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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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统计制度范本

产业集聚区统计制度范本

产业集聚区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科学评价集聚区建设成效,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包括产业集聚区的基本概况、经济发展、产业构成、企业状况、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基础设施等方面。

第三条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产业集聚区统计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统计内容第七条产业集聚区基本概况统计包括:集聚区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发展历程、管理机构等。

第八条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统计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等。

第九条产业集聚区产业构成统计包括: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等,以及各产业的企业数量、产值、占比等。

第十条产业集聚区企业状况统计包括:企业总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瞪羚企业数量等。

第十一条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统计包括: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数量、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第十二条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统计包括:人才总量、高层次人才数量、人才引进数量、人才培训数量等。

第十三条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统计包括:交通设施、仓储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园区配套设施等。

三、统计方法第十四条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

第十五条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收集采取定期报表、普查、专项调查、在线填报等方式。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应当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四、数据处理与发布第十七条统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统计报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贵政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贵政办〔20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全面实现。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为加快全市工业园区的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园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特制定贵港市工业园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各工业园区完成2-3平方公里的核心建成区,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20家,新增产值超10亿元企业2家,2012年五大工业园区各引进1个税收超亿元项目。

力争将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培育成为产值突破100亿元的园区。

(一)经济总量目标2012年,全市实现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260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69亿元,平南县工业园区48亿元,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49亿元,贵港江南工业园区45亿元,贵港(台湾)产业园49亿元;工业增加值78亿元,同比增长10%;上缴税金11亿元,同比增长10%。

经济增长主要支撑点:1.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中联陶瓷新上1条生产线,新权业陶瓷新上2条生产线,灵海陶瓷新上1条生产线,大成陶瓷新上1条生产线,高贵陶瓷新上1条生产线,预计新增6条生产线,金源生物化工年产2万吨乙酰乙酸酯项目,南江机械搬迁扩建项目投产,预计产值增加8亿元。

2.平南县工业园区:天保香料、海华木业、顺安过滤器、正东纺织等5个项目投产,预计产值增加3亿元。

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

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

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制度(试行)为了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及时掌握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动态,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统计局、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考核办共同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及条件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

二、主要统计指标及解释(一)工业园区建设统计年报表园区产业特色:按园区产业中比重最大的产业填写。

(二)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园区规划总面积:指园区建设规划中所规划的总面积。

础设施计划总投资:只包括“园区规划总面积”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部分。

时限:指开始建设年月到建设完成年月。

规划:指园区基础设施总规划数量、数值。

累计完成:指报告当期的实际完成数量、数值。

(三)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入园企业—总计:指工业园区内的所有项目和企业,包括已投产企业与在建企业两部分。

企业总产值、实交税金、从业人员:这三项指标,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写。

在建项目:包括新建企业与已投产企业的扩建、改造项目两部分。

在建项目—其中新建:指尚未投产的新建企业。

土地储备:指报告当期实际土地储备数量。

(其它含义明显的指标解释略)三、统计报表的填报及上报时间(一)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业园区统计报表,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填报,经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统计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一份。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1、统计年报表:《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于次年元月6日前报出。

2、统计半年报表:《工业园区建设半年统计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分别于每年七月六日前和次年元月六日前报出。

3、统计月报表:《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统计月报表》,首次于2009年9月6日前报出,以后于次月六日前报出。

统计报表于规定时间上报的同时,将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邮箱:四、对工业园区统计的有关要求(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关于对产业园区统计制度方法改进的思考

关于对产业园区统计制度方法改进的思考

经济管理109关于对产业园区统计制度方法改进的思考张海均 四川省统计局摘要:为准确监测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反映地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的实际成效,本文通过对四川在贯彻国家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对园区报表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措施,为满足国家需求和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产业发展结构方面服务。

