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种规模划分

矿种规模划分
矿种规模划分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序号规模

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煤田)原煤(亿吨)≥5010~50<10

(矿区)原煤(亿吨)≥52~5<2

(井田)原煤(亿吨)≥10.5~1<0.5

2油页岩矿石(亿吨)≥202~20<2

3石油原油(万吨)≥100001000~10000<1000

4天然气气量(亿立方米)≥30050~300<50铀

5

(地浸砂岩型)金属(吨)≥100003000~10000<3000

(其他类型)金属(吨)≥30001000~3000<1000

6地热电(热)能(兆瓦)≥5010~50<10铁

7

(贫矿)矿石(亿吨)≥10.1~1<0.1

(富矿)矿石(亿吨)≥0.50.05~0.5<0.05

8锰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9铬铁矿矿石(万吨)≥500100~500<100

10钒V2O5(万吨)≥10010~100<10

11

(金红石原生矿)TiO2(万吨)≥205~20<5

续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金红石砂矿)矿物(万吨)≥102~10<2

11

(钛铁矿原生矿)TiO2(万吨)≥50050~500<50

(钛铁矿砂矿)矿物(万吨)≥10020~100<20

12铜金属(万吨)≥5010~50<10

13铅金属(万吨)≥5010~50<10

14锌金属(万吨)≥5010~50<10

15铝土矿矿石(万吨)≥2000500~2000<500

16镍金属(万吨)≥102~10<2

17钴金属(万吨)≥20.2~2<0.2

18钨WO3(万吨)≥51~5<1 19锡金属(万吨)≥40.5~4<0.5 20铋金属(万吨)≥51~5<1 21钼金属(万吨)≥101~10<1 22汞金属(吨)≥2000500~2000<500 23锑金属(万吨)≥101~10<1

24镁

(冶镁白云岩)

(冶镁菱镁矿)

矿石(万吨)≥50001000~5000<1000

25铂族金属(吨)≥102~10<2金

(岩金)金属(吨)≥205~50<5

26

(砂金)金属(吨)≥82~8<2

27银金属(吨)≥1000200~1000<200铌

(原生矿)Nb2O5(万吨)≥101~10<1

28

(砂矿)矿物(吨)≥2000500~2000<500

(原生矿)Ta2O5(吨)≥1000500~1000<500

29

(砂矿)矿物(吨)≥500100~500<100

30铍BeO(吨)≥100002000~10000<2000锂

(矿物锂矿)Li2O(万吨)≥101~10<1

31

(盐湖锂矿)LiCl(万吨)≥5010~50<10

32锆(锆英石)矿物(万吨)≥205~20<5

继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33锶(天青石)S r SO4(万吨)≥205~20<5

34铷(盐湖中的铷另

计)

Rb2O(吨)≥2000500~2000<500

35铯Cs2O(吨)≥2000500~2000<500稀土

独居石(吨)≥100001000~10000<1000 (砂矿)

磷钇矿(吨)≥5000500~5000<500 36

(原生矿)TR2O3(万吨)≥505~50<5

(风化壳矿床)(铈族氧化

物)(万吨)

≥101~10<1

(风化壳矿床)(钇族氧化

物)(万吨)

≥50.5~5<0.5

37钪Sc(吨)≥102~10<2

38锗Ge(吨)≥20050~200<50

39镓Ga(吨)≥2000400~2000<400

40铟In(吨)≥500100~500<100

41铊Tl(吨)≥500100~500<100

42铪Hf(吨)≥500100~500<100

43铼Re(吨)≥505~50<5

44镉Cd(吨)≥3000500~3000<500

45硒Se(吨)≥500100~500<100

46碲Te(吨)≥500100~500<100金刚石

(原生矿)矿物(万克拉)≥10020~100<20

47

(砂矿)矿物(万克拉)≥5010~50<10

石墨

(晶质)矿物(万吨)≥10020~100<20

48

(隐晶质)矿石(万吨)≥1000100~1000<100

49磷矿矿石(万吨)≥5000500~5000<500

50自然硫S(万吨)≥500100~500<100

51硫铁矿矿石(万吨)≥3000200~3000<200钾盐

(固态)KCl(万吨)≥1000100~1000<100

52

(液态)KCl(万吨)≥5000500~5000<500

续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53硼(内生硼矿)B2O3(万吨)≥5010~50<10水晶

