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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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24•【文号】国环规大气[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信息公开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环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和《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2013年4月2日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监督抽测。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承担,环保监督抽测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第四条环检机构应按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和检验类别开展环保定期检验,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环检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基本解释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中欧洲标准是中国大陆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中国的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出台背景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的尾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物质,其中有许多有害的成分,比如:固体悬浮颗粒,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

英国空气洁净和环境保护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称,与交通事故遇难者相比,英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要多出10倍。

[1]汽车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汽车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这些气体会使大气形成酸雨;汽车排放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汽车排气污染最严重的危害是生成光化学烟雾,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

汽车排放标准- 欧洲标准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

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汽车废气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HJ438-2019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

HJ438-2019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

采用了2019/55/EC 的耐久性里程和时间的要求;
修改采用了2019/78/EC中与耐久性相关的定义,对GB17691 和 “HJ 437-2019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车 载充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中的定义直接引用,不再重新 定义;
修改采用了2019/78/EC附件Ⅱ“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过程” 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为后处理系统系族、企业自定试验循环、 维护保养内容…);
5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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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性
依据GB 17691-2019“实施本标准的第Ⅳ、Ⅴ阶段标准,将分别 提前12个月给予重新确认,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和“有关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的具体要求和检测规范将适时发布” 的要求 ;
尽快通过制订本标准统一和规范对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 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保证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在使用寿命内持续 达标;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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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日本标准要求的耐久性里程
70 60 50 40 30 20 10
0 行驶里程(万公里)
重型汽油车 18
3500kg<GVM≤ 8000kg 25
10
8000kg<GVM≤ 12000kg
45
12000kg<GVM 65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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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相关标准的情况
HJ439-2019在用符合性 检查 技术要求
型式核准允许 最短试验里程
10万公里 10万公里
12.5万公里
16.7万公里 10万公里 12.5万公里 12.5万公里 16.7万公里
在有效寿命期内排放都应符合GB 17691第IV、V、EEV的限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1)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现公告如下:一、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压燃式发动机(包括柴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GB 17691)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所有进行定型的点燃式发动机(包括汽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以下简称GB14762)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2003年9月1日起,生产、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的汽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

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车、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发动机型视同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2003年9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 17691、GB 14762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型式核准申报。

汽车环保标准

汽车环保标准

汽车环保标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汽车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环保标准。

本文将从排放标准、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汽车环保标准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排放标准1.尾气排放标准尾气排放是汽车对环境造成最直接的影响之一。

为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排放标准。

其中包括颗粒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一氧化碳排放和非甲烷有机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以每公里排放的质量或浓度来衡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2.车用燃油标准燃油的质量和清洁程度也对汽车尾气排放产生影响。

因此,制定车用燃油标准也是汽车环保的重要措施之一。

燃油标准主要包括硫含量、苯含量、醇类含量、苯系物含量等要求。

通过限制燃油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可以减少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二、燃油经济性标准为了减少汽车对能源的需求,各国还制定了燃油经济性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以车辆百公里油耗量来衡量。

燃油经济性标准的引入可以促使汽车制造商不断提高汽车燃油利用率,减少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

三、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是一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新能源汽车标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类型。

标准涉及了车辆性能、能源利用率、电池性能和安全等方面。

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标准,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型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总结:汽车环保标准在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排放标准、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标准等,可以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标准的制定只是一方面,执行和监管也同样重要。

各国应加强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汽车制造商也应积极研发和生产更加环保的汽车产品,为构建绿色出行做出贡献。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汽车环保的目标,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和美好的未来。

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说明书

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说明书

政策实施:需要 政府、企业和公 众共同参与
政策宣传:通过 各种渠道进行宣 传,提高公众对 政策的认识和遵 守
政策影响评估与调整
政策影响评估:对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环境、经济、社 会等方面
政策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实际情 况
政策实施: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排放控制技术
三元催化器:将 废气中的有害物 质转化为无害物 质
颗粒物捕集器: 捕捉废气中的颗 粒物,减少排放
废气再循环系统 :将废气重新引 入发动机,降低 废气排放
电控燃油喷射系 统:精确控制燃 油喷射量,提高 燃烧效率,减少 废气排放
排放检测与监控
检测方法:采用尾气排放检测 仪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一氧化碳、碳 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
国际合作:各国 政府、企业和研 究机构共同参与, 共同制定标准和 政策
国际交流:定期 召开国际会议, 分享经验和技术, 促进合作与交流
国际标准:采用 国际标准,提高 产品质量和环保 性能
国际认证:通过 国际认证,提高 产品国际竞争力 和信誉度
稻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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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随着汽车尾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排放立法势在必行,世界各国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对汽车尾气排放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而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又使更高标准的制订成为可能。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

