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2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2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省科技厅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集中财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目前,首批实施的重大项目已经进入验收阶段,陆续启动的项目大部分进入了实施中期。
根据厅领导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任务按计划完成,现将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实施中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重点围绕项目执行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应用、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加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
二、按时组织项目验收2007年重大科技项目和部分2008年重大科技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省科技厅将对以上项目开展集中验收。
根据《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计〔2007〕6号)和《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等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验收安排如下:(一)验收组织管理由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单位)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邀请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参加。
(二)验收程序1、经费审计。
把经费审计作为重大科技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冀科计[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12〕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依据《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河北省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河北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普原创资金项目等,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重点基础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科学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增强提供支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冀科计[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科计〔2008〕2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河北步伐,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现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推进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关精神,参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自主创新为基点,以服务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科技资源效率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务实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面向需求的原则,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解决重大问题;二是集中财力的原则,集中财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导集成全社会科技资源,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三是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明确权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决策、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和评估验收等各类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
改革的目标: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协同联动、集成推进的科技资源统筹机制,建立竞争择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项目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冀科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4月17日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营造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环境,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发生科研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
失信主体是指发生失信行为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象。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承担项目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
(二)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
(三)认定、记录、惩戒项目科研失信行为。
第五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履行本地、本系统科研诚信管理责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其他按照科技计划规定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本《工作规程》所指单位基本信息,是指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注册项目申报单位时,所填写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地址、单位注册(纳税)地区,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等信息。
凡在项目平台注册的单位,因客观原因,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管理员在项目平台进行变更备案,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项目平台自动校验,符合要求的,自动完成变更备案,无需向管理部门提供纸件材料。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不包含由原单位变更为另外一家单位的情况(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清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清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清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1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科技厅于2009年2月印发了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制度,并对未结题项目的承担人申报新项目进行了限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超过项目合同执行年限,但尚未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本次清理的项目对象是在科技厅立项,按照项目任务合同或计划下达文件确定的项目执行期限,还没有进行结题的指XXX项目和原指导计划项目。
清理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支撑计划(原攻关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进行清理的指XXX以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为依据,对没有签订任务合同书的原指导计划,以下达计划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为依据。
二、清理方法(一)指XXX项目的清理1、2009年2月28日前已经完成,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进行了项目鉴定,但未向科技厅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在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信息填报系统”,直接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上传(不用再组织项目验收),科技厅收到项目验收证书电子数据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
2、按合同要求,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应该完成,但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指XXX项目,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2010年底没有完成项目验收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对此项目给予撤消,并将项目的前三名承担人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冀科平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31号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11月上旬召开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对2019年新建的3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2家学科重点实验室、14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2018年新建给予延期一年验收的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学科重点实验室、1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共39家新建省级实验室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方式采取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的单位对照申报建设项目时上报的《申请书》和《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诚信原则总结和报送验收材料。
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观看实验室现场视频、审核实验室两年建设情况及佐证材料,经集体评议后做出验收结论,并给出下步工作建议。
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材料1.验收材料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电子版验收材料。
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81/)”网站,使用各实验室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忘记的可与技术支持联系),通过“河北省研发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建设任务验收管理”功能模块,线上填报验收申请表并上传验收总结报告、佐证材料(按总结顺序整理形成的PDF文件)、实验室现场情况视频(3-5分钟,不超过30M)、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扫瞄件、《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原件扫瞄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冀科计[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9〕7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现将《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包括:1、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体系、实验动物科研与供应体系、自然科技资源与科学数据共享体系、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等建设项目;2、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3、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4、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
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经济、财务和科技管理人员五至九人的单数组成。
第四条验收方式采取会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