(压电水晶)单晶(吨)≥20.2~2<0.2

(熔炼水晶)矿物(吨)≥10010~100<10

(光学水晶)矿物(吨)≥0.50.05~0.5<0.05

54

(工艺水晶)矿物(吨)≥0.50.05~0.5<0.05

55刚玉矿物(万吨)≥10.1~1<0.1

56蓝晶石矿物(万吨)≥20050~200<50

57硅灰石矿物(万吨)≥10020~100<20

58钠硝石NaNO3(万吨)≥500100~500<100 59滑石矿石(万吨)≥500100~500<100石棉

(超基性岩型)矿物(万吨)≥50050~500<50 60

(镁质碳酸盐型)矿物(万吨)≥5010~50<10 61蓝石棉矿物(吨)≥1000100~1000<100 62云母工业原料云母(吨)≥1000200~1000<200 63钾长石矿物(万吨)≥10010~100<10 64石榴子石矿物(万吨)≥50050~500<50 65叶蜡石矿石(万吨)≥20050~200<50 66蛭石矿石(万吨)≥10020~100<20 67沸石矿石(万吨)≥5000500~5000<500 68明矾石矿物(万吨)≥1000200~1000<200

芒硝Na2SO4(万吨)≥1000100~1000<100 69

(钙芒硝)Na2SO4(万吨)≥100001000~10000<1000 70石膏矿石(万吨)≥30001000~3000<1000 71重晶石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72毒重石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73天然碱(Na2CO3+NaHCO3)

(万吨)

≥1000200~1000<200

74冰洲石矿物(吨)≥10.1~1<0.1

75菱镁矿矿石(亿吨)≥0.50.1~0.5<0.1

续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萤石

(普通萤石)CaF2(万吨)≥10020~100<20

76

(光学萤石)矿物(吨)≥10.1~1<0.1

石灰岩

(电石用灰岩)

(制碱用灰岩) (化肥用灰岩) (熔剂用灰岩)矿石(亿吨)≥0.50.1~0.5<0.1

77

(玻璃用灰岩)

(制灰用灰岩)

矿石(亿吨)≥0.10.02~0.1<0.02

(水泥用灰岩,包括

白垩)

矿石(亿吨)≥0.80.15~0.8<0.15 78泥灰岩矿石(亿吨)≥0.50.1~0.5<0.1

79含钾岩石(包括含

钾砂页岩)

矿石(亿吨)≥10.2~1<0.2

80白云岩

(冶金用)

(化肥用)

(玻璃用)

矿石(亿吨)≥0.50.1~0.5<0.1

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冶金用)

(水泥配料用)

(水泥标准砂)

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玻璃用)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铸型用)矿石(万吨)≥1000100~1000<100 (砖瓦用)矿石(万立方米)≥2000500~2000<500 (建筑用)矿石(万立方米)≥50001000~5000<1000 (化肥用)矿石(万吨)≥100002000~10000<2000

81

(陶瓷用)矿石(万吨)≥10020~100<20

82天然油石矿石(万吨)≥10010~100<10

83硅藻土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页岩

(砖瓦用)矿石(万立方米)≥2000200~2000<200

84

(水泥配料用)矿石(万吨)≥5000500~5000<500

续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85高岭土

(包括陶瓷土)

矿石(万吨)≥500100~500<100

86耐火粘土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87凹凸棒石矿石(万吨)≥500100~500<100

88海泡石粘土

(包括伊利石粘土、

累托石粘土)

矿石(万吨)≥500100~500<100

89膨润土矿石(万吨)≥5000500~5000<500 90铁矾土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其他粘土

(铸型用粘土)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砖瓦用粘土)矿石(万吨)≥2000500~2000<500 (水泥配料用粘土)

(水泥配料用红土) (水泥配料用黄土) (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石(万吨)≥2000500~2000<500

