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
七、本定额主要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页脚内容1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附表)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水平网。
属一般安全措施,定额已包括部分内容。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属一般安全措施,定额已包括部分内容。
(3)生活垃圾清运约
85元/5t车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与现行定额费用的关系
有关费用估算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已含在定额的临时设施费内
不另计算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制、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已含在定额的临时设施费内
不另计算。(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1%增加费用)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定额有子目可套用。(属建筑物垂直封闭及垂直防护架内容)
通道口、洞口、井口、梯边等防护费用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50%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就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与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就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就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就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与其她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她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与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与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安装定额说明2004版

第 2.2.2 条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 卸 木分列定额项目。
第 2.2.3 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 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节 锻压设备安装
第 2.3.1 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 位,按落锤重量(kg 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安装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 1.0.2 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 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贵 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 消耗量的基础。 第 1.0.3 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1.0.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 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 度取值:m3、m2、m 以下取两位;t 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 1.0.5 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
第 2.13.16 条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 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 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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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 消防工程;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基期指导价中的工资单价系按我省2003年安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取定, 每工日28.00元, 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并已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率见各分册册说明),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材, 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内所列数量或附注说明,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定额材料编码栏内未注明编码的主材, 可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种及规格计算, 并在相关的计价资料中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编码。
3.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和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坪为基准面, 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中注有〝X X X以内〞或〝X X X以下〞者均包括X X X本身, “X X X以外”或〝X X X以上〞者, 则不包括x x x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 详见各册﹑各章说明。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1.总重量在60吨/台以上的大型设备﹑总重量小于60吨/台, 但单件重量大于或等于25吨的设备及本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各型组装﹑散装锅炉﹑单炉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快装锅炉及锅炉房内与其配套的容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单台设备容积在2500m3及其以上的各种材质的贮罐﹑气柜﹑球罐安装工程。
4.实物砌筑工程量在4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及衬里工程。
5.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
6.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且敷设长度在500米以上; 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 管网敷设总长度在3000米以上的金属管网安装工程。
7.建筑面积在12000m2及其以上, 具有中央空调﹑自动防灾报警﹑冷热水﹑弱电(通信﹑电视及音响)等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8.20层以上的电梯﹑运行速度在1.75米/秒及其以上单独的自动电梯﹑商业购物﹑车站﹑机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载客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安装工程。
9.空气净化﹑恒温﹑恒湿空调工程。
10.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11.非标准Ⅰ﹑Ⅱ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Ⅲ类以上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12.起重量在20吨以上的龙门式起重机或起重量在50吨以上的其它起重设备﹑宽度大于或等于650㎜﹐且斜度大于或等于10度(或总长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皮带运输机安装工程。
13.按三星级及其以上标准设计建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水﹑电﹑暖﹑通及消防﹑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14.其它精度较高﹑技术复杂程度类似的工程。
二类工程1.各型汽—水两用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下的各型组装﹑散装锅炉﹑单炉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下的快装锅炉及锅炉房内与其配套的容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电压为6~10KV的变配电装置及架空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
3.实物砌筑量在40m3以下的炉窑砌筑及衬里工程。
4.建筑面积在12000m2以下, 具有中央空调﹑自动防灾报警﹑冷热水﹑弱电(通信﹑电视及音响)等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5.一类工程范围以外的电梯安装工程。
6.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水﹑电﹑暖﹑卫安装工程。
7.最大管径500㎜,且敷设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
8.一类工程范围以外的工业管道﹑工业设备﹑车间工艺设备﹑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9.达不到一类工程条件, 又不属于三类工程范围的其它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1.最大管径500㎜以下的室外管道安装工程。
2.低压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电缆敷设工程。
3.12层以下的民用住宅水﹑电安装工程。
4.12层以下无供热采暖﹑空气调节﹑自动防灾报警装置的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综合楼﹑商住楼的水电安装工程。
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 50% 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13 - 98 。
2.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1 - 98 。
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2 - 98 。
4.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7 - 98 。
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 - 98 。
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7 - 98 。
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 - 98 。
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 - 98 。
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汽轮机组篇 )DL5011 - 92 。
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锅炉机组篇 )DL/T5047 - 95 。
11.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通用规定 )HGJ203 - 83 。
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对置式压缩机 )HGJ204 - 83 。
1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离心式压缩机 )HGJ205 - 92 。
14.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中小型火塞式压缩机 )HGJ206 - 92 。
15.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化工泵用 )HGJ207 - 83 。
16. 《机械产品目录》 (1996 年 ) 。
17.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01 年 ) 。
1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GFD-201-1999 。
1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1-2000 。
2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 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窄小,有障碍物 ( 沟、坑 ) 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 ( 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 ) 和地脚螺栓。
9. 脚手架搭拆 ( 第四、五章除外 ) 。
10.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