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桌凳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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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桌凳使用制度

学生用课桌凳属于学校财产,无偿交付给学生个人使用,是党和政府关心学生的具体体现,理应得到学生的悉心爱护、细心使用,为确保使用的长期性并责任到使用者个人,尤其是针对使用至今所出现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总务处作为课桌凳的管理机构,要为桌凳编好号并造册进行登记;

2、学校财产保管员作为具体管理人要全权负责桌凳的发放和收回手续,发给学生使用时学生需在领取表上签名以示负责,对于桌凳损坏和遗失的财产保管员要及时告知总务处以便及时办理对责任学生的索赔手续,课桌凳收回后要在固定位置妥善存放;

3、每位学生一人一桌一凳,直至用到离校后完好地交还学校。

4、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护好油漆及桌凳本身,严禁在桌凳上乱画乱刻乱钉,更不得损坏和遗失。

5、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离校要及时交还课桌凳,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签定。

6、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时要对各班每位学生使用课桌凳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监督权前移至过程管理中,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问题进行处理。

7、班主任要从学校大局出发配合学校进行课桌凳的全程管理,在平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发现学生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加以制止、教育并上报学校,学生中途离校要负责督促学生将桌凳完好地交还学校。

8、其它未尽事宜按便于课桌凳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处理。

火炉安全管理规定

1、生火期间要有专人看护 定期巡查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炉旁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水桶、黄砂等。

3、火炉必须加炉盖防止烟尘污染、破坏墙面顶棚 并取垫砖等措施与结构地坪隔离 同时要远离电缆。

4、严禁人员在火炉附近吸烟、烤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5、保持室内通风 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若有人出现中毒迹象 立即使之远离中毒环境 送医院进行抢救。

6、废弃炉渣须确保没有余火厚 方可堆放在固定位置 集中清理外运。

7、一旦出现险情须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 并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不得瞒报 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教室电教设备及电扇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等电器设备的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电教、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对这些电教、电器设备的妥善、合理地使用,特制订关于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等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将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等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纳入我校的教室管理总体工作范围之中,由教室管理部门(教务处及教室管理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需要学校的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及学生会、各教学单位等)及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积极进行配合。要在全校教职工及学生中树立人人都有义务爱护教室电教、电器设备。

第二条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采取电教设备的使用者(教师等)与教室管理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电教设备主要应用于教学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电教设备的使用者要做到妥善、合理地使用这些设备,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教室管理组要对其使用进行配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第三条对教室中的电扇设备的使用管理,采取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与教室管理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电扇的使用期间,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有责任在电扇使用完毕后或离开教室时随手关闭电扇;教室管理组应在每天中午、下午及下课时对此进行检查,关闭所有不再使用而又未关闭的电扇。

第四条将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等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教室管理组的工作情况、与学生评选三好及先进集体的条件及教师的工作情况联系起来。对所出现的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教室电教、电器设备损坏的现象,或其他人为损坏电教、电器设备的现象,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

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

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

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

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

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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