91

(保温材料用粘土)矿石(万吨)≥20050~200<50 92橄榄岩(化肥用)矿石(亿吨)≥10.1~1<0.1蛇纹岩

(化肥用)矿石(亿吨)≥10.1~1<0.1 93

(熔剂用)矿石(亿吨)≥0.50.1~0.5<0.1 94玄武岩(铸石用)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辉绿岩

(铸石用)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95

(水泥用)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96水泥混合材

(安山玢岩)

(闪长玢岩)

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97建筑用石材矿石(万立方米)≥50001000~5000<1000 98饰面用石材矿石(万立方米)≥1000200~1000<200

99珍珠岩(包括黑曜

岩、松脂岩)

矿石(万吨)≥2000500~2000<500

100浮石矿石(万吨)≥30050~300<50

续表

规模

序号矿种名称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01粗面岩

(水泥用)

(铸石用)

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凝灰岩

(玻璃用)矿石(万吨)≥1000200~1000<200

102

(水泥用)矿石(万吨)≥2000200~1000<200

大理石

(水泥用)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103

(玻璃用)矿石(万吨)≥50001000~5000<1000

104板岩(水泥配料

用)

矿石(万吨)≥2000200~2000<200

105泥炭矿石(万吨)≥1000100~1000<100

106矿盐(包括地下卤

水)

NaCl(亿吨)≥101~10<1

107镁盐MgCl2/MgSO4(万

吨)

≥50001000~5000<1000

108碘碘(吨)≥5000500~5000<500 109溴溴(吨)≥500005000~50000<5000 110砷砷(万吨)≥50.5~5<0.5

111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立方

米/日)

≥10000010000~100000<10000

112矿泉水允许开采量(立方

米/日)

≥5000500~5000<500

113二氧化碳气气量(亿立方米)≥30050~300<50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势: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

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房地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规定及研究 目前,企业规模划分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起草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与老标准不同的是,新标依照国际惯例引入微型企业概念,同时对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标准细分。同时,划分标准的评价值也将会重新调整,目前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维度来确定的,而新标准中的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有可能调低,销售额会适当提高,这些都符合中小企业产值大、资产小的特点。 而银行从业人士指出,银行放贷的标准与统计意义上的标准不一样,银行主要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决定最终贷款的额度,不会把就业考虑进去的。 目录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4)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6) 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修改版 (12)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11月4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的划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93402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以上5000~20000㎡≤5000㎡ 建筑高度>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 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 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 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 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 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 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 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 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 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 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 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 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 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 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 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 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 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 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 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 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 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 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 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 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 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 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20层12~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 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 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 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 居住建筑工程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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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规定(修订)

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规定(修订) 一、特大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1、路基工程:山岭重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15km及以上,平原微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25km 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15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2、路面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以四车道计,下同)施工里程50km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3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3、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和构造物,下同):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20km及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里程40km 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1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4、桥梁工程(含轻轨):水上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深山峡谷区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20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其他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30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5、隧道工程:独立的两车道隧道单洞长度(双洞不能折合为单洞长度,以下同))大于3000m的工程;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6、铁路线下工程(含梁场、轨道板场):施工里程4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7、铁路铺架(铺轨)工程: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亿元。 8、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施工技术水平,被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开发课题的工程项目。 二、大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型项目: 1、路基工程:山岭重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0km,小于15km;平原微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20km,小于25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0km,小于15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2、路面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50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20km,小于3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3、路线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5km,小于20km;二级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40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8km,小于1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4、桥梁工程:水上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小于15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深山峡谷区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m、小于20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其他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2000m、小于30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5、隧道工程:独立的两车道隧道单洞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小于3000m的工程;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6、铁路线下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4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7、铁路铺架(铺轨)工程: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亿元、小于人民币5亿元。 8、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施工技术水平,被列入中交股份科技研发课题的工程项目。 三、中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型项目: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 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 主题 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编辑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指标名 称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 入(Y)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 额(Z)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 入(Y)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50≤X<30010≤X<50 X<10 营业收 入(Y) 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 员(X) 人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 员(X) 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 入(Y)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 员(X) 人X≥300100≤X<30010≤X<100X<10

