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工、零星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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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合同
甲方:李某某
乙方(承包方):(提本人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乙方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工程点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杭州市******装修工程工程地点:
杭州市**区**路001号
2.方式及范围:承包方式:
3.施工范围:
4.结算信息:
本合同工程量暂定,固定全费用单价,暂估总价____________元;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经双方工程量复核并签字,确定最终总价。(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机具费、利润、工伤及意外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5.1.进场时间: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实际结算天数以考勤表及项目负责人确认单为准。乙方需在
年月日前进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工期违约。
5.2.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内容,
制定合理有效的书面施工方法、操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5.3.工期顺延:由下列情况之一,因停水停电、因甲方材料供应不上,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气候影响,每次超过 8 小时,由甲方签字认可,工期可以顺延。
6.质量要求
6.1.质量标准:合格。
6.2.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方及业主方对
质量的要求,满足行业规范施工工艺要求。最终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站评定结果为准。
6.3.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指派有关人员指导与现场验收,如发
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屡教不改达3次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作
业。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禁止在工地吸烟;禁止上班期间喝酒;禁止电瓶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禁止随地大小便。7.2.施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报告。
8.甲方的责任
8.1.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现场的管理,负责
法律法规,各条款的监督和落实。
8.2.负责保障所使用材料的及时供应。
8.3.负责向乙方图纸交底、施工交底。
8.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所支付的合同款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会
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5.对乙方工程进度,施工等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
的或行为,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的责任
9.1.乙方须向甲方证明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种的能力及经验,确
保操作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标准。
9.2. 按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劳动计划安排、精心策划、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顺利完成建设工程的所有内容及保修缺陷。
9.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每日将自己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理
到本项目指定堆放处,确保现场环境整洁,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对公众或其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
9.4.施工过程中,甲方拥有管理乙方的权利,乙方应做好配合,服从
指挥,相互沟通。
9.5.乙方进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
行卡号、开户行;(如甲方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银行,办理该银行银行卡,保证工资从专户中的顺利发放,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原因造成工资发放时间的延误)9.6.合理使用材料:若因乙方材料使用计划不当,造成材料使用浪费,
材料使用超过定额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将剩余材料整理好,退还甲方。
9.7.乙方应负责交工前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
工程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
9.8.整个工期内,乙方因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索
赔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9.若乙方找帮工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乙方应对相关
人员行为负责,为其办理保险等,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10.竣工验收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竣工日之前7天内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竣工
验收。
10.2.如果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行返修,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如乙未按期进行返修,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处罚。
11.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1.1.结算相关的单据、票据、签证单都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
才可参与工程款结算,最终结算量以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单据、票据、签证单不可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另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单据、票据、签证单,均与甲方个人无关。
11.2.付款周期:乙方进场后,支付元/月作为生活费,待工
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量相对应工程款的 %(或元);工程所有资料移交并送审计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量相对应工程款的 %(或元),剩余部分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剩余金额以实退还乙方。
12.保修期
12.1.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工程保修金 % ,
保修期年,保修期满,剩余金额以实退还乙方。
12.2. 本工程无论在保修期间以内或以外,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
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均承担保修至终身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的全部责任。
13.处罚约定
13.1.安全处罚: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分别罚
款200元/次;在施工区域内吸烟、,罚款200元/次;电瓶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罚款200元/次;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次;上班期间喝酒,罚款500元/次。
13.2.工期处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
济处罚,每逾期一日,为确认工种单价的1.5倍。延误达 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另支付合同价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质量处罚:乙方未按照本工作内容标准施工工艺施工或者施工
不达标、有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应返修、返工重做;由此导致增加的人工及材料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的工期延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