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

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

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其中以柴油机最明显。

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

对策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排放标准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

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2012.4)

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2012.4)

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2012.4按:中国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个比较复杂的体系。

过段时间对标准进行整理还是很有意思的。

本资料汇总了中国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包括了浙江省的地方规定),梳理了各类机动车的适用标准。

1、相关法规2、机动车的分类3、新车排放管理4、在用车排放管理附表1:新车执行标准附表2:在用车执行标准1、相关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环境保护部对轻型小汽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对轻型小汽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对轻型小汽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严循东
2011年7月5日
自7月1日起,我国轻型小汽车将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实
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所
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四标准”)的要求。

公告要求,生产、进口国四车型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
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
的责任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
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
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公告还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中,要严格
执行排放标准规定。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环境
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
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这种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所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含量标准。

这个标准是由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技术发展等因素制定,并通过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

在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汽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标准。

这些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碳氢化合物等。

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会根据不同车型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包括发动机技术、燃油系统技术、尾气处理系统技术等。

三、汽车排放管理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车辆注册登记、行驶监管、定期检测、违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汽车排放符合标准。

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包括汽车制造企业需要不断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处理系统,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加强行驶监管和检测力度,车主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等。

总之,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汽车环保标准

汽车环保标准

汽车环保标准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尾气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环保标准。

首先,汽车环保标准主要包括对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要求。

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对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和燃料改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汽车环保标准还包括对汽车燃油经济性的要求。

燃油经济性是衡量汽车燃油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也是减少汽车对环境影响的重要途径。

各国制定了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标准,鼓励汽车制造商开发生产更加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推动汽车行业向着低能耗、低排放的方向发展。

此外,汽车环保标准还包括对汽车材料和制造工艺的要求。

汽车的材料和制造工艺直接影响汽车的环保性能,各国纷纷制定了对汽车材料的限制和要求,鼓励汽车制造商采用环保材料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汽车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汽车环保标准还包括对汽车回收利用的要求。

汽车的报废和废弃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国纷纷制定了对汽车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标准,鼓励汽车制造商和使用者对废弃汽车进行有效的回收和资源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汽车环保标准涵盖了对汽车尾气排放、燃油经济性、材料和制造工艺、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旨在通过技术进步和政策引导,推动汽车行业向着更加环保、低碳的方向发展。

汽车制造商和使用者应当共同遵守这些标准,共同致力于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为建设清洁美丽的地球作出贡献。

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

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

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是指对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的法规和标准。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汽车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日益凸显,各国纷纷颁布了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和性能,促进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PM)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

这些污染物是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有害成分,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汽车尾气中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国的汽车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升级。

例如,欧洲的排放标准分为欧1至欧6阶段,每一阶段都对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而美国的排放标准则采用了Tier 1至Tier 3的分类,同样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了逐步升级的要求。

这些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了汽车制造商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推出更清洁、更环保的汽车产品。

另外,全球范围内汽车排放标准的统一也成为了趋势。

各国之间的汽车排放标准存在差异会给汽车制造商带来额外的成本和技术压力,也会对环境造成跨国污染的影响。

因此,一些国际组织和跨国汽车制造商纷纷呼吁各国在汽车排放标准上进行统一,以推动全球汽车工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对环境保护和汽车工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推动汽车排放标准的统一,促进汽车技术的创新,推动汽车工业向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机动车环保政策及标准