国家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农、林、牧、渔业 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营业收入 (Y)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营业收入 (Y) 从业人员 (X) 资产总额 (Z) 从业人员 (X) 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20000500 ≤Y<2000050≤ Y< 500Y< 5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 Y<2000Y< 300 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 Y<6000Y< 300 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 Z<5000Z< 300 人X≥ 20020≤X<2005≤ X<20X<5 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 Y< 5000Y<1000 人X≥ 30050≤X<30010≤ X< 50X< 10 万元Y≥20000500 ≤Y<20000100≤ Y< 5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 Y<3000Y< 200 人X≥ 200100≤X< 20020≤ X< 100X< 20 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 Y<1000Y< 100 人X≥1000300≤X<100020≤ X< 300X< 20 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 Y<2000Y< 100 人X≥2000100≤X<200010≤ X< 100X< 10 万元Y≥ 1000001000 ≤Y<100000100≤ Y<1000Y<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Y≥100001000≤Y<1000050≤ Y<1000Y< 50 万元Y≥ 2000001000 ≤Y<200000100≤ Y<1000Y< 100 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 Z<5000Z<2000 人X≥1000300≤X<1000100≤ X< 300X< 100 万元Y≥50001000≤ Y< 5000500≤ Y<1000Y< 5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万元Z≥ 1200008000 ≤Z<120000100≤ Z<8000Z< 100 人X≥ 300100≤X< 30010≤ X< 100X< 10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 位 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00及以 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0-40000以 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00及以 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0-40000以 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 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 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 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 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 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 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低限指标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高限指标三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 位 大型中型小型 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 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 上 15000及以 500-3000以 下 1000-15000 500以下 1000以下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主题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与本行业大企业相比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通常用数量指标和质的指标来界定。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按照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质的规定,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数量指标的衡量下达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从质的方面仍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00 及以上 300-2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0-40000 以下 300 以下 3000 以下 4000 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00 及以上 600-3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0-40000 以下 600 以下 3000 以下 4000 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100-2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100 以下 3000 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 及以上 15000 及以上 100-500 以下 1000-15000 以下 100 以下 1000 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500-3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500 以下 3000 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 及以上 30000 及以上 400-1000 以下 3000-30000 以下 400 以下 3000 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 及以上 15000 及以上 400-800 以下 3000-15000 以下 400 以下 3000 以下 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1

表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工 程等别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108m3)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保护城镇及工 矿企业的重要 性 保护农田 (104亩) 治涝面积 (104亩) 灌溉面 积(104 亩) 供水对象重 要性 装机容量 (104kW) I 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Ⅱ大(2)型10~1.0 重要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120~30 Ⅲ中型 1.0~0.10 中等100~30 60~15 50~5 中等30~5 IV 小(1)型0.10~0.01 一般30~5 15~3 5~0.5 一般5~1 V 小(2)型0.01~0.001 <5 <3 <0.5 <1 表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I 1 3 Ⅱ 2 3 Ⅲ 3 4 IV 4 5 V 5 5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 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 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 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 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 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4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 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表3.2.7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坝型 拦洪库容(108m3) >1.0 1.0~0.1 <0.1 土石坝>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0 50~20 20~10

企业规模分类标准

. 附件1:企业规模分类标准 1、企业规模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2、行业分类标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其中: (1)制造业中轻工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a-e行业,即:a.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制造业;b.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羽绒等加工制造业;c.木材、竹、藤、棕、草及家具加工制造业;d.造纸及印刷业;e.文教体育用品、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及塑料制品制造业。 (2)制造业中重工业及装备制造业包括问卷中的制造业f-j行业,即:f.石油、化学原料、化学纤维、橡胶制品及医药制造业;g.非金属矿物制品业;h.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业;i.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武器弹药制造业;j.电气机械、器材及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行业标准及企业规模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主题词:企业会计调查工作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保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印发

