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及矿床规模分类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综合利用
矿区矿产资源划分标准-储量规模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地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