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修订稿
国土资发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 20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doc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
矿矿种代
矿类矿种名称类码
能源
7001011001煤
矿
70020 22001 铁矿
黑
70020 22002 锰矿
金
70020 22003 铬铁矿
属
70020 22004 钛矿
矿
70020 22005 钒矿
70020 22006 金红石
70030 32006 铜矿
70030 32007 铅矿
70030 32008 锌矿
70030 32009 铝土矿
有70030 32011 镁矿
色70030 32012 镍矿
金70030 32013 钴矿
属70030 32014 钨矿
矿70030 32015 锡矿
70030 32016 铋矿
70030 32017 钼矿
70030 32018 汞矿
70030 32019 锑矿
铂70040 42101 铂矿
规模划分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井下)≥ 120 (井下) 120-45 (井下)< 45 原煤万吨
(露天)≥ 400 (露天) 400-100 (露天)< 100
(地下)≥ 100 (地下) 100- 30 (地下) <30 矿石万吨
(露天)≥ 200 (露天) 200- 60 (露天) <60 矿石万吨≥ 10 10- 5 <5
矿石 ( 万吨 )≥500 500-100 < 100
矿石万吨≥ 10 10- 5 <5
矿石万吨≥ 10 10- 5 <5
TiO2( 万吨 ) ≥ 20 5~20 < 5
矿石万吨≥ 100 100- 30 <30
矿石万吨≥ 100 100- 30 <30
矿石万吨≥ 100 100- 30 <30
矿石万吨≥ 100 100- 30 <30
矿床规模分类表
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国土资源综合利用
矿区矿产资源划分标准-储量规模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地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原煤万吨 ≥120 120-45 <45 注1 新调整 煤(露天开采) 原煤万吨 ≥400 400-100 <100 新调整 石油 原油万吨 ≥50 50-10 <10 油页岩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烃类天然气 亿立方米 ≥5 5-1 <1 二氧化碳气 亿立方米 ≥5 5-1 <1 煤成(层)气 亿立方米 ≥5 5-1 <1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20-10 <10 地热(热气) 万立方米 ≥10 10-5 <5 放射性矿产 矿石万吨 ≥10 10-5 <5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 <6 1.5万吨/年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10万立方米/年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 <20 10万立方米/年 银 矿石万吨 ≥30 30-20 <20 其他贵金属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铁(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新调整 铁(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200 200-60 <60 5万吨/年 新调整 锰 矿石万吨 ≥10 10-5 <5 2万吨/年 铬、钛、钒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铜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铅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锌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钨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锡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锑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铝土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6万吨/年 钼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镍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钴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镁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铋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稀土、稀有金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6万吨/年 新调整 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00-50 <50 硅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50-30 <30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萤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50-20 <20 5万吨/年 自然硫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磷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10万吨/年 新调整 砣纹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硼矿 矿石万吨 ≥10 10-5 <5 岩盐、井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湖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钾盐 矿石万吨 ≥30 30-5 <5 新调整 芒硝 矿石万吨 ≥50 50-10 <10 碘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砷、雌黄、雄黄、毒砂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金刚石 万克拉 ≥10 10-3 <3 宝石 矿石吨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 云母 工业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石棉 石棉万吨 ≥2 2-1 <1 新调整 重晶石 矿石万吨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
铬铁矿
金红石
钠硝石明矾石
毒重石
天然碱(Na2CO3)
化肥用石英
岩
化肥用砂岩含钾岩石
化肥用橄榄
岩
泥炭
镁盐
磷矿(主矿、
7008075690
矿石万吨≥100100-30<30共生矿)
注:规模划分标准来自于国土资发〔2000〕133号—《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附件: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继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势: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
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修订稿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矿种代码与规模分类表
注:✍规模划分标准来自于国土资发〔2000〕133号—《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大小中型矿山的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之欧阳治创编
附件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发
[2004]208号)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地下开采)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万吨以上矿井。300万吨及其以上矿井又称为特大型矿井。
中型矿井:45、60、90万吨/年。
小型矿井:生产能力9、15、21、30万吨/年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附件
附件: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继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势: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
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矿产标准代码目录
标准代码目录
附录一 矿产名称填写方式和代码目录
矿产名称填写方式和代码、各矿产标准计量单位与品位单位填写方式
001 煤 11001 千吨 Ag(%) 002 油页岩 11002 千吨 含油率(%) 003 能 石油 11003 千吨 井深(吨/日) 004 天然气 11004 百万米 3 井深(米3/日) 005 源 煤层气 11005 万米 3 006 石煤 11009 千吨 007 矿 油砂 11007 千吨
008 天然沥青 14970 千吨 沥青(%) 009 产 地热 17050 万米3 温度(℃) 010 铀 12712 铀吨 矿石千吨 U(%) 011 钍 12713 钍吨 钍吨 ThO 2(%)
--------------------------------------------------------------------------------------------- 012 铁矿 22001 矿石千吨 TFe(%) 013 锰矿 22002 矿石千吨 Mn(%) 014 黑 铬铁矿 22003 矿石千吨 Cr 2O 3(%)
015 色 钛矿 22004 矿石千吨 TiO 2(%)砂矿(千克/米3) 金 属 其中:金红石原生矿 氧化物千吨 矿 金红石砂矿 矿物千吨 产 钛铁矿原生矿 氧化物吨 钛铁矿砂矿 矿物千吨
016 钒矿 22005 V 205 吨 矿石千吨 V 2O 3(%)
--------------------------------------------------------------------------------------------- 017 铜矿 32006 铜吨 矿石千吨 Cu(%)
大小中型矿山的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之欧阳体创编
附件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发[2004]208号)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地下开采)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万吨以上矿井。300万吨及其以上矿井又称为特大型矿井。
中型矿井:45、60、90万吨/年。
小型矿井:生产能力9、15、21、30万吨/年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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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
知国土资发号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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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规模分类标准
中国矿权网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