机动车环保政策及标准

道路抽检
停放地及入户检测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北京市1999年就开始发放 • 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都已经形成标志
管理制度。 • 黄标车属于高排放车辆,需要进行控制,
并且鼓励提前淘汰更新。 • 目前国家和部分地区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
淘汰的补贴政策。
• 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发[2009] 87号 文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规范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 格,样式以及发放标准。
• (二)10年以的内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 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 的,有效期为6个月;
•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 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 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信息系统
– 型式核准 – 监督检查
• 技术政策 • 其他规定(鼓励性)
存在问题
一、新车排放水平落后 (一)排放标准落后
II阶段:欧洲1996年,我国2004年实施。 III阶段:欧洲2000年,我国2007年实施。
(二)企业意识落后 新标准实施,总有企业提出缓冲期要求。 二、一致性保证有待提高 环境保护部COP检查结果表明,企业一致性
40%
30%
20%
10%
0%
数量比例
排放比例
保有量28%的黄标车排放占75%左右。
• 出现上述现象原因
– 新车 – 在用车 – 车用燃料 – 驾车习惯 – 车主环保意识
• 法规要解决的问题
– 提高企业环保一致性意识 – 使在用汽车处于良好的状态 – 提高车主环保意识
二、新生产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01•【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73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9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73批)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9批)3.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4.公告变更二○一二年二月一日附件一: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附件二: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

车用燃料环保管理——《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第V部分)

车用燃料环保管理——《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第V部分)

年 ,全 国实施车用汽油 国 Ⅲ阶 段 标 准 ,硫 含 量不 超 过 1 5 0 p p m。按 照 国 家强 制性 标 准 《 车 用汽 油》 ( G B 1 7 9 3 0—
2 0 1 1 ) 要 求 ,自2 0 1 4年 1月 1日起 ,全 国实施 车用汽油国 I V阶段标 准,硫含量不超过 5 0 p p m。2 0 1 2年 ,我 国车用柴
【 关键词】车用燃料 ;环保管理 ;中国
中 图分 类 号 :X 5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3—2 8 8 X( 2 0 1 4 ) 0 1 —0 1 0 6— 0 3
车用燃料是机动车污染 防治 的重要 内容 ,其对机 动 车排放 的影响 随着排放标准 的提升 日益 凸显。尽管新 能 源汽车发 展蒸蒸 日上 ,但未来相 当长 一段时 间内 ,传 统 化石燃料 ( 汽油 和柴油 ) 仍是 车用燃 料 的主要 来 源。所 以 ,改善 汽油 和柴油的品质 ,仍是机 动车污染 防治 的重 要手段 。从 技 术上 来说 ,车用 汽 油 的发展 方 向是 无 硫
目前 ,上海 、广东省供应 了硫含量不超过 5 0 p p m的 I V阶段车用柴 油 ,北京 供应 了硫 含量 不超 过 l O p p m 的 V阶段 车用柴油 。2 0 1 2年车用柴油环保指标见表 9 。
上海 ≤5 O ≤ 6 5 ≤2 5 ≤6 ≤6 o 2 0 0 9 . 1 0 . 1 广东 ≤5 0 4 5 ~ 6 O ≤2 5 ≤8 ≤6 0 2 0 1 0 . 6 . 1 江苏 ≤5 0 4 0~ 6 5 ≤2 5 ≤6 ≤6 0 2 0 1 l _ 6 . 1
油生产和销售执行 《 车用柴油》 ( G B 1 9 1 4 7— 2 0 0 9 ) 标准和 《 普 通柴油》 ( G B 2 5 2— 2 0 1 1 ) 标准。按 照规 定 ,车 用柴油

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

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 时间:2010-05-13来源:汽车网作者: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点击: 553次摘要:基于环境污染的日益严峻,机动车排放控制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本文在对大量现行标准法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阐述了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概念与构成,并对欧洲排放标准体系和我国排放标准和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比较。

1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览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微粒等有害气体。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因此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都先后制定了机动车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放标准不但由一系列各种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值组成,还包括检测、认定和强制执行的方法。

排放标准体系必须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分类,气体/颗粒物排放检测,碳烟检测,检测条件,检测流程,燃油认证,系列概念与型式认证,目击与非目击认证测试,退化因素,污染物控制,标准生效日期,灵活的程序,以及认证程序。

体系的每一部分都必不可少,同时又应当与其他部分协调一致。

当今世界上有三种主流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即欧、美、日三大体系。

其中欧洲标准体系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因而应用较广。

我国目前即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

2欧洲排放标准体系框架欧洲排放标准体系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组成,欧共体(EEC)即现在的欧盟(EU)。