关键词: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C829.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109-01为准确把握四川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精准反映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际成效,四川立足于满足国家对新经济统计需要和地方发展需求,在按照国家统计局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产业园区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国家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局限性“三新”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产业园区报表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和省级开发园区情况3张统计报表,产业园区报表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平台等统计指标,旨在反映产业园区经济规模、效益及面积规模等,反映地区经济集聚集约发展情况及新经济发展状况,为各省、市产业园区统计数据对比提供参考。

然而,在报表实施过程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是园区统计范围还不够明确,难以全面反映文化、旅游、农业、物流等园区发展状况;二是园区统计报表制度未对统计对象范围界定清楚,如工业园区是以规划面积还是实际管辖面积界定,以及文化园区界定、飞地园区的统计等;三是国家园区现有指标和统计范围相对较窄,还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现实需求。

对此,拓展产业园区统计范围,丰富园区统计指标,探索建立更为健全的产业园区报表制度成为当下必然选择。

二、四川改进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措施(一)四川园区报表制度优化改进1.统计范围更广。

四川园区统计报表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农业、林业、文化、旅游和工业园区等特点,解决了国家园区报表未包含农、林园区问题。

对工业园区统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对工业园区统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对工业园区统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被建立。

因现代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工业园区,现代工业园区具备了高效服务、税收优惠、管理科学、配套完善等优点。

因其具有这些优点,现代工业园区成为企业集聚和产业集中地重要场所。

现阶段工业园区的建立已经有些完善,但工业园区真正意义上的完善并未实现,现在的工业园区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就工业园区统计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得出相应的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业园区统计问题分析思考一、工业园区现阶段发展状况工业园区在开发建立的时候都有经过一定的过程,一般都会经过招商引资、技术改革创新、资源整合以及企业培育这几步。

在这个过程中招商引资、配备基础设施、征地拆迁、人口集中和经济持续发展都需要用数据来记录,记录这些情况就需要对原数据和新数据进行统计。

而在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作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这些统计往往反映了某些事情的真实性和有可考性,因园区的特殊,统计工作有一定的要求,并存在着其特定的功能和内容。

就目前而言人们对园区统计工作的认识是不足的,造成这种认知不足的因素来自多方面,而且因认识不足,不能深入统计工作的细节使得统计工作往往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园区统计工作的加强与改革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如何使得园区统计工作发展的完善需要我们去重视统计工作,去深入统计工作。

对于一个园区来讲,其经济的统计是尤为关键的,特别是循环经济的统计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也有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对于循环经济的统计国内现有一定的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指以下两点:(1)是指园区监测统计中的指标,即相关总量指标,技术引进所用总花费、工业企业综合能耗、工业企业用水用电总量等;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生态化建设园区、是否制定环境报告及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制定了循环经济规划、开发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概况;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处理率和废水产生总量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率还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COD)、工业SO2排放量等生态指标。

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模板

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模板

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作。

1.3 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服务性的原则。

二、统计任务与职责2.1 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园区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为园区的管理和决策服务。

2.2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是园区统计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负责园区的统计工作。

2.3 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园区统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统计调查与统计报表3.1 园区统计调查是指对园区内经济活动的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包括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

3.2 园区统计报表是指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统计数据报表。

3.3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园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和调整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并向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布。

3.4 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园区管理机构的要求,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并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4.1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数据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园区内的统计数据。

4.2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园区内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园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4.3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反馈统计分析结果,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五、统计信息发布与资料管理5.1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园区统计信息,向社会公布园区的经济运行情况。

5.2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和管理园区内的统计资料。

2012年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示范化建设提质年活动方案

2012年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示范化建设提质年活动方案

2012年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质年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园区将开展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程序、依法实施调查、保障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并将2012年确定为园区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年。

根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统计法律法规和《郴州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郴政办发【2011】48号)、《2012年全市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质年活动方案》为依据,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健全制度,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园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数据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重点园区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开发区(园区)及园区各个企业范围中实施。

工作重点是:(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1、在桂阳工业园管委会设立桂阳工业园统计管理站,设站长一名,配备专(兼)统计工作人员2名,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安排或选调,一名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园区本级的综合统计(园区考核月报季报、园区投资及园区工业报表), 统计普查调查及其它统计工作任务。