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采用书面审核验收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中的建设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冀科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金〔2024〕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14日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特制定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依托储备大量基础研究成果、具备较高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聚焦成果转化的早期阶段,对具有潜在市场使用价值和高门槛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开展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助力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加快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依托单位的优势研究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概念验证项目,加速挖掘和释放前沿性、颠覆性基础研究成果的价值,助力产业“新物种”的顺利诞生,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在河北落地见效,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探索“认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推荐直接立项支持”的项目生成方式,支持具备较高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冀科计[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7〕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通过组织实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河北省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加强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将《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二月七日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通过组织实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河北省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实现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方面,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实施的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能在3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我省科技竞争能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集成创新技术或产品开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格式)
洪宝软膏穴位透药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临床疗效观察【摘要】目的观察洪宝软膏穴位透药治疗KOA的临床疗效。
方法观察组和对照组分别选取30例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临床观察,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性别等基本情况经统计学分析无显著性差异。
观察组:选取侧鹤顶穴,内、外侧膝眼穴,阳陵泉穴,血海穴,用洪宝软膏进行穴位透药治疗。
每次治疗30min,每日两次,治疗15天。
治疗前后分别进行Rasmussen评分并记录数值。
对照组:取穴、操作方法、治疗时间均与观察组相同,但药物选用扶他林。
结果两组治疗前Rasmussen评分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后Rasmussen评分相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Rasmussen评分治疗前后差值比较,结果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两组临床经秩和检验,结果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有效率93.3%,对照组有效率80.0%。
结论洪宝软膏穴位透药对改善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患者的功能障碍具有明显疗效。
【关键词】洪宝软膏;穴位透药;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KOA)是骨科较为常见的疾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其发病率也随之上升[1]。
我国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群中,患有骨性关节炎的患者大约占一半,75岁以上人群患病率已经达到80%[2]。
由于KOA所导致的膝关节疼痛、肿胀、僵硬变形所产生的膝关节功能活动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也是患者前来就诊的主要原因[3]。
KOA的治疗目的主要是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减轻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而且临床指南也提倡多种方案联合应用,以达到提高临床疗效的目的。
笔者在临床上常采用洪宝软膏结合穴位透药治疗该疾病,发现患者的功能改善较为明显,同时应用扶他林外用可以明显改善患者的疼痛症状,但后者在改善功能障碍方面似乎不及前者。
所以,笔者意在通过本次临床观察验证在同样采用穴位透药的给药方法下洪宝软膏在改善患者膝关节功能障碍方面的临床疗效是否优于扶他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资〔2020〕8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资〔2020〕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和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共17个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申报须知和各专项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启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需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2月5日~3月9日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软科学研究专项,2020年试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申请书纸件。
其他专项有关申请书纸件要求,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74578071215383230865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月21日——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冀科计[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9〕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现将《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指列入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要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之后半年内完成验收。
如不能按期验收,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批。
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一年。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执行的软科学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批。
终止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结余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
第四条归口管理部门是指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确认的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的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
第五条软科学项目可采用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进行验收。
会议验收: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采取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提问质询、核实有关资料,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函审验收: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资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科计[2011]5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科计〔201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全省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个一”战略重点,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规划,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以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工程为抓手,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发展创新创业平台、推进科技招商与合作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推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主要目标是: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审(鉴)定农业新品种30个以上,专利申请新增1200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00家,组织50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好10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20家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50家,建设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园区,突破一批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高附加值自主创新产品,科技支撑科学发展、加速转型的能力得到新提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冀科计[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科计〔2008〕1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内容按期完成目标,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对项目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后,均应进行项目验收。
二、项目验收以任务合同书(或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其它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知识产权的形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项目需在任务合同书(或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完成验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冀科平函[2011]5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冀科平函〔201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按照《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应结题(以合同书为准),目前尚未验收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集中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体系、实验动物科研与供应体系、自然科技资源与科学数据共享体系、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等)、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
二、验收组织及验收方式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
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采用书面审核验收方式,具体委托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其中建在高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由依托高校具体负责验收,省教育厅审核。
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验收程序按照《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验收材料。
“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有关验收材料”格式,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业务大厅”,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长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限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长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