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 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该标准体系将欧洲的汽车分为总质量不大于3.5吨和总质量大于3.5吨两类。

前者称轻型车,后者称重型车。

轻型车包括柴油车和汽油车,重型车只有柴油车的排放标准而无重型汽油车的排放标准,这是由于欧洲不生产或极少生产重型汽油车。

机动车排放欧洲标准是一个持续发展的体系,1992年前在欧洲已实施若干阶段。

从1992年起,欧洲开始实施欧I(欧I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而最新的重型柴油车欧V标准已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部长会议讨论,最早将在2008年年中正式实施。

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对汽车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

但是,汽车所排放的废气却会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

就这个问题而言,许多国家都实行了一些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减少有害污染物排放并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保护人类健康。

车用燃料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可靠和节能的燃料。

它涉及燃油的组成、化学性质、净化性质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不同经济和发展状况,燃料标准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低等级燃料主要适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高等级燃料则适用于车辆技术水平较高、环保要求较高的区域。

燃料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现实需要和技术实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

低品质的燃油对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包括废气污染和水和土壤的污染。

此外,燃料的使用还可能影响到发动机的性能和寿命。

因此,制定车用燃料标准需要考虑不同因素的综合考虑,以保证车辆的良好运行和环境的保护。

车辆排放标准是指特定车辆在正常运作条件下排放的废气量与组成的限值。

它是保证车辆符合国家环境法规、减少车辆排放量和控制有害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

不同口径的车辆的排放标准会有所不同,从效果来看,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

通过车辆排放标准,我们可以减少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证人类健康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推动车辆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

在过去几年中,由于环保和碳排放的问题被大规模关注,车辆排放标准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和探讨。

越来越多的国家推出了新的强制性车辆排放标准,以应对环境和健康问题。

总的来说,制定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保障至关重要。

在制定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汽车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同时,配合国内环保及碳排放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标准,以保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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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1、我国现行汽油产品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汽油产品标准为GB 17930-2006《车用汽油》。

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国II 阶段(标准中表1的技术要求)和国III 阶段(标准中表2的技术要求)的汽油的质量要求。

标准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国III 阶段的汽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到2009年12月31日。

从技术指标上分析,目前国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指标上与欧II 汽油一致,国I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苯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欧III 阶段的汽油一致。

2. 我国现行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的柴油标准有GB 252-2000《轻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

GB 252-2000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GB/T 19147-2003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

GB/T 19147-2003标准规定的车用柴油质量水平相当于欧II 阶段的柴油标准。

3. 北京地标汽、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北京市地方标准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

这两个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04年10月1日。

在这两个标准中都规定了满足国家第II 阶段和第III 阶段排放要求的两个不同质量水平的汽、柴油标准,即京标A 、京标B 。

京标A 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京标B 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起。

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市场上执行的是京标B 的汽、柴油标准。

在主要技术指标如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烯芳组成,柴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和多环芳烃等方面与欧洲第III 阶段的汽、柴油质量一致。

目前京标B 的汽油标准在烯芳组成等方面与国III 标准存在差异。

4. 我国汽油车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情况
在轻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即通常所说的国II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 排放标准,其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

将要执行的是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IV 阶段)》,即国III 、国IV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I 、欧IV 的排放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7月1

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

在重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即国II排放法规。

将要执行的是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I、V阶段)》,在该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V阶段的要求。

中国III、VI、V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II、VI、V阶段排放标准。

在排放标准方面,没有地方性的标准,只有个别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实施的问题。

5.欧II、欧III、欧IV、欧V排放标准和汽柴油产品标准号,实施时间.
欧州不同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及对应的标准
排放标准是每个国家对于机动车排放的法规性要求,是车辆排放时必须要达到的最低要求。

为了达到这一标准要求,汽车商就必须不断采用新的排放控制措施,以严格汽车尾气的排放。

同时它也对燃料的品质有一定的要求,以满足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要求。

附件:燃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1、车用汽油(GB17930-2006)
2、轻柴油(GB 252-2000)
5、车用柴油(DB11/239-2004)
6、Automotive fuels-unleaded petro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228:2000)
7、Automotive fuels-unleaded petro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228:2004)
8、Automotive fuels-Diese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590:2000)
9、Automotive fuels-Diese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59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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