综合统计员上报的报表必须进行三方面评估:一是本园区评估,二是县有关科局评估,三是涉及的企业评估。

同时加强与全市其它园区的联系,了解其它园区的统计上报工作。

另一名负责园区内所有起报单位(规上规下企业)的统计管理,做好规上规下企业月报季报,劳资报表。

2、各规模以上入园企业应按照《统计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配备1名专(兼)职同志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

3、各规模以下入园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内部人员中调剂安排一名同志专(兼)任有关统计工作联络员,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制度范本

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及园区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业园区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工作。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统一规范:统一统计口径,规范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四)及时准确: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工业园区设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园区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园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统计计划。

(二)审核、批准园区统计调查项目。

(三)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组织统计培训、考核和表彰。

第六条工业园区设立统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

(二)组织实施园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

(三)指导企业、机构和个人开展统计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第三章统计调查与报告第八条工业园区统计调查分为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

第九条全面调查:对园区内所有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统计。

第十条重点调查:对园区内重点企业、项目、行业等进行专项统计。

第十一条抽样调查:根据需要,对园区内部分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抽样调查。

第十二条统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定期报告:按月、季、半年、年度等时间节点,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不定期报告:根据需要,报送专项统计数据。

第四章数据质量与审核第十五条数据质量要求:(一)真实性: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园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准确性: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完整性:统计数据全面、完整。

(四)及时性:统计数据及时报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内政办发〔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三章调区扩区第四章规划建设第五章职能职责第六章产业发展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服务保障第九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设立和分类、调区扩区、规划建设、职能职责、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服务保障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科技支撑的原则,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四条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要求,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特殊安排外,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的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筹考虑,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内工信办字〔2021〕40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2021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引导全区工业园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和企业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评价原则考核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坚持发展导向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一)统一性原则。

对工业园区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

(二)系统性原则。

从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出发,围绕园区总量规模水平、智慧化建设水平、集聚集约化水平、绿色化改造水平、带动区域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水平、科技创新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水平等方面设定考核评价指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苏府办[2008]244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2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府〔2008〕138号),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以下简称宏观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全市性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

全市性统计信息的发布是指通过公开出版物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的全市性统计信息。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统计数据资源包括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以及经市统计局审批(备案)后开展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本部门通过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的反映全市某方面经济社会情况的数据资源。

三、统计数据资源的内容包括《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宏观数据库等所需的数据;用于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市领导要求市统计局提供的各类数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川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下同)发展,努力打造工业跨越发展新增长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必须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主题,围绕“一年有新进展、三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的特色资源开发基地和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

发挥科学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综合统筹、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工业园区。

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原则。

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工业园区集中。

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细分,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工业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

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功能整合力度,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积极发展“一区多园”,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2•【字号】濮政办〔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活动的通知濮政办〔2018〕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濮办〔2018〕22号)文件精神,充分摸清我市部分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改进统计方式方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目的通过开展统计工作大调研,全面摸清我市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入库情况,以及在库企业在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成因;指导基层统计工作,了解基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中瞒报、漏报、虚报、错报等问题,为基层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确保实现应统尽统、真实可靠,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调研内容1.建筑行业方面:以据实统计我市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重点,真实反映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情况。

围绕全市资质建筑企业是否入库,在库企业是否存在虚报、漏报现象,与住建、税务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有出入及造成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等,并对如何改进统计方式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具体见附件1)2.营利性服务业方面:以据实统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发展情况为重点,围绕全市营利性服务业是否存在漏统、漏报、虚报现象,在库企业统计信息与税务、市场监管、商务、工信、通信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旅游、文广新、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是否存在偏差,造成报表不实,并对如何改进统计方式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工业园区是一个较大的工业区域,集聚了大量的企业和设备,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降低工业园区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一个有效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一、能源管理体系建立1. 创建能源管理团队:组建专门负责能源管理的团队,包括各部门的代表,由专业人员领导,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能源管理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能耗指标和责任,指导企业的能源消耗行为,从源头上降低能源消耗。

