任该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
并结合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订以下合同条款。
1.1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1.2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第2 页共2 页
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1.3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拨付工程尾款,如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2.1 乙方将按照合约指定之数量、图纸及工作围施工,监督及按期完成。
2.2 工程进行期间,如更改设计,数量及物料,新加或删减之工程项目将作为后加,乙方将依照主合同之项目单价,提出后加单供甲方确认增加或减少金额;该款项确认后,甲方将按届时已支付合同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个工作日支付部分变更款项给乙方,余款随原合同日期和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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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方必须签署“改动工程合约”或“工程备忘”以确认增加或减少之工程项目,同时必须按照主合同指定之付款办法支付工程变更价款。影响工期之项目,完工日期将会顺延;2.4 甲方在收到后加单之日起5天(重大变更10天)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后加单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 双方议定此工程工期为式进入工地施工及收到预付款最迟之日起计算。
3.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责任方提供证明或甲方直接判断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 施工期间因大厦、非乙方原因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3) 不可抗力;
4) 甲方付款时间晚于本合同第2.0项所规定的日期;
5) 因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无理干涉或其工作效率低下而导致的延误;6) 由于大厦指定承包商或业主指定承包商延误;第4 页共4 页
7) 因施工现场发生停电、供水的中断或电梯的停运对乙方产生施工
延误;
8)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提前竣工奖为人民币。
4.1 。
4.2 承包围:乙方负责此工程的装修、机电(详见报价单),但未包括以下之项目:(如发生下列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
5.1甲方有责任派员监督整个工程的全过程,并委派专人负责。
5.2 甲方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单方提出修改合同中所涉及项目的设计、材质等合同外要求或增项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待双方洽商认证后方可施工。
5.3 开工前期准备即与
大厦物业等部门、消防局等的交涉报批由甲方负责,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出具施工资质证明。第5 页共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