渺渺红尘,茫茫人海,没有过早,也没有太晚,遇见的自然是恰逢其时。 有人说,这世间的所有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惟有父母与子女,是为了别离。 父母为自己付出的,永远是百分之百的绵绵恒爱。每当看到满头如雪,弯腰驼背,步履蹒跚的父亲母亲,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们曾用最纯朴、最勤劳的方式为自己撑起过一片天,现如今却是衰老伴着他们走过一年又一年。 于父母眼里,自己就像飘在天空的风筝,无论飞得多高多远,他们也舍不得松开牵挂的那根线。这种深厚的爱,若高山阔海,就算用一辈子的时间,恐怕也回馈不完.想来那句: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应是最好的报答。 记得一首《友情》的歌,里面那段歌词格外打动人:友情,人人都需要友情,不能孤独,踏上人生的旅程…… 听完,特别想感谢那些出现在自己不同人生阶段的朋友,感谢这一路上你们给予的支持和鼓励。此生何其幸运,能成为彼此的亲密挚友。除了家人,最熟悉我的还有你…… 童年,一起玩耍嬉戏;少年,一起努力学习;青年,互相聆听各自的小秘密;愿中年的彼此,都能好好保重自己;愿我们老的时候还能一起喝茶、一起聊聊不太完美的却又共同参与过的往昔。人生能有三五知己,懂得自己,足矣! 佛说,每一次相遇都是一场修行。想必爱情更是如此。 于风雨兼程的人生里,在五味杂陈的生活中,谁是谁的月下客,谁是谁的心上人,谁与谁会一见倾心,谁与谁能相伴到岁末晚景,凭的就是一份缘。 感谢即将成为自己人生中最亲爱的你,相遇是缘,相恋是爱,相守是情。

项目经理部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

1、项目组织架构形式: 公司对项目的管理为矩阵式管理。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行政上均属于公司各部门,由公司各部门经理根据项目需要经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派驻到项目,所派驻人员受项目经理和所属公司部门经理双重领导,由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界定所领导的范畴。项目部门与公司部门有对应关系。 2、项目部职能分配: 公司各部门派驻项目人员主要由公司工程部、机电部和合约部派出,工程部派出现场生产协调、测量支持、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技术支持,计划支持,机械设备维护,物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人员,合约部派驻工料测量师、机电部派驻机电工程师、人事行政部派驻文员。岗位职能可由项目董事、项目经理与派出部门经理协商后按项目需要合并。 负责项目生产协调人员为现场工程师,属项目工程部,受项目工程经理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管理,通过与分包的沟通协调和对分包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实现施工图(包括所有施工资料)和技术方法的落实、施工进度的落实、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措施的实施等,从而实现对分包的控制管理。 项目其余职能由项目设立的其它部门承担,主要为项目工程部提供支持服务和执行监督职能。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至少应独立于生产协调管理路径之外,才能代表公司行使监督职能,建议所派驻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直接向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向项目经理汇报。 技术质量部由项目总工领导,包括如下职能:技术支持、测量支持、检验试验,档案资料管理、质量监督等职能。 3、组织架构模型及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配置由合约具体要求(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公司项目管理模式、分判及采购形式、分包及供应商素质、业主及工程所在地环境的特殊要求、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等多因素决定。在整个施工周期因项目对人员的需求不同还需随时调整。除项目经理外在保持项目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其余人员均可按工程需要调整。 项目组织架构基本模型(参见附件1):一般的项目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设立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计划物资部、合约部及文员,特大型项目配置行政秘书,项目必须设置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其余按需要设置各部经理或主管,亦可不设。

2011年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2011年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子分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新疆**科技合作基地有限公司(“**创服集团” 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公司与各级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集团管理模式及级别划分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服集团”管理的控股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创服集团”管理的参股子分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服集团”作为子分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分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分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分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分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分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 指导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 的 、弹性授权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子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子分公司是集团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集团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集团战略目标为核心、以集团公司下达的 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子分公司应当执行集团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进行级别划分进行相应权限调整。 第四条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集团的管理 第三章分级管理 第一条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公司文化等因素将子分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二条特级子分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创服集团资源板块至关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三条一级子分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创服集团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分。 第四条二级子分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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