收期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3.23
•【字号】冀科资函〔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长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限
的通知
冀科资函〔2022〕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部分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统筹疫情防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需要,省科技厅决定对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应完成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统一顺延3个月,本次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
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可申请提前验收。
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的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如期验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3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验收范围省级科技计划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其他按照科技计划规定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时限(一)提前验收:在项目执行期内,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按期验收:在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三)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形式(一)在线提交项目科技报告(部分指定的专项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专项类型见附件1,科技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申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项目平台,在线呈交科技报告,由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核。
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验收申请。
(二)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项目平台后,点击“验收管理”—“验收申请填报”,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验收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2.单位管理员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项目平台后,点击“验收管理”—“验收申请审核”,在线审核验收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验收申请推送到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用户登录项目平台后,点击“验收管理”—“验收申请审核”,在线审核验收申请,审核通过的验收申请推送到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在线批复验收申请。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负责批复项目验收申请,批复内容包括是否同意验收、验收主持部门、拟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专家等。
批复后生成验收编号。
填写验收申请注意事项:(1)所需材料①项目验收大纲;(验收大纲样式见附件4、附件5)②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包括相关合作协议)、“变更备案表”或“变更核准表”;③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验收自评价报告样式见附件6)④科技报告;⑤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及资金使用明细;(项目资金决算表样式见附件7)⑥项目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论文或专著;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验收形式根据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采用会议验收、函审验收、自主验收等形式开展验收。
最终验收形式以省科技厅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①专项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自主主持验收。
即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自行确定时间、地点,自行主持验收会议或以其他形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②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申请函审验收或会议验收。
函审验收是指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向验收专家发函的方式,得到验收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出具验收意见;会议验收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现场主持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现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③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会议验收。
由科技管理部门现场主持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现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3)验收专家项目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员结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1名财务专家),技术方面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项目验收专家如与被验收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向主持验收单位提出回避申请。
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
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①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是否完整、规范;②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是否符合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等做出客观评价;③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和测试等工作;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⑤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的研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的验收资料。
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可向主持验收单位提出申请,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⑥需要验收专家审核把关或评价的其他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验收专家组提供完备的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情况项目资金必须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外拨到合作单位的或由合作单位提供自筹资金的,需附经各合作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资金使用说明。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2020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TProgramofHebei”)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标注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三)组织验收根据验收批复的项目验收形式,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函审验收和自主验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主持验收;会议验收的,由省科技厅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持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后,按要求在项目平台完善验收资料。
(验收专家组签到表样式见附件8,验收意见表样式见附件9,函审表样式见附件10)(四)在线填写验收结论验收主持部门(以验收批复为准)登录项目平台后,点击“验收管理”—“填写验收结论”,在线填写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
其中,暂缓验收为过渡性的结论,不作为最终结论,需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不通过验收的,不再填写验收证书,按程序履行项目撤销手续。
(1)通过验收(含整改后通过):项目已按照任务书规定要求完成考核目标和任务,资金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
(2)暂缓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暂缓验收,限期整改。
①被验收项目因提供验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②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③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暂缓验收最多1次,验收期限顺延6个月。
(3)不通过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通过验收。
①主要任务指标未完成的;②未经批准修改项目任务书内容的;③未按要求执行项目调整的;④省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不通过验收的;⑤科技报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⑥提供不真实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的。
(五)在线填写验收证书以任何形式开展验收并通过验收(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均需填写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样式见附件11)项目负责人登录项目平台后,点击“验收管理”—“验收证书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且上传带有验收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签到表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证书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逐级审核。
(六)验收证书签章验收证书经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带“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验收证书。
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完成后15日内将验收材料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验收证书,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审核、用印。
(七)验收材料归档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均应将验收证书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以备今后查阅或接受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保留验收材料和验收证书各1份,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档案管理需要确定留存份数。
因项目承担单位遗失证书或验收后长期不盖章的,省科技厅不再补章。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用印审核后的验收证书,上传至项目平台进行备案。
(八)后续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在资金使用到期日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主动缴回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程序上缴省财政,并在缴款摘要中注明“缴回省级科研项目资金”。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撤销文件要求,将结余资金按程序缴回。
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报告制度、科学技术保密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相关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文件原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结束——。