二、能源数据统计与分析1. 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在工业园区的主要设备和重要区域安装能源数据采集设备,包括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气表等,实时获取能源消耗数据。

2. 数据监控与分析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数据监控与分析平台,将采集到的能源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进行能耗图表展示和数据分析。

3. 开展能源数据分析:对能源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和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能源消耗管理1. 能源消耗目标制定: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设定合理的能源消耗目标,明确园区的能源消耗限额和指标。

2. 能源消耗评估与核算:针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的能源消耗评估和核算,对能源消耗超标的企业进行警示和督促改进。

3. 能源消耗监管:建立能源消耗监管体系,对能源消耗超标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对能源消耗优良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能源利用优化1. 能源设备改造与升级:对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2. 节能技术推广:加强对节能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能源管理培训:开展能源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能源消耗的意识和管理水平,引导员工采取节能行为。

五、能源消耗信息公示1. 能源消耗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信息公示平台,向公众提供工业园区的能源消耗情况,增加能源消耗的透明度。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毕府办通〔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准确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特点,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科学判断经济发展趋势,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基本功。

在当前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亲自抓,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好每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认真听取所属部门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工作建议,运用经济运行分析数据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方式和指导经济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制度(一)建立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的分工与合作,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招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县(区)长(主任)参加。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能耗统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园区管委会能耗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按照县公节办对能耗统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以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为核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约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信息化办公系统。

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如实记录统计资料。

二、具体措施(一)进行能源消耗分项计量改造。

加快对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确保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二)做好能源消耗统计。

依据新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网上能耗统计平台,节能联络员网络体系,派专人负责,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采集能耗数据,并且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及时填写能耗统计报表,按要求如期上报。

(三)参照有关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及各类办公用耗材的定额标准和我委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

(四)按用能设施分类、分项进行统计1、分类统计。

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分项统计。

全面、准确地统计办公用品、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

(五)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对建筑耗材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全程监控,分析其节能潜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水、电、煤、油及各类办公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三、职责分工(一)管委会公节办负责完善能源消耗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并通知到各科室,同时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管理机关。

(二)在节能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各科室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能耗统计工作,并由党政办统一汇总后,定期上报。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一)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市政府确认的“1+6”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1”即经济开发区(包括航空产业园),“6”分别为:京山经济开发区和宋河、钱场工业集中区;沙洋经济开发区和后港、纪山工业集中区;钟祥经济开发区、胡集经济开发区和双河江北工业集中区;东宝工业园和洋丰肥业城;化工循环产业园和麻城工业集中区(不包括石化);屈家岭工业园区。

(二)统计内容。

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市重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值和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税收收入等统计指标。

二、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地统计部门按照重点工业园区报表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和企业上报的“一套表”资料以及专业统计资料和部门资料,对本地纳入统计的重点工业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经济开发区及航空产业园资料由经济开发区经济局汇总填报。

三、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地给予本级统计部门必要的经费补助。

各重点工业园区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

(二)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要依法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上报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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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市政府确认的“1+6”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1”即经济开发区(包括航空产业园),“6”分别为:京山经济开发区和宋河、钱场工业集中区;沙洋经济开发区和后港、纪山工业集中区;钟祥经济开发区、胡集经济开发区和双河江北工业集中区;东宝工业园和洋丰肥业城;化工循环产业园和麻城工业集中区(不包括石化);屈家岭工业园区。

(二)统计内容。

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市重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值和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税收收入等统计指标。

二、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地统计部门按照重点工业园区报表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和企业上报的“一套表”资料以及专业统计资料和部门资料,对本地纳入统计的重点工业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经济开发区及航空产业园资料由经济开发区经济局汇总填报。

三、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地给予本级统计部门必要的经费补助。

各重点工业园区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

(二)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要依法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上报准确、及时。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评估审核办法,切实提高重点工业园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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