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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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总说明
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基期指导价中的工资单价系按我省2003年安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取定, 每工日28.00元, 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并已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率见各分册册说明),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材, 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内所列数量或附注说明,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定额材料编码栏内未注明编码的主材, 可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种及规格计算, 并在相关的计价资料中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编码。
3.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和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
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坪为基准面, 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中注有〝X X X以内〞或〝X X X以下〞者均包括X X X本身, “X X X以外”或〝X X X以上〞者, 则不包括x x x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 详见各册﹑各章说明。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一类工程
1.总重量在60吨/台以上的大型设备﹑总重量小于60吨/台, 但单件重量大于或等于25吨的设备及本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各型组装﹑散装锅炉﹑单炉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快装锅炉及锅炉房内与其配套的容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单台设备容积在2500m3及其以上的各种材质的贮罐﹑气柜﹑球罐安装工程。
4.实物砌筑工程量在4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及衬里工程。
5.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
6.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且敷设长度在500米以上; 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 管网敷设总长度在3000米以上的金属管网安装工程。
7.建筑面积在12000m2及其以上, 具有中央空调﹑自动防灾报警﹑冷热水﹑弱电(通信﹑电视及音响)等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8.20层以上的电梯﹑运行速度在1.75米/秒及其以上单独的自动电梯﹑商业购物﹑车站﹑机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载客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安装工程。
9.空气净化﹑恒温﹑恒湿空调工程。
10.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11.非标准Ⅰ﹑Ⅱ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Ⅲ类以上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12.起重量在20吨以上的龙门式起重机或起重量在50吨以上的其它起重设备﹑宽度大于或等于650㎜﹐且斜度大于或等于10度(或总长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皮带运输机安装工程。
13.按三星级及其以上标准设计建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水﹑电﹑暖﹑通及消防﹑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14.其它精度较高﹑技术复杂程度类似的工程。
二类工程
1.各型汽—水两用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下的各型组装﹑散装锅炉﹑单炉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下的快装锅炉及锅炉房内与其配套的容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电压为6~10KV的变配电装置及架空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
3.实物砌筑量在40m3以下的炉窑砌筑及衬里工程。
4.建筑面积在12000m2以下, 具有中央空调﹑自动防灾报警﹑冷热水﹑弱电(通信﹑电视及音响)等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5.一类工程范围以外的电梯安装工程。
6.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水﹑电﹑暖﹑卫安装工程。
7.最大管径500㎜,且敷设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
8.一类工程范围以外的工业管道﹑工业设备﹑车间工艺设备﹑空调设备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